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 涛
(山东省鄄城县国税局,山东 鄄城 274600)
防范中小纺纱企业税务风险*
□ 黎 涛
(山东省鄄城县国税局,山东 鄄城 274600)
中小纺纱企业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在农产品购销时利用增值税链条衔接不够严密的缺陷偷逃税款,从企业和税收管理两方面分析后建议:加强日常税收征管,严格收购发票管理,建立科学的行业数学模型,明确纳税评估工作思路,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中小纺纱企业税务;经营特点;问题分析;防范措施
中小纺织行业是我国传统的支柱产业,近几年发展迅速,多数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纳税意识明显提升,但仍有个别中小纺纱企业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在农产品购销时利用增值税链条衔接不够严密的缺陷偷逃税款,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失,这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也给一线税收管理员带来了税收执法风险。
中小纺纱企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科技含量不高;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生产条件有一定要求 (如生产车间的温度、湿度要求等);产品生产周期一般在 5-7天左右,生产销售周期即从原料的采购到产品的生产、销售,货款的回收一般需 2至 3个月,对流动资金的充裕度要求较高;既可连续生产,也可单环节生产,产出物既可作为成品出售,也可作为下一个生产环节的原料;产品的附加值与生产规模有关,规模越大,附加值越高,规模越小,附加值越低,环锭纺在 30000锭左右,其附加值处于行业合理利润水平。
目前,中小纺纱行业多以环锭纺工艺为主,个别企业采用气流纺工艺。环锭纺共有六道工序:一是清花,即清除棉花或化纤中的杂质,并开松成卷;二是梳棉,即在清花的基础上,第二次清除杂质,将原料梳理成条;三是并条,就是将棉条牵伸合并,成条卷绕;四是粗纱,就是将卷绕的棉条初次牵伸成形;五是细纱,就是将粗纱再次牵伸成细纱;六是落筒,就是将细纱圈绕于塔形的纸筒上,即可作为成品入库或用于织布。环锭纺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为:棉花、化纤→清花→梳棉→并条→粗纱→细纱→落筒→包装。
气流纺的工序与环锭纺相比,则是简并了粗纱和细纱两道工序。气流纺一般生产比较粗的纱,即纱的支数在 10支以下。由于产品市场需求不大,使用该工艺者较少。气流纺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为:原料→清花→梳棉→并条→落筒→包装。
纺纱行业以棉花为主要原料之一,由于国家高征抵扣的政策因素,决定了其行业税负相对较高。一是纺纱行业有投入产出定额,但受原料、设备、技术和工艺等因素影响,投入产出率的浮动有一定的范围值。以化纤为原材料的产品定额为 1.02:1,即投入 1.02吨化纤可生产出 1吨纱;以棉花为原材料的 32支以下产品的定额为 1.1:1(国家标准为普梳1.08:1,精梳为 1.30:1);以棉花为原材料的 32支以上产品的定额:普梳为 (1.15~1.2):1,精梳为1.37:1。二是吨纱用电量较为固定。一般棉纺厂动力成本占制造成本的 6%至 8%,而其中细纱工序电耗又占动力成本的 60%以上。纱合股后成线,其用电量为:吨筒子线的用电量 =相应筒子纱的用电量+180度 ×纱的支数/10;纯棉、涤棉普梳筒子纱(A)、涤棉精梳筒子纱 (B)、纯棉精梳筒子纱 (C)的吨纱用电量关系:以 21支纱为例,普梳耗电量大约为 1000元/吨,精梳耗电量比普梳耗电量增加 10%左右,即为 1100元/吨。(B)比 (A)、(C)比 (A)多用电150度左右,(B)比(C)多耗电不超过10%。三是吨纱消耗包装物、某些辅助材料 (纸管)的数量。吨纱耗用包装物数量:吨纱用编织袋 (大小不同)40条或 50条;吨纱耗用纸管数量:吨纱耗用纸管 600只。四是经过清花、梳棉后,产生一定的废棉,部分可再利用。环绽纺工艺废棉产出率:8%-12%;气流纺工艺废棉 (主要是杂质)产出率一般不超过1%。废棉再利用率:50%至 70%。如:21支纯棉纱,对下脚棉的回收利用率最高不会超过 50%,否则纺出的纱断裂系数、疵点系数等指标将超标,造成纱的“可织性”降低,产成品质量不符合客户要求。
1、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虚抵进项税额。有些企业根本没有轧花机,就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而有棉花加工厂的纺纱企业,利用收购发票虚抵、多抵进项税额现象更为普遍。一是从棉花商贩手中购买籽棉,视同农户自产自销的棉花开具收购发票,抵扣税款;二是企业针对农户开具的棉花收购发票数量多,很难查实;三是从个体小棉花加工厂购买皮棉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抵扣;四是有的企业将运输费直接开在收购发票的价款中,自行提高运费抵扣率,增大抵扣额度。
2、日常纳税申报不真实。在增值税方面,当销售对象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有的企业则采取高进低出、少提销项税额等手段,加大留抵税额;有的企业没有及时将产品的销售情况入账,人为产生销售后移、滞后报税现象,导致税负较低,存在人为调节税负的现象。在地税方面,存在漏报、迟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现象。在所得税方面,虚增成本,虚列费用,白条列支,收入与成本不匹配,生产经营与账面数字不匹配,有的企业为了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故意在账面上作假,使实物流、资金流不衔接,漏洞百出,难圆其说。
3、财务核算不健全。多数企业的会计和出纳都是兼职的,一个月在企业的时间较少,与企业老板交流较少,做帐的单据都来自老板,企业经营数据的真实性难以保证;有的企业账簿设立不全,财务核算不规范,业务的真实性难以核实,从而直接导致税收征管不能到位。
1、税收制度体系不完善。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仅限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对收购的非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必须凭取得的销售发票抵扣税款。这其中开具农购发票时,交售人自报的姓名和住址的真实性无法辨别,因为没有法定交售农产品必须提供身份证明,收购人不去辨别,税收管理员不可能一一去辨别,无论是谁销售的,一般按农业生产者去处理,这样就无形中混淆了农产品生产者和农产品经营者的界限,一些从事农产品经营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商贩可以随心所欲偷逃税款。一旦追究相关偷逃骗税责任,客观上造成了税收管理员的相应执法责任。
