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九常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15)
不平等问题在当今社会普遍存在,它渗透到社会各行各业,影响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图书馆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知识共享活动自然也存在不平等问题。那么什么是图书馆知识共享不平等呢?在解释它之前,有必要先了解“平等”和“图书馆知识共享”的含义。美国学者萨托利认为,平等表明相同性概念,两个或更多的人或客体,只要在某些或所有方面处于同等的、相同的或相似的状态,那就可以说他们是平等的[1]。我国宪法对平等是这样定义的:在利益方面或无利益方面都没有差别,但并非绝对平等,而是禁止根据通常认为不合理的理由而进行区别对待[2]。从这两条解释中,可以看出,平等强调的是一种在合理范围内无差别的对等关系。
知识共享是建立在不同主体(知识的权利人、所有者、代理者和组织管理者等)意愿基础上的知识扩散、吸收、内化和利用的过程,是推进知识管理和知识创新的重要手段和核心环节,是提高个人、组织和社会竞争优势的一个法宝[3],其本质是主体在自己不减少知识的情况下对外转移知识,使知识为他人或他方所享用。据此,可以认为“图书馆知识共享”是图书馆组织、馆员、用户之间的知识传递和扩散过程,通过知识共享,图书馆相关各主体的知识需求得到满足,知识水平得以提高,换言之,共享的内容通过在各主体(包括组织和个体)间的SECI(Socialisation,Externalisation,Conmbination,Internalisation)螺旋转换过程,知识内容得到升华、新知识得以创造[4]。从范围上看,知识共享实现涉及图书馆内部与外部、馆员与读者这两对基本的关系。图书馆内部知识共享表现为馆员知识交流。图书馆外部知识共享是主流,包括两部分:一是读者共享图书馆的显性知识资源,表现为读者的借阅、检索、浏览等行为,其效率和效果取决于图书馆知识资源的序化水平和读者的信息素质;二是读者共享图书馆的隐性知识,表现为读者向图书馆提出咨询,得到解答,在此过程中,馆员不仅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读者提供咨询服务,也会接受和学习来自读者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其服务质量[5]。
结合上述“平等”和“图书馆知识共享”两个概念,我们认为,“图书馆知识共享不平等”是指在图书馆知识共享活动中,不同参与主体在某些方面处于不对等状态或者因为不正当的理由而被区别对待,其中主要表现为图书馆服务上的不平等。依此理解,图书馆知识共享的平等并非绝对或纯粹的平等,而是一种相对的平等。也就是说即使有某种程度的“区别对待”,但只要是合理的,就不算是违反“平等”的法则,比如,图书馆在读者服务中,针对残障人士所提供的一些特别服务(送书上门、设立专门借阅窗口、提供无障碍通道,等等),针对个别为藏书建设做出特别贡献的人士(捐献一生所藏图书,图书馆据此专辟为名人特藏书库或名人特藏阅览室者,所提供的特别服务,针对少数改善图书馆社会形象且成绩突出的人士(呼吁保障图书馆购书经费、为改善图书馆条件和馆员待遇多方奔走、积极评价图书馆作用、重视图书馆建设的媒体人士)所提供的特别服务,等等。
馆员之间的知识共享是图书馆内部知识共享的一个主流,主要是一种隐性知识的共享。在这个过程中,通常会有以下不平等的表现:个别馆员因为个性方面的原因不能很好地参与到交流、学习中来,无法融入整个图书馆的知识共享氛围中;以焦点成员为核心形成了不同的兴趣小组或者学习沙龙(也包括网上的虚拟社区),其中焦点成员由于成为学习网络的结点或中心,在交流学习中最活跃,可以共享更多的知识,而一般成员则共享较少的知识;个别馆员因为与馆领导关系密切可以获得一些别人常常无法(及时)了解的“组织知识”,等等。
除了内部交流上存在不平等外,馆员之间知识共享的不平等还体现在跨越图书馆边界的活动中,比如获得培训机会上的不平等,参加学术交流机会上的不平等,参加参访考察机会上的不平等,了解涉及本部门或者自身的读者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以及及时获得来自社会的对图书馆整体评价意见上的不平等,等等。
2.2.1 向特殊人群提供特殊服务
图书馆对外服务的对象是读者,然而在读者与读者之间,往往更加偏向于一些特殊的读者,“读者至上”事实上变成了“特殊读者至上”。心中存有“特殊的读者”(本不应特殊,而对弱势群体读者本应特殊),于是提供“特殊的服务”。这主要表现在图书馆向地位高、身份高或者社会名望高的人变相提供方便,降低一般的借阅要求。例如有的高校图书馆不管既定的借阅制度,另行一套,让教师享受更长的借书时间或者更新颖更轻松的服务,额外为教师开设专门的阅览室,而学生无法获得相应、平等的待遇。又如一些公共图书馆,为了获得经费,获得行政领导的赏识,拿图书馆公共资源去讨好,向有关领导发放特殊的借书证;万一哪个领导到来(不管是借书还是考察或者视察),则早有通知下达,不要说既定的开馆时间不用遵守,而且连正常的工作秩序也不用讲究,馆里上下都要为此提早动员、准备;馆员热情相迎,周到服务,兢兢业业,小心伺候;结束后馆里的头头们毕恭毕敬,“依依不舍”地相送,如此等等,何其特殊!
