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老龄化,从战略到行动

2011-04-29 00:44:03本刊专题研究小组
科技智囊 2011年10期
关键词:老龄老龄化老年人

本刊专题研究小组

编者按: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最重大的成就之一,同时又是一个最严峻的挑战。进入21世纪以后,全球老龄化给所有国家带来更多的社会经济需求,与此同时,老年人群体又是一个宝贵却又往往被忽视的资源。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如果政府、国际组织和民间社团制定“积极老龄化”的政策和计划,促进老年人的健康、参与和保障,国家就能够应对老龄化的挑战。

“积极老龄化”是2002年4月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为应对21世纪人口老龄化问题而提出的老龄发展战略,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老龄工作发展方向。如何倡导“积极老龄化”,让老年人积极、健康、幸福地生活,既是经济社会全面稳定发展的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重新认识老年人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截止到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1 77648705人,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面对老龄化社会,从看到问题到解决问题。实际上,比规模与速度更值得关注的是,当前我国老年人的内在结构及其生活状态。

据调查,我国很大一部分老年人虽然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但在家庭中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比如在城市,退休老年人帮助年轻夫妇照料家务、照顾孩子;在农村,高达数千万的留守儿童,绝大部分也是由祖辈的老人来照顾。

传统观念中,人们习惯于把老人看做是抚养对象;但今天看来,面对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及现实的社会背景,这一认知显然太笼统了。

根据老年学者的研究,老年人是个差异性非常大的群体,其内部存在很大分化。从60岁到100岁,都是老人,但群体内部彼此有很大不同。现在我们说十年就是一代,有80后、90后。以此类推,老年人群中也存在着“代际”差别。因此,我们不能把所有老年人看做一个固定的模式,一成不变的群体。

现实的情况是,除了占老年人群约10%的失能老人外,我国绝大部分老人不仅能自己照顾自己,还为家庭和社会持续做出贡献。尤其是新进入老年群体的人群,1950年前后出生的老人,其视野、知识面比之前的老人大大提高,他们身上还有很多能量没有释放出来,仍旧是社会中的“活跃分子”。

面对大部分仍旧具有旺盛生命活力的老年人群体,如何为他们提供展示才能、为社会做贡献的机会;如何深入开发老年人力资源,让老年人在老有所为中得到支持和尊重,持续保持身心健康的生命状态。这也许是大多数老年人所真正期盼的。

而在宏观层面,人们曾普遍忧虑,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速,人口红利对中国经济的贡献率将大大下降,并在数年后消失。然而,在第一次人口红利之后,部分专家提出了第二次人口红利的概念。人口红利专家、夏威夷大学教授安德鲁-梅森(Andrew Mason)认为,一个社会能够获得多少第二次人口红利,取决于这个社会是否能够更好地支持老人。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用“老年人口红利”来代替“第二次人口红利”这一提法。他认为,中国应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延长老年人口红利的收获期。“积极老龄化”意味着,老年人并不只是被赡养者,他们同时也是贡献者、消费者,利益与价值创造者。

于自身健康有利,于家庭幸福有利,于国家社会发展有利。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大力发挥老年人身上的“积极性”因素呢?

何为积极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的由来

积极老龄化的思想理论观点,是国际社会理论界积极应对世界人口老龄化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践探索的结晶。

在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学者曾提出过“成功老龄化”的口号。1997年6月召开的西方七国丹佛会议,也提出过“积极老龄化”的主张。1999年5月,欧盟召开了积极老龄化国际研讨会。在i999年国际老年人年期间,世界卫生组织发起和开展了一场“积极老龄化全球行动”。

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为配合联合国准备召开的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曾组织编写出版了《健康与老龄化讨论稿》一书,并翻译成法文和西班牙文,广泛发行,征询意见。2002年1月,设在日本神户的世界卫生组织健康发展中心召开了一次专家组会议,来自21个国家的29名代表出席会议,在征集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并出版“积极老龄化:从论证到行动》一书。2002年4月,联合国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世界卫生组织向大会提交一份“积极老龄化”的书面建议书,被大会所接受,并写进大会的《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中,成为这次大会最突出的成果。大会之后,世界卫生组织出版了《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一书,为推动世界老龄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什么是积极老龄化

什么是“积极老龄化”?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积极老龄化”意指从工作岗位上退休的老年人,以及那些患病或残疾的人仍能对其家庭、地位相同的人、社区和国家做出积极的贡献。

