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投资财税激励检验的实证分析

2011-04-23 09:22杨志安
财经问题研究 2011年8期
关键词:变量政策检验

聂 颖,杨志安

(1.沈阳师范大学 国际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2.辽宁大学 经济学院,辽宁 沈阳 110136)

以政府资助和税收优惠为主的财税政策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激励创新研发的政策手段。从作用机理上,财政支出政策注重的是对行为主体的资金支持,能够充分体现政策导向,对于研发初始阶段起着其他政策工具所无法替代的支持作用,但政府直接纠正“市场失灵”时也可能产生福利损失。相对而言,税收优惠政策注重以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强调对研发行为的激励,在具体方式上,税收优惠以事中、事后激励为主,但对于没有纳税能力的企业来说,激励效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现实的经济运行体系当中,财税政策的各项工具并非单独孤立的实施,因此,各国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评价政策工具的执行效果。从财税政策的框架体系出发,分析各项政策工具对企业研发投资行为的影响并对一国激励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验,是财税政策模式优化研究的一个新视角。

一、财税政策影响企业研发投资的作用机理

分析政府公共政策对企业行为影响的一个基本框架是分析政策实施对象的行为改变,Howe和McFetridge首次提出了运用企业投资行为模型(Firm-level Investment Behavior Model)来分析政府政策执行效果,这种分析方法被不断地运用于各项政策体系的研究当中,其中包括运用该模型来研究政府财税激励政策的影响[1]。

(一)企业研发投资行为模型

假设1:某一时期内企业都有一系列可以连续投资的潜在研发项目,同时企业能够根据每个投资项目的预计成本和收益,计算出预期投资回报率。

假设2:在既定条件下,企业根据项目的内部回报率来安排投资计划,根据研发项目的预期产出水平与投资金额高低对资金安排的先后进行排序。

假设3:企业研发投资由项目边际回报所决定的投资需求和研发投资边际成本所决定,而财税激励政策为外生变量,通过影响研发活动的收益与成本来影响企业的研发投资。

上述公式中,R代表企业的R&D投资水平,X和Z分别是决定研发项目投资回报和资本边际成本的财政政策变量,其中变量X代表:(1)促使企业研发的技术机会,如财政科技投入所产生的基础性研究成果;(2)潜在的市场需求,如政府采购创造的研发新产品市场;(3)能够提高研发项目收益的财政资助以及税式支出等。对于Z变量,可以理解为:(1)影响企业R&D项目投资成本的政策措施,如针对研发投资的纳税扣除、政府补贴以及政府采购等;(2)影响企业内部资金成本的政府研发资助、科技拨款等;(3)风险资金的可得性及条件,如资本利得的税收政策等。

图1中MRR描述的是“企业研发可能性集合”中的投资项目分布,以及在没有其他变量影响的前提下公司研发项目投资组合的内部回报率,在此框架下任何相关变量的改变都会使MRR曲线移动;MCC曲线代表的是企业所面临的资本边际成本,反映的是在不同的研发投资水平下资金的机会成本,MCC曲线的左侧比较平坦是因为初始的研发资金来源于企业内部,末端向上倾斜是随着研发投资数量的不断增加,企业的自有资金将不足以满足研发的资金需求,资金来源将由初期的企业利润转向包括债权和股权等方式的外部融资。随着企业研发进程的推进,外部资金推动研发资金成本不断上升[2]。

图1 企业R&D投资行为模型

(二)财税政策对企业研发投资的影响

企业研发投资行为模型可以清晰地表述私人研发投资与政府研发资助之间的关系 (如图1所示)。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模式是理想状态下MRR与MCC的交点,运用公式 (3)可确定R点的研发投资水平。模型中财政政策作为外生变量,政策的效应将影响企业的研发投资行为,在该模型中表现为 MCC和MRR的移动。对于MCC曲线来说,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研发补贴、政府采购的成本分担等一系列支持政策通过降低企业研发活动的运行成本使MCC曲线向右移动,对于研发资本边际成本开始递增的企业来说,这些政策可以使企业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来承接项目,使外源融资对资金成本的拉升得以缓解。政府的资金支持也可以传递项目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信息,有助于企业降低外部融资成本。同时,财政政策使MRR曲线向外移动,主要源于以下原因:其一,由政府资助的公共研发行为产生溢出效应,提高企业的研发效率;其二,财政资金建设的研发基础设施,能够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投资内部收益率;其三,政府采购代表的公共需求与市场中的私人需求相叠加,提高产品的预期边际收益率[3]。

