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淑瑞
(北京市通州区中医医院,北京,101100)
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文规定:”对因医疗事故引发的涉法纠纷,被告即医疗单位负有完全的举证责任”。这一新的规定给广大医护人员及医疗机构带来了一定压力。随着广大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若医护人员缺乏必备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则容易与患者之间产生护患纠纷,尤其是处于一线的护理人员,在具备精湛的护理技术同时,更应当完善专业的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可能地规避护患纠纷的发生[1]。而临床护理教学中,由于带教老师、实习生法律知识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淡漠,护患纠纷屡见不鲜[2]。本文就临床护理教学中护患纠纷发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做如下讨论。
某些带教老师的法律知识不完善,法律意识淡薄,不能预见临床带教可能会给侵犯患者的隐私权等,因而常常会引起护患纠纷。如有些带教老师带领实习护士进行查房或床边教学时,在未经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当着其余患者的面向实习护士叙述其病情、心理、治疗进展等,或暴露其隐私部位进行实体操作与讲解,实际上患者的隐私权已受到了严重侵犯,极易引发护患纠纷[3]。其次,带教老师在教导实习护士进行有创操作时,不让患者知情或不管患者是否同意,便让其实施操作,或者为了让患者能接受,故意夸大实习护士的操作水平,但是当操作失败或进行不顺利的时候,有些带教老师可能不替换护士,而是在言语上对其进行纠正或鼓励,如:实习护士给患者留置静脉针一次不成功时,带教老师当着患者的面说不要紧,再来一次等等安慰和鼓励的话语。此时患者会觉得护士没有尊重他,在欺骗他,把他当成试验品、学习的工具,因此对护理人员产生不满情绪,引发护患纠纷。另外,在临床带教过程中,有些带教老师不恰当的沟通方式也是引起患者投诉的原因。例如,带教老师对实习护士抱有质疑的态度,在查房时直接表露出来并质问护士,今天是否给××患者抽过血或打过针?刚才打的是什么药?怎么多余一支针?或者在实习护士临床操作结束时,当着患者的面直接对其进行评价,并一一指出操作中的错误和需要改进的地方,最常见的是,在静脉输液时,患者由于自身静脉或药物反应等原因,在输液针进针处或流经静脉出现轻微瘙痒或疼痛感,便会认为是护士操作不熟练引起[4];如果老师指出实习护士在操作中违反了无菌原则,一旦治疗过程中出现感染等迹象时,患者便会认为是护士操作不当引起,成为投诉的话题。最后,某些带教老师在带教后期,放松了对实习护士的监督,片面地认为其已具备独立操作的能力,便放任其独立进行发药、技术性操作等护理工作[5]。但实习护士由于临床操作经验的不足以及责任感的缺乏,极易在单独操作中发生差错,这样既是对患者的不负责任,也阻碍护理人员自身水平的提高,成为引发护患纠纷的隐患。有报道称,实习护士在实习后期的差错占总差错的66.67%[6],是引发护患纠纷的潜在危险因素。
实习护士在校期间较少接受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进入实习医院后,院方未及时安排全面的护理相关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而某些护理管理人员又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因此有些实习护士甚至是带教老师片面地认为,在实习期间发生差错,由带教老师或者院方承担责任,自身则缺乏责任感和自我保护意识[7]。
首先,实习护士刚刚进入工作岗位,对患者的病情、病史、治疗方案以及临床操作等颇感兴趣,一旦得知此类信息后便在同学、同事之间相互流传、讨论,未意识到这种做法已严重侵犯患者的隐私权,对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其次,有些实习护士由于在校期间理论知识学的不扎实,在临床实习时常常遇到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障碍,但由于缺乏自觉性,下班后未能及时温习,在实习中形成恶性循环,失去了临床实习的意义,为自身及学校带来较大的不良影响。另外,在实习后期,有些实习护士自认为对医院的规章制度、护理操作技术等已较熟悉,脱离带教老师的监督,擅自执行医嘱或单独进行技术性操作等,最终引发护理事故,对患者的健康造成影响[8]。如一位实习护士在未经得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为术后病人进行热水袋取暖,结果由于经验不足,未依据患者体温等具体情况调节水温,导致患者局部皮肤烫伤,加重了患者的痛苦,引发患者的严重不满情绪。
