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的契约伦理

2011-05-30 01:57石勇
南风窗 2011年15期
关键词: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契约

石勇

中国红十字会陷入信任危机。“郭美美”披着“红会商业总经理”的头衔炫富,并点燃公众“我们捐的钱是不是被一些人拿来包二奶养情人了?”的普遍质疑,确实堪称经典。

但现实让人痛苦。即使是像中国红十字会这类原本是“社会”一部分的公益组织,因为归入体制内或受到体制庇护,力图悬浮于社会之上,把自己的运作信息,尤其是涉及钱的信息和社会隔开。

红十字会所从事的是一种良心的事业。但仅仅有良心还不够,因为组织化的对善款的募捐、管理、分配,等等,无可避免地要被纳入一个科层化的结构,会带来某种异化;而人在一堆钱面前,也要面对诱惑。这个时候,作为背景的契约伦理,以及相应的制度规定,就格外重要。

具体来说就是:对社会押上了诚信、良心担保的红十字会,有无意识到它有严格的义务要接受社会的监督,从而为自身的存在提供辩护?因为接受捐款,它有无意识到自己不能辜负捐款人的委托?

作为社会公益组织,对中国红十字会免予在民政部门登记、有专门的法律《红十字会法》对之进行规范,并参照公务员管理和提供财政拨款,这种“特殊地位”当然突出了它“从事人道主义救助”的重要性,但也给它脱离社会的监督和控制提供了可能。所以,出现了这种奇怪的现象:一方面,它是一个“社会救助团体”,另一方面,却又是一个公众奈何不了它的“行业主管部门”。

缺乏契约伦理,即使排除贪污等可能,也会造成这样一个结局:自己动手,或放任自己所“指导”的机构在与商业公司的利益来往中透支自己的信誉。这次捅出的“商业红十字会”这个寄生在中国红十字会身上的空壳和诸多商业公司复杂的关系,其实就是利用“红十字会”的金字招牌进行赚钱。而缺乏监管,无异于一种共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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