2.2.2 无差别甚至更恶劣地对待弱势群体读者
不管是生理性弱势群体读者,如城市贫困老人、儿童、残障者,还是社会性弱势群体读者,如城乡贫困人口、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都有如下共同特征:文化素质低、收入水平低、信息闭塞、信息素质低。他们先天地与一般正常人在知识共享能力上存在差别,表现在利用图书馆知识资源上存在一些明显的障碍。这些人应当是图书馆知识共享重点帮扶的对象。然而在现实中,很多情况下,弱势群体不但没有享受到特殊的关照(合理的差别服务),甚至连一般正常人同等的服务也没有。结果导致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发生,比如,儿童和老年人经常在图书馆找不到适合他们的读物,农民工得不到图书馆有用的就业帮扶,农民因远离图书馆而享受不到图书馆的服务,残疾人因腿脚不方便或者相貌平庸而遭到图书馆馆员的歧视[6],等等。
所谓图书馆联盟,是指若干图书馆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共享资源、促进知识流动和知识创新、通过各种契约关系而形成的联合体[7]。多年来,我国图书馆联盟主要以高校联盟为主。馆际互借、合作虚拟参考咨询、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等知识共享活动很好地在联盟中开展起来。学生凭借一张一卡通借书证就可以到联盟中的各个高校去借阅图书,也可以利用一个账号自由访问各加盟学校的数据库,获取电子资源。联盟的成立一方面使得知识资源得到了更大范围的共享,另一方面也使得各个图书馆能够更好地实现优势互补,取得更大的发展。然而这种联盟的也导致了新的知识共享不平等现象,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联盟成员之间的不平等,二是联盟成员与非成员之间的不平等,这里不再展开评述。
3.1.1 按照劳动分工思想划分部门,知识获取条件有差别
劳动分工思想源于管理大师法约尔的一般管理思想,它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因而在现代企业组织结构设置中广泛应用[8]。然而,在图书馆,这种分工思想一定程度上固化了不同部门馆员之间在最初业务水平(知识)上的差异,而且由于部门的特点不同,馆员与馆员之间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条件也不对等,这对他们的知识共享的平等性造成了负面影响。流通阅览、参考咨询部门的馆员能容易获得来自读者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容易获得来自临近行业(档案部门、情报部门)的管理经验,以及来自社会的评价意见,采编部门的馆员则次之,而典藏部门的馆员相对来说比较封闭,最不易获得、共享这种来自外部的知识。
从知识主体上看,初始知识拥有和业务水平上的差别导致吸收、理解、消化新知识上的不同,那些在初始知识(包括专业知识水平、知识结构等方面)上水平高的人具有良好的共享知识“准备态”,反之亦然。而初始知识拥有和业务水平上的差别由于图书馆部门的划分和长时间固定而得以延续,先天地对馆员之间知识共享的平等性构成了挑战,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馆员工作岗位的不断轮换和调整,情况会逐渐得以好转。
3.1.2 处于不同的管理层级,导致知识共享的条件存在差异
馆员由于从事的具体工作不一样,知识需求不一样,接触的人员不同,视野也有大小,导致知识共享上的差别。此外,还存在知识、信息在不同层级的上传下达问题,这种不同层级之间的知识传播与共享,其效率和效果、数量与质量与具体图书馆的组织传播系统的优化和完善状况密切相关,与领导层和部主任的责任感和领导艺术有关,当然也与基层馆员对工作的热爱和对领导层和部主任的认可度和信任度有关。总体而言,图书馆组织结构还说不上是一个金字塔结构,管理层级不多,传播中内容缺失或者失真的情况并不严重,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既定类型知识因为不同管理层级而导致的共享上的不平等。
3.1.3 馆员之间知识交流存在一定困难
