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巨贪黄建华庭审直击

2011-07-12 18:35丁立新
检察风云 2011年23期
关键词:巨贪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家口市

文·图/丁立新

河北巨贪黄建华庭审直击

文·图/丁立新

2011年11月3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建华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黄建华利用担任港口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价值人民币2023.27万元、美元11万元,严重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论罪应予严惩,但鉴于其主动交代了大部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在立案侦查前,主动退还了部分行贿人的款项,案发后侦查机关又追缴了全部涉案款物,故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其所犯罪行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建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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