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春华
近年来,运油船舶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调查,引发运油船舶火灾的原因,一般集中在触礁、相撞、倾覆、动用明火、机电短路、静电、焊接等几个方面。
2005年5月5日,杭州港务局所属的 “大庆33号”油轮由杭州驶往秦皇岛,空载行至山东省荣成县石岛港东南35 nmile时,因违章焊接引起2次爆炸火灾,油轮沉没,20人死亡(包括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280万元。 “大庆33号”油轮为了在空载时将机舱的污水灌入货油船内压载、平衡 (停靠码头后再将污水输送到处理站处理),故而敷设了1条内径0.08 m、全长80 m(其中在甲板上平敷66 m,通往机舱时垂直敷设14 m)的污水管。由于污水管与蒸汽冲洗管连接处漏水,修理焊接时截止阀均未关闭,焊补时高达2000℃的焊弧,点燃了管内原油蒸气,通过此管道又迅速燃烧到中5舱,引起舱内原油蒸气爆炸,中5舱爆炸后,燃起了大火,加速了其它货、油舱内原油蒸气的挥发,因而又发生了第2次爆炸。
1989年1月2日,长江轮船总公司所属的南京长江油运公司 “长江62008”推轮油轮船队拖有3艘油驳,在长江中游大兴州5号红浮上游处航道内行驶,突然撞到不规则、不易测得的沙包上,导致船队震动断缆,油驳散队,使油驳相互错位,一油驳船首向左偏转,以20°夹角与随船队惯性继续向前冲的另一油驳碰撞,爆炸起火,大火烧了154h,共烧掉原油4400t,烧毁2000t级的油驳2艘,直接经济损失154.7万元,在灭火中有8名消防队员牺牲。
1997年5月30日,2.4万t级 “大庆243号”油轮从广州黄埔港启航前往南京港。因为油轮载量大,抛锚于南京栖霞锚地,南京油品运输公司调用3艘油驳前来帮助运油。 “大庆243号”油轮在向油驳卸油时,由于静电引起油气爆炸、燃烧,随后扩散到3艘油驳,导致油轮侧倾翻沉、1艘油驳沉没、1艘油驳严重烧损。
此外,在一些小型和个体经营的运油船舶,由于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油品的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消防知识缺乏,往往会因吸烟或用明火察看油位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运油船舶的火灾特点和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提出以下几点防火防爆措施:
1.港口企业要加强防火安全管理。
从事油品港口作业的企业,应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危险货物装卸操作及有关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且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实行封闭式管理。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和无关船舶停靠。作业期间严禁烟火,杜绝火源。
2.运油船舶必须检验合格。
运油船舶的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国际航行船舶还应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油船气密要求高,油舱、油管各部位不得渗漏;舱盖填料要好,并且不宜多开,每次打开舱盖时,最好在填料上涂敷油脂,填料干燥或磨损时应予以调换,一般每隔6个月就要将填料翻转使用,保持湿润,维护填料的弹性;观察孔口,应设置有阻火功能的铜丝网。
3.严格履行运油申报手续。
运油船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程要求,及时申报、办理各种准运证件,接受交通海事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保证运输安全。运油船舶进出港口,还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未经同意,不得进行油品港口作业。
4.按规定的航道、航路航行。
运油船舶应当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通航环境航行、停泊、作业,并顾及在附近航行、停泊、作业的其它船舶以及港口和近岸设施的安全。
5.要谨慎驾驶,确保行驶安全。
运油船舶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应接受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
运油船舶不得与其它驳船混合编队拖带。
运油船舶通过狭窄或者拥挤的航道、航路,或者在气候比较恶劣、风浪较大的条件下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加强了望,谨慎操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必要时,要向海事管理机构请求导航或者护航。
为了预防触礁、碰撞,在内河航行时,除了要加强观察外,可在船队前面的船舱安装障碍物探测器,同时,还应在船舶容易碰撞的部位配置橡胶垫等弹性物质,增加缓冲力,以防钢板直接碰撞后产生火花。
油船抛锚时,锚链绞车及锚链孔处应安装喷水装置,并在操作时开启,以消除锚链与钢板摩擦产生的火星。带缆应用棕麻缆,不得使用钢缆和尼龙缆,以防止摩擦火花和静电;必须使用钢缆和尼龙缆时,应先用水湿润,与舷墙钢板摩擦的部位,应用帆布包扎。