总体来说,财政资助企业研发活动在技术水平和市场信息方面有着较为明显的溢出效应,这种溢出可以提高本行业企业或相关行业的预期边际回报率。税收政策与财政支出政策的影响有所不同,主要是通过影响企业研发投资模型中变量Z来影响MCC曲线。由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往往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抵免相互对应,税收政策更能激励那些在短期内能够产生盈利的研发项目,但对于盈利水平较低、具有较高社会回报的长期研究性研发项目因税收扶持较弱企业往往不愿投资。因此,对于那些具有较高社会回报或是私人回报与社会回报率有较大差距的项目仍然需要财政的直接支持,税收激励与财政直接支出工具在作用范围上具有互补性[4]。

二、我国支持企业研发投资财税政策的实证检验

(一)模型假设与前提

分析财税政策对企业研发激励影响常用的方法是将代表企业研发能力的指标性变量与政策工具的执行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我们根据企业研发投资行为的理论模型,将企业研发经费的投入作为被解释变量,税收政策、财政支出政策和其他变量影响着企业研发投资的成本与收益作为解释变量,从检验的结果中分析各项因素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

模型的前提假设如下:

假设1:企业研发投入代表企业的研发能力,研发投资的增加代表企业研发能力的提升,因此政府通过诱导企业增加研发投资来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

假设2:税式支出政策特别是针对企业研发经费的税式支出可以降低企业的研发资金成本,在创新收益既定的条件下,成本的降低可以激励企业的创新研发投入。

假设3:财政科技拨款对企业的科技研发有促进作用。政府通过财政科技投入促进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以及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些都是企业研发活动的基础与平台,财政此方面的投入具有较大的社会溢出,可以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诱导企业将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投资的相关领域。

假设4:政府采购创造政府市场,拉动研发新产品的潜在需求,降低研发投资的市场风险,提高研发项目的收益水平。

(二)变量的选取与数据来源

根据前述企业研发投资行为模型的分析框架,本文以政策体系中税式支出和财政支出政策两条线出发分析政策工具对企业研发投资的影响。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税式支出预算,统计数据欠缺,因此本文重点放在研发费用纳税扣除这一关键环节上,研究其对企业研发投资的影响;在财政支出政策工具中,财政科技拨款是我国最早采用的科技扶持政策之一,直接作用于科技研发的输入端,理论上对企业的研发投入起着推动作用,因而本文作为重点检验目标;政府采购作为我国另一主要的财政支出工具,虽然起步相对较晚,但由于我国近年来政府采购的规模迅速扩容,同时政府采购也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政府主导拉动创新研发的政策工具,所以本文也将我国政府采购的政策效果作为研究对象;对于风险投资的可得性方面,由于我国财政的职能侧重于资金上的引导和环境的建设,同时我国的政府引导基金刚刚起步,税收扶持政策覆盖范围较窄、时间较短,政策效果没有充分体现并且缺乏连续的统计依据,在实证评价中不做重点考察。此外,考虑到企业研发投资体系的复杂性,本文将GDP以及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数量也作为控制变量加入到分析模型当中,具体模型变量设计如表1所示。

表1 模型变量设计

为考虑各个因素的变化率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程度,本文对模型中的所有变量取对数形式进行分析,构造税式支出、财政科技投入、政府采购支出等因素对企业研发投资影响的模型,如公式 (4)所示。

考虑到我国激励企业研发政策体系的发展阶段,本文选取了2000—2009年10年间的主要数据作为检验的基础,模型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财政统计年鉴》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由于在我国大中型企业是研发的主体,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和财政直接支持的机会相对较少,为使政策效果相对集中,本文以大中型工业企业作为数据样本,主要数据中每年的研发经费 (亿元)、研发活动的企业数量 (个)、财政每年的科技拨款 (亿元)、政府采购规模 (亿元)、GDP(亿元),根据统计年鉴资料整理而得。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形成税式支出的预算制度,对于历年税收减免缺乏权威的统计数据,故本文采用目前国际上普遍应用的研究方法,以Warda设计的β指数来衡量我国税式支出政策给企业研发活动节约的资金成本[5],计算过程如下:

1.β指数税收优惠强度

假设1:企业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使纳税扣除优惠在当年实现,不会产生余额结转。

假设2:以企业所得税的税式支出为依据,不考虑其他税种。

假设3:以 OECD对R&D投入分类比例的均值为依据,研发支出的比例劳务支出为60%,其他经常项目为10%,机器设备5%,建筑物5%。

β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ATC(After Tax Cost)为税后成本,当企业所得税实行税前扣除时,β指数反映的是每货币单位R&D支出的实际税后成本。t为企业所得税率,v为税前扣除率。当税前扣除率大于100%时,β<1;当不允许全额扣除时,β>1。β值代表的是每单位研发支出的实际税后成本,因此β值越高,说明研发成本高,税收优惠的幅度低。而代表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节约研发资金的指数为1-β指数,1-β值越高,说明税收政策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激励程度越高,具体的税收减少额可用1-β指数与企业的研发资金相乘来计算[6]。