积极老龄化是以承认老年人的人权和联合国关于独立、参与、尊严、照料和自我实现的原则为基础的。它把一个战略计划,从“以需要为基础”转变为“以权利为基础”,承认人们在增龄过程中,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享有机会平等的权利。

“积极老龄化”相对于更早提出的“健康老龄化”理念具有更广泛的意思。“积极”一词不仅仅指身体活动能力或参加体力劳动,而且指不断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精神和公民事务。它向人们宣告,老年人口不仅不是社会的负担,而且是家庭和社会的宝贵资源,应主动参与社会的发展。

积极老龄化的目的在于使人们认识到自己在一生中能够发挥自己在体力、社会、精神等方面的潜能,按自己的权利、需求、爱好、能力参与社会活动,并得到充分的保护、照料和保障。使老年人能够保持身体健康,提高预期寿命;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继续为社会作出贡献;保障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

实现积极老龄化的效益是指所有国家都能使有技术和有经验的老年人继续参与工厂、学校、科研部门、社区、宗教机构,以及商业、卫生和政治机构的工作,把老龄化对社会经济的压力转化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深化积极老龄化认识

“积极老龄化”政策的提出,是新世纪、新阶段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其真正含义在于“积极”而不是“消极”,在于积极地、全面地认识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问题,以积极的态度和行为,提出解决问题的积极办法。

其一,从认识层面上讲,积极老龄化归根到底是一场思想文化的变革。当今时代的老年文化有几个重要的基本点:自力、自助、自强不息、帮扶儿女、奉献社会(马德里世界老龄大会),老龄化现象并不应该被视为一个棘手问题。

老年人不是社会的包袱,应是全社会、全人类的宝贵财富。

其二,从行为层面上讲,积极老龄化体现了这样的含义: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用和老有所成。主张老年人要有健康的生活方式,工作更长时间,更晚退休,在退休后继续参与社会和强身健体,尽可能长时间地保持活力,以及生活上的自理和自主。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活动,不仅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需要,而且可以增强自身、自理、自立的时间和能力,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其三,从环境层面上讲,积极老龄化的含义是:老年人不是生活的终结,而是人生新的转折和开始,是生命和生活体验的发展期;老年人群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能;老年人群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受益者,更是社会发展的参与者。只有将老年人、家庭、社区和政府符合积极老龄化的态度和行为完好地整合起来,才可能有效地激发人口老龄化对于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发挥其正面效应。

其四,从政策层面上讲,积极老龄化认为老龄政策解决的不仅是老年人的问题,而且是代际关系网络中所有非老年人的问题,是整个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问题,必须从代际均衡的角度来解决老年人的问题。同时,要注意坚持两个原则:老年人的自主自助是积极养老的第一原则。老年人是自我养老、白助养老的责任主体和功能主体。这是我们特别要向西方学习的地方。家庭和社会要创造条件激发并满足老年人的发展性需求和价值需求,这是积极养老的第二大原则。因此满足老年人基本需求,鼓励老年人多项发展,应成为21世纪老龄政策的基本指导思想。

运用积极老龄化理论

“积极老龄化”政策理论,不仅是一个全新的老龄科学理论,而且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最好体现。学习和运用它,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只有这样才会使我们走出长期以来在思想上、政策土形成的误区。

研究运用“积极老龄化”政策,有利于走出“受体角色定位”的误区。过去,人们只是把老年人看作被关怀、被照顾的对象,却忽视了老年人群体身上存在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而积极老龄化政策则告示人们,老年并不是消极无为的阶段,而是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

研究运用“积极老龄化”政策,有利于走出“需求定位”的误区。过去人们把老年人的需求问题,只是简单地认为是物质需求,只要吃饱穿暖就算满足了老年人的需求;而积极老龄化政策则表明,养老不仅仅是保障老年人的物质性需求,还包括生存需求、健康需求、感情需求、发展需求、价值需求和归属需求。

研究运用“积极老龄化”政策,有利于走出“目标定位”的误区。多年来,我们一直把坚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作为老龄工作目标。而积极老龄化政策则主张走出“六个老有”的狭窄天地,给老年人创造一个更加美好、宽松的养老环境,除了坚持“六个老有”外,还应让老年人老有所助、老有所爱、老有所伴、老有所亲、老有所居、老有所美、老有所健、老有所用、老有所成和老有善终。

