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杨培举
近来,南中国海风云骤急,中国的“韬光养晦”战略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受到极大挑战。抛开政治层面的因素不谈,单就向深海进军这一环节,中国可谓到了非常紧迫的时刻。从“十二五”规划来看,中国已剑指深海,且雄心勃勃(预计“十二五”期间总投资将达到2500亿~3000亿元)。那么作为中国海工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支撑力量,中国船级社(CCS)能否提供足够的助力?
中国船级社是接受主管当局授权的、中国唯一从事船舶及海洋油气工程入级,法定和第三方发证检验业务的专业机构。
与船舶规范标准相比,中国海工规范标准发展起步较晚。世界各发达国家的政府和船级社自1968年以来,先后制订海洋工程规范、规则,以保障海上设施安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我国沿海大陆架的石油和天然气开发,各种平台检验业务也随之增加。从1978年起,船检局即着手研究制定海洋工程检验规章和规范。1980至1984年间,首次公布了移动式钻井平台检验暂行办法、移动平台规范、固定平台规范及平台安全规则等,随后的十余年间,又陆续制定了包括规则、规范、规程和须知在内的一系列海洋工程检验规章,使海洋工程规范体系逐步充实和完善。
目前,我国针对海工设施的法规主要有法律和技术法规两大块。法律规定主要是国务院及相关主管机关(海事局、安监总局、海洋局、环保等)颁布的条例、部令、规定等。技术法规主要有:与IMO公约、规则相一致,针对海上移动平台的安全规则,如《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1992)及其补充规定等;针对海洋固定生产设施的安全规则,如《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等;针对FPSO设施的安全规则,如《FPSO安全规则》等;针对海工设施的相关规范及标准主要是国内规范及标准,以及采用的国外行业标准、规范及推荐做法,同时也吸收国外先进国家的技术法规的要求。据悉,CCS现有海工规范标准体系包含规范、指南共计32本,其中“一类规范”4本、“二类规范”2本、“专项系统及设备规范/指南”8本、“新颖设施建造指南”3本、“推荐性做法及专项技术指南”15本。
CCS海工规范标准体系发展迄今已走过了30余个春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法定入级检验到竞争第三方发证检验,从浅海迈向深海的成长过程。近年来,伴随中国海上油气资源开发节奏的加快,CCS规范标准体系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
随着CCS实力的日益强大,其影响力在国际海事界也与日俱增。比如,在IMO的MODU规则修改方面:CCS积极参与通讯组的工作,防爆电气设备和电缆的内容就是完全按照CCS的建议进行了修改;向DE51次会议提交了关于“防火”方面的提案,并得到采纳;向DE52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危险区划分”的提案,并得到采纳等,这一系列之举,为中国在国际海事界争得了更多话语权。
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海工检验刚开展时,为提高我国平台海工检验水平,船检局采取了聘请外国验船师来华咨询,派员赴国外考察等措施,以引进国外海工检验技术,并分批派遣验船师赴挪威、英、法等国培训。
鉴于我国海洋石油多数采用与外资合作开发方式,故对在中国境内建造、修理及营运中的平台由船检局与有关的外国船级社进行联合检验,或接受委托进行代理检验,必要时还去国外检验有关配套设施。
通过与外国船级社持续多年的合作,中国海工检验水平迅速得以提升,在海工入级与法定检验领域,CCS作为国家船检主力军作用日益凸显。但对CCS而言,如果在第三方建造检上不能成为主力军,将是不可接受的。为何CCS如此看重第三方检验?那是因为第三方发证检验项目有别于入级与法定检验服务,它不受本国政府的政策保护,完全置身于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是全球船级社综合实力的激烈较量。显然,CCS要想成为世界一流船级社,就必须翻越横亘在面前的这一座大山——第三方检验。但由于CCS缺乏项目经历,市场开拓异常艰难。为此,CCS一面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一面苦苦寻求突破的契机。
2003年,机会终于来临。ABS向CCS提出要在海工第三方发证检验项目上的全面合作的意愿。当时,ABS以其先进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理念在国际海工服务市场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并享有很高的威望和知名度,他们也是最早进入中国海工市场的国外船级社。但是,由于价格及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原因,ABS在中国市场的地位大不如前,而价格成本与人力资源正是CCS的优势所在。显而易见,ABS与CCS合作一方面可以使海工第三方检验的投标价格大幅降低,进而提升竞争力,保住市场份额;另一方面,CCS通过与ABS合作,可以获得涉足深海项目的机会,积累项目经验,同时锻炼队伍,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以期在未来获得独立完整的大型项目。正是在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前提下,CCS与ABS一拍即合,在2003年1月,双方合作中标了第一个深海海工服务项目“惠州19-3/2/1”。
