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用品标准化的现状分析

2011-05-02 01:19秦紫明
质量与标准化 2011年6期
关键词:儿童用品饰品物件

文/李 卫 秦紫明 江 艳

一、我国儿童用品行业发展和品质概况

儿童用品是指专供儿童使用的产品,主要包括:儿童食品、服装、童车、童床、玩具、饰品和学生用品等,涵盖了0~14岁年龄段人群的全部用品。根据数据统计:我国儿童有4亿左右,占人口比重约20%。目前,我国儿童消费已占到家庭总支出的30%左右。全国0~12岁的儿童每月消费总额超过35亿元。我国每年新生儿出生数量的增加和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将进一步推动儿童用品市场的发展。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儿童用品制造国和出口国,从业人数达350万以上,年产值超过千亿元,出口创汇120亿美元。儿童用品企业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山东、上海等地。

虽然我国儿童用品产业企业数急速增长,然而销售渠道有60%集中在批发市场,以没有品牌的中低档产品为主。在4万多家儿童用品企业中拥有自主品牌的不过几百个。

从近几年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结果来看,小零件仍然是影响玩具产品安全的主要项目。玩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2009年实抽产品210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6%,24批次不合格产品中的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小零件;2010年实抽产品212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9.6%,22批次不合格产品中的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小零件;2011年实抽产品242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7%,20批次不合格产品中的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小零件。

二、我国儿童用品现行标准状况

近年来,产品质量与安全管理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消除儿童玩具及用品缺陷给儿童及社会带来的危害,是保障儿童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当前社会实际需要,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借鉴国外经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缺陷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召回管理规定》。

儿童用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是少年儿童,他们是一个靠监护人保护的特殊弱势消费群体,对周围的事物以及产品安全的认知度有限,且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受到伤害的机会较大,而绝大多数家长也并不具备判断产品是否安全和卫生的能力。我国每年因儿童用品不安全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事故高达数万起。儿童用品是典型的可能对消费者安全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应该着力从源头上防止不安全儿童用品流入市场。因此健全儿童用品标准是保证儿童安全的有效措施。

为了确保儿童用品的安全性,保护儿童健康权益,目前,我国制定的儿童用品标准(见表1、表2和表3)涉及玩具、童车、学生用品、童装、童鞋等等。

表1 玩具和童车类标准

表2 学生用品类标准

表3 儿童服装及婴童用纺织产品和童鞋

儿童用饰品是指任何设计或意欲售卖给12岁及以下儿童穿戴或使用的首饰,包括小饰物、手镯、坠饰挂件、项链、耳环或耳坠等在内的所有装饰品及配件。对于儿童用饰品,目前并没有可参考的标准,但由于含镉首饰召回事件,我国《仿真饰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及检测方法》标准草案已通过审定。该标准对儿童饰品和成人饰品、直接接触皮肤的饰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饰品,都分别确定了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还对仿真饰品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

儿童用品中目前仅有部分玩具和童车产品列入了国家CCC强制认证,其他产品缺乏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监管。随着儿童用品种类的不断增加,许多产品没有标准可依,导致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在使用对象为儿童的情况下,更凸显出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我国儿童用品标准化现状分析

1.小零件影响玩具产品安全

①3岁以下儿童玩具质量问题

由于儿童不同年龄段身体和智力发育的不同,儿童用品的设计和使用首先要考虑适用年龄。对于幼儿首要的考虑应该是与小零件有关的潜在窒息和吸入危险。3岁以下儿童比较容易把物件放入口中,然而到3岁时,并非就没有把非食物物体放在口中的嗜好。因此GB6675-2003《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预定供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可拆卸的部件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落的部件,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预定供37~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可拆卸部件如能容入小零件试验器,应设警示说明。“小零件”项目不合格一直是玩具安全质量的顽疾,特别对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存在“小零件”,就有被儿童吞食而造成窒息的严重隐患。

②学生文具小零件安全标准缺失

儿童文具是学生用品的功能向低龄化衍生的产物,如今的文具除了原有的功能之外,还拓展出了供幼儿玩耍等功能。很多文具配有小饰物,色彩鲜艳,造型逼真,具备可爱的卡通形象,十分吸引儿童使用。GB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对边缘和尖端有明确的规定,学生用品的标识要符合GB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的要求,而对于小零件却没有要求。