6.要加强用火及机电安全管理。
机舱、生活舱内使用的电炉、电灶、电茶壶等电热器必须密闭 (可用CG2—4J封闭式电炉),并在周围用石棉分隔或衬垫。对机炉舱、厨房的烟囱,应注意观察,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调整。
机舱传动轴穿过泵舱壁处的气密防爆填料,要保持湿润;装运一、二级油品的泵房传动轴不能穿过机舱,以防油气进入,接触炉膛等灼热物,引起火灾爆炸。
泵舱、蓄电池间、物料间等场所,以及靠近货油舱5m~10m以内的电气照明灯具,必须使用防爆型。油船内不得任意乱拉电线,油漆能起绝缘作用,不利于排除雷电,因此,避雷针头、防爆灯和白炽灯泡上不能涂刷油漆,防爆灯和白炽灯泡表面温度高,漆皮会被烤焦并起火。
7.严格控制动火焊接。
油船动火焊接,具有很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应严格控制,特别是行驶中的油轮,更应从严控制火种。即使是空载,船舱内仍会有相当数量的油蒸气,空舱具有较大的空间,更容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必须动火焊接时,要按动火规定要求,采取气体测试,落实隔离,关闭阀门管道,备足灭火器材等防范措施,经过批准方准动火。动火结束时,要对现场全面检查、监视,以防残留火种引发事故。
8.油轮过驳时必须在安全区域。
油轮从事水上过驳作业时,应选择缓流、避风、深水等条件较好的水域,尽量远离船舶通航密集区、航道、重要的民用目标或者设施、军用水域。
9.油品装卸要安全。
装卸油品时,甲板面上的厨房不能动火,驾驶室、生活舱的门窗一律关闭,风斗转向背面,防止油气进入生活区和机炉舱。同时,应将甲板上所有的排水孔用木塞塞紧,以免油品溢出舷外。
油舱透气管应装有呼吸阀。在海上航行或闭式卸油时,呼吸阀应置于自动调节位置;装油或压载时,呼吸阀应当置于全开位置;发生火警或雷雨天气停止装卸时,应置于关闭位置。呼吸阀的好坏和灵活,可利用开始装油速度缓慢时,进行检查和调节。
舱面油管法兰接口处,应当加铜片搭接。装卸油品时,必须接好接地电缆。接地电缆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6 mm2,接地电阻不得大于0.5 Ω。接软管时,必须先接好接地电缆,后接软管;卸油完毕,先拆软管,后拆接地电缆。橡胶、塑料等绝缘管道输送油料时,会产生静电,应当采用内壁衬有铜丝网,或在软管外加金属屏蔽层并接地。禁止用水冲洗刚拆下的油管和甲板上的残油,以防产生静电火花。
装卸油时,接、拆管道应当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操作要轻,严禁敲铲除锈。
10.油船洗舱时应注意的事项。
船舶进行洗 (清)舱、驱气或者置换,应选择安全水域,远离通航密集区、船舶定线制区、航道、渡口、客轮码头、危险货物码头、军用码头、船闸、大型桥梁、水下通道以及重要的沿岸保护目标,并在作业之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准后方可进行。进行洗舱、驱气或者置换作业期间,不得检修和使用雷达、无线电发报机、卫星船站;不得进行明火、敲铲及其它易产生火花的作业。油船洗舱时,还要做好接地和水温、水压控制。
11.运油船舶必须预防静电。
静电放电不易被察觉,具有很大的危险性,运油船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静电预防。
限制流速。油品在管道中流速越快,静电的积聚就越多,开始输油的速度应不大于1m/s,以后逐渐加快,但不得超过4m/s。
控制装卸方式。油品从管道口喷出或从舱顶口注入,必然要冲击舱壁、搅动舱内油品而产生大量静电,同时引起可燃性气体浓度增大。因此,油船应从底部通过密闭管道进行装油,严禁灌舱作业。
防止油、水及不同油品相混。油品中如果混合有水,在管道中流动时会产生静电,进入油舱后,水的沉降同样会产生静电。
消除产生的静电。在油品中添加抗静电剂,提高油品的导电性;采用有效接地,或在船岸之间加接接地电缆等,消除电荷的大量积聚。
防止静电放电着火。可使用检测报警装置,随时掌握静电电荷;或在油舱内充入惰性气体,降低可燃性气体和氧气的浓度,使其虽然放电,却难以引起燃烧和爆炸。同时,必须禁止油船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尼龙化纤服装,以免产生静电火花。
12.加强油船火灾的自救能力。
油船发生火灾主要依靠自救,所以,油船都应配备一定的灭火设施。但是,油船火灾往往是先爆炸,后燃烧,船上的固定灭火系统在爆炸时往往已经损坏,不能发挥灭火作用,因此,油船的灭火设施应当是固定设施与移动设备相结合。在设计时,要考虑到如何尽量避免固定灭火设施在油船爆炸时遭到破坏,而且在固定设施遭到破坏时,能用移动设备继续扑救。
运油船舶应制定保证水上人员、财产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环境的措施,编制水上交通事故、油品泄漏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消防救援力量和防护设备及器材,以及各种求救的通讯联络和信号设备。
当油品港口作业发生事故时,从事油品港口作业的企业应当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故进一步扩散,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以争取消防救援力量的救助,减少损失和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