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焱 ,黄 锐 ,唐 燕
(1.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北京 100053;2.海委水利信息网络中心,天津 300170)
随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日渐深入,电子政务治国理政和服务于民的架构已具雏形。水利部从“十五”开始,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通过以电子政务项目为重点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办公条件,提高了办公效率和行政管理能力,为水行政管理工作有效服务于公众,实现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等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全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行电子政务,逐步形成以电子政务系统为平台的新型水利行政管理模式。电子政务已成为提升行政效率,推进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
但是,电子政务毕竟是对传统办公方式的变革,电子政务建设是一个分步骤、多层次发展的系统工程。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过程中,不仅面临技术上的难题,还有观念和认识上的挑战,尚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程度低,业务应用相互分割的情况依然存在,面向公共服务、协同监管和决策支持的应用水平仍旧不高,绩效评价机制亟待建立,重建设轻应用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等[1]。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部电子政务建设,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保障水利部及其直属单位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目标的实现,促进全国水利电子政务健康有序发展,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水利电子政务建设基本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是水利部确定的近期 8 大重点工程基本技术要求之一。根据《水利信息化顶层设计》,本技术要求与其它技术要求的关系是: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农村水利、水库移民属于综合业务应用中的水利业务应用,水利电子政务属于综合业务应用中的水利政务应用,各应用均有各自的技术要求;水利业务和政务应用均应根据所属网络范畴、涉密等级、应用需要等因素,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有关规定,在《水利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基本技术要求》的统一规定下分别建设符合相应要求的安全保障系统;水利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应结合《水利数据中心建设基本技术要求》对运行环境、数据库、存储与备份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一并考虑[2]。
本技术要求的编写所遵循的原则主要如下:
1)注重可操作性。本技术要求的编制紧密结合了水利行业政务应用现状和电子政务建设实际,对水利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给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并在附件中对水利部电子政务系统技术框架和主要技术做了详细介绍,具有很好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2)强调完整性。本技术要求的编制涵盖了电子政务涉及的全部业务活动和最新信息技术,对水利电子政务建设涉及的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应用支撑、政务应用、门户、安全、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的内容及其关键技术环节都给出了基本约定。
3)统筹全局性。本技术要求虽然是站在水利部的层面进行编制的,但面向的是全国水利系统,对水利部及其直属单位的电子政务建设或改造项目要求按本技术要求的规定执行,对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或改造项目要求参考本技术要求的参考模型和技术规约,以保障电子政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目标的实现。
4)突出规范性。本技术要求的编制在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并落实水利电子政务建设的规范要求,对于水利电子政务建设的各个环节,如建设目标和内容、总体框架、安全保障、标注规范等都有规范性的指导。
本技术要求共包括 10 章、1 个附录和附件。其中,附录是可引用的部分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水利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的标准目录;附件是水利部已建成的电子政务系统技术框架和主要技术的介绍,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电子政务建设中参考。第一到十章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概述”,主要介绍了编制背景、目的与范围、编制依据、参考文档、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第二章“总体要求”,主要提出了水利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内容和原则。
第三章“水利电子政务总体框架”,主要依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提出了水利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框架由分层支持、安全与运维保障、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 3 个体系组成[3],其中,分层支持体系又分为基础设施、政务信息资源、应用支撑、政务应用系统和政务门户等部分。框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具体内涵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动态变化。
第四章“水利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主要提出了水利电子政务网络、服务器、存储和备份设备及机房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其中,重点对水利电子政务网络的体系架构、覆盖范围、建设原则、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第五章“水利政务信息资源”,主要根据存储和管理方式,将水利政务信息资源分为数据和目录 2 种资源,并分别提出了每类资源所包含的主要数据种类及其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水利政务应用支撑”,主要提出了水利政务应用支撑的组成,在水利电子政务系统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以及每一部分建设的基本要求。水利政务应用支撑提供统一的技术架构和运行环境,为政务应用系统建设提供通用应用和集成服务,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供运行平台,包括应用支撑环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与交换体系、应用支撑服务 3 部分。
第七章“水利政务应用”,主要给出了水利政务应用所包含的具体业务系统,提出了水利政务应用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每一业务系统的建设目标及主要建设内容。
第八章“水利政务门户”,主要根据用户群和服务对象不同,将水利政务门户分为面向社会公众用户的政府门户网站和面向水利行业内部用户的政务内网门户,并给出了每类门户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第九章“水利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主要提出了水利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一般规定和政务内网安全保障系统、政务外网安全保障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十章“水利电子政务标准规范体系”,主要提出了水利电子政务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的一般规定和基本要求,并根据水利电子政务建设的具体要求及水利标准体系表,给出了需编制或者进行水利行业个性化的水利电子政务标准规范。
本技术要求编制的过程中,结合水利部、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实践和水利电子政务业务特点,对水利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规范,对确保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目标的关键环节进行了研究。
