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2011-06-22 10:33吴秀铭
经济师 2011年6期
关键词:低碳应对策略

吴秀铭

摘 要:低碳全球化的趋势,迫使各个国家更加注重二氧化碳對气候的影响,提出减少碳排放量的举措。而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借“环境保护”的名义推行“碳关税”,其目的主要是削弱正在蓬勃发展的竞争对手的竞争实力,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文章分析了美国向中国征收碳关税这一事件对我国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低碳 碳关税、 碳排放税 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6-056-02

二氧化碳对气候的影响是全球性的,没有地域和国家的差别。但由于各个国家的产出和能源效率不同,致使生产某一产品的碳排放量是有区别的。因此,低碳在引发一种全球化趋势的同时,将全球经济和发展模式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正因为低碳的全球化,发达国家也开始兼顾发展中国家的能源效率,帮其减少碳的排放量。目前,国际上对减少碳排放量采取三种方式。第一种,发达国家通过技术和资金援助,在外贸和投资中兼顾不同国家的生产工艺,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能源效率,使其尽量减少碳排放。这是一种较为温和的做法。第二种,通过碳交易,发达国家支持发展中国家进行碳减排。目前京都机制上有两个不同但又相关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一是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市场,即通过控制碳排放总量,造成碳排放权的稀缺性,使其成为可供交易的商品的排放交易体系;二是以项目为基础的交易市场,负有减排义务的缔约国通过国际项目合作获得碳减排额度,补偿不能完成的减排承诺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约机制。但国际上的碳交易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还未形成全球碳交易市场。第三种通过碳关税迫使发展中国家减少碳排放,前两种都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但第三种对发展中国家极其不利,即通过碳关税迫使发展中国家减少碳排放。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是一种环境税。环境税以国内税的形式出现,一般按产地原则或目的地原则征收。当一国实行产地原则而另一国实行目的地原则时,同一批商品既要负担出口国的环境税,又要负担进口国的环境税,这就会出现双重征税问题。目前,碳税已在发达国家逐渐推广实施,并且,发达国家希望将碳税进一步向全球推广。

近几年来,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快速增长、综合竞争力日益上升,而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乏力、失业率居高不下,尤其是因华尔街贪婪而引发的金融危机,使长期被各国追捧的华盛顿模式的发展路径彻底破产,美国企图通过输出新自由主义经济模式来掌握各国经济命脉的努力,也受到了极大挫折。因此,如何既打击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又不落霸权口实,成为美国政治家们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奥巴马政府一改其前任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漠不关心的态度,通过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法案,并拾起“碳关税”这个新概念,将其打造成西方发达国家对付发展中国家最具道义感、也是最锐利的武器。“碳关税”实质是美国外交战略重大调整,目的在于遏制新兴经济体发展。所谓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基于此,美国等西方国家近期纷纷调整外交战略,将气候外交作为重中之重。美国通过的气候法案,标志着美国开始以节能环保为名,推行气候霸权,变相实施贸易制裁,遏制中国等新兴经济体的发展,同时也积极推动美国国内相关产业的转型。

一、美国“碳关税”对我国的影响

如果美国按计划开征“碳关税”,对我国这样一个出口贸易占GDP很大比重的国家而言,将会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大量的人员失业。

1.中国出口将受到极大限制。目前美国进口的高耗能产品多数由发展中国家生产,其中“中国制造”所占份额很大。一旦碳关税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将十分不利,其中又以中国受损程度最大。我国目前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中,大约有7%~14%是为生产出口美国的产品而产生的。在中国对美国出口的商品中,机电、建材、化工、钢铁、塑料制品等传统高碳产品占据了中国出口市场一半以上的比重。比如,2008年中国对美国出口机电产品1528.6亿美元,约占中国对美国出口总额的61%。世界银行研究报告指出,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中国制造”可能将面对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因此可能下滑21%。另外,碳关税客观上有可能沦为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新手段,尤其是如果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征收国内碳税的同时,再开征碳关税,那就意味着低效率、高能耗、生产工艺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将可能大幅度下降。

