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世勇/文
本文从资源环境角度分析了当前国内发展低碳经济的紧迫性以及低碳经济之路面临着的诸多压力与挑战。所以提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构建生态文明社会的政策建议。
“低碳经济”提出的大背景,是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其诱因不断地为人们所认识,不止是烟雾、光化学烟雾和酸雨等的危害,大气中二氧化碳(CO2)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业已被确认为不争的事实。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第二大CO2排放国,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中国先后于1998年签署、2002年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2007年6月中国发布实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成立了由国务院总理担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并提出在“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中国也没有放松对气候变化的重视,在新增加的4万亿刺激经济投资计划中,国家安排了5800亿元用于节能减排、生态工程等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项目。但是结合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中国发展低碳经济还面临着严峻挑战。
自然资源超常利用,生态环境恶化。第一,森林资源总量不足,结构失衡。虽然目前当地森林得到恢复性生长,但总体来讲,森林覆盖率仍处于较低水平,离国家要求45%的目标还差15.9个百分点;树种结构不合理,石漠化林地比重较大,人工地、灌木林地较多,而对保护生态环境极为重要的天然林比重偏小,生态功能较弱,防护效益低;森林林分质量不高,林种、树种结构比较单一(50%左右均为马尾松),植物多样性未能得到很好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仍差,森林病虫害发生日趋频繁。第二,大力植树造林,增加碳汇。碳汇是指由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固定大气中的CO2,通过土地利用调整和林业措施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储存于生物碳库。据科学测定,一亩茂密的森林,一般每天可吸收CO267公斤,放出氧气49公斤,可供65人一天的需要。在《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的一系列气候公约国际谈判中,国际社会对森林吸收CO2的汇聚作用越来越重视,逐步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入碳汇项目。因此,我国要大力植树造林,重视培育林地,特别是营造生物质能源林,在吸碳排污,改善生态的同时,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
低碳经济、低碳技术日益受到世界各国关注的原因首先不能离开全球气候变暖的事实。全球气候的变化,已不仅仅是一个环境问题,它已经开始影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2006 年10 月30 日,英国政府正式发布了由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主持完成的评估报告,这份名为《从经济角度看气候变化》的报告对全球变暖可能造成的经济影响给出了迄今为止最为清晰的图景:“如果在未来几十年内不能及时采取行动,那么全球变暖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危机,将堪比世界性大战以及20 世纪前半叶曾经出现过的经济大萧条。届时,全球GDP(国内生产总值)的五分之一都有可能灰飞烟灭”。IPCC(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 研究气候变化课题的相关组织获得了2007年的世界诺贝尔和平奖。这个组织的研究意见认为,造成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类的活动。人类活动使得地表温度明显升高。如果人类不采取相应的措施,那在未来的100 年内,地球的温度将会更加急剧升高。如此,我们的子孙后代将不得不生活在筑有穹庐的社区中,以防止紫外线的辐射,或者被迫居住在大堤后面,以抵挡全球变暖造成的海平面上升。要制止气温变化,减少气温变化所带来的危害,就需要减少相应温室气体的排放,其中主要就是要降低含碳气体的过度排放,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这就需要一种新的经济模式,既能符合经济发展需求,也能够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因此,未来世界经济的发展应该走一条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新的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近年来,出于应对气候变化以及对能源供应安全的担忧,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把追求低碳发展作为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选择,并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中国是世界上森林资源增长最快的国家,不仅吸收了大量的二氧化碳,而且为中国乃至全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难以估量的生态价值。森林在发展低碳经济、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中的作用关键就是要增强森林的碳汇功能。目前大力植树,绿化青山既有利于改善环境,良好的环境产生的环境容量指标也可望进入低碳交易市场,成为发展经济的强大动力。
1.以造林绿化为主要内容,加快国内生态屏障。积极推进绿化带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在全面落实天然林资源管护任务的同时,对新增生态林地要采取措施进行管护,并对荒山荒坡采取人工造林等方式进行绿化。积极争取国家启动西部地区防护林建设工程,以周边绿化带工程范围为核心区域,采取林分改造、封山育林、荒山造林等措施,在其外围建设防护林带。配套实施能源林建设工程,在绿化带、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以及防护林工程区,结合乡村生态环境整治,建设一定规模的薪柴林,缓解农村能源短缺矛盾,保证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效果。
2.确立国家碳交易机制。在我国的不同功能区,一些区域是生态屏障区,一些地区是生态受益区,依照国际通用的“碳源- 碳汇”平衡规则,生态受益区应当在享受生态效益的同时,拿出享用“外部效益”溢出的合理份额,对于生态保护区实施补偿。补偿原则是碳源大于碳汇的省份按照一定的价格(双方协商或国家定价) 向碳源小于碳汇的省份购买碳排放额,以此保证各省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总和的相对平衡。应该在尽快对中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碳平衡状况,即碳源量与碳汇量进行统计分析,从而使生态受益区在享受生态效益的同时,拿出享用“外部效益”溢出的经济效益,对生态保护区进行补偿。这实际上是将碳源排放空间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碳汇吸收能力作为一种收益手段,利用我国区域间碳源和碳汇拥有量的差异,通过有效的交换形式,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使生态服务从无偿走向有偿。
3.积极采取强有力的经济政策手段。目前,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缺少强有力的经济政策手段,如我国至今还没有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对能源企业制定强制性的绿色能源比例,也没有鼓励消费者使用低碳产品的补贴。因此,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已有做法,加强政策扶持,提供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措施。开征碳税和推行碳交易是富有成效的政策手段,我国应考虑开征碳税,开征碳税的结果可以极大地降低CO2的排放,而且也增加了工业的能效以及竞争力。碳排放交易机制有利于各地区、各单位之间实现利益均衡,提高减排效率。我国要建立碳交易市场,加强对碳交易的管理。一方面,要规范交易规则,发展碳交易的中介机构,确保合理的交易价格;另一方面,要建立绿色能源交易机制,把碳交易与激励发展清洁能源政策结合起来,调动全社会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的积极性。
4.按照联合国相关规定,需要义务减排的发达国家,可以与发展中国家采取节能项目合作的方式,获得更多温室气体减排指标,以抵消其减排义务。对中国来说,一些生态环境良好但是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可以利用自身环境优势参与新的低碳经济领域的国际分工,或者与发达地区实现碳排放指标的交易,从而获得生态补偿。
5.税收优惠。对低碳经济发展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措施。美国政府规定可再生能源相关设备费用的20%~30%可以用来抵税,可再生能源相关企业和个人还可享受10%~40%额度不等的减税额度。欧盟及英国、丹麦等成员国规定对可再生能源不征收任何能源税,对个人投资的风电项目则免征所得税等。
6.财政补贴。政府对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生产者或经济行为给予补贴,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经济手段。英国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采取了一系列财政补贴措施。如英国的电力供应者被强制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由2005—2006年的5.5%提高到2015—2016年的15.4%)。与此相应,英国政府对电力供应者提供了一定补贴。丹麦在能源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包括对“绿色”用电和近海风电的定价优惠,对生物质能发电采取财政补贴激励。加拿大自2007年起对环保汽车购买者提供1000~2000加元的用户补贴,鼓励本国消费者购买节能型汽车,减少CO2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