冯丽娜
内蒙古煤炭产业发展与金融支持初探
冯丽娜
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辽阔,煤炭品种齐全,资源储量丰富,目前已形成了煤炭资源勘探开采、综合利用、机械制造和科研等配套的较为完整的煤炭产业体系,煤炭产业已成为内蒙古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
内蒙古全区国土面积118多平方公里,已经查明的含煤面积为1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总面积的十分之一。全区12个盟市均有查明煤炭资源储量,在探明储量中,亿吨以上的整装煤田有31处,其中,百亿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田8处,百亿吨以下十亿吨以上的大型煤田有11处,十亿吨以下一亿吨以上的煤田有12处,全区31处亿吨以上煤田占全区煤炭资源量的97.38%,一半以上的煤田尚未开发。内蒙古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和通辽市,占全区保有煤炭资源储量的93.47%。东部的煤炭资源以褐煤为主,褐煤资源储量占总量的43.77%。煤田规模大、埋藏浅,适于大规模和露天开采。内蒙古西部的煤炭资源保有资源储量达1217.85亿吨,约占全区保有资源量的54.39%。以长烟煤为主,煤质优良,具有低硫、低灰、高发热量等特点。准格尔煤田的煤炭发热量为4000~5600大卡,东胜煤田的煤炭发热量为6900~7600大卡,不仅是优质动力煤,也是优质的气化和煤化工原料。煤田规模大,宜于露天或大型机械化开采。内蒙古大部分煤炭地质构造简单,厚度大,埋藏浅,煤层稳定,易于露天开采,是世界最大的“露天煤炭”之乡。
内蒙古煤炭工业飞速发展的同时,煤炭转换、深加工产业也正在兴起。内蒙古已经形成了一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涌现出神东上湾、补连塔德等一批世界先进水平的千万吨级现代化矿井,特别是煤电一体化发展,为自治区煤炭的就地转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煤炭产业的发展,往往与金融政策的支持以及金融资源的配置密切相关。近年来,内蒙古各金融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宏观调控措施和各项货币信贷政策,不断调整信贷结构,加快金融创新,有利促进了内蒙古煤炭产业的发展。
一是银行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内蒙古地区各金融机构紧密依托地方煤炭优势产业,积极对煤炭产业发展提供有效的信贷支持,有利地促进了地区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银行信贷资金成为煤炭产业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如在煤炭企业贷款中,2008年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共提供125.5亿元的贷款,股份制商业银行共提供3.3亿元的贷款。2009年的贷款余额有所加大,其中,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达到近200亿元,增幅达37.3%,其他商业银行10个亿,而且政策性也提供2亿多的信贷支持,极大地扶持了内蒙古煤炭业的发展。
二是煤炭企业融资渠道逐渐拓宽。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内蒙古资本市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可喜的成就,煤炭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伊泰B股于1997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行业类别属煤炭采选业,发行量16600万股,发行总市值56058.8万元;露天煤业于2007年4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行业类别属煤炭开采业,发行量7800万股募集资金72962万元。目前,内蒙古有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近百家,其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属于煤炭企业。2011年自治区资本市场融资总体目标是上市企业家数达到80—100家,这一规划无疑会大大加快内蒙古作为国家煤炭能源基地建设的步伐。
银行信贷资金是内蒙古煤炭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近几年,煤炭业市场行情看好,企业经济效益可观,加之内蒙古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动煤炭产业的发展,各商业银行纷纷加大对煤炭的信贷投放力度,甚至有些商业银行通过放宽贷款条件和降低利率来吸引煤炭企业贷款。同时,内蒙古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单一,主要局限于中长期信贷业务,而在产品票据贴现、资金结算、煤炭企业利率及汇率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金融产品创新明显不足,还不能很好满足内蒙古地区煤炭产业快速发展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同时也制约着金融机构盈利空间的进一步拓展。
目前,由于煤炭行业的高利润率和高回报率,银行信贷资金过度集中到煤炭行业及相关产业,全区商业银行新增贷款投向煤炭企业的比例在30%以上,在个别地方甚至达到80%以上,信贷资金过度集中到煤炭行业,增加了新的资金风险管理压力,导致金融与煤炭产业景气度与关联度越来越密切,银行经营好坏、盈利高低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相互依赖性强,企业一旦出现风险,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便会急剧下降,煤炭行业又较容易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一旦整体经济运行出现周期性调整,特别是受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已经投放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