2.削弱中国制造业的竞争力。碳关税将降低高耗能的发展中国家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利于处于高耗能经济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中国制造业的历史大多才二三十年,与中国工业化进程相当,若一下子全面推行严格的碳减排制度,达到欧美的水平,我国制造业将面临严峻挑战。目前高碳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又占有很大比重,对这类产业进行全面低碳化升级改造,面临着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约束,短期内不可能实现。如果美国对高耗能产品征收碳关税,无疑将降低中国制造业的竞争力。更为严重的是,如果美国碳关税政策真正实行,将会引起欧盟成员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效仿,当前,法国和加拿大正酝酿出台类似于美国的碳关税政策,拟对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进口的高碳产品征收碳关税。

3.直接导致大批工人失业。如果出口商品担负两国的环境税,那么它在进口国的国内市场上就不能与进口国生产的同类商品进行竞争,这必然使我们的产品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当前,中国制造业的出口优势主要还是价格优势,依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取胜竞争对手。欧美国家仅在劳动力方面的成本至少是中国的10倍以上,而这些产品主要集中在消费品行业、重化工业领域。也就是说,无论是轻工业还是重化工业,中国都将受到不同程度打击。根据我们的测算,如果美国针对中国的碳关税政策真正推行,短期内可能直接导致我国500万人口失业。

二、应采取的应对策略

欧美提出“碳关税”这一个概念,目的并不在于被动防御,也并不是为了纯粹的保护本国的产业,它有一个更深层的影响,一是保护气候,二是关系到西方国家国内产业的转型。欧美积极通过碳关税对他们来讲可能是机遇,这一个机遇促使它们本国产业在新兴产业里面占领制高点,我觉得中国应该看到这么一个深层的原因,因此我国目前也在进行调整结构,对于短期内施行碳关税我国要坚决反对,但是在中期看来我国要积极面对,长期而言则是要提出相应的针对性措施,

就目前而言,面对西方国家外交战略的重大调整,我国显然是仓促应对。2009年中国商务部已经正式发表声明,指出征收碳关税是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只会扰乱国际贸易秩序,中国对此坚决反对。看来,我国对碳关税的认识,还局限于商务领域,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是西方在战略上的一次大调整,而且随之而来的国际压力将会急剧升高。国际社会是丛林社会,胜者为王,何况“碳关税”又占据着道德高地,在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之下,实施碳关税将是大势所趋。因此,中国的首选策略应是在短期内坚决抵制,在长期内顺应潮流、积极应对、趋利避害。

1.发挥碳关税倒逼机制作用,加快构建“低碳化”社会。近年来,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地球气温上升、雪线上移、冰川退缩、南北极冰山融化、海平面上升等异常气候的自然现象不仅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而且已经成为国际会议和大国首脑会谈的重要话题。尽管“气候灾难”、“世界末日”言之尚早,但是,毕竟地球只有一个,这些客观存在的现象,应该引起人类的高度警觉,不能对之熟视无睹。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迅速发展,排碳量自然也在不断上升。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在传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这一现象应属正常。在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的几百年中,向地球排放温室气体的总量中,我国的“贡献”虽不算大,对地球气温的上升也不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地球是人类唯一的家园,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唯一家园,我们必须密切关注这个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排碳量最大的国家之一。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前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发展低碳经济。所谓发展低碳经济,就是以低污染、低排放、低耗能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实质就是能源利用高效化、清洁化、环保化,核心是促使能源和减排技术的创新发展以及在碳排放基础上的制度改革和人类对创新发展的思想观念的转变。

