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首次拟就机关事务管理设立行政法规。条例确立了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我们看到,条例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反对奢华。比如,政府各部门在满足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或者超范围、超标准采购服务。豪华气派的办公楼、高档尊贵的公务车、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出国考察变成了公款出国游,在不少地方行政开支弥漫出财大气粗,奢华享受的习气,人们很容易就此识别政府机关的一些特征,企业更是对出手大方的公务市场青睐有加。然而,必须明确指出,政府不能是“享受型”。一个企业出于形象和发展的需要,添置高规格的办公设备,没问题,但政府就没有权限这样做。民众赋予政府权力管理社会,服务社会,不是赋予其在资源获得和条件配备上必须奢华的权力。行政活动需要成本,民众以缴税的方式为政府的运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以保障政府履行其职能。在现代文明社会,政府运行的物质条件一般与社会经济水平大体相当,以质朴、实用为其基本品质,甚至人们并不是不能接受给予一些领域、一些群体以特殊待遇,但如果公权部门总体运行成本超出社会平均水平,就不仅仅是铺张浪费的问题,更违背现代政府得以存在之本旨。一个享受型的政府,很难从民众那里获得好的评价。政府高昂的运行成本必然增加社会负担,更会挤占用于社会建设和公共福利的支出。正是因此,民间才有“一顿饭,一头牛,屁股底下一座楼”之说词,每年公款吃掉一个重大工程之类的不满情绪。廉洁、高效、为民众所信任的政府必然是以低成本为要求的政府,一个“享受型”的政府不管多么风光、风光多久,终究为民众反感,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可谓前途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