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峡水电站建设过程中的投资控制

2011-04-14 13:12李积鹏张小芳薛伟伟
水力发电 2011年11期
关键词:积石发包方承包方

李积鹏,张小芳,薛伟伟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青海 西宁 810000)

积石峡水电站工程为二等大(2)型工程,主要任务是发电,兼顾灌溉及生活用水。工程建设总投资为721 737万元,其中静态投资为597 83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123 900万元。单位静态投资为0.586 1万元/kW,单位总投资为0.707 6万元/kW。

1 成本、进度、质量的关系

1.1 成本和质量的关系

一般对工程质量要求越高,则施工成本越高。

积石峡水电站工程建设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业主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按精品工程、创鲁班奖为目标进行管理控制。从施工原材料的检验、每个单元工程以及每个工序的验收都按合同和规范规定从严要求,并制定了 “积石峡水电站质量管理细则”进行精细化管理,寻找质量、成本的平衡,提高质量与成本的性价比。

1.2 进度和质量的关系

建设方要求提前投产运营或某些特殊原因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以致缩短工期带来的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工程工期宽裕些,施工质量就相对要好些,但工期过长,造成设备装置、资金占压、人员窝工等,项目的成本就会增加。

水电工程建设工期长、投入大及建设的复杂性,在建设过程中不乏会出现如前期征地、移民安置、地质原因以及施工干扰等因素造成工期滞后的问题。为保证按期完工,要求承包人加大人力、物资的投入进行赶工,这样势必增加成本的投入。为了满足质量要求,在施工中也要增加质量监督和监管人员的投入。积石峡水电站建设过程中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进行工期优化,寻找进度和质量的平衡,以达到满足质量标准、降低成本的目的。

1.3 进度和成本的关系

工期过短或过长都会造成施工成本大幅上升。工期压缩,工程施工需要赶工,施工成本增加;工期延长,工程施工的固定费用会增加,也会导致施工成本增加。积石峡水电站在建设过程中经建设方、监理、设计及施工方的多次专题研讨,将工期在合理范围内进行优化,最终有效地控制了成本。

2 造价控制

2.1 设计阶段

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处理技术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也是确定、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阶段。

(1)充分发挥图纸审查中心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设计单位设计图纸质量的外部监督与审查,委托行业专家及专业审查机构常驻工地现场、及时跟踪设计工作,加强设计与施工现场实况的衔接。

(2)优化设计,减少投资。积石峡水电站在设计阶段进行了大量优化设计,包括对泄水建筑物的优化布置,取消了右岸泄洪洞;对坝基原河床砂石料做相关碾压试验,取消了1 778 m高程以下砂石料的开挖;大坝坝料选择取消了投资大、施工难度大的循化县大庄村样板湾采石场,混凝土骨料场由民和下马家改为甘肃的甘沟料场,减少运距16 km;砂石筛分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充分利用公伯峡、苏只水电站的已有设备;机组台数由4台单机容量25万kW改为3台单机容量34万kW;发电厂房层数由原来的5层优化为3层;压力钢管直径由φ12 m优化为φ11.5 m;取消了排沙底孔闸室公路及高线临时交通洞;调整溢洪道引渠体型等,降低了高边坡开口线高程,减少石方开挖近百万方;简化了厂房上下游的出线布置;根据围岩地质条件减少了左岸上坝洞的混凝土衬砌量。优化设计使积石峡水电站减少投资近4.5亿元。

(3)参考国家标准定额、取费等编制规定以及经过标准定额造价管理站的指导,规范设计概算办法,确立设计概算,消除人为扩大规范与冒算的费用。

(4)制订 “限额设计”标准和设计奖惩制度。限额设计是工程建设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控制方法,能有效控制投资规模。

2.2 招标阶段

为保证工程质量,节省项目投资,进而找到理想的、有能力承担建设工程任务的合格单位,积石峡水电站在建设前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了设计、咨询、施工承包和供货商的选择,最终用经济合理的价格获得了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1)在招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了招标投标法,委托公证机构加强了对招标工作的监督。

(2)采用国际通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给竞标企业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平台。

(3)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合理确定标底。防止片面要求降低造价而一味压低标价的做法,选择报价合理、有实际经验、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施工企业,合理定标。

2.3 施工阶段

(1)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为合理安排工程现场有限的场地空间,有效地控制技术措施费用,提高劳动效率,保证施工安全,要求承包方组织优秀的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经业主、监理、设计以及专家团队多方的论证,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2)严把工程材料、设备价格关。材料费一般要占工程总成本的60%以上,控制材料费用的支出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市场经济为建筑材料的供应提供多种渠道,因此,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市场行情,掌握材料价格信息的变动趋势,并且随着工程进展情况深入现场、市场,掌握施工情况及材料信息。并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对主要材料采用甲方定价或限价,要求施工单位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积石峡水电站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油料等均采用甲供模式,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物资公司承担材料的采购、运输和管理。

