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渔业资源优化与集体产权的经济研究*

2011-04-13 02:44沈金生石陈陈
关键词:海洋渔业渔业资源产权

沈金生 石陈陈

(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山东 青岛 261000)

据世界粮农组织的渔业信息统计报告显示世界各地普遍出现对海洋渔业资源过度开发的情况,中国所处的西北太平洋海域已经有8%的海洋渔业资源达到了耗竭的水平,已形不成渔汛;有76%的海洋渔业资源处于完全开发状态,产量已达到极限;只有16%的海洋渔业资源处于适度开发状态。中国近海海域的情况还要严重。2008年2月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在《中国海洋发展报告》中指出,从1997年开始,我国近海海洋捕捞量维持于1400万吨左右,而我国近海渔场渔业资源每年实际可捕捞量仅约为800万吨,过度捕捞严重,并已经导致了海洋渔业资源的严重退化,表现为鱼类个体变小,低龄鱼比例增加,鱼类性成熟提前,品质低层次和低营养级化。

面对如此局面,目前学术界较普遍认为渔业产权是影响渔业资源衰退的重要原因。渔业资源产权界定模糊所带来的负外部性,使海洋渔业资源开发产生“公地悲剧”。[1][2]然而,海洋渔业资源的流动性、公共性等决定了清晰界定产权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在实践中将存在一定的难度。Tokrisnaetal、Yamamoto、杨正勇、张晓泉等提及利用渔村社区、协会等集体产权模式,矫正传统上将渔业资源视为共有财产而导致渔业资源过度利用的问题。[3]然而,基于社区范畴去解决具有公共与共享性、流动性的海洋渔业资源的持续利用问题,显然不可能从根本上优化海洋渔业资源的长期发展。

为此,本文将以海洋渔业资源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为基点,运用利益博弈模型,阐释集体产权,并以联合国海洋公约下全球南部的蓝鳍金枪鱼区的捕捞情况为实例,分析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海洋渔业资源优化。

一、海洋渔业资源属性

海洋渔业资源是对海洋水体中天然的和养殖的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经济动植物种类和数量的总称,又称海洋水产资源。海洋渔业资源可大致分为鱼类资源、甲壳动物资源、贝类资源、哺乳动物资源和海藻资源等。其中最主要的是海洋鱼类资源,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基点。

(一)海洋渔业资源的自然属性

1、有条件的可再生性。海洋渔业资源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具有自行繁殖能力。渔业生物通过种群的繁殖、卵化、发育、生长等流程,不断循环,得以维系种群数量平衡。如果开发合理、捕捞适度且生存环境得到保护,渔业资源可世代繁衍,持续为人类提供高质量的食物。但如果过度开发,人类酷渔滥捕,那么渔类种群的自我繁殖能力就会降低,甚至导致种群的消亡。

2、多样性。中国管辖海域从热带、亚热带到温带,跨越38个纬度,海洋渔业资源种类繁多,既有暖水性的,也有暖温水性和温水性的,黄海北部还有冷水性鱼类。全世界海洋鱼类有12000多种,我国的海洋鱼类有3000余种,差不多占全球海洋鱼类种数的四分之一,其中300多种是重要的经济鱼类,60-70种是最为常见而产量又较高的主要经济鱼类。[4]

3、洄游性和流动性。海洋鱼类因季节的变化,寻找食物、生殖等原因,要周期性结群作长距离的定向游动,叫做洄游。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不少渔业资源种群会在多个国家或地区管辖的水域内栖息。除了洄游的鱼类,所有水生生物都可以在海洋里自由活动,不受海域固定划界的限制。

4、产卵期交错,产卵场广布。不同的鱼种产卵的时间不一,一年四季都有鱼类产卵。在中国海域,如东海的小黄鱼在3—4月产卵,大黄鱼在4—6月产卵,带鱼在5—7月产卵。产卵场则广泛分布于中国江河入海口、近岸浅滩处及离岸较远处等内外水域。