为确保实现水利电子政务技术架构的统一,本技术要求依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在对水利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现状、业务特点和应用需求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研究总结现有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模式、组织架构、建设内容及技术方案,并运用国际先进的信息技术,从顶层进行设计,提出了水利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框架示意如图 1 所示。框架将电子政务建设涉及的全部内容按层次进行了划分,并明确了各个层次建设内容的实现方式和采用的技术路线,进一步细化了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主要内容,填补了水利行业顶层设计和电子政务建设整体技术框架的空白。
图1 水利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示意图
具体内容如下:
1)分层支持体系是指框架的中间 5 层,从下至上分别是基础设施、政务信息资源、应用支撑、政务应用和政务门户等层次,层层支撑,实现整个电子政务系统的可靠运行与一体化管理。
2)安全与运维保障体系是为保证水利电子政务系统正常、安全、有效运行而采取的生产组织管理活动,包括安全和运维保障 2 个方面。其中,安全保障指涉及电子政务系统各个层面的完整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运维保障指贯穿系统设计、开发、运行等全过程的运行维护保障的技术方法和管理措施。
3)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系是水利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的基础,是确保系统互联互通的技术支撑,是电子政务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绩效评估的管理规范。水利电子政务标准体系以国家标准为主体,充分发挥行业标准在应用系统建设中的作用,由应用、应用支撑、信息安全、管理标准等标准组成。
目前,经水利部机关和 7 个流域机构电子政务建设实践证明,框架能适用于水利系统各级单位,已成为指导水利行业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的标准框架。
为确保实现水利电子政务的互联互通,本技术要求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明确水利电子政务网络由水利政务内网和外网组成,并确定网络建设应遵循“立足已有、按需完善”的原则,网络体系架构如图 2 所示。
1)水利政务内网是水利部门内部办公业务网络,须与因特网物理隔离,覆盖范围包括水利部和 7 个流域机构机关、部在京直属单位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涉密政务内网应依据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要求,进行安全保密防护系统建设与改造,并应通过国家保密部门的测评和审批。鉴于水利政务内网按保密要求可分为涉密和非密政务内网 2 种,且水利部机关政务内网已达到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相关文件规定的“机密级”技术和管理要求,因此,本技术要求针对流域机构、水利部在京和京外直属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等不同情况,对其政务内网建设及与水利部机关政务内网的互联进行了约定。
2)水利政务外网是水利部门提供对公众服务的业务专网,与因特网逻辑隔离,覆盖范围包括水利部及其直属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定级、备案、整改和等级测评。
图2 水利电子政务网络架构示意图
为确保实现水利电子政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本技术要求针对水利电子政务需求和应用要求,提出了适用于水利电子政务建设的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构建了由应用支撑环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与交换体系、应用支撑服务 3 部分组成的水利政务应用支撑平台,并明确应用支撑平台应为水利电子政务系统提供统一的技术架构和运行环境,为政务应用建设提供统一的应用框架和支撑服务,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供运行平台[3]。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应用支撑环境是由基础软件组成的系统运行环境,一般包括J2EE 应用服务器、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器、消息中间件、CA 系统、WebGIS 软件等。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与交换体系分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2 种体系,其中,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围绕部门内信息的纵向汇聚和传递、部门间在线实时信息的横向交换需求,提供信息交换和共享服务。本技术要求结合水利电子政务网络现状和应用特点,给出了水利部机关与各流域机构机关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即域间)、同一政务网络内不同政务系统之间(即域内)、同一单位的政务内网与外网之间(即内外网)的信息交换模式。
3)应用服务体系是基于基础软件开发的通用支撑服务的集合,主要包括统一用户管理、身份认证、权限管理、单点登录、门户集成、内容管理、业务流程管理、内容发布、日志管理、报表、检索等。应用服务体系采用面向服务架构实现政务应用的共性功能,为政务应用系统的开发提供可重用的服务。
为规范水利电子政务应用,本技术要求根据国家对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效率、便民服务、强化监督”3 方面的目标要求,提出优先发展业务协同、政务公开、监督监察 3 类业务,并统筹规划应用系统建设,坚持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对信息资源和业务流程进行梳理、优化和整合,规范新建系统,调整在建系统,改善已建系统,实现互连互通,推动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加快应用系统从独立运行向协同互动转变。
本技术要求所说的水利政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综合办公系统,水利规划计划、财务、人事劳动教育、国际合作与科技外事、工程建设信息和安全监督、档案等管理系统,以及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党群和信访管理、政务公开、水利政策法规管理、水利文献管理、网上培训等系统。各单位可根据业务需求建设其它相关政务应用系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政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内容[3]。
本技术要求规定水利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应采用J2EE 多层体系架构,基于应用支撑提供的通用支撑服务进行建设,以实现应用系统快速开发、服务重用、一致化的集中管理和灵活的事务控制。要求政务应用系统在建设中应统筹考虑与门户的集成和用户权限的设定,要对系统资源进行权限划分,做到功能按角色分配,资源按权限管理,并考虑跨平台性、数据传输安全性、可移植性等方面的要求。
本技术要求的编制在历经专家咨询、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阶段后,已经以水利部文件(水文[2010]189 号)正式印发施行,主要适用于水利部机关、直属单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电子政务系统新建和改造项目的总体规划及各政务应用系统的建设指导。
本技术要求不是水利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完整和全面的规划或设计,而是为保障电子政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目标的实现,对其所涉及的关键技术环节的基本技术约定。水利部及其直属单位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电子政务系统的设计与建设,可在本技术要求基本技术原则和参考模型的框架内,根据各自实际需求与技术条件,在系统分析业务需求与开发应用方式的基础上,对建设内容和技术进行合理选择。当然,本技术要求仅是水利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性技术规范,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水利电子政务的深化及其在实践中不断的运用,也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和修订。
[1]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电子政务建设“十一五”规划[S]. 北京:国务院办公厅,2006: 3.
[2]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河海大学. 水利信息化顶层设计(水文[2010]100 号) [M]. 北京:水利部,2010: 10-11.
[3]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海委水利信息网络中心. 水利电子政务建设基本技术要求 (水文[2010]189 号)[S]. 北京:水利部,2010: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