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破
当下中国内地有2300家左右基金会,有200多万家NGO组织,其中90%以上是草根NGO,相当多的草根NGO是以“慈善黑户”的形式存在。它们都做过什么,正在做什么?其成效如何?生存前景怎样?没有人能说得清楚。
2011年5月28日,国内20多位慈善界大佬在无锡灵山,讨论慈善组织的“透明度与公信力”问题。他们来自一个群,群的名称叫“中华慈善百人论坛”,发起人为徐永光、王振耀等,他们都是大中华区慈善界名头响亮的人物。
如今,放眼望去,中国的慈善组织多是“野草”,晴川历历不见树,芳草萋萋满神州,这些“野草”大多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另一个问题是:当下国内慈善领域做的人多,研究的人少,研究成果转化为行动指南的更少。而中国普通民众对慈善还是“雾里看花”,冷眼旁观。
中国正处于现代慈善事业的初级阶段,“乱”正是慈善初级阶段的特征。
陈光标与曹德旺
去年至今,国内慈善界的两个风云人物,一是陈光标,二是曹德旺。两人先后获得“中国首善”的称号,但两人都不相信国内的慈善组织。陈光标不信任慈善组织,自己去灾区发现金,还让受赠者举起钱拍照。曹德旺不信任慈善组织,则对跟他合作的中国扶贫基金会提出相当苛刻的条件,并制订了“罚则”,成立独立的监督机构,监督扶贫基金会“把好事做好”。有趣的是,曹德旺说,我以后不要再这样搞了,太难了!而陈光标坚定声称,他还准备这样搞下去,哪怕是被人骂作“暴力慈善”。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说:“如果以丧失受赠人的尊严来获得自己的某种满足,这是一种慈善的暴力行为。”他明确表态:“陈光标式慈善”是一种慈善的倒退。
对于自己的行为被定义为“暴力慈善”,陈光标回应:“当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大发展必须要用‘大暴力去推动。用暴力慈善才能推动慈善事业大幅度地进步。”
对于陈光标的“挑衅”,国内慈善界公开出来说话的不多,用顾晓今的说法是:“我们有点集体的沉默。”顾晓今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
国内慈善界名宿,72岁的NPO信息咨询中心董事长商玉生说:“中国的慈善组织如何使用善款,有个学习过程,但攻击、贬低别人,本身就有个法律问题。我主张,行业对此应该有声音,无声不对,吵架更不是本意,要有智慧的声音。”
如果陈光标的意图在于最大限度地吸引公众眼球,他做到了。他不仅以高调的行为让公众关注自己,也让大家关注到中国慈善制度的缺陷,感受到完善国内慈善环境的迫切性。
慈善界不是一片净土。人类所有的原罪、弱点、劣根性,在慈善界一样不少。曹德旺说他不相信扶贫基金会,“我连我自己都不相信,我只相信制度和逻辑”。没有制度,没有监督,“圣人”也会犯错误。不能因为做的是慈善,就天然有了犯错误的资格;正因为做的是慈善,更不应该犯错误!
在曹德旺与扶贫基金会的合作中,关于2亿善款的使用,曹提出非常苛刻的条件。他深刻地明了,善款就像唐僧肉,谁见了都想吃一口。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王行最说:“曹德旺要求我们,不能把钱发给当官的、有钱的。什么是当官的和有钱的?他有15条标准。”
“钱发给谁”和“钱怎么发”看似简单,实则充满琐碎翳障。陈光标采取了最直接、最“暴力”的方法,解决了“钱怎么发”的问题,但“钱发给谁”的问题解决得如何?尚待探讨。如何避免善款援助了有钱人,而真正的贫困户只能望梅止渴?如何避免因名额限制导致条件相近的贫困人群有的受资助、有的未受资助而产生矛盾?如何平等地对待受助对象,使他们感受到尊重和温暖?受助者的感受,也是慈善活动中必须重视的。
2010年10月,扶贫基金会委托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及公域合力管理咨询(北京)公司作为第三方,对“曹德旺曹晖2亿元扶贫善款项目”进行独立评估,这也是曹德旺本人的要求。
《评估报告》和扶贫基金会的《项目执行报告》都强调了慈善组织参与的重要性,特别是扶贫基金会这样的全国性基金会,只有它可以扮演既能在广泛的范围内发动政府,同时又监督政府行为的角色;而没有政府的参与,圆满完成这件浩大的善举是不可能的。在政府中担任扶贫角色的各地扶贫办领导亦认同这个说法。
虽然在慈善圈里,大家似都羞于谈利益,好像利益与慈善格格不入,谈利益就会遭人唾弃。但是,利益是无所不在的,慈善领域也不例外。在该项目中,如不是兼顾了曹家父子、扶贫基金会、地方政府三方的利益,就无法折衷、妥协,圆满地完成这一项目。
当初,曹家父子选择扶贫基金会,给了他们3%即600万元管理费,曹德旺认为“3%足够了,他已经用不完了,项目执行完,最少能剩一两百万”,但扶贫基金会认为这点钱根本不够用,这是“赔钱的买卖”,那他们为何要揽下这个项目呢?王行最回答:“我们要借助这2亿元善款项目,做出一个有公信力的成功案例,以此告诉那些企业家,告诉整个社会:大家可以放心捐钱,我们是信得过的。”
