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
2011年12月1日,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新《水土保持法》,努力开创“十二五”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新局面。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川省省长蒋巨峰作工作报告,副主任委员、水利部副部长刘宁作总结讲话,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蔡其华作工作汇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10个部委以及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委员会成员、水利(水保)厅(局)主管水保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陕西省副省长祝列克到会祝贺并讲话。
会议充分肯定了“十一五”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新进展与成效。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①重点治理成效显著。5 a来长江流域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万km2,国家累计投入资金47亿元,治理面积和国家投资分别比“十五”期间增加15%和50%。②监督管理实现突破。各地先后出台水土保持配套法规文件600多份,水土保持法规体系不断完善。③生态修复快速推进,全流域累计实施生态修复、封禁保护面积6万km2,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明显加快。④监测工作有序开展。流域初步建成了1个流域中心站、15个省级监测总站、107个地级监测分站、300多个监测点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⑤基础工作显著加强。编制完成了一批流域、省级水土保持规划和一批专项规划,由流域规划、省级规划、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规划组成的流域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已初步形成,为国家宏观决策和水土流失治理提供了依据。⑥宣传教育深入人心。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广泛、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法制宣传教育,极大地增强了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
会议分析了“十二五”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新形势。党中央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战略部署为水土保持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快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长江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当前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第一,截至“十一五”期末,长江流域仍然有近50万km2的水土流失面积和1亿hm2左右的坡耕地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流域水土流失防治进程与国家生态建设的总体目标差距很大;第二,水土资源开发与保护矛盾日益突出,人为水土流失现象依然存在;第三,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和水土流失治理投入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水土保持发展后劲不足。
会议明确了“十二五”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要求流域各地在今后的水土保持工作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做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评价等重点任务,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和工程建设管理机制。
今后5 a的主要目标任务:一是全面强化预防监督管理。基本建成流域各级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二是切实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到“十二五”末,使全流域70%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治理或生态修复,逐步实现流域生态环境健康发展。三是有序推动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实现水土保持公告规范化、制度化和监测成果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流域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四是初步建成水土保持支撑体系。全面提升流域水土保持科技水平。
会议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抓好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二是科学规划,为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奠定基础;三是强化监督,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四是加快治理,扎实推进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浓厚氛围。
(本刊摘编)
201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