造成馆员之间知识共享不平等的原因很多,比如图书馆自身的问题,没有提供畅通的内部知识共享渠道,没有培育出有利于知识共享的良好氛围和环境,馆员自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怕麻烦心理,等等。但这里笔者着重提出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动力不足,也可以说是激励不足的原因。就知识供方来说,知识作为一种资源,其获得是需要成本的,具体表现为时间、精力和金钱等的消耗[9]。由于独特、带有专有色彩的知识(技能)获得成本高,因此知识供方一般不会将这类知识与其他人共享,或者不愿意花时间与精力来推进知识共享。知识共享往往建立在期望收益的基础上,在馆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中,特别是在具有一定竞争关系(表现为职称评定、职务升迁、曝光率、知名度、以及受重视上的较劲和攀比)的情况下,知识共享意味着优势地位的丧失和影响力的下降,于是一些馆员会控制他们所拥有的某些独特、专有知识(技能),除非有预期的结果显示那是值得的。
二是对“知识就是力量”观念(类似的还有“知识就是财富,知识就是权利”等)的过度解读。以为要想在单位受到同事的尊重和领导的赏识,就必须依靠自己的知识,尤其是依靠那些独特的知识(技能),因为独特的知识(技能)具有更大的力量。对于馆员个人而言,他的价值取决于自身所掌握的而其他人没有掌握的知识,这种独特的知识(技能)能够使其改进工作效率,提高其在图书馆中的地位,而一旦共享之后,知识就不再为个人独有,其分量就会降低。因而出于这样的顾虑,就不会轻易进行共享。于是,馆员一般不会在工作所必须的交流之外主动进行知识共享,即使有,也只是表面的敷衍。这在客观上造成了知识共享的不平等。
3.1.4 知识囤积、知识孤岛的影响
个别馆员、小组、部门因为日常工作、临时项目等原因,在解决问题、完成任务的过程中掌握、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和知识,但是由于主客观多方面的原因,他们并没有把这些经验和知识及时以一定的方式上交,造成需要这种经验和知识的他人、其他小组和部门无法共享,或者无法让别人在解决类似问题、完成类似任务时多快好省地依照“惯例”行事。这事实上是一种知识囤积、知识孤岛的现象,如果听之任之,或者在图书馆中普遍存在,就会造成如下不良结果:一是管理失控,核心信息(知识)被中层或基层控制,高层被架空或者有“被绑架”的感觉;二是知识不能利用,白白流失,无法发挥其效能;三是导致沟通、协调困难,图书馆管理效率下降。
3.2.1 社会传统观念影响
我国社会民主化思想虽然已经推行很长时间了,但仍然有不少人头脑中存在等级观念。这种观念在图书馆界也广泛存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少数读者内心深处存在的特权思想。一些馆员潜意识里认为那些地位较高者、身份特殊者比别人高人一等,自然也应该获得“高人一等”的服务,因而给以特别关照或对待是正常的或者正当的。从利己主义的角度来看,获得这些知名人士和领导的好感,对自己以后的发展可能会有一定好处。担心如果仅仅提供一般的服务,可能会让知名人士和领导不悦,其结果不会有什么好处,故曲意巴结逢迎。而对待一般的读者,脸孔可就不一样了,不仅正常的脸色没有,而且还可能“冷下来”或者“板起来”。因为一般读者手中没有权力,馆员一般不会有求于他们,相反只能是他们有求于自己,从而可以在服务中对他们“不客气”。显然,事实上存在着对两类不同读者的服务的明显区别,这实际上也造成了读者之间知识共享的不平等。
3.2.2 对弱势群体服务投入力度不够
3.2.2.1 对弱势群体存在偏见
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束缚,弱势群体在人们心目中往往是脏、乱、差的代名词,人们普遍认为社会中的不文明行为大多都是因他们而生,这种观念在图书馆领域也有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有的馆员认为弱势群体读者的到来会带来负面影响,比如会造成图书馆形象的下降,会对一般正常的读者以不良的观感,或者认为弱势群体读者与图书馆堂皇漂亮的环境不相称不协调,有时甚至妨碍和影响自己的好心情,因而在服务中草草成章,敷衍了事。就弱势群体读者而言,许多情况下,不仅特殊的关照不可得,而且连正常的服务也得不到,有时还要遭受个别馆员的白眼,这和国外为弱势群体建立专门的图书馆,提供体贴周到的服务,显示图书馆的人文关怀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就笔者的理解,在一个追求公平合理的现代社会里,在图书馆领域,最大最严重的读者之间的知识共享不平等莫过于弱势群体知识共享的不平等。
3.2.2.2 满足特殊人群的需求比较困难