之后,CCS与ABS的海工合作越来越频繁,深海平台中标项目接二连三,如“渤南”、“陆丰13-2”项目等,其中有的是继续采取总包与分包的合作方式,有的则是双方作为联合体进行投标,各自独立发证。例如在2004年4月中标的“陆丰13-2”项目,CCS与ABS就是以合作伙伴的方式进行投标,即CCS与ABS各自独立发证。虽然只是很小的一个转变,但对于CCS来说,这意味着在该项目上将留下CCS的印记,而CCS海工也从此正式从浅海迈向了深海,意义非凡。
如今,CCS与ABS近海的合作空间越来越小,因为CCS已经完全实现了独立承担项目,而且市场扩张迅速。尤其是“十一五”期间,随着CCS海工业务量的增长,检验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检验服务的海上设施品种也逐渐多样化,海工检验队伍的技术水平已完全胜任近海,为迎接下一步深海开发项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十一五”期间,CCS以服务国家相关行业发展大局为创新理念,加强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的联系与服务,推动了产业链的协调发展,先后与中船重工、中船集团、熔盛重工、中远集团、中石油、中海油、中交建设、振华港机等高端客户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助推民族产业不断提升影响力。
对CCS而言,与能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仅使两者建立了一种更紧密、更深入的互惠合作关系,使双方的高级管理层、业务管理层及项目执行层等各个层面建立了一种制度化的沟通渠道。更重要的是,此举还能使CCS更早地获得项目信息,更准确地了解客户的需求,从而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经验,做好合同前的服务工作,真正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及时跟踪和尽早介入重大项目,在项目竞争中占得先机。目前,CCS与中海油有限公司在固定式生产设施方面,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移动平台方面,与中石油集团海洋工程公司在移动平台方面,与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固定生产式生产设施和移动平台等方面,都有着良好的合作,深得客户的信赖和好评。像中海油的2009年工程年会上CCS被中海油有限公司授予“2009年度5000万吨工程建设突出贡献最佳承包商奖”,名列五名“最佳承包商”之首,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多年来,CCS在积极跟进三大石油公司的国内业务的同时,还积极跟进国际业务,并逐步建立能够适应客户需求的海工海外检验服务能力。
另外,CCS还利用现有与国外油公司的合作项目,谋求国外公司在国内外的其他项目。目前与CCS有着良好合作的外国公司有:澳大利亚洛克石油公司的赵东二期项目、美国能源公司EDC的胜利CDX二期等。与国外石油公司的合作,不仅有利于CCS积累国际化项目运作的管理及技术经验,提高国际化水平,同时为CCS拓宽视野和谋求国际化服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实践证明,CCS与重要客户签署战略合作关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双方信任程度进一步加深,沟通更加畅通,重大项目在可行性分析阶段就邀请CCS介入,提供技术咨询和协助。据悉,从2006年起,CCS海工新建项目快速增加,获得了大量订单,承担了所有国内公司的新建移动平台入级和法定检验项目,在2008年CCS固定平台第三方检验的市场占有率已达90%以上。显然,这是对CCS海工实力和优质服务的充分认可。
面对中国政府雄心勃勃的“十二五”蓝海战略,以及未来巨大的海工市场,厚积薄发的CCS,对于“十二五”也有了更多的期待,而这份期待源于自信。
CCS在海工领域虽然起步晚,但发展速度让人期待。尤其是“十一五”期间,CCS顺利完成了一系列大型海工项目的入级与法定、第三方发证检验任务。特别是在CNOOC5000万吨的海洋工程开发建设高峰中,CCS承担了绝大多数项目的第三方发证检验工作,实现了一个又一个重大项目的安全落地,向业界证明了自己,取得了各方面的认可,成为中国海洋工程建设第三方发证检验领域的主力军。
对于未来发展,CCS总裁李科浚强调,“十二五”期间,CCS要紧跟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加快技术储备,提升技术能力,加快发展速度,做好迎接这轮大发展的准备。
首先要将500米以内的深水区域作为“十二五”期间的主攻目标,从检验技术、人才队伍、对外服务品种等方面填平补齐。在浅海技术方面,要制定浅海技术能力优化提升计划,从规范、产品、审图能力建设等方面协调一致、共同发展,争取在“十二五”末浅海技术能力和服务品牌可与任意船级社比拼。深海领域,要积极探索与石油公司和海工制造业的技术和项目合作,逐步实现业务发展重心由“浅海”到“深海”的转变。
另外,要加强规范体系和检验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深水浮式生产系统结构专业、深水海管、深水水下生产系统三个专业方向的规范标准研发工作。积极参与工信部“深海半潜式平台设计标准体系及国内、外规范标准应用研究”工作;《深海半潜式平台设计规范》及其关键技术研究,完善并提升CCS海工规范体系。开展边际油田、陆岸终端等新型油气田开发形式的研究,将业务领域向下游延伸。全面突破深海油气勘探开发装备核心检验技术,跟踪研究国内外海洋开发的最新技术,并开展前瞻性技术研究,始终保持CCS在国内同行业的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