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集体打包的“实习生”

2011-05-03 03:24崔靖芳
民生周刊 2011年32期
关键词:金鑫富士康实习生

□ 本刊记者 崔靖芳

被集体打包的“实习生”

□ 本刊记者 崔靖芳

他们是涉世未深的学生,他们还在为即将到来的暑假做着各自的打算。然而,这个暑假,他们却因为一次学校所谓的“实习”,换了身份。被学校集体“打包”到深圳富士康的他们,成为廉价的劳动力。

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江西蓝天学院机械系08级的全体学生,已经在这里开始了暑假生活。图/CFP

今年暑假,江西蓝天学院机械系08级组织了一次学生“实习”,此次“实习”与每位学生的学分挂钩,不参加者将无法得到相应的实习学分。

实习单位无从选择,全体学生被派往深圳富士康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实习”工作。具体时间从7月19日开始,到9月20日结束。为此,整个年级无法与学校统一开学时间保持一致,过完“十一”才回去上课。

令人费解的是,这些从学校被派去“实习”的学生,其工作强度、加班时间等,与企业的正式工人无异。这与教育部“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的相关规定大相径庭。

实习生所做的工作,常常是一个初中生经过几小时培训就可胜任的简单劳动。毫无技术含量可言的流水线熟练工,与希望习得一技傍身的实习初衷相去甚远。他们究竟是为充实所学知识而参加实习的学生,还是为企业或其他人创造价值的劳工?

这些实习生们的暑假过得无奈而纠结。

廉价成为“实习生”最大吸引力

金鑫是学生会干事。对于今年暑假系里统一安排的实习,他早有耳闻。只是这样一来,去一家大型机械制造企业实习的个人计划,就此搁浅。

7月19日,在系里的统一安排下,经过体检和简单的培训,7月25日,去深圳富士康“实习”的学生们被随机分配到3个不同的生产线上,开始上岗。然而,他们仅仅是深圳富士康“学生工”中的一小部分。

据悉,富士康集团已经与国内多家职业院校签署了实习约定。2010年,仅重庆市就有17所高职院校和102所中职学校与富士康集团签订了实习员工管理协议。协议规定学生实习有“2+1”或“1+1+1”两种方案:“2+1”即前两年在校园学习,第三年实习就业;而“1+1+1”则指第一年在校学习,第二年在工厂顶岗实习6~9个月,第三年实习就业。

去年,《“两岸三地”高校富士康调研总报告》(下称《报告》)发布。这份报告由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山大学、台湾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在内的两岸三地20所高校、60多名师生参与完成,其中的一个专题,直指富士康“以实习之名,滥用学生劳动力”。

报告称,深圳富士康很多生产线上的实习生比例大约占到了30%,在某些车间,“学生工”占车间工人总数几乎高达50%。今年,北京大学富士康调研小组对重庆、成都的富士康“学生工”也进行了调查,认为实习生比例远超深圳。富士康大量使用实习生,已是不争的事实。

报告指出,如此大规模地使用学生实习,是因为实习生比普通工人更加廉价。

金鑫和几名同学被分到了模具生产线,除了“实习”中要求的每天8小时工作量外,金鑫还被要求每天大概2小时的加班工时。这与离开学校之前,校方承诺的“不加班”南辕北辙。这些“实习生”的基本工资与正式工无异,加班时间和工作强度也与正式工没有任何区别。同样,他们并未没有得到企业的特殊照顾,需要上夜班。

“夜班要上到早上6:50,很累。很多同学想辞职,但又担心因此失去实习学分而拿不到学位。”金鑫无奈地说。

在深圳富士康“实习”的这些学生,不但要从自己的实习工资中,拿出一部分支付住宿费和伙食费,而且在承担与正式工同质劳动的同时,却为企业省去了需要支付给正式工人的社保待遇成本。富士康基础人力招募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实习生与正式员工惟一的区别就在于社保待遇上,未毕业的“学生工”,企业无法为其上社保。

