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铁路路外安全管理的因素和措施分析

2011-06-19 05:33张明亚上海铁路局团委
上海铁道增刊 2011年2期
关键词:道口机动车铁路

张明亚 上海铁路局团委

路外安全是相对铁路内部作业安全而言的,路外安全指非铁路内部职工的作业安全和旅客安全,但却是与铁路运输关系密切的一类安全。

我国铁路正处在高速发展的阶段,高速铁路的建成和运营不仅考验着工程质量、作业安全,同时也对铁路路外安全提出了较高要求。

1 路外安全的现状和问题

1.1 路外安全事故频发对铁路安全构成威胁

2007年至2010年,全局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共563件,造成人员死亡365人,重伤138人(见表1)。路外安全事故频发,对铁路运输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巨大损失。

表1 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一览表

1.2 沿线群众对路外安全重视程度不够

铁路沿线群众安全意识不强。《技规》第380条规定:禁止机动车通过的人行过道应当设置路障。但实际情况是路障设置后又被周围群众毁掉的现象屡屡发生。有些“人行过道”已成事实上的道口,机动车大量通行,其中不乏客运汽车和农用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不执行通过道口的有关规定,逆向超车、道口警铃响时超速强越;机动车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不停车瞭望;行人钻越栏杆;有的驾驶员为了赚钱,多拉快跑,疲劳驾驶。

1.3 铁路防护设施不到位

虽然铁道部根据列车提速的需要,要求在120 km/h的提速干线上安装防护栅栏。但是由于管理不到位,防护栅栏破损、倾倒现象时有发生,造成闲杂人员翻越、钻入护栏,引发路外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非提速干线没有安设防护栅栏,沿线群众在线路上行走、横越线路现象大量存在,成为路外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

1.4 施工对路外安全干扰严重

施工单位及部分站段在日常的现场作业中,对于路外安全控制方面,违规违标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是施工单位拆除护网时,不按规定与相关站段签订安全协议、不采取过渡措施、损坏护网、施工通道门不锁闭或无人看护等问题较突出;二是部分车站对施工单位在站内拆除护网的行为不管不问,安全协议也仅为“拆除护网后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等一些无法落实的事项,而对施工单位拆除护网的位置、数量、临时过渡措施及恢复时间和标准等事项未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1.5 事故处理难度较大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后,取消了铁路对事故当事方的补偿规定,部分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情绪失控,甚至冲击铁路行车场所,单纯调解已不能妥善处理。

1.6 安全检查不完全到位

一是机务部门部分安全检查人员对机车乘务员发现保护区、护网内、站内闲杂人员不按规定报告、反馈信息的违章违纪行为,既不督促,也不考核;二是个别单位的危险源及卡控措施无路外安全内容,使现场检查人员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三是部分安全检查人员对路外安全问题的综合梳理和督导水平不够,难以有效解决路外安全问题。

2 对策和措施

安全工作有其固有的规律。除了人类无法左右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在人类生产和生活中所发生的各种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通过分析各类铁路路外事故,多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才能从总体上提高预防路外安全事故的能力

2.1 执行法律法规,完善制度体系

(1)铁路道口管理和公安部门以及护路联防人员,对行人牲畜上道或穿越铁路、机动车及行人道口抢道、破坏铁路线路防护设施、擅自设置非法道口(通道)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对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社)领导的教育管理责任;地方公安要积极配合铁路公安部门对重点地点(道口)加强巡逻,发现违法行为和事件及时依法处理,坚决打击破坏铁路安全防护设施、非法设置道口(通道)的行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有关部门要做好护路联防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有条件的重点路段(道口)设置电子监控系统,实行科学管理。

(2)对既有护网的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改和完善,由多个单位共同使用的通道门,除明确主体责任外,还应细化日常的通道门加锁管路,不同部门在锁头上标注不同的字样予以区别。

(3)进一步规范安全协议:①明确车务部门与专用线、专用铁路的路外安全协议内容;②规范施工单位拆除围墙和护网时与车务、工务部门签订安全协议的标准。

2.2 加强路外安全宣传,提高群众守法意识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铁路沿线村(居)民学习《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讲铁路安全知识,剖析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村(居)民、中小学生珍爱生命,自觉遵守铁路交通安全法规。