2.我国研发经费的税收优惠强度

以2008年1月1日我国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为分界点,对比变更前后的税法内容,总结对大中型企业R&D费用的优惠政策。在税率方面,2008年以前的所得税率对于大型内资企业的适用税率为33%,中型企业为27%,对于外资企业的税率较低且规定复杂,由于低税率减少了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行为成本降低空间,所以在此予以剔除。2008年以后的新税法,对一般型企业统一实行25%的税率。将上述数据代入公式 (5)中,可以得出我国原税法的大中型企业β指数为0.83,1-β指数为0.17。新税法由于所得税率降低,β指数略微提高为0.87,1-β指数为0.13。

(三)回归模型的计算与结果

为了消除物价变动对数据的影响,用消费物价指数对 RDE、GovE、GovP、GDP、Tax数据进行平减,由于数据的自然对数变换不改变原来的关系,并能使其趋于线性化,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所以对平减后的实际企业研发经费 (RDE)、税式支出 (Tax)、生产总值 (GDP)、财政科技拨款 (GovE)、政府采购规模 (GovP)进行自然对数变换,对于大中型企业数量直接进行自然对数变换,分别用LnRDE、 LnTax、 LnGDP、 LnGovE、 LnGovP、LnNo表示,我们运用 Eviews6.0软件包的最小二乘法来检验上述因素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由于上述模型只是一个预想模型,首先对回归方程进行检验,可决系数和修正后的可决系数均接近于1,说明方程拟合程度较好,F统计量的相伴概率为0,说明整个方程是显著的。对于单个变量的t检验中,LnGovE、LnNo两个变量的相伴概率偏大,将LnGovE、LnNo两个变量删除后进一步检验,方程整体通过验证,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模型回归系数及检验指标

表2的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方程整体通过验证。模型具有较高的拟合优度 (R2=0.99),F统计数字的P值为0,单项t统计数字的P值均小于0.05,说明 LnRDE与 LnTax、LnGovP、LnGDP存在线性关系,DW=2.39说明模型残差序列不存在自相关。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和研发企业数量没有通过方程检验,可以认为其对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的影响不显著。方程中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与税收优惠、政府采购以及GDP的回归系数均为正,表明这些变量呈同向变动关系且影响显著。

(四)遗漏变量 (Omitted Variables)检验

财政科技投入对企业研发投入既没有形成诱导也没有形成挤出,这一结论与传统的理论分析似乎不符。从一般性的规律来看,从事研发活动企业的数量也应与研发的总体投入规模相关,为进一步验证方程的正确性,继续运用Eviews6.0软件对模型中删除的LnGovE、LnNo分别进行遗漏变量检验。检验的原假设是已删除变量的影响为不显著,对于变量LnGovE的检验结果,在表3中可以看出,虽然方程整体通过检验,但对于检验变量的相伴概率为0.45,大于0.1,不能拒绝原假设,也就是说,政府科技投入对于企业研发经费在当期没有形成显著性的影响。同理对于研发企业数量LnNo的检验,表4的结果显示检验变量相伴概率为0.38,大于0.1,同样不能拒绝原假设,结论再次证明从事研发活动企业的数量对企业研发经费规模不能构成显著性影响。

表3 对LnGovE遗漏变量检验

表4 对LnNo的遗漏变量检验

三、研究结论与建议

在实证模型的检验中,可以看出我国的税式支出、政府采购政策以及国内生产总值对企业研发经费的投入能够产生显著性的影响,而政府的科技投入和有研发活动的企业数量则对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总量没有形成显著性影响,结论分析与建议如下:

第一,以研发经费纳税扣除为代表的税式支出政策对我国大中型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总体表现为正向的激励作用,具体的影响弹性是0.23。从模型的设计角度来看,模型重点考核对象是税收政策对大中型企业研发活动的影响,一方面,由于我国大中型企业的盈利能力相对较强,应纳税所得额较多,此项政策直接作用于企业的研发投入,针对性较强,在企业有研发支出和应纳税所得的情况下,就能够充分享受到税收抵扣的政策红利。另一方面,本模型研究的是对研发费用的纳税扣除,属于所得税体系中的税式支出,受益范围宽泛,同时我国采取加计扣除的方法,使企业研发经费扣除倍数放大,更能降低企业的成本,因而作用效果相对明显。从实证检验的过程和结果中可以看出,我国激励企业研发的税收政策体系中还存在着偏重所得税优惠,政策手段相对单一以及没有完善的税式支出预算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建立所得税与流转税并重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行多模式的政策手段,逐步建立适合我国的税式支出预算制度来优化激励企业研发投资的税式支出政策体系。