研究运用“积极老龄化”政策,有利于走出“价值定位”的误区。所谓老年人的价值,其实是在人生暮年,或者说在生命周期的最后一个阶段,老年人身上所体现的“生命价值”。其中包括老年人的个人价值和老年人的社会价值。积极老龄化政策认为,人到老年,不是人生价值的终结,而是对人生境界、人格尊严和自我价值的最高追求。发展需要和价值需求的满足,是现代性较强的老年人自然而然的人生理想。这种能动式的发展,可以看作是老年人在人生暮年一种积极可贵的“价值追求”。人生的老去和落幕虽然难免,但是只有抱着一种积极地态度面对人生,其最后的灿烂、充实和价值,又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把握和实现的。

研究运用“积极老龄化”政策,有利于走出“老龄本质定位”的误区。过去一提到老龄问题,有人就认为是老人问题,或者是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发展事业的负面影响问题;而积极老龄化的政策则认为:一、老龄问题不仅仅是老年人自身的问题,也不仅仅是老年期才发生的问题,而是社会特别是人口问题长期积累的在老年期集中爆发出来的问题;二、老龄问题的本质,就是为老年人服务。就是应把老年人的需求满足问题和价值实现问题,作为老龄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如果不从“需求”和“价值”两个基本问题上人手,我们就很难了解老龄问题的症结和解决问题的契机在哪里。总之,积极老龄化是实现老龄事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老龄化的政策框架积极老龄化的政策框架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要求在三个方面的基本支柱上采取行动。这三个方面的基本支柱就是:健康、参与、保障。

第一支柱:健康

所谓“健康”,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而是在生理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完好状态。对于人类来说,健康第一重要。德国哲学家叔本华曾说:“健康的乞丐比有病的国王更幸福。”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人老了,自己并没有过错,错在不懂得怎样去保持和拥有健康。尤其是当人进入到老年时期,身体器官在老化,抵抗能力降低,容易生病,这就更加迫切需要健康。健康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没有健康就没有一切。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当慢性病和机能下降的风险因素(包括环境和行为)降低而保障因素提高时,人们将享受时间更长、质量更高的生活。进入老年后,大部分老年人仍然能够保持健康和生活自理,较少老年人需要昂贵的医疗和照料服务。”这说明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积极老龄化要求人类在衰老的过程中,要通过主观努力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人口老龄化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老年人身体不健康,会给个人、家庭、社会以至国家造成昂贵的医药费开支和繁重的护理负担。健康的目的是要使大部分老年人在年老时,仍然保持身心健康和生活自理。而“对于那些确实需要照料的人,应该让他们享受到垒方位的健康和社会服务以解决老年人的需求和权利”。

实现健康老龄化必须从以下几方面采取行动:

一是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要在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健康知识教育,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在老年人中普及健康知识,使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懂得卫生保健的目的和意义,了解疾病的产生原因和防治办法,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二是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老年人在一生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有的已形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也有的养成了不良的生活方式。在生活中出现的诸如吸烟酗酒、挑食偏食、起居无常、睡眠不足、精神紧张、不讲卫生、滥用药物、不爱锻炼等,这都会影响身心健康。因此,老年人也要注意克服和改正不良习惯,建立良好的生活方式,以利身心健康。

三是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障

问题是当前老年人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中国广大城镇退休职工和无业人员,以及农村的老年人,大部分医疗费要自理,存在着看病难、无钱看病和住院的问题,这就迫切需要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合作医疗制度,切实解决好城乡群众的医疗问题。

四是搞好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包括预防、医疗、护理、康复等项服务,与老年人的健康关系密切。现在中国城镇郊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比较薄弱,医疗设备简陋,医疗技术不高,看病不方便等。医疗卫生服务重点要放在农村,加强基层社区医疗网络建设,方便老年人看病、治病、住院和救护,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服务。

五是开展老年医学研究。中国老年医学研究相对落后,适应不了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需要,政府要把老年医学研究作为重点来抓。加大投入,培养人才。组织对老年疑难病和抗衰老研究;重视对新、特药品的开发研究,提高质量和疗效,降低成本和价格,保障医疗需求。加强同世界各国医学界、科研机构的联系与交流,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六是创建优美生活环境。良好的生活环境是实现人类健康长寿的重要条件。现在各国自然环境和食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问题,已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必须采取强硬措施,坚决给予制止。要进行综合治理,搞好人居环境建设。重点搞好对水源、空气、土壤、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治理和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

