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湾海洋环境变化趋势及管理措施研究

2011-04-13 12:04吴云凯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1年9期
关键词:莱州湾海域海洋

吴云凯

(中国海洋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青岛266003)

莱州湾海洋环境变化趋势及管理措施研究

吴云凯

(中国海洋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青岛266003)

文章通过分析莱州湾经济社会发展及海洋环境变化趋势,对莱州湾海洋环境管理对策措施进行了研究探讨,为保持莱州湾经济与海洋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科学依据。

莱州湾;海洋环境;管理措施

1 莱州湾概况

莱州湾位于渤海南部,山东半岛北部,西起黄河口,东至龙口的屺姆角,海岸线长为90多km,面积4 600多km2,是渤海三大海湾之一。莱州湾滩涂辽阔,海域自西向东有黄河、小清河和胶莱河等20多条较大河流入海,由于河流泥沙堆积,海底地形单调平缓,比降一般在1‰~0.3‰;水深大部分在10 m以内,海湾西部最深处18 m;多沙土浅滩,西段受黄河泥沙影响,潮滩宽6~7km,东段仅500~1 000 m。平均潮差为0.9 m(龙口),最大可能潮差为2.2 m。河流携带有机物质丰富,盛产蟹、蛤、毛虾及海盐等,还是许多海洋生物的产卵场和索饵场,是中国重要的渔业和海盐生产区,亦有石油和天然气蕴藏。其沿岸潍坊、东营和龙口港等为山东省重要港口。冬季结冰,冰厚约15 cm[1]。

莱州湾区域海洋渔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盐业、海洋化工、海洋矿业和海洋交通运输业等主要海洋产业优势明显,在山东省海洋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是环渤海经济圈、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山东半岛城市群经济圈的腹地。国务院于2009年12月和2011年1月先后批复《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黄河三角洲地区和山东海洋经济的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莱州湾作为黄河三角洲乃至山东沿海重要的区域,必将迎来重要的经济发展机遇和生态环境的历史性挑战。

2 莱州湾海洋环境变化趋势

健康的莱州湾生态系统,为山东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服务支撑保障,对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模式和国家区域经济发展策略都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由于莱州湾是位于我国内海渤海之内的内湾,水体交换能力很差,且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开发利用海洋力度不断加大,区域范围内入海河流众多,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难度大,给莱州湾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莱州湾生态整治示范工程规划》中表述,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莱州湾地区的海洋生态环境和滩涂湿地系统正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生态服务功能日益下降,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渐减弱。主要表现在:水域污染严重,环境恶化。据统计,莱州湾海域每年受纳陆源污水超过2亿t,占山东省沿岸污水排放量的11%左右,受纳海上污染物质超过10万t。据2008年生态监控,莱州湾生态系统处于不健康状态,水体氮磷比严重失衡,大部分水域无机氮浓度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局部海域活性磷酸盐浓度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水体富营养化依然严重,部分生物体内砷、镉、铅和石油类的含量偏高[2-3]。

近几年的《山东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莱州湾海洋生态环境系统处于不健康状态。海水质量状况较差,氮磷比例失衡依然严重,50%以上监测站位的化学需氧量超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部分生物体内铅和砷残留量超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存在重金属污染现象。小清河口海域底栖生物种类和数量明显减少,耐污种逐渐增多。整个莱州湾鱼卵子鱼数量呈下降趋势,小清河口海域已不适宜鱼卵仔鱼的生长发育。连续6年的监测结果表明,莱州湾水体富营养化状况依然较重,重要经济生物产卵场和渔业资源衰退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陆源排污和海洋资源开发活动依然是影响莱州湾生态系统健康的主要因素。

3 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环境管理措施

必须要树立环境友好的新型海洋发展理念,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海洋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绝不能走先开发后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对莱州湾的生态环境治理不仅有利于维护渤海生态健康,而且有利于依托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打造新的区域经济增长点,最终实现莱州湾地区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可为山东乃至全国其他海域的综合治理提供有益经验和借鉴。莱州湾生态环境治理应借鉴海洋发达国家的海洋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支持体系理论框架,通过分析莱州湾海洋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及原因,研究制定污染治理对策措施及管理要求,以改变当前莱州湾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局面[4]。