第二,政府采购政策对创新活动有一定的拉动作用,模型结果显示政府采购规模的影响弹性是0.15。政府采购以契约的形式直接拉动产品的市场需求,为新产品提供出口,大大降低了研发项目的市场风险,因而对企业研发有较为明显的拉动作用。而且在现实中政府机构也面临政策成功率的问题,在采购项目的选择上往往偏重于有一定回报率的项目,这一点上与企业资金有着较为一致的目标,将企业的研发投入作为政府契约的一个附加条件,也是政府采购能够拉动私人研发投入的原因之一。此外,我国的政府采购内容包括了节约资金和支持创新研发的双重目标,虽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企业的研发有着重要的支持作用,但从根本上讲政府采购对企业研发的激励程度应该低于上述结果。为此,我国在不断加大政府采购规模的同时,应加大政府采购对企业创新研发的资金支持,在采购预算中明确创新采购的资金比例,不断增加对产品创新研发阶段的采购,使采购政策的支持作用向产业链前端转移,以规模效应突出政府采购的创新研发激励及资源整合作用,激励企业的研发投资。

第三,政府科技投入对企业的研发投入没有显著的相关性,说明政府科技投入对企业的研发资金没有形成明显的激励效应或挤出效应。原因之一,政府科技投入主要投向科研机构以及高等院校等非盈利部门从事基础性研究,这些资金的政策效果可能局部化于某个项目或是项目的某个阶段,而且研究成果的产业化也需要良好的产学研衔接机制,因而多年来国际上对于政府科技投入对企业研发激励效应的研究始终存在多种结论。此外,另一个原因是我国财政科技投入虽然保持绝对量上的增加但投入的总体规模较小,并且我国财政直接投向企业研发的资金占比较低,2009年我国企业的研发经费中政府资金的比例仅为4%,①根据《2010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数据整理而得。而国际上的一些研究结果认为企业研发经费中政府资助所占的比例为11%—15%时激励效应大于替代效应,是较为理想的资金比例[7]。无论这个比例是否完全适合我国国情,但4%的比例还是难以对企业的行为产生较为明显的影响,说明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对企业研发的支持力度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科研机构等部门与企业研发活动的衔接机制也有待改善。为此,应通过政策的调整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企业研发的支持规模,不断完善财政科技投入体制,以财政投入模式的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财政投入带动企业研发的政策效率。

第四,从事研发活动的大中型企业数量与企业研发经费总额变动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相关性,这一统计结论似乎与常理相悖,因此在分析过程中,本文又进行了遗漏性检验。这一分析结果说明了我国企业的研发活动发展不均衡。从我国支持企业研发的政策体系来看,支持的重点偏向对产业的支持,无论是直接财政支出政策还是间接的税收扶持,都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一定程度上造成政策扶持在各类企业中分布不均衡。一些企业的研发活动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展,需要政府在激励政策的结构上进行适当的调整,将区域优惠、产业优惠逐步转为对企业研发行为的优惠,对于不同时期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产业创新研发均予以政策支持,将政府的政策扶持与企业研发投入的规模挂钩,全面激励各类企业的研发活动,体现政策扶持的市场公平。

综合来看,财税政策工具对企业研发投资影响的理论模型在我国的政策实践中基本能够得到较为完整的检验。这其中说明了我国财政政策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激励作用,同时模型的检验过程和结果也显现了政策体系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与缺陷,这也是在政策模式的优化设计中需要不断完善与调整的内容。

[1]Howe,J.D.,McFetridge,D.G.The Determinants of R&D Expenditures[J].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1976,(9):57-71.

[2]David,P.A.,Mowery,D.,Steinmueller,E.W.Analyzing the Payoffs from Basic Research [J].Economics of Innovation and New Technology,1992,(2):73-90.

[3]Diamond,A.M.Does Federal Funding Crowd in Private Funding of Science?[J].Contemporary Economic Policy,1999,(17):423-431.

[4]David,P.A.,Hall,B.H.,Toole,A.A.Is Public R&D a Complement or Substitute for Private R&D?A Review of the Econometric Evidence[J].Research Policy,2000,(29):497-529.

[5]Warda,J.Measuring the Attractiveness of R&D Tax Incentives:Canada and Major Industrial Countries[R].Report Prepared for TAITC.OIS and Statistic Canada,88F0006XFB,1999.

[6]戴晨.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对企业R&D影响的比较分析[J].经济科学,2008,(3):58-71.

[7]胡卫.自主创新的理论基础与财政政策工具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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