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琳 尧瑞霞
农村投行:农村金融机构创新的可能形式
何 琳 尧瑞霞
农村投行的经营业务分为投行业务和定向放贷业务,其中投行业务分为中介业务和自营业务,经营范围不局限在农村而面向全国及国际市场。借鉴传统投行的经营模式,以经纪、资产管理、投资等低风险业务为基础,结合高风险高收益的私人资本投资业务,在保证稳定利润空间的同时,获取与风险相称的额外收益。与传统投行不同的是,农村投行围绕农业企业和农户个体户的上市、债券发行、企业并购与重组、资产管理、投资理财和投资咨询开展业务,拓展农村企业债券市场和私人权益资本市场。
分析中介业务的营业收入(包括承销收入、佣金收入、资产管理收入)影响因素及相关关系。承销业务的承销收入受客户承担的承销费用、协调费用、律师劳务费、印刷费、保险费、违约费及其他非预见相关费用各因素的影响,各因素变动对承销收入比例的影响、敏感系数及变动范围。考虑农业企业的产业特殊性,增加自然灾害天气保险费比例和非预见相关费用的比例,测算各因素的系数,建立回归模型。
经纪业务的佣金收入受市场交易量、交易户存量与增量的影响,主要包括客户缴纳的交易费、手续费、咨询费、托管费、网点费及相关费用。分析各因素变动对佣金收入的影响程度,考虑发达地区农村与城市一体化倾向,参与证券交易的农村经济主体增加,可延伸城市网点,由此提高网点建设成本,增加网点费变量的权重,建立回归模型。
并购重组业务的佣金收入受并购各方意愿、资产状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企业价值、并购比例与并购方式影响,主要包括客户缴纳的并购方案咨询费、协议费、律师费、保险费、非预见费用。各地农业企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产业纽带联系紧密,有并购与重组的客观意愿,然而,地方分割导致并购主观因素的变异较多。因此,增加并购方案咨询费权重、增加保险费权重,建立回归模型,分析各因素对佣金收入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资产管理业务可将投资理财和投资咨询纳入同一范畴,其资产管理收入主要包括客户须缴纳资产托管费、交易手续费、合同费、公证费、资产处置费、保险费及相关非预见费用。建立回归模型,分析各变量对收入的影响程度。
定向放贷业务是农村投行另一个重要的业务,结合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以农户和农业企业为唯一放贷对象,是农村投行与华尔街投行、我国券商的最明显区别,同时,不吸收储蓄以区别于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
分析定向放贷的贷款产品的特点,贷款价格的构成因素及相关影响因子,确定成本区间、区分商业利润空间和政策补贴水平。根据定向放贷的农户与农业企业的经营特点、资产状况、收益回报和现金流向,相应的贷款产品应具备季节性、可分性、长周期性和风险性等特征。由此,贷款价格的确定因素,应包括无风险利率、通货膨胀利率、农产品风险利率、农产品期限利率、违约风险利率以及不可抗力风险利率。分析各因素对贷款价格的影响程度,建立回归模型。
确定成本区间的主要目的,是界定农村投行的商业利润和政策补贴空间分界线的量化标准。按国际、国内对农户贷款的惯例,财政支持和相应的补贴以及一定的政策空间,是解决农户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偿还贷款、从而给金融供给机构带来损失、可能形成行业系统风险问题的主要手段。分析成本构成因素、各因素影响因子、贷款平均内涵报酬率、农户贷款内涵报酬率、农业企业贷款内涵报酬率以及地区差异因子,对贷款供给的影响程度,建立回归模型,分析商业利润空间,确定政策补贴水平。
农村投行的设想源自于现有农村银行体系脆弱的资金链条。中国农业银行作为最早成立的四大商业银行,特别是2010年完成A股和H股市场的上市以后,位列世界银行1000强第8位,而打造世界一流的全能型金融企业成为该行的经营宗旨,完全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中国农业银行虽有较强的实力,但无法成为支农金融体系的重要环节。
无论是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还是近年涌现的新型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等,都没有脱离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即使是农信社这样的合作银行,其经营方式与管理理念仍与商业银行无异),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传统的储蓄。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这种模式都无法摆脱对资金投放方向的依赖。
农村政策性银行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建立初衷是发展农业、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体现了政府对农业、农民及农村的关注。然而,农发行的扶持领域过于狭窄,仅以粮棉购销为主要扶持对象,对大量急需生产资金的农户及中小农业企业扶持不够。正是这部分群体成为农村金融市场最主要的金融需求主体,他们的金融诉求长期得不到满足,阻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生活的改善和农村社会福利设施的改善。理论界通常所研究的农村金融问题,即是从这一群体的角度出发所提出的。
鉴于此,来自于供给方面的金融机构创新成为异常迫切的问题。而创新的实质是获取稳定的资金来源,能在满足资金趋利目的的前提下,为农户、中小农业企业提供长期的融资供给,满足他们的融资需求。农村投行避免了传统银行过于偏重储蓄这一单一的资金来源方式,通过资本市场获取资金,并确定向农户提供定向贷款的设立门槛,既满足了金融机构自身的资金需求,也保障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供需均衡,以满足农户、中小农业企业的资金需求为限定条件,从根本上解决了市场效率和社会公平的问题。
