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G25类修订特色及问题

2011-05-03 09:51
图书馆界 2011年4期
关键词:类目情报学图书馆学

张 淼

(郑州大学信息管理系,河南 郑州 450001)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第五版在原第四版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改进与提高,这一点充分地体现在 G25类。但它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仅就此次修订,略谈 G25类的修订特色和一些不足之处。

1 修订特色

1.1 修订重点明确,针对性强[1]

G254信息组织:新增类目最多,主要是增设了信息检索这一类目及其下位类,弥补了这一方面的空缺。

G250图书馆学、情报学:新增类目数量仅次于G254,主要是增加了情报学的有关理论和学科分支。

G257目录学:停用类目比例最大,几乎将 6级及其以下类目全部停用,只保留 G257.2书目编制法、G257.3专科目录、G257.33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目录学、G257.36科学、技术目录学以及 G257.5文摘、索引这三个 5级类目和两个 6级类目,大面积地删去不必要的细分类目,其类目可谓精简到了极致。

G256文献学:改动幅度最小,此类目几乎与第四版无异,只是在 G256.22中国版本下的注释中体现出了“电子出版物、网络文献”等新领域、新事物在文献学中的发展应用。

1.2 首次容纳了情报学这一学科,大幅度调整类目

1.2.1 类目大幅度地增加。修订后的类目共有 187个,新增类目 33个,增加的类目呈高度集中连续的特点,主要为:1)G250.1图书馆学及其 2个下位类、G250.2情报学及其 5个下位类。2)G254.9信息检索及其 14个下位类。且新增类目以不同于其他类目字体的幼圆字体印刷便于用户识别,也利于书目工作人员的研究。

1.2.2 情报学的归入以及信息概念的引入。这一重要特点直接地体现在类名的调整方面,从类名上直观地表现出情报学的加入,也进一步将信息的概念引入,从而使图书馆学摆脱了传统意义上的狭隘概念。例如:第四版中的 G250图书馆学,在第五版中更名为图书馆学、情报学;第四版中的 G251图书馆管理,在第五版中更名为图书馆管理、信息工作管理。由这些四级类目的类名扩充不难看出其下位类类名的外延扩大的特点。

1.3 大面积停用类目

停用类目 19个,共分为三种情况。

(1)类目停用,统一归入其上位类。这种停用类目集中连续分布,通常是某一类的下位类大面积的连续停用,统一归入其上位类(共有 5处连续停用的情况,涉及类目 14个,占停用类目总数的73.68%)。因这些类目的划分过为细致,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无需如此细分,因此此次修订将这些类目划归为其上位类,而通过注释的方法说明该类的包含范围。这样不仅节约了类号,精简了类目,而且增强了《中图法》的实用性,使其紧跟时代步伐,贴近人们生活,更具时代性。

(2)类目停用,入新增类目。此类停用类目共有三处,分别是 G254.32、G54.33以及 G254.4,它们均归入新增类目 G254.9或其下有关各类。如此,使类目体系更加完善,类目之间的关系也更加合理。

(3)类目停用,归入“其他”类目。此类停用类目只有一处,即 G255.8盲文图书,改入 G255.9其他,这主要是由于该类目使用频率较低,无需单设一类,可直接归入“其他”类,亦可节约类号。

1.4 交替类目的微调

交替类目 5个,其中新增交替类目 1个,即G252.7信息检索服务,其交替类为 G254.97信息检索服务。这是由于 G254.97为新增类目,因此将原有类目 G252.7改为交替类目以引导用户使用类目G254.97。以此来揭示主题间的关系,保持科学体系完整。

1.5 部分类目的命名注重图书情报学的服务特性

从类名的细微变化不难看出此次修订对于图书情报学的理解和定位更加深入和清晰。删掉了第四版中“工作”字眼,而代之以“服务”字样,突出了以读者为中心的特点以及对于社会发展的适应。例如:第四版的 G252读者工作,在第五版中更名为信息资源服务;第四版中的 G252.61咨询解答工作,在第五版中更名为咨询解答服务。