(二)海洋渔业资源的经济属性

1、公共与共享性。海洋渔业资源的流动性和分布的多样性决定了它的共有与共享性。这种特性决定了海洋渔业资源小到区域,大到国家或多个国家,乃至世界范围渔业资源是能够实现共享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提出“几个种群同时出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沿海国专属经济区,或出现在专属经济区内又出现在专属经济区外的邻近区域内”的渔业资源具有共享性。

2、稀缺性。虽然海洋渔业资源属于可再生资源,但相对于人们的无穷欲望而言,海洋渔业资源所提供的能满足人们需要的产品总是不足的,特别是大量的无节制捕捞,过度开发最终会使海洋渔业资源出现耗竭的危险。如中国海区的鱼群分布密度日趋降低,如以20世纪50年代为1,60年代则为0.6—0.7,70年代为0.3—0.4,80年代竟小于0.2;渔获物质量日趋恶化,优质和劣质渔获物之比,50年代为8:2,60年代为6:4,70年代为4:6,80年代为2:8。[5]

3、有限性。海洋渔业资源属于可再生资源,但其再生能力也是有限的。在适宜的条件下,人类开发利用合理,注意保护环境,则海洋渔业资源可世代繁衍,为人类提供高质量的、优质的蛋白资源。但如果生长的环境条件遭到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破坏,或遭到人类的酷渔滥捕,不合理的开发超越其再生能力,海洋渔业资源自我更新能力就会降低,导致海洋渔业资源的衰退和枯竭。

4、外部性。外部性是企业或个人的行为对活动以外的企业或个人的影响。在海洋渔业资源开发中,对某种海洋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通常会影响整个渔业生态平衡,引致其他渔业种类的资源失衡;对产卵群体的过度捕捞会影响到该渔类资源的繁殖能力,造成总资源量的下降等。

二、海洋渔业集体产权及资源优化理论分析

产权①诺思认为:“产权是个人对他们所拥有的劳动物品和服务占有的权利,而占有是法律规则、组织形式、实施行为及规范的函数。”科斯认为,“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对于物时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产权是人们由于财产的存在和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产权理论学者巴泽尔(Y.Barzel)指出:“个人对资产的产权由消费这些资产并从中取得收入和让渡这些资产的权利构成。人们对资产的权利不是永久不变的,是人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加以保护、他人企图夺取和政府保护的程度的函数。”是产权学派、新制度经济学派和交易费用学派中一个比较重要的概念,是“财产权利”一词的缩写,是经济社会所实现的选择经济品的使用权利,包括狭义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6]可以说,产权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物的占有而产生的权利束。然而,对于海洋渔业资源来说,其相对特殊的公共与共享性、流动性、多样性等自然和经济属性使其成为不具有明确化占有关系的财富。独立财产权弱化也使得渔业资源产权既不能简单地采取私有,也不能笼统采取公有,它们均会影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事实上,恰恰是渔业资源的公共与共享性、流动性、多样性,以及明显的外部性等,也造就了渔业资源开发行为主体之间的交互影响,使相互有关联效用很大的“产权单位”组合成边界、范围更大的“产权单位”。Grossman、Hart认为,如果经济主体的活动在彼此间产生较为可观的外部性,则两个经济主体出于资源配置效率的考虑,有可能共同构建一个一体化的经济组织,使各自的所有权融合成组织内部的,并成为组织成员所共同拥有的“一体化了”的所有权。结果是基于海洋渔业资源在不同海域之间的强互补性,使得海洋渔业资源集体产权就成为一种事实上的选择。

海洋渔业资源集体产权是基于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客观属性和持续发展的需要,抛开相对封闭的国家内部行政区域划分资源,以非独占权为前提,强调集体组织合作拥有,以法权或契约、合约等制度形式整合产权,优化资源配置效率。

在集体产权模式中,整个海洋渔业资源被若干集体组织占有,集体作为理性人会选择使组织的长期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现假设占有海洋渔业资源的有两大集体组织,分别为组织A和组织B。参数有W:可捕捞量,即在维持渔业最优繁殖量下的最大化捕捞量;Q:实际捕捞量,可视为组织A和组织B的产量Qa、Qb之和;而捕捞成本为C;鱼的市场价格为P。

