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C.P.科顿
气候变化和跨国界水资源管理
[美国] C.P.科顿
跨国界水资源的共享一直是人们主要关心的问题。在很多地区,没有足够的水资源满足人们的用水需求。随着全球气候变暖,人们在水资源的获得、分配和共享等方面面临越来越多的压力和困难。当水资源跨越国界边境时,这些问题会变得更加尖锐。对影响获取水资源的主要因素,以及有助于解决跨国界水资源冲突的跨国界协议或合约的内容进行了介绍和分析。
水资源管理;气候变化;跨国界
到目前为止,全球有250条以上的河流被两个以上的国家共享。这种河流流域面积占地球总面积的43.5%,涉及地球60%以上的地表水资源。全球有40%的人口居住于跨边界的河流流域内。
尽管跨国界的水资源冲突可能会导致战争,但是很多国家还是选择通过协议或者合约来解决其相互之间的冲突,这就导致很多跨国界河流用水合约的产生。在过去的50 a,协商签订的跨国界用水合约已超过150部。然而,水资源利用方面潜在的冲突仍然存在。人口的增加和沿河各国利益的竞争,给水资源的获得增加了额外的压力。同时,随着气候的变化,这一压力会越来越大。修改和完善跨国界水资源利用合约,以解决全球气候变暖潜在的影响,在未来跨国界水资源管理方面将越来越重要。
国际间水事争端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很多争端与水量和水基础设施有关。发生冲突的很多地区水文条件变化比较大,由于全球气候变暖会导致水文条件的恶化,因此,可能会威胁跨国界流域国家之间的关系。
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指出,全球气候变化会导致高纬度地区和一些赤道湿润地区平均降水量和水资源获得量的增加,也会导致中纬度和赤道干旱地区降水量的减少。另外,强降水会增加洪水发生的风险。气温的升高将会导致冰盖过早地融化,也会加大河流季节性变化。较高的温度还会使水中溶解氧的含量减少,从而影响水生态系统。
过去,跨国界水事协商一般是通过条约、公约和契约来完成,通常是基于可获得的历史数据,或者最通常发生的情景。在18世纪的非洲,一些殖民主义者依靠武力所获得的条约仍被目前的政府承认。当未来水资源变少的时候,如果仍然依据这些条约而拒绝对其作出修改,将会导致用水冲突。
政府需要考虑各种跨国界水资源冲突存在的可能性。英国国防部警告说,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资源的减少,有必要为可能发生的暴力冲突做好准备。美国军事规划者们正在制定策略,考虑应对未来30 a可能会发生的潜在冲突。这些策略包括气候变化将造成的社会政治后果,包括人道主义灾难救护、维和和战争等。
尽管有人建议,在新近签订的合约和协定中,应该包括气候变化因素。但是气候变化本身并没有得到解决,或者相应的应对措施并没有纳入目前的条约或者协定中。
全球很多地方,尤其是水资源贫乏地区,可能是潜在的发生水资源冲突的地方。例如,中东地区,随着水资源变得越来越短缺,或者随着反恐战争局势越来越紧张,巴勒斯坦会担心以色列切断流经该国的河流,从而造成巴勒斯坦用水的紧张局面,这也可能成为两国战争的导火索。土耳其在幼发拉底河上修建的大坝已经引起了下游国家的关注,他们担心这些工程是否会影响其维持生存的水的供应,不断减少的供水也可能会引起该地区的冲突。
正在融化的喜玛拉雅冰川造成孟加拉国严重的洪水,迫使6 000多人移民到印度。印度在两国边境筑起了一道板墙,以阻止孟加拉国难民的进一步进入。尼罗河上埃及和埃塞俄比亚的紧张关系,成为水资源短缺的非洲关注的焦点。
国际河流用水的“赫尔辛基规则”和联合国关于“国际河道非航运使用公约”(Law of the Nonnavigational Uses of International Watercourses)建议,国际间河流共享利用应当考虑气候变化的因素。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1995年关于“共享河流系统的议定书”,阐述了同样的原则,但是2000年该议定书的修订者们却忽略了气候变化的因素。
2004年关于水资源的“柏林规则”认识到全球变暖对水质的影响作用,并认为保护水生态环境的健康非常重要。但是,该规则并没有提供一种机制来应对这一变化,相反,却将解决问题的责任下放到所涉及的各国,鼓励他们创建和实施水资源管理的合作机制,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冲突和争端。
国际间河流共享合约正在逐渐考虑一些气候变化的预测结果。例如美国和墨西哥之间关于科罗拉多河、提若纳(Tijuana)河和里奥格兰德河的合约考虑了洪水和干旱的影响,规定,如果干旱影响缔约国中的任何一个国家,将允许该国从河流中取水。合约还建议水库要有足够大的防洪能力,以保护下游的居民。另外,合约中列举的对极端事件的规定,同样也适用于全球变暖所带来的灾难结果。
地下水的管理越来越复杂,全球很多浅层含水层已被完全抽取,以弥补流域地表径流的不足。而且很多国家开始从承压含水层抽取地下水。值得考虑的是,这些国家并不完全享有地下水源,地下水补给和交换的地方远离其开采地下水的地方。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由于极端缺水,他们甚至开采古代地下含水层。
目前,尚未对全球气候变暖对地下水的影响展开研究,根据现有的国际水法,能够实施的跨国界地下水的规定并不明确。国际社会正在讨论制定跨国界地表水资源和矿产资源利用方面的规定。