实际上,这一项目的大量执行成本由项目所在地的政府承担了。广西自治区扶贫办莫副主任说:“这个项目如果扶贫基金会自己做,2亿的项目,他们可能得花三四千万的工作经费。”该项目涉及西南五省区,从省市县到乡镇和村,大量的政府人员被上级号召投入这项工作。由于中国独特的政治文化,政府没有清晰的行政边界,才使得这个项目中的NGO出钱,政府干活式的合作成为可能。
云南一位基层扶贫干部说:“如果基金会不与政府合作,自己到农村开展工作,几乎不可能成功。首先,老百姓不会相信陌生的外来人,即使基金会拿钱给农户,农户第一反应可能是‘假钱;其次,即使基金会能够进入农村,也不能拿到农户的具体信息,只有地方政府最熟悉;第三,从执行成本来看也不可行。”
广西自治区扶贫办莫副主任说:“因为乡镇、村组干部的亲属大多都被排除在受益人之外,刚开始时,部分基层干部对项目不理解、不主动、不积极甚至反感厌倦,个别干部发牢骚:‘早知道基金会做项目这么认真、这个项目又这么复杂,我们就不要这些钱了!”
但政府不但承担了项目部分费用,还心甘情愿地接受史无前例的透明度要求,又图的是什么呢?在这个项目中,尽管牺牲了具体官员的个人利益,在分配名额时不能照顾到自己的“三亲六故”,但是,地方政府和具体官员在分配这些名额时也获得了政绩。也就是说,政府被监督,被要求透明,其实现的条件是“利益交换”,是“利诱”,是“诱导性变迁”,而不是强制性变迁。
在接受评估者访问时,曹德旺表示,他不会再做这样的项目了:“以后不会再发生这种事情,确实做起来难度很大,他花这个钱有难度,我去考核也有难度。”
国内慈善界人士亦认为:“‘曹德旺模式不具备推广的条件。曹先生一个人捐2亿的善款,他可以亲自监管。有的公募基金,下面有1000万个投资人,如果都要来管,怎么管?”
透明度与公信力
商玉生说:“现在的慈善环境与20年前大不同了,那时国内慈善还在发展中,做的人很少,现在做慈善已然很时髦了,企业家、演艺明星都来做,有些人把它当官做,当话题做,当揽财的工具做,做慈善不纯粹了。”
本次会议召集人,中华慈善百人论坛秘书长杨团说:“慈善事业要有玻璃做的口袋,因为你是非营利组织,运营的是公众信任。”而国内基金会还不习惯于将自己透明化,很多非公募基金会没有机构网站和网页,大部分基金会依靠年检报告来开展财务披露。
有慈善界人士批评说:“民政部要求基金会每年的财务报表要在报纸上登广告披露,这是要付广告费的。因为是民政系统的报纸(《公益时报》是中国基金会管理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它可以有收入。如果财务报表在网上披露,全世界都可以看到,登在报纸上只有少数人可以看到。这种落后的规定,严重制约了信息的透明化、行业的透明化。我们一定要反对的!”
徐永光把慈善组织的透明度与公信力比作“一对舞伴”,没有舞伴,舞就跳不起来,而提升透明度,基本可以看作是慈善界的“自律”愿望,商玉生说:“希望我们加强自律,获得在他律方面的进一步松绑,获得更多的培育和更大的发展空间。如果我们完全一塌糊涂,非得给管起来,那是另一个问题。”
但并非慈善界人人都有这个愿望。国内有一批基金会根本不在乎通过透明获得捐款,因为这些基金会是退下来的政府官员当领导,不在乎公众给他捐款,反正有人给他捐。
灵山会议上,徐永光抛出两个提问:“现在很多公益组织就是不透明,怎么办?我们推动透明度和公信力,最重要的钥匙在哪里?”
商玉生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没有办法”,“他还有背景,也不靠你”。公域合力管理咨询公司执行董事冯利也认为“没什么太大办法”,“有官办背景的基金会没有竞争压力,他不是玻璃口袋,一样有钱”。但她认为,推动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钥匙还是有的,它来自社会公众的舆论。
在香港,人们相信市场力量,某个基金会不透明,业务就不能发展,竞争就会失败,自然遭到淘汰。因此,香港的NGO提高透明度是自发的。不是道德要求,而是生存的要求。
但在内地,有官方背景的基金会固然不愿透明,近几年迅猛发展的私募基金会,以及大批草根NGO也未必都愿意透明。
顾晓今说:“为什么有人不愿意透明?它是恶意的,还是一种无奈?现在有些税收政策并不利于基金会的发展,我把全部的成本如实披露了,对自己很不利;如果不公开透明,就要上黑名单,这种极端做法,我也不赞成。透明要体现在能力上,不是简单地晒一下财务报表。我们有些机构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应该鼓励公募基金会当典范,逐步把能力欠缺的基金会带动起来。”
基金会中心网是由国内35家基金会共同发起的信息平台,中心网CEO程刚说:“这一年与政府部门打交道,深有感触。打开透明度的钥匙就在政府那儿。有的领导说,你们都是白忙活!基金会所有的信息我都有,就是不给你们!这也是为了保护行业发展,因为很多基金会是不规范的,全披露出来,不是害人家吗?”