海洋渔业资源在适当的捕捞量下会促进其繁殖的速度使最大化捕捞量增加,而超过这一点,过度的捕捞则会减少鱼类的总量,同时也降低了可捕捞量,据此我们得出长期可捕捞量与实际捕捞量之间的函数关系为:W=θ-Q2+2bQ,θ表示当实际捕捞量为0时,即不存在捕捞的情况下海洋环境中稳定的均衡量。

在双寡头古诺模型下,两组织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是:

整理得到联立方程:

在古诺均衡中,Qa=Qb=Q*,所以,令Q=Qa+Qb,则方程可整理为:

(p-a)[θ-Q2+2bQ]2-bδQ=δθ

三、海洋渔业资源优化的博弈分析

在解出最优产量的同时,我们能否保证双方组织会积极遵守。在双方同时遵守的情况下,这一最优捕捞量会被很好的实施。当有一方不遵守约定,超过这一个最优量时,当期会有较高的利润,但此行动会给对方带来负的外部效应,使对方的当期利润下降,此时,对方就会考虑下一期的行动策略。以此类推,这就涉及到无限次重复博弈的均衡结果。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1)参与人:组织A、组织B。

(2)策略:遵守、不遵守。

(3)参数选定:π*在双方都遵守的情况下组织所获取的利润;π0是双方都不遵守的情况下,双方所获取的利润;π1是在有一方不遵守而另一方遵守的情况下,遵守方获取的利润;π2是在有一方不遵守的情况下,不遵守方获取的利润。利润大小为π0≺π1≺π*≺π2。

下图为集体组织“冷酷战略”下的利益博弈,其中,按利益最大化进行捕捞的视为遵守,否则是不遵守。

图1 “冷酷战略”下的利益博弈

现在我们假定各利益组织施行的是“冷酷战略”。所谓“冷酷战略”又称为“触发战略”,因为任何参与人的一次性不合作将触发永远的不合作,即:(1)开始选择遵守;(2)选择遵守一方直到一方选择不遵守,然后永远选择不遵守。冷酷战略是无限次囚徒博弈的一个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如果博弈重复无限次且每个人有足够的耐心,任何短期的机会主义行为的所得都是微不足道的,参与人有积极为自己建立一个乐于合作的声誉,同时也有积极性惩罚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

由关系式π0≺π1≺π*≺π2得:

进而可以推断,在集体(合约体)产权下,每个组织都有一个最优捕捞量,并且在无限次重复博弈“冷酷战略”的约束下,渔业集体(或合约体)组织没有偏离合作均衡的动机。渔业集体(或合约体)组织会考虑长期动态利润最大化,而不再是短期的捕捞量最大化。也就是说,对于海洋渔业资源,以联合的方式进行集体产权配置比以分散的方式各自进行配置所获得配置效率要高。这不仅有效防止了对海洋渔业资源的过度捕捞,而且还使海洋渔业资源在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各参与方达到渔业资源价值最大化。

四、集体产权下的海洋渔业资源优化

本文以联合国海洋公约下全球南部的蓝鳍金枪鱼区的捕捞情况为例来分析集体产权下的海洋渔业资源优化问题。关于涉及到渔业集体产权下最优捕捞量问题早已引起各国(地区)的关注,在1982年制定了《联合国海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明确提出最优捕捞量、可捕捞量等重要概念,针对海洋资源过度使用造成的浪费,明确开发、养护和管理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公约》目的是在有关环境和经济因素的限制下,使捕捞鱼种的数量维持在或恢复到能够生产最高持续量的水平。该公约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已由60个国家(地区)批准,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并对海洋渔业资源捕捞量产生较大影响(见表1)。该表主要选取的是日本、澳大利亚、中国台湾,以及印度尼西亚四国(地区)在1955至2008年间对全球南部蓝鳍金枪鱼捕捞数据。