第二支柱:参与

所谓“参与”,是指人60岁退休以后,根据需要和可能,继续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活动和社会服务,使老年人的生活继续融入主流社会,参与创造收入和把握发挥作用的机会,成为国家稳定发展的积极因素。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当劳务市场、就业、教育、卫生及社会政策和项目根据个人的基本人权、能力、需要和喜好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和精神活动,人们在进入老年以后还可以通过收入性的和非收入性的活动为社会继续做出生产性的贡献。”这就是说,老年人从岗位上退下来以后,大多数人在年龄体力、知识技能方面还可以继续为社会作出新贡献。老年人退离岗位后,不应消极“等死”,被动生活,而应面向现实,主动参与社会活动,积极生活。退休是国家的一种福利制度,政府给退休人员的一种待遇,退休人员的主要任务是休养。但在不影响身体健康的前提下,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爱好,以及需要和可能,继续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丰富晚年生活。

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采取行动:

第一,参与咨询服务。如担任政府、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公司的顾问。

第二,参加调查研究。如参与政府、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调查研究;项目开发和引进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社会突发事件的调查;到基层蹲点跑面了解情况等调研考察活动。

第三,担任社团职务。如担任扶贫基金会、开发协会、行业商会、建设促进会、老年学学会、书画研究会、老年体协等社团组织的领导职务或其他职务。

第四,参与经济建设。如独资或合资创办公司;应聘担任公司领导职务;在公司从事业务工作。从事农副业生产,开展商贸活动。

第五,继续发挥专长。如著书立说、文艺创作、学术研究、创造发明、项目攻关、科学实验,或到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兼职。

第六,参加社会活动。如参加老年协会、关工委、计生协会,以及社会上群团组织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七,参与社区管理。如参加市场管理、治安管理、卫生督导、民事调解、帮教活动等。

第八,参加学习培训。如上老年大学、函授大学、电视大学,参加培训、讲座、报告会,以及自学等。

第九,参与文娱活动。如唱歌、跳舞、书画、下棋、打牌,以及文艺演出等活动。

第十,参加体育锻炼。如散步、跑步、爬山、打球、游泳、打太极拳等。

第三支柱:保障

所谓“保障”,是指由政府、社区、家庭,依照法律规定,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补助和社会救助措施。包括在政治、社会、经济、医疗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救助和保障。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在政策和项目解决人们在年老过程中的社会、经济、人身安全上的保障需要和权利的同时,保障老年人在不能维持和保护自己情况下受到保护、照料和有尊严。支持家庭和社区通过各种努力照料其老年成员。”向老年人提供保障,这是国家的一项社会政策,也是国家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在退休老年人需要提供保障时,国家、社会、社区和家庭,都要依法向老年人提供诸如供养、医疗、安全、权益等方面的保障。家庭要依法向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政府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和国家权力,向老年人实施资金、物资、法律保障和临时性的帮助,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利和基本生活,提高其生命和生活质量。

实施对老年人的保障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行动:

第一,巩固家庭供养制度。家庭供养是中国传统的养老方式。但在现阶段家庭养老有些弱化,必须坚持和巩固家庭养老制度。家庭养老主要是对老年人实行生活供养,同时进行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这种制度完全适合中国国情,也是目前比较现实的一种养老方式。即使是老年人能自行解决生活费用,也还需要家庭成员提供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

第二,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政府对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标准进行全额或差额救助的一种制度,使低收入或无收入的老年人得到低保救助。现在这种制度已在中国的大部分城乡中实行。但现在的问题是:低保标准偏低,应保尽保对象落实没有完垒到位。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及时提高标准;尤其是对老年人要做到应保尽保,一个不漏。

第三,继续实行“五保”制度。“五保”供养制度是中国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五保”就是对孤寡老年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制度,保障孤寡老人的终身生活。这种制度现在还要实行,同时要根据国家经济的发展适当提高生活标准,改善生活质量。

第四,对特困老人实行特殊补助。在老年人遇到天灾人祸等灾害时,老年人生活发生特大困难,政府和社会应及时向老年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帮助受灾老年人克服困难,渡过难关。

第五,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的内容之一,是养老的一种保障形式。要在搞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放在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国早在1991年就开始在农村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制度本身不够完善,缺乏吸引力,进展缓慢。因此,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做到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国家立法,保障制度的实行;加强对保险基金的管理,

确保基金增值和安全;分步实施,先在经济发达地区推行,然后全面铺开,稳步推进。

第六,向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助制度。国家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层次上,对老年人进行法律援助。当老年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司法部门采取优先受理、优惠办案,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和人身安全的案件,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保护。加强对养老院等老年人居住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值班、巡逻制度;对行动不便和年大体弱的老人外出要有专人陪护;社区要建置老人专用设施,保障老年人行动安全。

