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康德伦理思想中的自由

2011-04-13 00:28:23
关键词:先验康德意志

龚 谦

(贵州大学人文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伊曼努尔·康德的墓志铭上写着这样一句广为人们熟知的话:“有两样东西,人们越是经常持久地对之凝神思索,它们就越是使心灵充满常新而日增的惊奇和敬畏:我头上的心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1] 12正如叶秀山先生指出的那样:“每当我们想起这句话时,我们自己内心原被压抑着的美好的情操都会被调动出来,感到自己的人格得到了净化。”[2]24在哲学史尤其是伦理思想史上,康德的思想无疑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他把为形而上学寻找出路作为己任,并以“自由”这个核心概念为根基,构建出了他的伦理学体系的大厦,同时也确立了自己在伦理思想史上奠基者的地位。

一、康德自由思想的哲学时代背景

康德出现在哲学舞台上之时,近代哲学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困境之中,在认识论方面分成了英国的经验论和大陆的唯理论两大派别。经验论主张一切知识来源于感性经验并且以经验为基础,通过对事实现象的归纳、分析和通过演绎等方法总结出知识;而唯理论认为,感觉经验归根结底是相对的、个别的和偶然的,而知识是由理性所赋有的天赋观念推出来的,且仅当以此为根基,才能得出确定性的知识。而休谟的“怀疑论”使得经验论和唯理论双双陷入了灾难性的泥沼之中。因为只要将“经验论的基本原则”贯彻到底,就能证明经验的获得只是偶然的,而唯理论强调的天赋观念与外在事物亦无必然联系。

为了解决休谟留下的难题,康德对经验论和唯理论的研究方法进行了批判。在他看来,在研究与人相关的感情和认识能力时,有先天经验和后天经验之区别。在人的理性方面,必须超越经验的界限。康德先验方法的提出正是基于这一基础之上。即人不是一般的自然物,人既是一种自然存在,又是一种理性存在。哲学从更深远意义上来说应当是人学,无论是经验论还是唯理论,两种理论各自的方法都共同存在着一个明显的缺陷:把未经批判的自然主义原则之下的科学的研究方法照搬于哲学的研究,都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人的理想,而且致使哲学走入困境。在此,康德一方面对自然知识和科学知识的范围作出了限制,将自然定义为人的“感性直观”和“知性范畴”所共同组成的“现象”,从而超越了传统的自然主义认识论,实现了认识论的“哥白尼式革命”;另一方面,康德将形而上学引入了实践理性之中,因为在他看来,“形而上学根源于人类理性要求超越自身的有限性而通达自由境界的最高理想,对人类来说这种理想无疑是合理的也是性命攸关的。”[3] 557

简言之,康德认为人之为人的尊严的诉求就是要为形而上学找到自己的出路,而这条出路在于实践理性之中。

二、“自由”——康德伦理学的核心问题

自由作为西方思想史关注的焦点,同样是康德伦理学的核心。相对传统哲学的把自由仅仅理解为经验世界中的“理想”,康德则把人类呈现在一个具有真正无限性的理智世界之中,这个世界是超验的、理性的世界,且只有在此世界中的自由才具有意义,这个世界毫无疑问是实践理性的世界。

康德在他的三大《批判》中将自由做了三个层次的划分:在认识论层面上的先验自由、在实践层面上的实践自由、在内心审美和外部社会历史中作为经验现象的自由感。其中,先验的自由的内涵包括紧密相连的两个方面:从消极的意义上看,是摆脱一切机械因果性的约束,相对于经验世界的独立性;从积极的意义上看,其又为理性自己创造出一个因果系列的第一自由因。而自由感以及自由权,“是人的自由本体在经验中的‘象征’或‘类比’”,[4]21“内部经验和外部经验两个方面使自由在现实中向人呈现”。[4]21在康德看来,人的自然存在使人受到经验世界的束缚且受到自然法则的支配,因此在自然界中人没有自由,问题在于,人是否可以摆脱经验世界的束缚,以理性自身的法则来行动,找到通向自由的途径呢?答案是肯定的,康德认为,存在着一个“第一自由因”。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以“先天综合判断”是否成立为依据,证明了时间和空间对于客观经验的有效性和先天主观的范畴应用在经验世界的合法性问题。尽管理性中的“理念”试图超越经验并认识经验背后之根据而陷入“先验幻相”,但在理念所代表的“理性宇宙论”中,康德在其四组“二律背反”中的第三组关于“自由与必然”的论证中,得出了对自由的思维是可能的结论。康德把先验自由推向了实践理性。为了证明理性可以自由,康德做出了精妙的阐释。

首先,他把实践自由分为“自由的任意”和“自由意志”。“自由的任意”属于一般的实践理性,虽然能够独立于感性的冲动,但因其带有感性的成分,只是先验自由到实践自由的过渡阶段,而“自由意志”则要求完全排除感性的干扰,在逻辑上一贯地使用理性,所获得的自由才是一致和连续的,并且,“自由的任意”还作为“自由意志”的道德律和义务的形式,当这种表达形式被意识到之时,作为本体的“自由意志”也就被证明了,在这里,康德在自由的基础上说明了道德法则,又通过道德法则来印证自由之实在性。

