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互联网和电视上的广告宣传,傅女士得知帝一秀公司正在发展“韩国魅族服饰”品牌加盟商。傅女士被告知,该公司可提供特许经营培训、广告宣传等各种服务,年利润可达100-600万元。傅女士遂成为帝一秀的加盟商。合同签订后,傅女士发现,帝一秀宣称的韩国服饰、知名商标“魅族”,实为本土品牌,且公司未履行承诺,完全是在骗取加盟费。故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帝一秀公司退还加盟费3万元。
帝一秀公司在审理中承认,商标并非韩国品牌,只是设计概念和设计师来自韩国。法院还查明,帝一秀公司的宣传材料以及网站上,对产品和高额利润回报进行了大肆宣传,虚假宣传存在欺诈的故意。帝一秀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与傅女士签订的协议依法应予以撤销,并返还加盟费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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