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监管之痛

2011-07-05 16:20乌元春王富国
民生周刊 2011年16期
关键词:预付费加盟店总部

□ 乌元春 本刊记者 王富国

预付费监管之痛

□ 乌元春 本刊记者 王富国

4月8日,中体倍力北京阳光100店会员齐聚中体总部门前,要求给会员一个答复。图 / 王富国

“入会办卡享受价格优惠,多充值享受更低折扣……”很多消费者都接受过商家的办卡促销,一些人手中也持有美容、健身、休闲等各种会员卡。会员卡办理是商家促销的手段,然而,预付费的会员卡安全性如何呢?

继今年1月青鸟健身停业风波平息不到3个月,北京第二大健身俱乐部——中体倍力健身中心名下的阳光100店于4月1日愚人节当天突然关门,致使众多消费者遭受重大损失。

4月8日,该健身中心会员齐聚到中体总部进行维权。记者在现场采访时,很多消费者提出,在预付费营销乱局丛生之际,政府该如何健全相关法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亟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愚人节的“大礼”

4月1日,愚人节到来之际,正当人们开心地开着各种各样的玩笑时,中体倍力健身中心阳光100店(以下简称“中体倍力阳光店”),却同店里办卡的会员们开了个“大大的玩笑”——昨天还来健身的店面,今天却突然停业了。

会员们不禁疑惑,这是店家愚人节送给会员们的“大礼”吗?

4月6日,清明节后上班第一天,更多会员得知,停业的中体倍力阳光店并未像之前承诺的那样,在节后恢复正常营业,店面大门仍然紧锁。不少前来维权的会员再次扑空,有消息称“中体倍力阳光店因经营不善,宣布倒闭,老板已经联系不上” 。

会员苗小姐告诉记者,因为离家近,看到身边一些朋友在店里办了会员卡就有些动心。今年3月8日,店内销售顾问打电话说妇女节店里搞促销,对女顾客优惠,1800元的卡1100元就可以办。当时自己还很犹豫,曾向销售顾问表示了自己的担心:青鸟健身关门了你们会不会关门?顾问说我们是上市公司不可能关门。会员乌小姐也说,正是看中了中体倍力阳光店是唯一具有国企背景的健身品牌才到店里办的卡。她是3月7日办的卡,3月25日增加了私教课,一共交了三千多,只上了一次课,4月1日门店就关了。

据中体官网介绍,中体倍力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是由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倍力健身公司(Bally Total Fitness)合作成立的一家“专业化、规模化、高档次经营健身俱乐部”的合资公司。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是国家体育总局控股的唯一一家体育上市公司。网站称,中体倍力通过其成熟的“特许加盟”体系迅速发展壮大。“加盟商们在遵循中体倍力严格的品质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拥有和经营自己的中体倍力健身俱乐部。凭借着中体公司在中国体育产业界的资深背景、雄厚的财力支持和美国倍力健身公司全方位的专业管理系统,中体倍力的连锁俱乐部体系不断迅速壮大。”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家关门的中体倍力阳光店是由北京三环健身有限公司经营,老板是马来西亚籍外商陈明财,三环健身在北京共有两家中体倍力加盟店,一家在建外SOHO,另一家位于阳光100。之前建外SOHO由于拖欠开发商物业费300多万元被关,三环健身便将会员安排到阳光100店来,阳光100店运营压力顿增,这可能是导致其关门的直接原因。

消费者的行动

4月8日上午10点半,近百名中体倍力阳光店和另外几家店会员聚集到中体产业集团(以下简称中体)门前,要求中体集团负责人出面对此事给予说明,会员派出代表到集团进行协商。

中体参与协商人员认为,中体总部和三环健身之间合同约定只使用中体倍力的名称,但三环健身自负盈亏,所以中体总部不承担责任。会员代表认为,只要使用了“中体倍力”的名称、专用合同,并且合同盖章上有“中体倍力健身俱乐部”的字样,中体总部就应该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中体表示是否有责任需要法院判决认定。

现场一位张姓会员代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体作为一个上市公司在对直营店和加盟店经营者管理的同时,必须对终端消费者负责任。消费者都是看中中体倍力这个品牌才购买服务的,这个责任是推卸不掉的。所以,中体有义务、有责任监管加盟商。如果加盟商因为商业道德的缺失坑害了消费者,中体对消费者的权益负有保障责任和义务。

张姓会员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在北京朝阳公安分局刑侦科报案,接待民警称要先收集会员们的材料,大概要一到两个月才能决定是否立案。现场会员表示,“我们损失的是钱,中体损失的是品牌,我们不希望看到加盟店不负责任的经营行为,给国内唯一一家国有控股上市的体育公司抹黑。”

