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阳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北京 100038)
规范标准体例格式提高标准编写质量
曹 阳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北京 100038)
作为标准表现形式的体例格式,其是否规范不仅直接关系到标准质量,而且影响到标准被接受的程度和执行的效果。水利标准化主管部门,一直都比较重视标准的体例格式,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但在近几年的标准编写中,标准体例格式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从思想上、行动上、管理上和编写上四个方面,探讨了其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规范;体例格式;编写质量
标准的体例格式是标准的表现形式,是标准区别于任何其他行政文件及科技著作的显著特点,其是否规范不仅直接关系到标准质量,而且影响到标准被接受的程度和执行的效果。
多年以来,水利标准化主管部门,一直都比较重视标准的体例格式,不仅在产品类标准的编写工作中坚决贯彻国家的相关编写要求[《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1.1)],还先后以行业标准的形式对工程类标准的编写进行了必要的、详细的规范[《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01-92)、《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01-97)、《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
这些关于标准体例格式等编写规定的发布、执行在水利行业起到了引领作用,不仅让水利标准的起草人员对标准的特点有了全面的了解,而且强化了标准作为技术文件的规范性,对水利标准的质量起到了保障作用。
同时,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把标准格式复读工作作为标准起草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并将其制度化,也有效地保障了标准体例格式的规范。
但从近几年标准格式体例复读工作的情况看,标准体例格式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诸如语言不够简练,规范性、指导性不强;内容纳入角度不当,技术含量不高;层次结构划分不合理,科学性欠缺等。分析这些问题的出现,个人认为有编写者的原因,也有管理者的原因。
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标准的编写是建立在技术实践和技术需求基础上的。标准的主持机构和编写单位都比较重视标准项目的争取,并将其视为衡量单位技术实力及行业影响力的重要砝码,希望以此来增加单位的权威性,在某方面取得更多的话语权。
从此方面看,对于标准编写,各单位不能说不重视。问题出在,立项申请批准后对于标准编写过程的时间分配上,多数项目都是前多后少,前松后紧,重科研轻起草。
标准是 “在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绝大多数标准的编写都是以前期的研究为基础,特别是行业影响面大、技术难度大、涉及工程质量的标准编写必须以大量的实验或大尺度、大范围的科研工作为先导,其工作难度和工作量都比较大,势必占用的时间也比较长。而标准项目都是有周期时限的,在前期时间占用大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后期编写工作的时间紧张。这就要求标准的主持机构和编写单位在立项前,应对所承担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有充分的估计,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有一定的预见,在此基础上对标准编写周期进行合理安排,在保证科研质量的前提下为后期编写工作留出充足的时间,以免出现仓促上阵,影响标准的编写质量。
同时,在思想上相关单位还要克服两个误区:一是克服前期研究重于后期编写的误区,将二者一视同仁。因为没有前期研究成果,标准的技术水平无法保障;但再好的前期研究成果,也需标准后期编写呈现出来,从中拨茧抽丝上升为条文规定,否则只会虎头蛇尾,将研究质量大打折扣。二是要克服条文内容重于体例格式的误区,将标准的内容与体例格式同等看待。即使标准选取的内容准确、科学、合理,如果没有符合要求的体例层次、准确精当的表达、严谨划一的结构,也无法被执行人准确无误地理解、贯彻到实践中去,无法实现标准 “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的目的。
标准的定位包含两个含义:一是内容上,标准不是科技著作,也不是行政文件,其条文不能包含常识性、一般性的技术。换句话说,标准不是给不懂专业的外行人看的,其使用者都需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背景,标准就需直接告诉使用者做什么、怎么做,为什么做不是标准条文要交待的,而是标准的编写者需提前消化、在标准的相关文件中给予说明的。二是形式上,水利标准长期以来一直并行两套编写要求,一套是产品类标准需执行的《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1.1),一套是工程技术类标准需执行的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这两本标准对标准编写的要求,从结构层次、表述方式到标准用词都存在着显著差别。
标准的编写者对于所起草的标准应遵从哪套要求,应在立项之初就弄清楚,不能到了最后报批阶段才去理会,否则只会延误标准编写的时间,导致标准编写无法按期完成。
准确把握标准的定位,需要标准的主持机构和编写者不仅对所编标准的技术领域做到了如执掌,对标准化的知识也要有一定的了解。在组建编写队伍时,主持机构和编写单位应尽可能将既有技术背景,又有标准化知识的人吸收进来。同时,在选择编写人员时,不仅要考虑到专业结构,还应考虑到年龄结构。在编写一本标准时,就为下一本标准的编写做好准备,培训标准编写的新生力量,从而形成标准编制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的态势。
水利标准编写是由主管机构、主持机构和编写单位共同完成的。对规范标准体例格式,在各自分工的范围里,都有不同的关键环节。
对于编写单位,应在挑选编写人上把握重点,选择具有标准编写资格、愿意承担此项工作的人员作为主要编写人员,同时要积极支持编写者参加由主管单位主办的标准编写要求方面的培训。编写单位还应当为标准的编写者提供财、物及时间上的保障,让编写者能真正投入到标准的起草工作中去。
对于标准的主持机构,把握标准的计划进度,保障后期编写时间是关键。主持机构应密切关注标准计划的进展,协调好各方的关系,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有效解决措施,为编写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计划按时有序,为标准的后期编写创造有利的时间和条件。
对于主管单位,应将加强标准编写要求的宣贯、严格标准编写质量作为切入点。在严格标准编写都资格管理的同时,还应严密关注编写组对体例格式复读意见的处理情况,以此来把好标准发布前的最后一道关口。
标准的编写,最终由编写者来完成,而编写者对标准编写要求熟悉程度直接影响到标准的编写质量。
从最近两年的标准编写情况看,编写者的年轻化呈现一种趋势。而许多编写者尽管参加过主管机构的标准编写的相关培训,但却对标准的特点缺乏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对于标准的编写规定也缺少仔细的钻研。标准作为一种技术文件,其与行政文件、科技专著之间有着显著的差别,如果想准确地把握其特点,必须对标准编写要求进行深入学习。
标准的质量是由其形式与内容来共同完成的。标准的体例格式运用得好,能为相关人员的工作增添光彩;运用得不好,则会让相关人员的工作事倍功半。但愿,大家在标准的编写工作中不是后一种情况。
T-652;G237.4
B
1008-1305(2011)01-0004-02
10.3969/j.issn.1008-1305.2011.01.002
曹阳 (1972年-),女,副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