1.6 注释的完善

1.6.1 增改类目注释,扩大类目覆盖范围。[2]对于类目的涵盖范围,在注释中给予了更为清晰明了的揭示。这是由于首次将图书情报学归为一类,很多类分问题前所未有,给类目加上更为详尽的注释,可以很好地引导用户;另外新领域、新术语的出现也要求在类目的注释中有所体现,而不必另设一类,徒增累赘;或是在修改后的类名下将原有类名所体现的信息以注释的方式表达出来。

例:G251.6图书馆工作者、信息工作者

1.6.2 沿革注释的继续使用。在《中图法》(第四版)投入使用的 12年间,沿革注释的方法受到图书情报工作者以及《中图法》用户的广泛好评,故第五版对于停用类目仍以“{}”的形式标注,并对其以沿革注释的方法加以说明解释,对于增添、修改类名的类目同样以此方法进行注释,以缓冲人们对第 5版的逐步适应阶段并可使用户在使用的过程中通过对比新老类名的不同来正确把握学科的发展和未来走向。

1.6.3 类目相互参见注释的完善增加。《中图法》(第四版)中 G25类中只有 3处参见注释,其中只有一处为相互参见注释;而在第五版中参见注释增加到 22处,且全部为双向注释,其中在一个类目下注释多个参见类目的有 3处。如此大幅度地增加参见注释并升华为双向注释有效地提高了整体的关联性、相互性,也更方便于用户的使用,可有效地减少类分的错讹。

例:G255.76 网络信息资源

1.6.4 总论和专论的进一步明确区分。修订后的G25类,在很多类目的注释中都出现了“总论入此”“专论入有关各类”的字样。将有关主题的文献区分对待,也可避免组配类号的过多使用。

例:G250.76 电子图书馆、数字图书馆

2 存在问题及相关解决思路

2.1 关于类目

新增类目 G250.1图书馆学和 G250.2情报学并无分别列类的需要。可直接如下框架列类:

G250 图书馆学、情报学

G250.1 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方法

G250.13 图书馆学、情报学分支

G250.132 信息计量学

G250.133 信息经济学

G250.15 图书馆学、情报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G250.55 专科情报学(专科信息学)

如此,真正意义上将图书情报学紧密相连,且补充了“情报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重要信息,同时也节约了类号。

2.2 关于注释

注释内容的进一步丰富、推荐类号的增加虽进一步明确了部分类目的涵盖范围和主题的归类情况,但这也使得《中图法》变得更加臃肿,冗余内容增多,继续这样的增加注释,只会使得《中图法》无限制地膨胀。对于一些类目的注释完全没有必要过分地详尽,低估了用户的理解水平,从而使得注释内容不断地增加。

个别类目的注释不太准确,包括:G258.83私人图书馆,其下注释为:私人藏书、图书租赁店等入此,但此处将“图书租赁店”归入此类目欠妥。图书租赁店具有明显的商业性质,根本就不属于图书馆的范围,不应归入此类。

对于此次修订中出现的注释内容大面积增加这一现象,用户可以理解的是此次首次将图书情报学融合,整改后的类目必然要加以注释说明以引导用户的使用,但在下一次的修订中便可将如此繁多冗杂的注释一一删节,只需对容易混淆,界定模糊的类目加以说明注释即可。

2.3 其他问题

此次修订后的 G25类中共出现了三处错讹之处,两处是沿革注释的漏加,一处是新增类目印刷字体的错误。(1)第 4版中 G254.21主题法理论与方法(总论),在第 5版中更名为主题法理论与方法,缺少注释 <4版类名:主题法理论与方法(总论)>;(2)第 4版中 G254.34各种编目方式,在第 5版中更名为编目方式,同样缺少注释 <4版类名:各种编目方式 >。(3)新增类目 G259.1-6参考工具书,应以“幼圆”字体印刷,但此处的字体仍为“宋体”,出现排版失误。

3 结 语

虽然此次《中图法》(第五版)中有关 G25类的修订存在着一些瑕疵,但它无疑是一次新的尝试,与第四版相比,其在学术性、实用性、服务性、发展性方面都有极大地提升,且更注重满足用户的需求,考虑用户的操作水平。总之,本次大刀阔斧的修订是成功的,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图书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1]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K].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

[2]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K].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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