其次,在先验自由中,自由只是一个否定性的消极概念——不受客观经验的限制,而在实践理性领域中,康德将 “意志的规定不仅对个人有效,且对一切有理性存在普遍有效”的“客观法则”上升为“绝对命令”,即“要这样行动,使你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1]39在“绝对命令”中,为了实现自由,必须“为义务而义务”,惟其如此,“主观准则”才能上升为“客观法则”并与“普遍性原则”保持一致。从动机上看,就是“为善而善”。康德从而推导出了自由的积极概念——“自由即自律”。与《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还要面临先天的经验与后天材料如何统一这个难题所不同的是,“主观” 的意志准则也是“客观”的意志准则,在实践理性中可以达到无条件的统一,也就是说不需要像在自然领域那样受到客观经验和规律的限制,理性在自身中就能获得自由。

最后,如前所述,康德强调了人具有自然和理性的双重实在性,因此在自然界所统摄的经验世界中,人被以“是”为系词叙述式所规定着,毫无自由可言。

但作为理性存在的人,理性通过为自己立法,亦即用“应该”来表达理性自有的命令式,康德称之为“定言命令”,这是无条件的命令式,在这个命令式中,理性遵守为自身所立之法,摆脱了经验的限制而通达了自由的境界。且在此命令之中,行为的目的和手段是统一的,而人作为理性的存在,无论是自身还是对他人而言,必须是超越于经验而外的那个“自在目的”,由此,康德得出了“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看作是手段”[5]81的结论。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康德的所有伦理学思想都是建立在“自由”这个概念的基础之上的,通过对“自由”的三个层面上的区分,为古典形而上学重新开辟出了一条康庄大道。

三、 对康德“自由”理念的审视

康德的伦理学敞开了这样的一个世界:伦理学关注的焦点不应仅仅在于外在的幸福,更在于人们的内心之中。更为重要的是,在纷纷扰扰的经验世界中,确实拥有这样一种可以摆脱经验世界对人们限制的能力,去获取真正的自由。但是康德的理论在开启了另一个意义世界的同时,却也留下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

首先,康德将“自由”区分为先验自由、实践自由和自由感,其逻辑起点是对自由的二重属性,即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划分。这种划分使得消极自由(摆脱一切机械因果性束缚)为积极自由(理性自身不受任何限制的做任何事)之门的开启提供了一把宝贵的钥匙。然而,康德在此认为,“消极的自由‘不会很有成效地去深入到自由的本质’,而由此所引申出的‘自由的积极概念’则是‘一个更富有成果的概念’,它是‘一种具有不变规律的因果性’,即不同于自然因果性的自由因果性”。[4]22康德还强调,这种积极自由只是实践理性(超验的),而非理论理性上(经验的)的诉求。依据康德的观点,从逻辑上却推出了与他本意相悖的结果——更倾向于“消极”的方向。因为康德推崇的积极自由只限于主观的抽象动机,却无法在经验的层面上找到合适的对应,“积极”与否无法得到有效的证实,从而沦为空谈,于是,自由只剩下了“消极”的“不受束缚”的那一面。即便康德在后来的《判断力批判》中试图由“自由感”、“自由权”来解答经验层面上的现实问题,但康德更多只是为了对经验背后的“善良意志”和“道德法则”做出论证。同样,在实践理性中实现的“自由即自律”同样面临着在经验世界中无法证明和考量的困境,因而更多表现出一种理性之“精神自慰法”的色彩。不仅如此,“绝对命令”亦对作为个体存在的人提出了过高的要求,同时也过高估计了人的理性(也就是康德所称“心中的道德律” ),而“主观意志准则始终能够同时用作普遍立法的原则” 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进行参照和考量,并且在人的情感等非理性因素的作用下,有着不同的意义,道德行为的评价亦无法理想地得以实现。

其次,根据康德对于人的属性的二重划分,人分属于由自然法则所统治的现象界和由理性自身法则所主导的实践理性世界。为了保证道德的至上性,康德把道德理想划入了实践理性的范围之内,但是人的道德行为的产生必然是在于经验世界之中,且实践理性所追求的无疑是“至善”亦即德福一致(意志的动机与行为效果的统一),这些要如何达到一致呢?康德为此做出了“实践理性的公设”,这就是“意志自由”、“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试图以此来保障意志的无上性、至善的可实现性和德福之一致。康德强调追求完满的“德性”才是理性之最崇高的追求,而“幸福”却并非纯粹的道德生活所必须实现的目的。尽管康德也承认幸福的实现是人的追求所在,但是由于必须是“因为道德,所以幸福”,而非“为了幸福而道德”,所以,幸福和德性的关系在这个层次上只是从属关系,既然德福是不能一致的,那么至善还能实现吗?康德所面对的这种矛盾最终还是归结到了信仰的领域,而与传统的宗教所信奉的“自然神” 所不同的是,康德的“信仰”乃是“道德神”,尽管还是没有摆脱“有神论”的束缚,但无论对于哲学还是自然科学来说,这都是一个巨大的飞跃。

总的说来,康德的自由观是他所有伦理思想的核心,从为哲学寻找出路的理想出发,在继承了传统形而上学的同时也为伦理学开辟了全新的视野。尽管康德的“实践自由”不可能在现实世界中得以认知,但是,实践自由所追求的至善,“这个终结目的绝不仅限于今生今世的条件与界限,它使人们的存在指向永恒。”[3]557康德追求的意义世界的论述,确是关乎人类精神的不朽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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