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米洪友 左学中
青饲料切碎机结构简单,价格低廉,省工省时,使用方便,深受农户的欢迎。但由于一些企业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安全设计制造方面先天不足,产品质量低劣等原因,伤人事件屡屡发生,严重的危害了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规范青饲料切碎机的市场经济秩序,历年来各级部门对农机打假工作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青饲料切碎机市场仍然不规范,制假售假等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差,维权意识差,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对假冒伪劣青饲料切碎机的表现形式与判断方法的研究,从技术上为打假工作提供支持,指导消费者正确购买和使用青饲料切碎机,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假冒伪劣产品青饲料切碎机的表现形式和鉴别方法,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鉴别能力。
青饲料切碎机主要由电机、皮带轮、切刀轴、切刀片、定刀片、连轴套、机架等组成。其工作原理为:由喂料口送入的物料在电机带动的高速旋转的动刀片与定刀片相互作用下被切割成所需长短的成品,由出料口排出。
近年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养猪业的发展,适合广大农村一家一户使用的青饲料切碎机的市场需求量很大,再加上这种产品技术含量低,易于仿制,生产投资小,制造成本低,于是作坊式的个体生产企业应运而生。据不完全统计,仅在我国西南地区就有近百家这样的生产企业。这些企业绝大多数是私营、个体小型企业,生产规模小,多则十几人,少则三五人。工人大多是当地农民,生产设备陈旧、破烂,有的仅有一台电焊机,有的甚至没有设备,仅靠工人手工制作。年产量最多的5 000台,最少的不到100台。这些企业大多数没有产品图样,主要靠工人用依葫芦画瓢的办法仿制,手工敲打,纯粹是作坊式的加工方式。企业员工的质量意识差,大多数企业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知道生产这种产品还有标准,纯属无标生产。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结构雷同,多数企业仿制别人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简化工艺,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安全设计制造方面先天不足,产品质量低劣。在市场监督抽查中,抽查了青饲料切碎机(如图1)22个批次产品,合格率为0,不合格指标中安全距离不合格占100%,三无产品占31.8%,焊接、钣金及涂漆质量不合格占63.6%,转速不达标占77.3%。经抽查调研,假冒伪劣青饲料切碎机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喂入口至切刀的安全距离达不到标准要求、外露旋转部件没有安全防护装置、危险部位没有安全警示标志。如喂入口到切刀的安全距离标准规定为550mm,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为了节省材料,其安全距离远小于标准规定,有的产品仅为105mm,严重危害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这种纯属危及人身安全的劣质产品,曾发生多起恶性伤人事件。如1998年中央电视台“3·15”报道云南某厂生产的青饲料切碎机由于设计不合理,相继发生斩断了2 500多个农民的手指、手掌的恶性事件;2002年10月14日《中国消费者报》以“三无产品切碎机频频咬人”为题,报道重庆开县1 000多人的手指或手掌被这样的切碎机切伤;2003年3月14日《市场与消费者报》A15版以“切草机‘吃’掉多少指头?”为题,报道“骇人听闻!四川乐山报料:切草机成了切手机、吃人机!初略估计,1 000多人的手血淋淋,切掉的手指可用箩筐装!”被称为“切手机”(图2)的青饲料切碎机的安全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及上级有关部门关注的焦点问题。
假冒是指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现象。伪劣产品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
假冒伪劣青饲料切碎机存在的质量问题有:喂入口至切刀的安全距离达不到标准要求、外露旋转部件没有安全防护装置、危险部位没有安全警示标志、主轴转速过高等,严重危害操作者的人身安全。笔者通过对市场上销售的青饲料切碎机进行调研、检测,归纳出假冒伪劣青饲料切碎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六种:
产品无厂名、无厂址、无产品合格证(如图3)。由于青饲料切碎机生产企业多为个体小型企业,有些甚至是夫妻店、母子店、父子店等作坊式生产,且都是根据农时季节不定期地进行生产,根本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因此,其生产的青饲料切碎机上根本看不到任何商标、厂名、厂址等产品的基本信息。如四川省青饲料切碎机市场抽查中“三无”产品占31.8%;重庆市青饲料切碎机市场抽查中“三无”产品占26.9%。这些“三无”产品的质量没有任何保证,消费者是绝不能购买的。
1)产品设计不合理,安全性先天不足,存在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安全隐患。这是由于设计和制造的青饲料切碎机的喂入口到切刀的安全距离小于标准规定的550mm(如图4)。如在2002年、2003年进行的铡草机国家监督抽查中,因喂入口到切刀的安全距离达不到标准的要求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7.5%和23.8%;在四川省进行的青饲料切碎机市场抽查中,抽查了22个批次的样品,喂入口到切刀的安全距离最长的为440mm,最短的为140mm,安全距离均小于强制性标准规定的550mm,全部不合格;在重庆市进行的青饲料切碎机市场抽查中,抽查了26个批次的样品,喂入口到切刀的安全距离最短的仅为105mm,安全距离不合格率为65.4%。通过质量监督抽查,一些企业认识到国家标准的要求,按标准进行改进,但是市场上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青饲料切碎机所占比例仍很大,造成了多起切手事件。
2)外露旋转件(如皮带轮)没有安全防护罩或防护不到位(如图5)。一些生产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不按GB7681的规定安装防护装置,使用者操作这样的产品,很容易触及高速旋转的运动件,造成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在四川进行的青饲料切碎机市场抽查检验中,27.2%的青饲料切碎机外露旋转件无安全防护装置。
3)在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部位,没有按GB 7681的规定标注安全警示标志。在重庆市进行的青饲料切碎机市场抽查检验中34.6%的青饲料切碎机危险部位无安全警示标志(如图6)。
4)电机等电器设备没有漏电保护措施或保护不到位(如图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