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环境监测中心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复查现场评审

2011-04-14 03:20
水利技术监督 2011年3期
关键词:评审组青海省复查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审计划和和水利部计量办公室 《关于国家计量认证复查评审的通知》(国认水正字 [2011]4号)计划安排,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会同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5位国家级评审员,于2011年4月12日至14日对青海省水环境监测中心 (简称 “中心”)进行了国家计量认证复查评审。

评审组听取了 “中心”检测工作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介绍;检查了上次评审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 《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2007)的要求,对省中心及海东、格尔木2个分中心进行了全面考察,共抽查仪器设备25台 (套)、原始记录80份、检测报告15份,并查阅了其他相关的技术档案和记录。评审组采用听、问、查、看、考等多种形式,检查了中心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性,以及与 “评审准则”的符合性。评审组共抽取10个具有代表性的参数 (占申请参数的17.2%)进行了现场操作考核,采用盲样考核、人员比对、方法比对和仪器比对等方式,共有15名检测人员参加考核,使用仪器设备13台 (套);参加现场操作考核的检测人员操作熟练,数据处理规范,考核结果全部合格。共有9人参加了理论考试,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评审组还对省中心和各分中心的主要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审员、质量监督员及授权签字人进行了座谈考核。

评审组认为:中心为独立法人单位,组织机构健全,最高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有任命文件。中心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正常,每年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均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能够独立承担第三方公证性检测。经现场评审,确认中心申请的水 (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污水及其再生利用水、大气降水)、土壤与底质两大类58项参数具备按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方法标准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能力。评审组同意青海省水环境监测中心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复查现场评审,建议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时,评审组对中心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整改要求。

通过此次复查评审,发现了存在的不足,促进了中心监测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中心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心”将以此次计量认证复查评审为契机,严格按照评审组要求进行整改,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持续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青海省水利管理和地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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