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抵私债 旧病新症结怪胎

2011-05-14 13:37李富永
杂文选刊 2011年2期
关键词:青阳公款纳税人

李富永

12月5日晚,河南省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逆行,撞死五名学生。案件发生后,洛宁县的政府部门反应“迅速”,很快向每个受害者家属支付了二十三万元赔偿金。

酒后驾车撞死五名娇嫩的生命,巨额赔偿居然由政府来买单,天底下没有比这更离奇荒唐的事了,难怪消息不胫而走,恶评如潮。然而,公款抵债事件发生多日来,一直没有听说洛宁县的官员露面“辟谣”,来解释赔偿其实是“垫付”。面对群情激奋的舆论,洛宁县政府方面至今一言不发。这就更加印证了人们的猜想。

尤其是闯下了如此滔天大祸的谷青阳局长,不仅没有去承担罪责、安抚悲痛欲绝的家属,而且到目前为止没有掏一分钱赔偿。舆论自然认为政府在用纳税人的血汗为谷青阳抵债。众目睽睽之下,洛宁县政府竟然如此悖理而行,且不为舆论所动,显然是官员公款买单买习惯了,以致于“久入鲍鱼之肆而不闻其臭”。

即便如此,我仍然不相信洛宁县真的敢如此抵牾民意,甘冒自毁形象影响仕途的风险。从善意的立场猜度,这笔款项也可以理解为抚恤金。五名儿童的家属受到如此之大的伤害,政府用公款抚恤,虽然事先没有跟广大纳税人商量,它也知道大多数善良的人是不会反对。反正政府平时花费公款,从不曾与纳税人商量;现在又打着抚恤旗号,就更不用走什么形式了。

问题是,政府是否对所有的灾祸受害者都予以抚恤?如果不是邮政局长撞死五名儿童,而是平头百姓交通肇事,洛宁县政府会给予受害者抚恤吗?如果是刑事伤害案件,无辜的受害者家属会得到抚恤吗?会像为局长平事这样行动迅速吗?

也许可以将邮政局长肇事,说成是“因公肇事”:邮政局长开的车是公车,开车外出是为了与下属女职工会面;开车返回,是要送其中一位,似乎很敬业、很关爱下属,因此可以引申发挥为“工作内容”、“职务行为”。但是,因为工作就要酒后驾驶?“职务行为”就该逆行?莫非该局长下班从不喝酒、平时从不逆行?会见此前在他县工作时的下属,是职务行为还是私交?也不是不可以区分的。

纳税人的血汗,可以被权势人物用来为冲抵孽债;没有公款可抵私债的肇事者,对受害者则采取“碾伤不如碾死”的策略。但因为是“潜规则”、“潜守则”,所以肇事者事后往往百般抵赖,死不认账。只是因为西安的大学生药家鑫“经验”不足,竟然直接用刀将伤者刺死,“潜规则”才得以暴露原形、无从狡辩。

权力被官员掌握不受制约,可以随意滥用,纳税人血汗被随意支配,危害性还是轻的,毕竟只是破财;重的可能引祸上身。比如宁夏吴忠的官员就可以动用警力,以“诽谤”的罪名将举报其作弊的人抓进班房;而方向盘被野性十足的人掌握,汽车就会成为飞驰的凶器。危险性不比专政权力弱半分。

如今,老问题没有解决,新灾祸又开始泛滥。在药家鑫之类的恶徒充斥社会的前提下,罔顾国情醉心于推广所谓的轿车“文明”、放任车辆横冲直撞,如同对枪支刀具放弃管制,让司机稍有恶气就会借方向盘发泄,车祸自然是此起彼伏防不胜防。谷青阳的私债用公款抵偿,就是旧病新症交织的恶果。假如他不是官员、没有公款可用抵偿私债,假如他没有将五名儿童撞死而是撞伤,他会不会行使“潜规则”呢?他是否会是药家鑫第二?他也许不会。但会的人很多。

【原载2010年12月17日《中华工商时报·热雨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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