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翠平 金停祥 (山东省宁阳县畜牧兽医局 271400)
春季是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特别是近来周边相邻国家相继爆发了重大动物疫病,造成了极大损失。我省是畜禽养殖大省,畜禽及其产品出口创汇的数量占全国一半以上。抓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事关全年防控工作的成败,事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经济收入。所以,各级政府特别是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工作,确保春季重大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为确保春防工作取得实际效果,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必须强化九项措施。
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强制免疫、疫情报告、应急处置、检疫监督责任制。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层层签订包保责任状,严格执行包保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免疫、疫情报告等责任制,群防群控,全面铺开。
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要求,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坚持集中统一、月月补免和常年按程序化免疫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强制免疫,规范免疫档案,统筹兼顾,做到应免尽免、绝不留空挡,切实落实“真苗、真打、真有效”,免疫密度、整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分别达到100%和70%以上,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得到稳定控制。
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调合作,做到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防止出现责任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保证各项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查处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组成防控督导和检查工作组,深入到乡镇、村或养殖场督导和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免疫工作的进度,确保免疫效果。
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村级动物防疫员是动物防疫队伍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他们在集中强制免疫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健全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保障机制。认真做好疫病诊断和防控人员的培训工作,对防控工作不称职人员要坚决调换和取缔,促进防控质量明显提高。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涉及面广、时间性强、工作量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宣传人畜共患动物疫病的防控知识、政策和自觉履行的法定义务,引导广大群众、养殖场(户)和经纪人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防疫意识,大力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能力,使依法制度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要在充分发挥专业防疫队伍作用的同时,积极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和养殖户参与防控工作,真正做到群防群控,不断增强防控工作的实效。
县乡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动物疫情监测和检测体系,制定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集中监测制度。各级要积极配合做好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活畜禽交易市场、畜禽屠宰场等的监测,一旦发现畜禽群体发病或死亡的,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排查。
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严格规范疫情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和动物疫情报告员的作用,确保疫情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继续实行重大动物疫情零报告制度和举报核查制度,及时组织核查每一起举报的疫情,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及时报告疫情,规范诊断,“早、快、严”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果断处置疫情,切实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严格疫情上报制度,防止对疫情的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避免人为制造社会恐慌,切实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进一步加强畜禽产地和屠宰检疫,加强对外县调运畜禽的监管,严格执行准调证、检疫证、标识证和市场证等准入证明制度,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上市流通。要加强对畜禽屠宰场、交易市场、冷库等场所的监督检疫,严厉打击逃避检疫、走私畜禽产品和贩卖、运输病死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严防未检疫或染疫的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消费环节,确保畜禽产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