创新设立与重组设立是农村投行设立的两条基本路径。无论是哪一种方式,其目的都是为了形成一种全新的金融机构。该机构既具有投资银行的融资创新,也具备商业银行的贷款经营性质,同时还承担政策性银行的扶持功能。因此,设立路径并不重要,核心的问题是解决三个约束,可能阻碍农村投行的设立。约束之一,对农户、农业中小企业定向放贷作为限定条件的约束条款,无疑将提高经营成本。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问题相同,较高的道德风险加大了管理成本,降低资本的获利能力。约束之二,我国的资本市场仍处于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能否在不完善的资本市场中,保证投资银行业务的可持续经营,仍无法确定。约束之三,与国际投资银行的经营管理差距较大,将严重阻碍农村投行的生存与发展。全球化的今天,投资银行的经营业务无法脱离国际金融市场进行自我循环,而与国际大型投行相比,我国无论在人才、经营机制上,还是在经营理念上都存在较大差距。在人才竞争力方面尤其欠缺,相较于华尔街金融精英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娴熟的大师级的市场技巧、准确的预测能力,我国现有投行人才仅处于幼儿牙牙学语阶段。如何解除横在农村投行设立道路的梗阻,成为当前需着重考虑的问题。
创新设立是指所设立的投行完全不同于现有任何农村金融机构,由投资人完全按照公司准入条件、商业银行准入条件、投资银行准入条件,成立全新的农村投行。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新机构的管理可以在更高的平台上进行,无论是在管理理念、管理方式还是管理效率方面,都采取国际大型投行的营运模式。不受原有机构管理框架的约束,也没有原有机构带来的包袱,完全轻装上阵,容易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效果。但这种方式也有缺点,即没有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网点,需要重新建立,增大设立成本。而新农村投行是否适合当地农村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是否能提供符合农户及中小农业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则成为新农村投行必须面临的问题。
重组设立是指在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基础上,重新整合、分拆、调整,形成农村投行,可以利用现有机构的资本、人员、场所。通过这种方式设立的农村投行不可避免带有原有机构管理的痕迹,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上可能不能跳出已有框架,容易墨守成规。但在原有机构上所进行的重组分拆,能最大限度的利用已有机构、网点、场所,节省了场地使用成本。同时,原有农村金融机构对当地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十分熟悉,能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符合农户需要的金融产品,容易在市场战略方面获取先机。新农村投行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同属一个集团,可以利用现有机构的吸储优势,弥补资本市场的高风险。
无论是创新设立还是重组设立,都将面临一个艰巨的任务,即如何能与国内、国际资本市场接轨,寻找有价值的企业和资产进行资本营运,获取充足的融资来源与高额的资本回报,是新农村投行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农村投行概念是本文首次在国内提出,目前尚无其他理论对此加以阐述。在实践中,并无可供借鉴的样本来判断农村投行的运行依据是否可靠。因此,本文主要通过实验来验证农村投行理论框架的可行性(实验数据与结果分析另文)。从实验结果来看,农村投行作为一种创新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市场上有广阔的投资前景。以投行业务为依托,为资本回报提供了业务基础;以农户和中小农业企业为定向放贷对象,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供需均衡提供了保障;以不吸收储蓄为限定条件,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对储蓄的高依赖性无重合之处,不会受到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排挤,为农村投行的设立提供了市场空间。
本文所提出的农村投行的全新理念,突破现有农村金融机构概念框架,为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提供了新的蓝本。农村投行不仅对现有银行分业经营体系提出了挑战,而且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的经营模式进行了提炼、整合,从理论上解决了现有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缺乏保障、对农户、中小农业企业的融资业务缺乏积极性,继而影响农业生产经营、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环境改善等农村金融发展瓶颈问题。
(作者单位: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管理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设备处)
广东省软科学项目:基于农户融资的定向放贷农村投行模式研究——以广东省为例(2009B07030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