③儿童首饰机械性能安全标准缺失

虽然儿童首饰的化学有害物质限量方面已有了标准,但物理机械性能方面仍无参考标准。很多饰品上往往会有些装饰的小坠、小铃铛等,或悬挂着小月亮、小星星、雪花之类的片状装饰品,很容易造成对孩子皮肤的划伤,或者被孩子咽到肚子里。

2.儿童用品标准中的小部件安全要求规范

儿童用品部件和小物件对儿童,尤其是对幼童,可能发生以下的危险情况:

——物件被吸入,进入并驻留在气管内或食道较深处,造成窒息或堵塞;

——物件被摄入,导致食道、胃或肠阻塞或穿孔危险;

——物件被插入身体孔口处,导致疼痛、膨胀、堵塞或其他伤害;

——物件被放在面部或头部,导致鼻子和口部被盖住,造成窒息。

GB/T20002.1-2008《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第1部分:儿童安全》中给出了小物件引发危险的一些实例,其中包括:

①与唾液混合时,在大小、形状或组织结构方面发生变化的物件可能堵塞气管;

②吞入小磁体时,可能彼此吸引和破坏小肠;

③柔软物件(例如整个或破裂的乳胶气球)驻留在气管内;

④大一点的儿童常常将笔帽放在口内,由于笔帽的形状,可被吞入。

GB6675-2003对玩具类产品的小零件已经提出了安全要求:对于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可拆卸的部件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落的部件,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对于37~72个月儿童使用的产品如能容入小零件试验器,应设警示说明。

3.标准化调研

为了进一步了解儿童文具和儿童饰品在小零件方面的安全隐患,近期我们对10家流通领域的儿童文具和儿童饰品进行了调研,其中大商场3家,大型超市4家,小商铺3家。参照GB6675-2003和GB5296.5-2006分别对小零件和标识项目进行了考核。具体的考核项目要求如下:

①小零件标准要求

a)预定供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可拆卸部件及按A.5.24(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测试后脱落的部件,按A.5.2(小零件测试)测试时均不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

b)预定供37~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可拆卸部件如能容入A.5.2(小零件测试)测试要求的小零件试验器,则应设警示说明。

②标识标准要求

a)对需要有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的玩具应予以标明。安全警示的标注要求及表达方法应符合GB5296.5的规定;

b)“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的字体应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的字体应不小于五号黑体字。

③ 集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存在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a)使用年龄范围未标注

儿童用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对使用者的年龄有明确的规定。不同年龄段的儿童适用的儿童产品有一定的差异,这一标识是消费者合理选择和使用儿童用品的第一道防线。一些产品未对产品适用年龄进行标注。

b)附带小零件部件无警示说明

发现部分儿童文具等产品都附带了一些装饰件,这些部件在正常使用或合理滥用过程中都可能脱落,造成儿童误食或呛入气管。为避免发生这类伤害事件,应在产品上标注相应的警示说明,提醒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引起重视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还有一些儿童饰品,本身很小,基于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小零件,也应该参照GB5296.5的要求在产品上标注相应的警示说明,以便家长在使用时提高警觉和加强保护。

c)警示说明的字体和大小不规范,不符合要求

部分产品上虽已标有警示说明,其中有一些是按照GB21027-2007的要求,对存在锐利尖端或边缘的产品标注了警示说明,但从GB5296.5的角度来看,这些警示说明的字体大小还不够醒目,消费者很难看清,易被忽视。

四、对儿童用品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我国在儿童用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方面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儿童用品的出口贸易,同时也阻碍了我国设置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的需要,也不利于保护我国儿童的身体健康和身心安全。我们应根据已建立的标准体系,对我国现有儿童用品相关标准进行分类,从国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儿童用品产品实际情况的安全标准框架体系,加快制标速度,尽快制定儿童用品的安全技术通用标准,明确儿童用品的范围、安全要求、标志标识要求;重新修订和完善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扩大标准的适用年龄范围,补充相关安全要求和标识要求,不断提高我国的儿童用品标准水平,缩小与国外的差距。标准的完善也将有利于我国开展对儿童用品安全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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