(3)加强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和索赔的管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以及承、发包方对合同条款的争执等问题。最终,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这就要求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能适应施工现场复杂多变的情况。另外,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管理人员必须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条款。一方面要利用合同条款随时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另一方面要全面履约,以避免索赔的发生。积石峡水电站对工程变更及索赔经济文件的处理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独立审核。这样做对处理合同纠纷具有专业性、严谨性和独立性,对整个水电站的投资控制起着重要作用。

(4)加强对施工预算的审查。施工预算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施工阶段控制造价的关键。从工程实际来看,许多施工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在编制预算时,故意加大工程量,甚至重复计算工程量。作为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熟悉现行的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认真审核工程预算,剔除其中多算工程量、高套定额、高取费用、不切合实际的签证、不合理的技术措施等增加的费用,使预算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

(5)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据。签订合同时应按合同内容明确协议条款,尤其是对合同中涉及费用的条款、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争议处理等。在签订的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可以通过谈判,争取得到合理低价的合同条款。

(6)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管理。树立 “经济”意识,加强素质教育,培养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在积极协助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监督的同时,充分重视节约投资的重要性,达到双方共赢。

2.4 竣工结算阶段

积石峡水电站在竣工结算阶段派出专业人员通过5个方面核查是否有未结算或超结算以及重复结算等问题。

(1)核对合同条款,检查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是否执行合同规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

(2)检查工作联系单、隐蔽签证、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等资料是否齐全且真实有效,签证部分是否有与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重复的部分,是否存在签证包干项目而承包人又将费用重复计算的。

(3)按竣工图核实工程量,是否存在项目已取消而承包人又将其列入计算的,是否存在将甲方单独分包的专业工程也列入工程结算。

(4)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工程结算,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为包干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5)对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以外的工程量变更以及设计变更造成的项目增减应予调整。调整时,对原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应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计算;原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应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现行预算定额和有关规定执行,或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承担。

3 索赔处理

工程索赔是项目建设投资控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索赔中承、发包方产生的纠纷主要反映在 “该不该提出索赔要求”和 “索赔费用是否合理”两个问题上。工程实践中,对 “索赔费用是否合理”的认定难度大大超过对 “该不该提出索赔要求”的认定难度。这是因为承包方在提出索赔时,常常将索赔费用夸大。

从积石峡水电站主要标段施工合同来看,承包方所提出的索赔费用及发包方对此费用的认定,主要遵循两个原则进行审核处理。

(1)索赔费用应在所履行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内。对于某个确定的工程项目,如果施工合同中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可进行费用索赔的情况,承包方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要求。例如,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自己在投标时的工程预算有漏项错误,这是承包方的一项损失,但施工合同条款中没有对此类情况进行补偿的规定,即使承包方提出索赔要求,发包方也不予认可。其理由是发包方无法证明其 “投标漏项错误”究竟是工作疏忽还是留有余地。此处的 “投标漏项错误”损失也可能被另一处的“投标重项错误”所弥补,发包方没有必要去找那个“重项错误”。即使存在 “重项”额大于 “漏项”额的情况,发包方也不能提出退赔要求。“投标漏项错误”使承包方在投标竞争中获得了成功。如果施工中确实发生了与履行合同有关的额外费用,而合同中也确实无进行索赔可依据的条款,承包方除非在这一事件发生时已经得到发包方认可的索赔证明,否则,只能把它看成是自己应该承担的风险。

(2)索赔费用的确定应能使承包方的实际损失得到弥补,而不应是额外收益。对由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而提出的索赔要求,是承包方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但承包方不能利用索赔机会企图弥补因自己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也不能利用索赔机会增加不应获得的额外利益。

根据以上索赔原则,积石峡水电站在建设过程中制定了相应的索赔审核办法,如非承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窝工索赔,按发包人制定的窝工原则进行费用审核。窝工人工按实际现场窝工人工数量进行签认确认,人工预算价格按合同价格给予补偿;窝工设备分按承包方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的不同进行费用补偿,自有设备按台班折旧费给予损失补偿,租赁设备按实际市场租赁价格给予损失补偿;对于赶工索赔费用的认定按赶工强度进行计算。

4 结语

积石峡水电站在建设过程中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进度、节约成本,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并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了项目管理和实施阶段工程投资的动态管理及监督,保证量、价、费、合同外增减款项的合理性、真实性,为进一步提高水电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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