但徐永光不同意“钥匙在政府手里”的说法:“……钥匙不在政府的手里,而应该在社会手里,在捐款人手里,在公众手里。捐款是我拿出来的,我要给谁,我有选择权、监督权,有不给你钱的权力。但目前公众这种‘用脚投票的意识还很弱,加上有些人考虑钱权交易等因素,更愿意给有政府背景的机构捐款。”
社会上普遍的互不信任的风气,在国内慈善界不是没有,而是更加突出。如何在一个互不信任的社会里,收获别人的信任?尤其是慈善领域,没有信任,一切都无从谈起。提升透明度是一个办法,但不是唯一的办法。
杨团透露,两岸四地,对透明度规范最严格的是大陆。其他三地没有强迫地用法律法规去限制,有些组织,如台湾宗教组织,透明度不高,但公信力高。我们这里最大的问题,是一些慈善组织并不为公众所认知和认同。
慈善进步不仅靠慈善界
中国的慈善乱世,很大一部分是法律造成的,因为法律滞后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商玉生说:“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时,大家就对有些条款有意见。《条例》反映了很多部门意志和个人利益。它执行这几年,也确实有问题,比如要求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笔钱大基金会也许用不了,小的又不够用,但它做账会做到这么多,这就是鼓励做假账了。”
港澳台三地对NGO的发展并没有严格的法律。香港长期是英国殖民地,法律条文繁复,但民间社会组织所受的法律制约是颇为宽松的。政府鼓励NGO自律,没有太多的管制,并设有免税机制以援助第三部门发展。
澳门理工学院公共行政学教授娄胜华说,澳门的NGO没看到政府怎么监管,但从来没出现过丑闻。像宗教组织募款,它不会公布的,照样有人愿意捐款。“真正的慈善是一种自觉,做出来,让别人信任你,签自律公约表现的是不自信。”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民间组织自律机制”,但政府并没有着力推动。“十二五”规划再次提出来,慈善界人士对此并不乐观。一位慈善界领袖说:“一听说我们搞行业自律联盟,政府部门吓死了。我们想通过自残,让自己变干净,你还怕什么呢?”
商玉生认为:“政府对第三部门的发展,对公民社会的发展,有一种戒备心理,有人说第三部门就是‘小三。国内NGO救灾时为政府做了好多事情,但政府又怕公民社会发展了,对它的执政安全是一种威胁,有矛盾心理。政府也认为慈善是好事,只是对民间慈善不放心。”
中国的多数慈善组织由于其草根性,由于政府有意无意的打压,亦决心与政府保持距离。但是,现代慈善事业与政府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各级政府都把慈善作为重点工作。躲是躲不掉的,慈善组织面临着一个怎样既能跟政府保持合作、又能独立协调发展的问题。
发达国家的传统是有钱人肯定要做慈善,中国没有这个传统。慈善意识如何从一种外界的号召甚至逼迫,内化为人的基本道德,一种自觉意识?陈光标之问:“中国的富豪太多,但有多少企业家愿意从内心里想捐钱?”现代慈善观念,在中国仍处于萌芽阶段。不光是企业家,还有政府和相当一部分公众,仍然把“慈善”等同于“施舍”。所谓的“救急不救穷”,就是典型的“施舍”式慈善观,所以才会有汶川大地震后,全民举国捐助灾区,而王石的“不能让慈善成为负担”之说,在网上招致铺天盖地挞伐;也才会有2008年,中国慈善捐赠总量超过1000亿元,而到了2009年,这一数据却回落到500亿元的尴尬水平。
中国人的慈善意识,远不及劫富济贫意识来得坚定。新中国消灭了慈善,“仇富”更加名正言顺。这种思想流布至今,一方面很多人抱定“为富不仁”情结,另一方面,大家又认为做慈善就是富人的事,做得不好就该骂他,骂得越狠就越痛快;一些地方政府也把慈善捐款作为第二“税源”,频繁的“被捐款”、“被慈善”对企业家的慈善热情造成巨大伤害。
中国慈善事业必将从富人慈善过渡到全民慈善,而如何顺应、引领这股潮流,对慈善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中国慈善事业的进步,将伴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反过来说,中国慈善事业进步的速度有多快,还要看中国社会进步的速度究竟有多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