目前,内蒙古煤炭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尚未形成多层次、多方位的煤炭金融市场体系,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上市公司的规模、数量太少,其他融资工具和融资手段如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未被很好利用,保险业在煤炭工业生产中的风险释放功能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十二五”期间,内蒙古煤炭产业的发展将为金融业的发展带来良好机遇,同时,也对煤炭金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在金融政策上扶持和运用传统的银行信贷方式给予支持外,目前更重要的就是加快金融市场创新,促进产融结合,发展煤炭金融,开发煤炭金融产品,促进煤炭产业向纵深发展。
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其支持煤炭企业发展的主渠道作用,既要考虑资金的收益与安全,又要考虑到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对能源企业建设的宏观规划和能源产业长、中、短期发展目标,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煤炭企业信贷规模,对资金需求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重大煤炭产业项目,可发放银团贷款予以支持,对于中小型煤炭企业,要在“扶优扶强”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信贷手段促进企业的兼并、重组,并积极予以资金支持。积极支持以节能减排为目标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重点支持煤炭循环经济的开发,延长产业链条,加快煤炭资源转化加工,为实现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完备的金融服务和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内蒙古煤炭资源丰富,地缘优势明显,正在成为各种资本投资的热土。内蒙古应加大煤炭企业对资本市场的利用,转变煤炭企业资金来源依赖于银行贷款的传统思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积极推动由煤炭企业集团部分改制的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定向增发等方式实施资源整合,实现集团整体上市;支持主业突出、竞争优势明显、融资能力强的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同行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或以资本为纽带进行强强联合,拓展规模经济优势;支持发展态势好、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发行新股、再融资、配股和短期融资券等手段,扩大融资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可实施战略性重组的方式,通过资源整合实现股票融资。
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大直接融资比例,改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的局面,是煤炭企业改善财务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努力方向。
目前,我国煤炭行业市场发育不成熟、市场化程度较低,建立区域开发型金融机构,通过构造融资平台,将融资优势与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相结合,有利于实现行业的区域发展目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在当前内蒙古煤炭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仍是银行信贷资金的前提下,发展壮大地方性金融机构,组建区域性煤炭开发金融机构,通过开发性金融机构,实施形式多样的金融借贷措施,可根据我国对煤炭行业的区域政策和地区的需求,对煤炭产业提供长期和低息贷款。通过开发性金融引导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可规范民间资本运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完善内蒙古煤炭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内蒙古民间投资增长很快,已成为全社会投资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家发改委将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作为指导性文件,细化拓宽民间投资的操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内蒙古应以此为契机,制定有利于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民间资本进入煤炭行业的新标准和新规则,避免煤炭行业出现无序开采和市场竞争不规范以及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和环境污染的不良现象。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加强服务和指导,为民间资本进入煤炭领域创造良好环境。
由于煤炭项目的勘探开发、煤炭化工等项目具有技术性高、风险大,且资金需求多,符合风险投资的特点,建议设立内蒙古煤炭投资基金。该基金是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它一方面有利于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储蓄的资本化,有利于引导民间融资,使民间融资有序进入煤炭行业。
此外,内蒙古应加快金融创新,大力开发煤炭金融产品,如发展煤炭业的融资租赁、发行煤炭支持证券、开展融资租赁等,推进煤炭金融化,真正发挥金融在支持内蒙古煤炭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学院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