一位会员说,自己3月31日刚办的卡,第二天店里就关门了。图 / 王富国

据会员吴小姐称,从2009年至今,已有三家健身中心出现这种情况,奥08健身(百子湾)、青鸟健身和中体倍力。吴小姐坦言,对于她而言,可能损失并不是太大。但是预付费的监管缺失引人担忧,因为不仅是健身行业,还有美容美发、餐饮等行业,都存在这样的现象。对预付费的监管应该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

一位自称是中体倍力负责人的田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阳光100店因拖欠物业水电费,于3月31日晚被物业从门外反锁,总部得知情况后第二天联系到了该店负责人何经理,何称欠物业水电费110多万,已缴纳100万还欠十几万,正在与开发商协商。4月2日通话后至今,总部也一直联系不上何经理,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中体公司年报中显示,2010年12月31日北京三环健身有限公司已停止营业,导致总部损失60万应收账款。一位会员谈判代表认为,如果该公司于去年底就宣布停业的话,阳光100店就不应该还在今年促销健身卡,有会员甚至是在3月31日交钱办的卡,这属于明显的商业诈骗。而中体倍力总部田姓负责人则表示,“停止营业”的是建外SOHO店,阳光100店还在营业,年报中写的“北京三环健身有限公司停止营业”只是财务的处理方式。

4月8日当天,会员们提出了四点诉求:1、中体总部派人来处理此事。2、中体总部承认中体倍力阳光店的中体会员资格。3、尽量使阳光100店正常营业,闭店造成的时间损失给会员延期。4、如不能营业,根据会员要求将会员卡转到其他店继续享受同等待遇。

对于会员们提出的要求,田姓负责人最后表示,总部对此次停业事件会持续关注,并力促阳光100店与物业开发商负责人尽快谈判协商,早日让会员恢复锻炼健身。但对于开店时间或具体处理索赔等事宜,总部暂时不能给出明确的说法。

维持现场治安的朝阳公安分局一位负责人对会员们表示,现在朝阳分局非常关注这一件事。该负责人称,他们将于当天下午集合经侦、区域派出所和维持秩序的警察讨论该情况。

法律监管的缺失

曾经的健身行业巨头们为何频频触礁?中体倍力阳光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练告诉记者,现在健身已经是一个微利的行业。“前几年经济效益好时,北京普通教练月收入上万,高级教练至少两三万,但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消费者钱包‘缩水’,健身等服务行业遭到严重打击。”他透露,自己已经连续三个月没有正常拿到工资了,老板只是断断续续地会给几百元钱。

“中体倍力总部应该承担由此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或全额退费,或在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调店,选择权应该是在消费者一方,而不是在经营者一方。”

他认为,虽然目前健身人群在增加,但是经营成本过高——水电费、租金不断增长,而好的健身器材一般都很昂贵,再加上一些型低成本健身机构恶性压价分流客源,导致大型健身机构也被迫降价。“成本增加了,但入会费用却降低了,怎么可能赚到钱?这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该教练也承认,“健身美容等行业一般都采用预付费形式,一旦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便很容易出现问题,会员的钱就会白白流走。”

对中体倍力阳光店关门一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家邱宝昌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般来说,谁承担责任,主要看是谁签的合同。公章如果是中体倍力授权,那它一定要承担责任;即使形成了‘表见代理’,依然要承担责任。”

对此次事件,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导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前虎也表示,由于经营者单方违约导致与消费者签订的服务合同不能履行,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在经营者一方。中体倍力利用第三方合同,将分店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导致的后果,作为违约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王前虎也指出,不论是加盟店或直营店,对老百姓而言,看中的就是中体倍力这个品牌,总部不能因为加盟店出了问题而推卸其应有的责任。他说,中体倍力总部应该承担由此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或全额退费,或在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调店,选择权应该是在消费者一方,而不是在经营者一方。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控专家、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体倍力这样有名气的商家出现这种情况反映出预付费行为亟需制定法规以加强监管。他介绍,当前,休闲、餐饮、娱乐行业竞争激烈,中小企业竞争压力很大,有些店面“变脸”很快。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中没有对预付费监管的相关规定,所以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健全法规,让商家和消费者都有法可依。另外,卡促销也不能太随意,要提高经营门槛。一些大企业在发展加盟店时不仅要考虑自身利益,也要考虑消费者利益和自身品牌风险,可以采取前期向加盟店收取一定数量风险金等做法来抵御加盟店恶意退出行为。同时消费者应该加强自我保护能力,不能贪图便宜。其次,一些加盟商也应该提高自身经营水平和商业道德,可以采取商业保险投保等方式来规避和保障企业经营风险和自身利益。

□ 编辑 崔银娜 □ 美编 庞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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