积极老龄化的三大支柱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的。“参与”需要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状态,而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又会大大促进身体和心理的健康。健康和参与,都必须以社会保障为前提,老年人有了健康的心理和身体,积极参与有偿或无偿的社会活动,又可减轻家庭、社会和国家在医疗、护理等方面的经济负担,减轻保障方面的压力。总之,这三大支柱都能坚强有力,就可把人口老龄化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健康长寿的大厦就能坚实而稳固地矗立起来。

实施积极老龄化的保障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全球现象,它要求国际社会、各国、各地区和各地方都采取行动。”实施积极老龄化的行动,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搞好宣传教育。世界卫生组织指出:“为了促进积极老龄化运动,所有的相关责任人都应该通过在政治舞台、教育部门、公共论坛和新闻媒体,如广播和电视节目的对话、讨论和争论来阐明和普及‘积极老龄化的概念。”走出旧的传统人口老龄化思想认识的误区,树立积极老龄化的新观念。既要看到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成就,又要看到它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既要看至4老年人对社会经济发展所作的贡献,又要看到继续发挥老年人作用的必要性;既要懂得“人人都会老”的道理,又要理解做好老龄工作是关系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从而积极主动地支持实施积极老龄化的战略。

列入发展规划。积极老龄化“将决定我们以及我们子孙后代今后的生活经历”,是国计民生的大事。“为实现积极老龄化的目标,除了卫生和社会服务,还需要许多部门的行动”。所以,落实积极老龄化的战略,必须把“健康、参与、保障”这三大支柱的内容列入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之中,同时也必须列入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作为政府的工作目标来落实。

制定配套政策。政策是实施和落实规划的保证。要围绕“健康、参与、保障”这个政策框架,结合各国的实际,制定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具体政策。现在中国政府对实施“健康、参与、保障”这几个方面的政策基本上都有。但大部分散于政府已发布的一些文献中,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系统、独立的法规。国家应对现有的政策法规进行疏理、规范。对于过时的要进行修改,不足的要进行补充,形成一套完整的政策法规,以便各部门和个人参照执行。

投入保障资金。贯彻落实联合国老龄大会提出的“健康、参与、保障”的政策框架,必须要有资金作为保障。政府要把资金列入财政计划,保证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防止资金不到位或被挪用。保障资金要根据老年人口和经济发展情况,逐年有所增加,以保障实施人口老龄化发展战略的需要。

开展调查研究。各级政府、涉老部门、老年科学研究机构、老年学学会,要加强老龄问题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根据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提出的积极老龄化的新思想、新理论,结合各国的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用先进理论指导实践,针对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提出对策和意见,为政府制定决策,解决老龄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和合理建议,不断提高研究水平,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老龄工作是执政党和政府的一项工作,也是社会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执政党和政府应当十分重视老龄事业,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把积极老龄化的发展战略列入执政党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分工有人抓;列入工作计划,及时检查和指导,充分发挥政府各涉老部门的作用,认真落实积极老龄化的发展规划,促进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积极老龄化是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而提出来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做好老龄工作的指导方针和行动指南。积极老龄化的新思维、新观点,其核心思想集中体现在“积极”这两字上,涵义十分深远。这不仅要求老年人自身要积极应对老龄化,主动采取行动;而且也要求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都要共同采取行动。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要求我们要树立积极的思想,采取积极的态度,制定积极的政策,实施积极的行动,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面临的新情况,认真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积极地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共同为创建一个具有健康、活力、和谐、发展的现代文明社会而奋斗。

北京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的有益探索

北京老龄化工作的问题及实施积极老龄化的重要意义

现阶段,北京市已将老龄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进行了大量投入,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救助性质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反映了全市老龄工作方向和政策导向,即基本定位于“输血”式服务,满足于向老年群体提供“无微不至”的照料。

然而,这一政策存在着一定的局限,即没有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口的参与性。进一步而言,社会上对老年人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政策研究不够深入,法律保障及服务引导不到位,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造成了一定障碍。

首先,认为老年人知识老化、经验过时;是年轻人发展的障碍,不能让老年人和年轻人“争饭碗”,应尽早退休“腾位子”;一些人对“老有所为”观念较反感,将老年群体视作无用人群。对于这些认识上的偏差,舆论导向缺少正面的引导,老年人的人格与价值普遍得不到社会尊重。

