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上网电价和电价附加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一是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的办法规定,按照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特点和各地资源状况,分别制定上网电价和相应的定价办法;二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费用标准,对不同规模可再生能源基地,采用不同的标准;三是适当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四是尽快研究出台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提高电价附加的使用效率;五是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对参与调峰的水电、火电机组给予适当补偿;六是建立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逐年降低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不断降低成本和技术创新。
(2)完善和出台脱硫、脱硝电价政策,促进电力行业污染物减排。可考虑不同地区燃煤硫分对脱硫成本的影响,对目前的脱硫电价进行细化,对电厂的脱硫成本进行合理补偿,促进电力行业减排二氧化硫的积极性。同时,尽快研究制定脱硝电价政策,促进电力行业安装脱硝设备,减排氮氧化物,并对发电企业脱硫脱硝设备运行状态进行严格监管。
(3)完善差别电价政策,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近几年的事实证明,差别电价政策对于抑制高耗能行业的盲目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在继续坚持差别电价政策的同时,对差别电价政策作进一步完善,包括在不同行业实施不同的差别电价征收标准,对高耗能落后技术进行及时的甄别,加强对差别电价政策的监管,取消各种不合理的电价优惠,以及合理使用差别电价收入,真正用于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与修复等。
(4)出台和完善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机制和办法,促进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的开展。节能发电调度的试点地区要根据国家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原则,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尽快确定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机制的实施细则,对电量减发机组进行合理补偿,促进节能发电调度的开展。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地区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工作的跟踪指导。
(5)尽快出台居民阶梯电价机制,促进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国务院批转的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中已明确提出,2011年要择机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2010年公布的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对居民用电成本作更详细的测算。同时,考虑各地区居民用电的不同情况,对居民阶梯电价机制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尽快出台,促进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2011年8月6日,国家能源局下发2011年第5号公告文件,批准 《风力发电机组振动状态监测导则》等17项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加上之前发布的 《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2011年11月起,将有18项风电 “行标”正式实施。
这17项风电行标主要涉及海上风电建设、风电机组状态监测、风电场电能质量、风电关键设备制造要求等风电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标准。
这17项标准分别为 《风力发电机组振动状态监测导则》、《风电场电能质量测试方法》、 《海上风电场钢结构防腐蚀技术标准》、 《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海上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 《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 《陆上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 《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 《永磁风力发电机制造技术规范》、 《双馈风力发电机制造技术规范》、 《双馈风力发电机变流器制造技术规范》、 《永磁风力发电机变流器制造技术规范》、 《电池储能功率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双馈风力发电机组主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风力发电机组电动变桨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风力发电机线圈绝缘用耐电晕聚酰亚胺薄膜补强玻璃布粉云母带》和 《风力发电机匝间绝缘用耐电晕聚酰亚胺薄膜》。
2011年7月7日,风电并网技术国家标准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已通过最终审核,并已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待批。
“适应青海风资源特点的风力发电机组研发及并网试验研究”项目于2011年7月9日通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认为,这一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大型垂直轴风电机组的空白,意味着中国在高原风力发电技术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据了解,这一项目首次采用大型垂直轴双层非对称翼型的 “H”形结构设计,研发了适合高原环境条件的高强度复合材料叶片、电磁制动器等新型设备。其中,750 kW大型垂直轴风电机组具有安装、运行维护成本低,单位发电成本低等明显优势。目前,这一机组已经在日月山风电场并网运行,并超过并网运行时间行业标准的要求,具备了产业化生产条件。
青海省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适合发展风能产业,但由于该地区海拔高,风密度低,风向变化较为频繁,风电产业一直受技术制约,发展缓慢。有关专家表示,该项目研究的成功将对提升风电装备制造水平、风能开发产业链的延伸以及加快中国风电产业开发速度产生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