3.1 加强宣传,提高公民和全社会海洋环境保护的意识

海洋经济发展要实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必须树立绿色和低碳的发展理念,摒弃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模式,由高耗能、高污染和高排放向低能耗、低污染和低排放转变,逐步建立绿色和低碳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近年来,为提高全民族海洋意识,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举办了一系列面向社会公众的文化活动。尤其是联合国设立“世界海洋日”以及我国组织的“全国海洋宣传日”系列活动,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开辟了广阔的空间。要注重青少年海洋环保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各级政府和海洋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举办“海洋夏令营”“大中学生知识竞赛”等形式,向广大青少年宣传海洋环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利用海洋宣传日、世界环境日等组织专题宣传活动,向公众宣传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对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爱护海洋、保护生态、维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和广泛共识。

3.2 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做到陆地与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有机统一

莱州湾污染主要来自陆上,因入海河流水质标准与海水水质标准不一致,河流达标排海即可能造成河口附近海域水质不达标。莱州湾污染防治涉及多个地市,需要多部门尤其是海洋、环保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有效控制,在污水达标排海标准和海洋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的制定、近海海域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出台等方面,需在省级及以上层面加以推进和完善,建立行之有效的综合监控和治理机制,以加强对包括陆源污染在内的各种海洋环境污染源头的管理。实现海陆的协调发展,建立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围绕沿海社会和经济发展,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筹规划海洋与陆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要兼顾海洋生态环境和陆域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建立统一、协调的政策体系,坚持海洋生态建设与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保护优先恢复优先和海洋生态安全的原则;建立统一、协调的海陆联动体系,积极推行以海定陆,加快实施以海洋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确定和控制制度,提高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控制标准,强化海洋污染防治,努力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3.3 优化监测与评价标准,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与评价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体系建设,根据各自特点和优势,科学划分各层级监测机构的职责要求和业务范围,充分发挥各级监测机构的能力和作用。海洋环境保护基础性能力仍需提高,以保证海洋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应规范监测数据分析与评价,通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评价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海洋环保基础性能力建设,提高监测装备和技术水平、监测质量和效率,对主要入海河口、排污口、重点海域、重点开发区和工程工业用海区水质及底质环境进行全面监测。加大各级财政对海洋环境监测的扶持力度,提升各层级监测机构的设备配置水平,以满足监测与评价工作的发展需求。注意海洋环境监测数据的应用开发,为各级政府决策和人民群众提供科学、细致和准确的海洋环境信息服务。切实提高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的软实力,加强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领域的领军人物。推进海洋监测与评价领域的科技创新,在关键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大力发展海洋环境监测技术,促进高新环境监测技术在海洋领域的应用[5]。

3.4 推行海洋环境综合整治与修复工程,对污染较重区域实施主动人为干预

随着各种不规范开发利用活动的长期积累,对海域、海岛和海岸带资源的破坏程度也日益显现,若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地整治修复与保护,将会不断降低海洋的价值和功能。推行海洋环境综合整治与修复工程,对于提升海洋环境和生态价值,增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海洋资源环境现状及生态系统现状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编制莱州湾海洋环境综合整治与修复保护规划,确定整治修复的方向和重点,突出重点海域生态整治,启动重点岸线整治项目。加大莱州湾海域海洋保护区和海洋公园的建设力度,通过科学选划与规范管理,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类型齐全和管理完善的海洋保护区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海洋生态补偿工作,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制度,规范海洋生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山东省突破性地制定实施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对海洋生态造成损害、损失的需进行赔偿、补偿,为全国首创,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科学、有效、合理利用海洋环保投入项目和资金,莱州湾生态综合整治任务艰巨,生态整治项目的布局和内容应力求科学合理,同时要扎实做好项目的实施,以期取得预期的整治效果。

3.5 实施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海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一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和《自然保护区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为主要内容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海洋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要坚决执行法律规定的海岸带和近岸海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海洋环保要求的涉海工程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准确把握围填海的科学尺度和对环境影响的标准,科学确定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以“科学监测、科学评价”为宗旨,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对海洋自然环境的科学认识。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海监机构要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海洋环保案件调查、取证、评估和查处等工作的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全面整合各海区和各省区市监测监管资源,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要加强执法部门的自身监管,推行督察制度,杜绝行政不作为、有案不查或查处不严等现象[6]。

[1] 国家海洋局.渤海综合整治规划[M].北京:环境出版社,2001.

[2] 谢恩年.莱州湾生态环境治理规划刍议[J].海洋技术,2011,30(1):106-108.

[3] 刘元旭,罗博.渤海治污越治越污,多部门合作竟成“群龙闹海”[N].经济参考报,2006-06-29(4).

[4] 刘文剑.环境压力下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4.

[5] 卜志国,周艳荣,高晓慧.渤海海洋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支持体系研究[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1,28(5):53-55.

[6] 张玉珍,张丽玉,曾悦,等.我国近岸海域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J].山东环境,2003(2):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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