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现状及对策

2011-04-13 11:20高付城山东省武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53300
山东畜牧兽医 2011年3期
关键词:监督机构产地检疫

高付城 (山东省武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53300)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现状及对策

高付城 (山东省武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53300)

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官方兽医所进行的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产地检疫是有效控制疫病发生流行、保证畜产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随着社会迅速发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日益频繁,动物产地检疫已经日益显示出极为重要的作用。

1 产地检疫作用

(1)通过产地检疫,及时发现动物疫病的发生,有效控制动物疫病扩散。检疫员在到场、到户的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疫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扩散和传播,把疫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尽可能减少损失;通过产地检疫,切断运输、屠宰、加工、储藏和交易等环节,防止动物疫病蔓延,防止人畜共患疫病在人间的流行,确保畜牧业的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通过产地检疫,可以促进动物免疫工作的开展。实施产地检疫既能防止未经免疫的动物进入流通领域,又能有效地监督和促进动物免疫工作,推行免疫耳标的使用,逐步建立畜产品的可追溯制度,提高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3)通过产地检疫,防止染疫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把好动物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产地检疫可以确定销售和出栏畜禽的是否健康,禁止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流通,是保证动物食品安全、提高畜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4)通过产地检疫,可以促进对饲养场的监督管理。检疫员在实施产地检疫的过程中,通过对饲养场实地产看,能够掌握饲养场使用饲料、兽药、疫苗情况,对于打击使用违禁药品等添加物、饲养场疫病的预防治疗、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是一种督促。

2 产地检疫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兽医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断完善,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得到更好保障。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产地检疫执法工作与国家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与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当前产地检疫、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认真对待和努力解决。

2.1 机构设置不适应,人员、经费不到位 《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和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此规定确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唯一的检疫执法主体,具有排他性,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之外,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没有资格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实施检疫工作是代表国家的执法行为。目前,一些地方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名称千差万别,承担的职能也五花八门,更重要的是不具备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人力、经费投入明显不足。我国养殖业生产集约化程度相对较低,分散饲养作为畜禽养殖业主要生产形式还相当普遍,到户检疫具有工作量大、面广的特点,由于人力和经费投入严重短缺,全面实施产地检疫还有一定难度。

2.2 宣传工作不充分,畜主报检意识不强 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就其本身而言是件利国利民的大事,由于我们的宣传工作不广泛、不到位,很多养殖户还认识不到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必要性,还不能积极支持这项工作。对产地检疫的要求和做法不理解、不接受,存在抵触情绪;主动报检意识不强,存在动物出栏或销售前不报检、逃避检疫的现象。

2.3 执法人员学历偏低,不能适应检疫要求 产地检疫工作是一种复杂的行政工作,既带有专业常识,又带有执法技巧,产地检疫工作对从业者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执行产地检疫的人员兽医知识参差不齐,一些执法人员检疫经验不足,兽医大专以上人员占整体从业人员的比例达不到职业要求;一些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组成老化和中、高级技术人员比例偏低。部分地方存在检疫监督执法不规范、工作服务不到位现象。个别检疫员不注重检疫技术操作规范和执法形象,甚至有执法违法现象的发生。损害了检疫执法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4 基层站(所)基础设施差,缺乏化验设备 经调查,基层站(所)普遍存在财政投入不够,大部分基层的检疫站(所),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办公地点的基础设施简陋,办公条件差。监督检查设施设备相对落后,有很少甚至没有基础的化验设施,检疫只是凭借肉眼看,不能采取化验措施。没有固定消毒隔离场所,消毒设施不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公示栏、规章制度、督查档案不健全不规范,所有这些严重影响产地检疫工作的深入开展。

2.5 低标准收取检疫费,助长逃避检疫 有的检疫员或检疫单位,为了自身利益,当外地畜禽运到本地时,发现没有检疫证明、免疫耳标的,不按规定检疫,或者补检,不按标准收取检疫费,以此吸引畜禽贩运户到其所在处检疫,增加自身的收入。贩运户见收费标准低,有利可图,于是铤而走险想方设法逃过当地检疫。这种的违法行为,造成当地较大的经济损失,助长了逃避检疫的风气。