增强护理管理人员的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是防范临床护理教学中护理纠纷的关键所在[9]。首先,院方应加强对护理管理人员护理专业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以熟悉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明确带教护士和实习护士的法律责任。其次,院方应制定院内临床护理教学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带教护士和实习护士等在临床工作中涉及的权限范围与各级职责。另外,院方应加强对各级工作人员的质量监督,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带教老师和实习护士应进行表彰与嘉奖,尤其对实习护士应着重予以表扬和鼓励,并发动大家以其为榜样,更加努力工作。而对于工作中出现的失误与不足应及时指出,并判定其严重程度,轻者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严重者应追究其责任,并予相应惩罚。
院方应慎重对待带教老师的人选,应选择护理专业技术过硬、相关法律知识全面、自身道德修养较高的护理人员,并且在带教之前,应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深入培训,以确保带教工作的顺利进行。包括不定期地采取学习班、专题讲座、专业竞赛等,不仅使带教老师牢牢掌握专业护理技术,且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了解患者的法律权益,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真正地做到正确处理临床带教与患者利益之间的关系,防止护患纠纷的发生。
首先,在临床带教过程中,带教老师应主动向患者进行说明和解释临床教学的意义和作用,在需患者进行配合的时候,应首先征得其同意。其次,带领向实习护士进行相关问诊、查体后,应将其带离患者病房后再进行病情、治疗方案、护理方法的讲解与讨论,以免给患者带来心理上的伤害,尤其是护理方法的讨论,更不应直接在病房中展开,一方面不利于深入讨论的展开,另一方面影响患者的休养,成为日后引发投诉的诱因之一。另外,带教老师在嘱咐实习生进行临床操作之前,应详细评估患者的一般情况以及实习生的实际水平,事先预想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误等,拟定好处理措施,以便顺利地完成操作。若操作出现不可避免的失败和过失,应诚恳地向患者赔礼道歉,并由带教老师亲自完成操作,以减少患者的痛苦,在操作完成后,带教老师不应当患者的面对实习生进行批评和教育,一方面伤害实习生的自尊心,一方面可能引起患者的不满,因此,带教老师应将其带离病房后再进行批评教育,分析此次失误引起的不良后果。最好,带教老师应严格遵守临床带教的职责,”放手不放眼”,真正做到最大程度地为实习生提供实践操作的机会,但也不放松对其的监督、指导,确保临床带教顺利、安全的进行,对患者负责,也对实习生及院方负责。
首先,对于来院实习的护士应及时进行护理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的规范化培训,培训教材可选择《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护理专业知识的教材等,采用专题讲座、分组讨论等形式,使实习护士牢牢掌握护理专业知识,尤其是增强其对患者法律权益的认识,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10]。实习护士应当明确,在医院实习期间,只能在带教老师或上级领导的指示和监督下进行各项护理操作,严禁擅自实施护理,以免对患者造成不必要的精神和身体上的伤害,给自身和医院带来损失。其次,带教老师应加强对实习护士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个人修养。带教老师可通过言传身教的方法,将自己过去的亲身经历,例如在校期间如何进行理论学习,在医院期间如何认真实习,如何关怀和护理患者,以及在学习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人和事等耐心地向实习生叙述,尤其是在实习和工作期间如何面对患者和领导的质疑、护理操作上的失误、患者进行的护理纠纷投诉等,以自己的坎坷经历来教导实习生勇于面对现实,提高自身道德修养,更好地投入到护理工作中去。
综上所述,带教老师和院方对实习护士生进行循序渐进、持之以恒的培养同时,应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道德修养。临床带教过程中,带教老师应善于发现实习生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并及时指出,尤其是涉及法律纠纷的问题,更应立即制止,并对其进行严格的专业知识培训、思想道德教育、相关法律教育等,并与他们一起就错误的原因进行讨论、分析,不漏掉每一个来院实习的学生,使所有的实习护士在医院实习期间在护理专业技术、思想道德素质、相关法律知识、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提高,使护理人员既做到为病人争取应有的权利,又使自己获得各方的尊重与谅解,这样才可以最大程度地防范临床教学中护理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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