(1)路局、办事处、公安局要成立专职路外宣传队,配备宣传车,定期组织路外安全宣传工作。公安派出所定期深入铁路沿线乡镇、村庄、学校、机关、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基地和事故多发区段,通过各种形式强化路外安全宣传。

(2)强化路外安全重点人员的管控和教育力度。由公安部门负责,加大对沿线机动车、大牲畜养殖户、“五残”人员的管控力度,按规定建立机动车辆,贴别是农用机动车的档案,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五残”重点人员要逐人建档分析,与其亲属或村委签订安全共保协议,进行不定期面对面回访。

(3)各级群众组织,特别是共青团组织,要发挥动员优势,加强与地方团组织沟通协作,积极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把宣传工作的重点放在团组织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小学校,通过“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3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道口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强化对道口工的培训,重点在提高责任意识、应急处置、对标执标上下功夫,使每处道口成为一个路外宣传点、每名道口工成为一名路外宣传员。

2.4 加大资金投入,改善设施设备

(1)工务部门要强化加强警示、防护标志的设置工作。在铁路桥梁、隧道的两端设“严禁通过”标;在铁路线路允许行人、自行车通过,禁止机动车通过的人行过道,按规定设“人行过道路障桩”;严格按规定设置“鸣笛标”,缺标志的要及时补齐,字迹不清的要更换。

(2)供电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自动闭塞供电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等电力设施附近,设“高压危险,严禁攀登”、“严禁进入”标。

(3)护路部门要在铁路线路防护网行人易于穿越的地点设“严禁进入”标。

(4)相关部门巡查线路时,重点检查线路安全保护区防护设备及防护栅栏质量状态,强化对桥涵、人畜通道的积冰、积水清理工作,确保畅通。

2.5 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检查力度

(1)各直属站、车务段要严格控制机动和非机动车辆进入车站。对进出站的备品取送车、行包专用车、邮政车及其他车辆,必须认真落实机动车进出车站的制度和安全卡控措施。相关部门对通过站内平过道的车辆,必须采取提前派人防护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2)客运部门要严格执行旅客进站检票制度,及时清理站台,严禁无票旅客进入站内。

(3)各部门、各单位的巡检及作业人员,发现在作业区和铁路站场有放牧的闲杂人员、牲畜及机动车、非机动车时,以及有人在线路上行走时,要及时清理,对不听劝阻的立即报告车站或公安派出所。

(4)公安、护路部门要研制并使用电子防异物入侵系统,全力保证高铁区段路外安全;做好车站及线路的巡逻巡视工作,有效制止闲杂人员翻越围墙或护网的不良行为。

(5)加强对路外伤亡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加大对防护栅栏(墙)封闭与维修、非法人行过道拆除、站场秩序管理、有人看守道口值守、公铁并行线路和公跨铁路线公路桥梁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填发《安全检查通知书》、《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整改。安全监管办人员在调查路外伤亡事故时,要认真贯彻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严格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的规定,规范和强化路外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档案管理。

3 进一步研究方向

安全工作永无止境。随着科技水平的提升和公民素质的提高,铁路路外安全工作的环境必将有所改善。由于掌握的资料不足和能力水平有限,本文中还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例如:如何将电子防入侵系统等科技保安全的手段应用到路外安全工作中;设备资金投入、安全工作成本与安全绩效之间的关系;路外安全工作人员队伍的管理能力等等。只有各级组织各单位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实事求是”的态度,不断总结经验,大胆实践探索,才能实现铁路路外安全“有序可控,长期稳定”的目标。

猜你喜欢
道口机动车铁路
让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更
由一起厂内机动车事故引发的思考
沿着中老铁路一路向南
利用站内联锁条件的几种特殊道口处理方案
列车接近道口通知电路的改进处理
铁路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
铁路通信线路维护体制改革探索与实践
无人机在铁路工程建设中的应用与思考
GSM-R在铁路通信中的应用
关于DX11道口信号应用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