3 如何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3.1 建立、健全产地检疫联动机制 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是一项有机的系统工程,目前单靠乡镇动监所是很难达到产地检疫到户率100%的目标,要做好此项工作,需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村一级防疫、检疫网络,配备村级协检员,形成县动检站、乡镇监督所、村协检员三级动物检疫机构,实现监督、检疫、防疫的三位一体的有机结合,形成县级监督所、乡镇监督所、村协检员的上下联动机制。以动物产地检疫为工作重心,促进免疫、保证监督。

3.2 加大宣传产地检疫的知识和法律 要加大动物检疫知识和有关法律的宣传力度,产地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是《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面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宣传,争取他们对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视和支持。面向广大饲养户和经营者宣传,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使其能够学法、懂法、守法,主动报检,接受管理与监督,使产地检疫工作真正对公共卫生安全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阻止动物传染病危害人类,保证养殖业稳步发展。

3.3 规范产地检疫执法行为

(1)设立报检点,完善产地检疫网络,加快产地检疫实验室建设步伐。在每个乡镇或养殖密集的村庄,设一个或者数个检疫点,形成产地检疫,并公布报检电话,报检点要做到24h值班,便于检疫员及时到现场检疫。面对当前兽医技术与国际接轨的形势,应积极争取检疫实验室建设项目,培养专职检测技术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检疫程序及检疫项目,引进先进的快速的检疫检测方法,为产地检疫执法提供科学依据。(2)加大产地检疫执法力度。加大对贩运、经营、加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和逃避检疫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经营病死动物和逃避检疫的典型案件进行大力查处。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从重从快查处,严厉打击不法之徒的嚣张气焰,鼓舞监督队伍的士气,维护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实施。(3)强化兽医公共卫生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各地应面对现有执法人员,重点展开兽医知识、公共卫生常识教育,采用短期培训和长期教育相结合,抓住常见疫病和对畜禽危害较大的疫病、人畜共患疾病、寄生虫病等的检疫诊断要点,从疾病的流行病学和对公共卫生的危害找准掌握点,抓住国内国际动物疫病流行态势,优化县级执法人员中、高级层次人员比例,努力提高从业者专业水平,提升执法档次。以适应新形势下日益繁重的检疫工作的需要。

3.4 推进产地检疫信息化管理 产地检疫信息化管理是一项覆盖面较广的基础性工作,应努力推进电子化检疫信息管理构建,逐步淘汰目前纸质档案。依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应该设专人负责检疫书证的领取、发放和存根回收工作,有领取发放记录;检疫证明存根每月定期回收;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情况,成立产地检疫信息化传送中心,设立乡镇报检点传送服务终端,努力和动物标志追溯制度接轨,真正起到从养殖场到餐桌的无缝覆盖管理。

3.5 加强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强化检疫换证制度 对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畜禽一律禁止收购、运输。严把交易市场、屠宰场所的检疫关口,无免疫耳标、产地检疫证明的一律禁止入场(厂)交易和屠宰,动物屠宰时,检疫员查证验物,收缴产地检疫证明和回收耳标,对屠宰前检疫合格的,换发准宰证,凭准宰证予以屠宰。通过严格把关,促进产地检疫的开展。

3.6 加快官方兽医的认证,积极和国际接轨 官方兽医是产地检疫工作的主力军,目前我国的官方兽医认证工作正在起步阶段,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尽快和国际接轨,增强产地检疫的法律地位,提高外部形象,树立检疫威力,在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维护人类生存安全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产地检疫工作要坚持不断创新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建立联动长效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等多措并举,全面推动产地检疫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为畜牧业的长久健康发展,畜产品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2011–01–04)

S851.34+7

C

1007-1733(2011)03-00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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