弱势群体读者的信息素质比较低,需要给他们以额外的关照,为他们提供一些特殊的帮助,以体现图书馆服务的爱心和公平,实质是采取特殊办法尽量使他们在知识共享上获得与正常人一样平等的机会和条件。而要做到这一点往往是比较困难的,它需要图书馆界具有公平意识,具有扶弱帮困的社会责任意识,需要爱心加耐心,不怕辛苦和麻烦,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加以实施。而要提供这样的特殊服务,就需要具有特殊的条件,拥有特殊的资源,付出特殊的代价,具体来说,需要在正常的服务之外,在设施上提前准备,在人手上专人负责,在时间上灵活、充分保证。显然,这种特殊服务,加上面向一般读者的常规服务,使图书馆服务变得复杂起来,从而给图书馆造成了较多的困难和更大的压力。
3.2.2.3 对图书馆社会教育职能的理解片面化
图书馆是为社会服务的文化机构。1975年在法国里昂召开的图书馆职能科学研讨会上,国际图联将图书馆社会职能总结为四个方面:一是保存人类文化遗产,二是开展社会教育,三是传递科学情报,四是开发智力资源。后来我国图书馆界将其归纳为教育与传递情报两大职能[10]。可以看出,教育职能是图书馆社会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是人们学习知识的一个重要场所,是广大群众共享知识的重要渠道。它已成为社会文教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在提高全民族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方面,肩负着社会教育的职能。它以丰富的藏书,使人们终身受益,并且不受学历、年龄、专业限制,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但长期以来,图书馆界在理解社会教育职能上却存在片面化,认为其教育的对象是一般的正常人,而不是以残障人士为代表的弱势群体,尽管他们在各种规章制度和对外宣传中从来没有(也不敢)明确把弱势群体排除在外,但是从我国图书馆界的服务实践来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他们,只是近年来才有所改变。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我国图书馆界在落实社会教育职能的过程中,并没有为弱势群体读者降低门槛或标准,相反却经常为一些更加“强势”的官员、名人而降低门槛或标准。实际上这种片面化也可以理解为图书馆社会教育对象重点的错位化——应当以弱势群体为主要对象而实际上却不是,其合理性和正当性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弱势群体的“弱”根本原因就是他们当中很多人文化水平比较低,更加需要图书馆的社会教育,比起正常人来他们利用图书馆的机会毕竟比较少,难度比较大,需要图书馆的特别帮扶。以弱势群体读者作为图书馆社会教育重点的意义在于:弱势群体的社会教育搞好了,效果明显了,则图书馆总体社会教育的质量、水平就上去了,因此,一定程度上看,对弱势群体社会教育的结果可以看做是图书馆社会教育总体结果搞得如何的一个重要指针,从这个意义上说,图书馆在社会教育对象的安排上应当拨乱反正,把弱势群体作为其社会教育的重点对象。
[1]董春宇.平等与不平等的再思考——一种政治哲学解析的新维度[J].广西社会科学,2004(11):59-61.
[2]李俊娜.“平等”的内涵[J].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1-5.
[3]周九常.论知识分享[J].图书情报知识,2005(2):28-32,42.
[4]I.Nonaka,R.Toyama and N.Konno.SECI,Ba and Leadership:a Unified M odel of Dynam ic Know ledge Creation[J].Long Range Planning,2000(33):5-34.
[5]周九常.图书馆知识共享体系的基本架构和实现模式[J].图书情报工作,2007(6):62-66.
[6]肖雪,王子舟.国外图书馆对弱势群体知识援助的历史与现状[J].图书情报知识,2006(3):21-29.
[7]陆地,郭秦茂.我国高校图书馆联盟建设现状与发展思考[J].江西图书馆学刊,2009(3):18-19,22.
[8]周健临.管理学教程[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5:37.
[9]Von Krogh,G.Care in know ledge creation[J].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1998,40(3):133-152.
[10]欧阳翠云.浅论图书馆社会职能再认识[OL].[2011-02-07].http://www.lunwentianxia.com/product.free.100098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