表1 1955—2008年间世界部分国家(地区)对全球南部蓝鳍金枪鱼捕捞数据表(吨)

注:资料来源于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Southern Bluefin Tuna,《Global Southern Bluefin Tuna Catch By Flag》2009年统计,http://www.ccsbt.org/docs/data.html,整理所得。

根据数据表,运用Eviews软件做出其走势图如下。其中R为日本数据曲线图,AO为澳大利亚数据曲线图,ZT表示中国台湾渔业数据,YN表示印度尼西亚渔业数据。

图2 日、澳、印尼、中国台湾蓝鳍金枪鱼捕捞量趋势图

通过曲线图比较,我们发现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对全球南部蓝鳍金枪鱼维持了一个较高捕捞量,特别是日本在60年代,平均年捕捞量都在50000吨之上;而80年代《联合国海洋公约》签订,其捕捞数量急剧下降;到90年代初《联合国海洋公约》正式生效开始,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捕捞量开始进入一个稳定期,并且捕捞量同时稳定在年产5000吨左右。而捕鱼规模和技术相似的中国台湾和印度尼西亚,起步较晚,在《公约》的影响下,在90年代起捕捞数量大致维持在相同的水平。这一方面说明在集体产权(合约产权)影响下,各国(地区)有意维持在“使捕捞鱼种的数量维持在或恢复到能够生产最高持续量的水平”;另外,签订《公约》之后,在技术、实力、规模等客观条件约束下,相近水平的日本和澳大利亚捕捞量基本持平,中国台湾和印度尼西亚捕捞量基本持平,这也验证了在各国(地区)集体组织能够在充分考虑其他组织策略及自身长期利润最大化的情况下,会遵守规则,使各方利润都为π*,实现海洋渔业资源国别(地区)之间的长期均衡。

图3是关于全球南部海洋蓝鳍金枪鱼的全部捕捞数量。

从图表中我们可以看到,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末,以日本为首的国家(地区)对蓝鳍金枪鱼的大肆捕捞使鱼类生存环境急剧恶化,该种鱼的幼种存活率极低,鱼种可捕捞量锐减,导致80年代期间的总捕鱼量急剧下滑,由图中80年代期间的捕捞量曲线走势我们可以看出,其下滑势头强劲。但是,随着《合约》签订以及在其促使下形成的集体产权组织间的合作行为,使得在90年代初期,有着强劲下滑势头的捕捞量出现了拐点,并且从90年代初期至2008年,合作行为的延续不仅抑制了总捕捞量的继续下滑,而且使得在小幅波动的范围内有稍微上扬的趋势。

图3 总捕捞量走势图

五、启示与建议

首先,强化海洋渔业资源集体产权理念,完善海洋渔业资源区域合作模式。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需要相关集体组织的积极参与;海洋渔业资源的属性,需要重新设定集体产权,设立统一的集体或合约体组织,在充分尊重与协调个体利益的同时,消除渔业资源利用中的自由准入状态。

其次,强化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只有当集体成员相互合作的利益超过互不合作的利益时,才会有建立和维持一种相互合作局面的激励。同时,对违规严重的集体成员,加大为违规的惩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营造出“守约得利、违规重罚”的氛围。

最后,加强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合作、共享。在涉及到不同国别海域的区域,要站在海洋渔业资源客观存在和客观流动的角度,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并在统一渔区范围内对各参与方实行共享,保证在集体产权下,海洋渔业资源达到价值最大化。

[1]陈伟,卢秀荣.海洋渔业资源过度利用的原因分析[J].湛江海洋大学学报,2005,(5):1-6.

[2]王淼,秦曼.海洋海洋渔业资源资产的产权效率初探[J].渔业经济研究,2005,(5):19-23.

[3]张晓泉.中国海洋渔业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变迁与变革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9.

[4]傅秀梅,王长云.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和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5]佚名.海洋保护[EB].http://www.hinews.cn/ocean/system/2006/07/16/010001316.shtml.2006-07-16/2010-09-28.

[6]Bazeer.Economic Analysis of property rights[M].America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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