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瑜
在所有的道德制高点中,没有比“保护弱势群体”更高的了。但是,口号的简洁性不能掩盖现实的复杂性,美国参、众两院在“2007年联邦最低工资法案”问题上的较量,就体现了这种复杂性。
美国的联邦最低工资,从1997年开始就一直没有变化,停留在5.15美元/小时的水平上。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民主党很早就提出将联邦最低工资提高到7.25美元/小时的目标,共和党却迟迟不肯响应。但是2006年11月民主党在中期选举中大获全胜,打破了这一僵局。民主党占多数席位的众议院很快就于2007年1月通过了提高最低工资的法案。
按理说这事就该完了,最低工资提高了,底层劳工的利益得到了保护,政治家们可能还因此多赢得一些选票,岂不是皆大欢喜?
可惜,这事没完。1月众议院刚通过该议案,2月参议院的许多共和党人就出来“捣乱”。他们表示,如果不增加小企业减税条款,他们就不批准该议案。
双方讨价还价两三个月,最后的结果是:最低小时工资从5.15美元增加到7.25美元,同时5年内给小企业减税48亿美元。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对共和党的“捣乱”感到困惑和不齿:他们“与劳苦大众为敌”。但是,事情真的这样简单吗?我们不妨把“提高最低工资”作为一副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张,看看它可能引起什么样的连锁反应。
假设我是一个企业主,手下雇佣了7个人,每个人的小时工资是5元钱,如果政府强令我将工资涨到7元钱,我会怎么做呢?为了维持同样的生产成本,我很可能将7个员工裁成5个。这时候,那5个人的利益是得到了保护,那么,那两个被裁掉的人呢?
“最低工资研究委员会”的调查表明,最低工资上升10%,会导致年轻非熟练工失业率增加1%到3%。这个研究结论的悲哀之处就在于,最低工资法旨在保护弱势群体,最后伤害的恰恰是弱势群体。
你可能会说,那就让政府禁止企业在提高最低工资的情况下裁减员工。先不说这个“禁令”在雇佣自由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可行,就先假定它是可行的吧,后果会怎样?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政府规定我不能解雇员工,那我不雇新的员工总行吧?前面说过,最受最低工资法影响的,恰恰是年轻非熟练工人的就业机会。你可能又要说,那我强制你雇佣新工人。好吧,我只好雇佣新工人。结果又会怎样?这个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它的竞争力下降——美国的制造业在第三世界国家面前节节败退,与其劳动力成本偏高不能说没有关系。你又说了,那么我们就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好吧,贸易保护主义——咱竞争不过中国、印度,把它们关在外面还不行?后果又会是什么?提高的生产成本转移到价格当中,谁来承担?消费者。那些抱怨美国的商品、服务太贵的人,很可能同时是主张提高最低工资的人,却不愿看到这二者之间的联系。你可能又要说了,咱不让他们把生产成本转移到价格当中来,咱降低资本家的利润率不行吗?可以啊,但是,如果一家企业没有违法,你怎么强制规定它的利润率?强制企业不许解雇工人、强制它雇佣定量的新工人、贸易保护主义、规定企业利润率,把这一切加起来,那叫什么?计划经济。计划经济的弊端,还用得着我继续推这副多米诺骨牌吗?
“保护弱势群体”最后导致“伤害弱势群体”,“道德制高点”变成了“道德陷阱”,这就是所谓的悖论。不幸的是,这个世界充满了悖论。
(茶人摘自上海三联书店《民主的细节》一书,喻 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