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9号文)中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富士康人力资源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还表示:“尽管没有社保,公司会为学生购买雇主责任险。如果学生有病,感冒看医生要报销,也是和正式员工一样。”然而,受访的学生称,厂方并没有告知学生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没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倘若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了工伤,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法来索取赔偿。众所周知,《民法》对劳动者的的保护远不及《劳动法》,作为更应受保护的群体,学生们在以“实习”为名的劳动中甚至缺乏最基本的劳动保障。

一边是企业在生产旺季面临大量订单,任务紧急,另一边是法律并没有赋予实习生群体与其他劳动者同等意义的劳动保障。

企业可以在劳动力最缺乏的生产旺季,通过与职业学校、中专、大专院校合作,获得来源稳定的、高素质的、年轻廉价劳动力。而到了生产淡季,则可以不费任何代价地将这批劳动力送回学校,无须像解雇劳动者那样支付经济补偿,也无须为这批劳动力支付大笔社会保险费用。

记者了解到,“实习生”并非富士康独创。在珠三角一些大型企业中,大量使用实习生已成为降低企业用人成本的普遍做法。实习生的模糊身份,为企业规避现有法律法规以降低用工成本提供了机会。

工人中不乏实习生的身影。图/CFP

校企共生的利益链

实习学分在全年总学分中占了2个,系里明确表示,不参加统一实习的学生,将没有学分。于是,绝大多数学生只能服从安排。

金鑫回忆说:“当时本来有两家企业让我们选,我们选择的是一家烟台的企业,但是第二天系里却通知说确定去深圳富士康,称‘这是学校领导的意见’。”

江西蓝天学院机械系08级的全体学生就这样被直接送入富士康的宿舍,开始了他们的实习生涯。

据本刊记者了解,江西蓝天学院目前是江西省专业设置最全,在校人数最多的综合性民办高校。该校创建于1994年,它的前身是江西省高级职业学校。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江西民办高校中第一个进入普通高校系列,纳入国家统招的普通高校。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级为普通本科高校。2009年经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就是这样一所如此正规的普通高校,采用与学分挂钩的形式,半强迫式地要求学生去深圳富士康“实习”,而“实习”之前对学生所做的承诺却屡屡不能兑现。学校如此卖力地将学生推向“实习”企业,究竟是为了让学生们能够将所学知识在实践中得到更好的发挥,还是有着无法示人的利益关系?

“实际上,这些职业教育学校已经成为给工厂提供年轻、廉价、驯服劳动力的中介公司。”长期关注我国农民工问题、调查“学生工”现象已经两年的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香港理工大学与北京大学合办)副主任、教授潘毅如此断言。

2010年出台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在“非本专业对口行业”实习。

然而,这次实习除了该院的部分同学被分配到模具生产线和金加工生产线外,来自其他职业院校的学生也未被特殊对待:学习工商管理的肖玲被安排在流水线上做操控;学数控的李辉被安排在苹果手机的生产线上做手机外壳加工;汽修专业的于亮则被安排去给电脑风扇贴标签。

“在富士康学不到什么技能,每天就是重复一两个简单的动作,像机器人一样。”不少学生这样抱怨。

遮遮掩掩的实习

更让金鑫难以理解的是,带队老师不仅对企业让实习生干满干足10个小时不闻不问,还不允许学生们说自己是江西蓝天学院的,并且要求统一口径对外宣称是太阳能科技学院的学生。

这一行为更让学生们的不解:“也许是为了保护学院的名声,以利于日后的招生?”

在这里,教育部规定的“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要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生产安全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实习、生产和服务活动,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离金鑫和他的同学们似乎很远。

“我想回家。”这是整个采访过程中,金鑫说的最让本刊记者心酸的一句话。

这个暑假也许将成为金鑫一生都难以忘记的一段记忆。

(文中所涉未成年人为化名)

□ 编辑刘文婷□ 美编庞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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