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通过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组织的专家审查
2010年12月27~28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会议,对水利部水规总院作为主编单位提交的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送审稿)(简称 《规范》)进行了审查。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海河、松辽、珠江、淮河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广东省、河北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土保持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北京林业大学,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成都及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共35人,会议成立了以焦居仁教高、马毓淦教高为正副组长的12人专家组。
会议由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监督管理处主持,牛崇桓副司长到会并讲话。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关于规程编制情况和内容的汇报,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与会专家和代表认为:《规范》编制原则正确,技术思路清晰,内容全面,结构合理,可操作性强。《规范》首次提出水土保持工程级别划分和设计标准、弃渣场设计等方面的技术内容,反映了水利水电工程中不同阶段水土保持设计和工作的特点。《规范》对于指导和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与会专家和代表一致通过了对 《规范》的审查,要求编制单位对照修改意见对有关内容进行完善,尽快提出报批稿。
(纪强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