不可再生的地下水体所面临的问题将会更加复杂,气候变化不会直接影响地下水体,因为它们不受降水事件和蒸发速率上升的影响,但是,会受到地下水过度开采的影响。运用科学技术开采不可更新的地下水,或者是先行开采的国家较早获得了益处,但当地下水水位下降,水井枯竭的时候,这些开采地下水的国家也将首先受到影响。例如,沙特阿拉伯开采地下水进行农业灌溉,当地下水枯竭以后,农作物的产量就会下降,从1992年到1994年,其农作物的产量下降了62%。
法律框架可以保护河流沿岸国家获得和利用水资源的权利和利益,这是避免冲突的基础,但是,仅仅依靠法律来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挑战还是不够的。目前,即使运用所有国际水法也不足以应对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的结果在不同的国家和流域以不同的程度和方式显现:一些国家面临更加严重的干旱,而另一些国家则面临前所未有的洪水灾害。水文循环的平衡正在发生变化,将来的变化和不可预见性也会增加。因此,有必要对流域水管理方面的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不同地区气候变化的结果,特别是必需对现有的国际间河流共享方面的合约和协定进行修改,以减少气候变化可能造成的冲突。气候变化所造成的影响在世界各地各不相同,因此,对跨边界河流合约和协定进行修改的内容和程度也各不相同。在流域范围内,可以使用气候变化模型进行模拟和预测,以评估其对沿河国家可能造成的影响。
关于气候变化的社会研究主要是围绕着气候变化的影响来展开的,而开展水文学研究以及运用所建立的模型开展研究,则需要了解历史流量特征、地理地质特性、气候数据、地面覆盖、用地变化、污染源和种类(水质预测)。所涉及的国家必须清楚本国未来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因为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研究的结果。
发展中国家可能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最为强烈,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挑战,发展中国家将不得不投资于能力建设和有关的机构建设。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最重要的是,应从发达国家或者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寻求帮助。
流域管理不能只限于水资源共享方面的管理,还应该包括用水所带来的利益方面的管理。例如,水力发电就是一种沿河国家所共享的利益。全球气候变暖将会打破局地小气候,因此,也会影响目前的农业生产活动。有些地方也许不再适合某些农作物的种植,因而有可能会迫使一些国家改变其农业种植模式,甚至会放弃某些农作物的种植。
有人提出“虚拟水”贸易的概念,以确保水资源贫乏国家的粮食供应,并增加其利用有限的水资源来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和满足其他用水的能力。该理念也可以用于资源或者气候变化对一个地区的直接影响。例如,流域的综合农业管理要求在流域最适合的地方进行农作物的种植,而无需考虑地理政治边界问题,并与邻国以基本准则共享和交换其产品。然而,“虚拟水”的概念还只是一个刚刚提出的理念,市场主要还是由利益驱动,而不是平等或者水短缺均匀化。另外,其他一些理念,例如粮食自足、粮食安全和粮食至上可能会不知不觉地取代“虚拟水”贸易的概念。这一概念还可能会带来一些环境方面以及其他社会经济方面的影响,例如失业、贫穷和水消费结构的改变等。
环保人士建议各国采用流域综合管理(IRBM)的理念,该理念要求通过平等使用可获得的资源,对水、土地和相关的资源进行综合管理,以达到可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例如,尼罗河流域已经实施了IRBM。另外,为生态目的而保留的河流最小流量也可以作为一种缓冲资源来使用,当条件恶化或者没有其他水源的时候,河流的最小流量也可以作为替代水源进行重新分配。这对保护河流长期的可持续性非常必要,同时也要求相关国家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以防止水质下降,以及其他气候变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关注气候变化可能会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水消费和水污染是与发展相伴随的,有必要定义一种新的贸易机制,对于水富裕的国家,可以将其多余的水量用于出售,也可以使缺水的国家有机会购买到所需要的水量。另外,在含碳污染物排放方面,河流邻近国家也可以买卖他们的污染物排放定额,这样有助于保持河流的水质。
所有这些表明,鉴于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有必要对国际间水合约和水协定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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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81(2011)12-0013-03
2011-09-16
(童国庆 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