其次,缺少统一的统计口径和动态研究。目前关于老年入口社会经济行为特征的数据资料极为缺乏,对于社会发展给老年人带来的多重变化以及随之产生的很多新问题,政府无从发现和掌握,使社会总体发展目标的制定中关于老龄人口政策缺少必要的科学依据。在一些社会现象中尤显突出,如退休年龄低龄化,一些40、50人员提前列入退休行列;受教育程度越高,为社会服务时间越短,教育所承担的费用就越高。政府只注重社会参与对经济影响的硬指标,忽略了供养期延长所带来的问题和矛盾,很少看到老年人收入减少后在家庭、社会地位的降低,对心理、健康、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等软指标。

第三,法律确定的劳动权利得不到全面保护,年龄歧视现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社会上存在着严重的以不同酬

方式“合理”剥夺老人应得利益现象。退休制度的实施监督力度不够,缺少必要的优待扶持政策。

第四,老年活动过于娱乐化和“贵族化”。现在开办的老年大学或学校,绝大部分是娱乐消遣类课程,很少涉及现代科技知识、生活技能、生活态度、价值判断等适用性的课程,有些课程普通百姓无力问津。同时,许多老年机构如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星光之家活动内容也多为娱乐性质,甚至有些地方不是“铁将军把门”就是实质上改变了使用用途。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老年人逐渐丧失了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愿望,生活态度日渐消极,难以适应时代特点,形成社会参与的心理障碍。长此以往,会使更多的老年人逐渐演变成心理脆弱、需要帮助、渴求同情的弱势群体,导致尊严和生命价值的丧失。

“积极老龄化”为解决北京市老年人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北京市老年人存在的自身优势和自觉意愿也为北京市推行“积极老龄化”提供了可能。

目前,北京市的老年人口以低龄为主,70岁以下的老年人约占到总数的60%,并且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健康状况自评良好。除了26.2%的老年人认为自己身体比较差和很差的以外,其他都认为自己身体状况良好。二是学历优势。具有劳动能力的60岁以上老人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3.8%,这些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普遍好于中低教育程度的老人。三是经验和人脉优势。很多老年人曾供职于中央单位、科研院校、文艺团体、部队机关等,拥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工作经验和社会关系,社会发展空间依然广阔。四是具有较高的社会参与热情。69.4%的老年人认为参与社会工作与接受政府援助同样重要。有1/3的老年人曾经在退休后再次参加工作,1/5的人则一直在工作。他们积极关注于社会发展,服务于社会工作和社区建设。

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由“输血”式帮扶转变为“造血”式引导,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老年人的参与热情,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有利于减轻老龄化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负担,使老龄工作走可持续科学发展之路。

北京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的有益探索

一是加大对老龄工作的研究。根据垒市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研究当前老年人知识技能状况、可塑性程度、可行性参与领域和方式。一方面要发挥社会发展需要的老年人才的作用,同时要使更多的老年人能找到参与的位置。通过多种参与方式,使所有老年人的生活更加自主和自立,精神上更加独立和自尊,从而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二是建立老年人社会参与机制。从老年社会参与的机制建设上着力,形成配套的政策体系,使企事业单位、科研、教育等多个领域便于协调与整合。另外,在社区建设方面,更要注重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可考虑在适当时机设立“老有所为”政府奖项,对为支持老年社会参与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个人及老年人,给予隆重表彰和奖励。在遵循市场规律的情况下,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三是安排老年工作岗位。如老年证的日常办理,市级老年活动中心,区县、社区星光之家的活动管理,社区为老服务队伍的管理、评估、运营等工作,老年亲属护理工作等,同时,生活技能培训、心理安慰、陪聊、家庭邻里矛盾调解等工作,也应尽可能安排老年人参与。

四是重视隐性退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抑制隐性退休和退休年龄的进一步下滑,不到退休年龄的人回到社会后,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负责及时进行再就业的培训、指导与帮助,而不能直接推托于老年时段的政策性保障。

五是调整老年教育方向。结合社会发展与个人生活质量的提高,加大老年教育中各类技能的培训,使之成为广大老年群众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适应社会发展、自主创造生活的课堂,帮助老年人学到实际技能和知识,从而走上积极、平和、健康的生活道路。

六是积极研究老龄产业发展模式,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搭建平台,为老年人生括提供更具人文关怀的服务。落实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的理念,认真研究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和需求的文化产品、生活产品、健康产品、旅游产品等,为老年人进入社会各领域提供保障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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