我国应当重视低碳经济技术的研究开发,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研究并提出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技术路线图,促进高能效、低碳排放、节能减排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逐步建立节能和能效、洁净煤和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自然碳汇等多元化的低碳技术体系,加快对燃煤高效发电技术,二氧化碳捕获与封存,高性能电力存储,超高效热力泵,氢的生成、运输和存储等技术研发,形成节能减排技术储备,为低碳经济转型和增长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推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温室气体的节能减排资金和技术,通过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新机制,引进、消化、吸收先进适用的低碳技术,参与制定行业能效与碳强度的国际标准、标杆,使我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低碳技术、设备和产品达到国际先进乃至领先水平。

现在美国已经开始征收碳关税,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碳关税倒逼机制的作用,加快自主创新步伐,提升节能减排实效,增强中国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这对中国制造业乃至中国经济的良性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我国应该尽快在国内实施相应的立法工作,加快能源结构的转型,大力发展低碳技术与大力推行循环经济,把之前推出的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转化为法律实践,从而在法律层面先人一步,以大国的姿态对地球和整个人类负责,加快构建“低碳化”社会。

2.开征碳排放税,建立绿色政策法规体系。开征碳排放税,同时实施相应的绿色税收、绿色信贷等配套措施,最终形成一个绿色政策法规体系对我国的利大于弊。首先,开征碳排放税,能够提高出口产品的价格。我国目前各类出口产品的价格大多比世界平均水平低,从而频频引发他国的反倾销措施和征收反倾销税,对这类产品来说由于出口价格的提高使之和世界價格水平的差距缩小或接近,正好消解对方的反倾销措施。其次,由于人们对于地球气候变暖的忧虑,不少国家正在考虑征收碳排放税。如果我们现在不开征碳排放税,待他们对我国产品开征碳关税时,我们将变得十分被动。再者,开征碳排放税,人民币的购买能力将会有些下降,这也有助于消解目前人民币在世界金融市场上所面临的巨大升值压力。而且征收碳排放税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从而扩大政府的整体投资规模,对经济增长起到推动作用。我们也可以利用碳排放税收入的部分资金建立国家专项基金,用于提高能源效率,研发节能新技术,开发低排放的新能源,实施植树造林等增汇工程项目以及加强有关的科学研究与管理,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加入国,2012年以后,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将承担温室气体减排的义务和责任。针对温室气体减排,碳排放税是一种最佳、最优化的选择。法国是全球第一个开征碳排放税的国家,它的实践也表明,碳税的实施要比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机制有效得多,在实施成本方面也更低廉,更容易取得预期的效果。尽管美国的法案得以通过,但是妥协使得该法案变得虚弱,碳排放税是个更好的选择。相对于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立法方面要有效和有力得多,因此,我国在制定相关立法时,应该更加侧重碳排放税的引入和实施,提高高排放企业的税负,减轻或免除无碳排放企业的税负,对个人及家庭进行补贴,同时结合其他节能减排机制,从而使得我国的温室气体减排走在世界前列。

3.积极利用有关国际贸易准则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在短期内美国的碳关税对我国的危害是极大的,我们要采取相关措施以抵制其政策,维护我们国家企业的经济利益。美国的“碳关税”计划也并非铁板一块、无懈可击。首先,从美国角度而言,实施“碳关税”必须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谈判,特别是同中国,否则美国的产品就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其次,征收“碳关税”也将损害美国消费者的利益,美国商务部长骆家辉表示:“美国消费者享受着来自其他国家廉价商品的很大便利,这些廉价商品如果来自于高耗能和高排放,那么美国消费者也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最后,美国国内对《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也褒贬不一,以共和党为主的反对派认为碳关税是“美史上最大一次加税”,将损害美国经济,甚至可能减少美国相关部门的就业。因此,我国应积极行动,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紧密合作,在WTO框架内利用有关国际贸易准则据理力争,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此外,还应深化与东盟、东亚、非盟之间的区域合作,在更多合适区域建立诸如“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另外,如果出口的商品担负两国的环境税,它在进口国的国内市场就不能与进口国生产的同类商品进行竞争,这也违背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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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省泰安市商业银行 山东泰安 271000)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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