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贵不贵

2011-05-14 13:37
杂文选刊 2011年1期
关键词:麦凯恩筹款有钱人

一个朋友跟我聊起过:“美国的民主最虚伪了,我们这儿有个有钱人,选举时给当地官员捐了很多钱,官员上台后时时给他好处……”我说:“这种情况可能有,但肯定是非法的。从法律上来说,美国的选举中一个人每次选举给一个候选人最多只能捐两千美元,这点钱要买通一个官员,还是有一定难度地。”

有钱人“购买”选举,政客当选后为有钱人服务,似乎是劣质民主的一个典型形象。这在美国历史上也曾屡见不鲜。1872年格兰特参选总统时,有个大款一口气捐了其竞选开支的四分之一。不过,随着1972年美国《联邦竞选法案》出台,有钱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地购买民主的“好日子”就一去不返了。从那时开始,不但捐款人必须公开姓名和数额,而且捐款数额有了明确规定:每个人每次选举给某个候选人捐款不能超过一千美元(2002年调整为两千,随通胀而浮动,2008年为两千三百美元)。政治行动委员会的集体捐款也有了限额。

当然选举的不平等影响不可能彻底消除:一方面,就算有两千三百美元的捐款限额,有钱人能够顶着两千三百美元捐,而且可以发动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而穷人要么捐不起,要么只能捐个几十上百的;另一方面,虽然对捐款数目有了限制,但有钱人或组织往往通过做议题广告“曲线”影响选举,这就是所谓的“软钱”。虽然2002年《两党选举改革法案》旨在消除软钱的影响,但孙悟空七十二变,软钱正想方设法变成“更软的钱”。

那么为何不干脆取消私人筹款、直接使用公款竞选呢?公款竞选透明,防止无度花钱,还能避免富人和穷人的不对称影响力,听来似乎是最佳选择。事实上,像澳大利亚、西班牙、墨西哥和很多苏东国家都主要依赖公款竞选。

美国不是没有公款竞选制度,只不过它是一个“自愿选项”,即,候选人可以选择使用公款,但前提是接受公款的总额限制(今年大选是八千四百万);也可以选择自己“化缘”,坏处是没有底线保证,好处是不存在总额限制。今年,“本来支持公款竞选”的奥巴马决定放弃公款,而麦凯恩决定使用公款。两人选择不同并不奇怪:根据麦凯恩在本党初选中的筹款记录,他自己筹款也就筹到八千四百万左右——既然有免费午餐,何必去千辛万苦地求爷爷告奶奶呢?而奥巴马简直就是竞选筹款的“神奇小子”,筹款能力是麦凯恩的两倍——既然可以筹那么多钱,何必戴上八千四百万的紧箍呢?

说奥巴马筹款神奇,不仅在于他的筹钱总额,更在于他的筹款大多来自于选民的中小额捐款。拿2008年6月的筹款记录来说,其总额中有65%来自少于二百美元的小额捐款,而麦凯恩只有33%。可以说,奥巴马的大多支持者们真的是省吃俭用来支持他。真的粉丝,敢于直面惨淡的钱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奥巴马的竞选代表了民主选举的真义:千千万万普普通通的人,在给民主竞选提供动力。

从一个大款操控候选人竞选资金的四分之一,到无数个两百美元汇成候选人筹款的65%,这本身就说明了金钱在美国总统选举中意义的变迁。不错,钱在选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它代表的不再是“资本家的垄断利益”,而是无数普通国民成为“民主股东”的愿望。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许竞选资金没有必要全盘公款化,因为筹款本来就是个动员过程,能带动普通民众去参与、去思考、去影响这场选举。当一个大学生将自己省下来的二十元钱捐给一个候选人时,他表达的不仅仅是对这个候选人的支持,而且是一份实践公民责任的意识。花数十亿美元去挑选一个总统也许太贵,但用这些钱买来普通民众对民主制度的信心、对自己国家的责任,却又物有所值。

【选自《法治论坛》】

题图 / 哺育 / 哈迪·法拉哈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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