2、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没有法律依据。目前对企业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甚至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又如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管理制定了各种纳税管理办法,这些在法律上应视同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约束双方的要约式行为,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往往根据自身需要而随意朝令夕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毁约,这也会带来一定的执法风险。
3、税收管理缺失。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有缺陷和管理行为缺失。管理制度有缺陷和失误,是指管理制度不健全、不严密、不到位。如在每年棉花收购高峰期,企业有时一天 24小时不间断收购,业务量大而频繁,且大多是现金交易。在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有限的征管力量不可能对企业的收购行为和开票情况实施全程、有效的监督。管理行为缺失,是指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按制度办事,对企业的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视而不见,未尽到应尽的职责。如验货监开很难落实,有的税务人员对收购企业实地监管中,主观上由于责任心不够,客观上由于无法准确确认销售者身份是否是农民还是小贩,因此往往由企业说了算,造成了企业自行填制发票、自行计算抵扣税款。
一要广泛采集涉税信息。应加强与工商、外贸、海关、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企业开业登记、投资规模、银行帐号、进出口等相关信息,并通过物价部门、行业协会、专业交易批发市场、主产地政府等部门定期收集辖区内棉花的市场收购、销售价格等信息。二要实地了解企业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品种、产品规格、工人工资等情况,形成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和农产品收购、销售价格数据库,为加强管理提供信息源。三要抓好日常税收宣传和政策辅导,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一是认真查看企业收购方式及内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置收购台账,是否具备相应的场地、仓库和人员等。二是严格规范货款管理方式,从严审核把关,不规范的收购发票一律不得计算进项抵扣。三是定期统计企业用电数据,通过籽棉加工电费测算法,核实企业自收籽棉加工数量。四是定期盘点企业的库存,抽查企业的货物来源,以便随时与企业计提进项、收入项目进行逻辑比较,看价格是否合理、数量是否真实,确保企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
纺纱行业数学模型主要包括主控数学模型和辅控数学模型,其中:主控数学模型包括投入产出模型,辅控数学模型包括用电定额模型、吨纱耗用包装物、辅助材料模型和废棉产量模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投入产出模型。
评估应税销售收入 =(期初库存产品数量 +评估期原材料耗用量 ×投入产出率 -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或评估应税销售收入 =[期初库存产品数量 +评估期原材料耗用量 ×(1-合理损耗率)-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问题值 =(评估应税销售收入 -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2、用电定额模型(纺织业核定销售常用方法)。
评估应税销售收入 =(期初库存产成品数量 +本期生产用电量/用电定额 -期末库存产成品数量) ×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问题值 =(评估应税销售收入 -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3、吨纱耗用包装物、辅助材料模型。
评估期产量 =当期编织袋耗用量 ÷40条或50条
评估期产量 =当期纸管耗用量 ÷600个
评估应税销售收入 =(期初库存产成品数量 +评估期产量 -期末库存产成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问题值 =(评估应税销售收入 -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4、废棉产量模型。
评估期废棉产量 =评估期皮棉投入量 ×废棉率(8%~12%)
评估应税其他业务收入 =评估期废棉产量 ×废棉再利用率(50%~70%)×评估期废棉销售单价
评估问题值 =(评估应税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实际申报应税其他业务收入)×适用税率
一是税源管理人员要及时将在日常登记、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提供给评估岗位人员,要采用“人机结合”的方法,科学确定纳税评估对象,避免纳税评估工作的盲目性,使评估分析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要针对每个企业相对独立的特点,从深入企业开展行业调研,查阅行业相关资料入手,全面了解其生产、销售状况和生产工艺流程,掌握纺织生产、销售一般规律以及产品的成本、利润等基本情况,分析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结合数学模型,进行数据分析,查找问题,从而判断各项综合指标值的正常性和税负的合理性。参照行业标准,可以发现原材料投入产出比中存在的问题;对照行业特点,可以发现下脚料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针对产成品特点,可以发现发票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等。三是约谈方式的正确运用是确认涉税问题的关键。在疑点还没有完全确认前,不要急于找企业约谈,应采取不同的方式了解情况后,再进行约谈。评估人员应在约谈前拟定详细的约谈提纲,使约谈过程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防止约谈陷入僵局。要灵活运用询问手段,充分借鉴谈判技巧,运用辩证思维的方法,步步为营,抓住主要矛盾和问题。如果在约谈中发现新线索,则要追根问底,避免被已拟定的询问提纲锁定思路。对于已明朗的、纳税人无辩解余地的疑点,要抓住其要害,开门见山,直接切入主题,提高约谈效率。
一是调整人员分布结构,增加纺织行业管理人员,并配置分局领导管理纺织行业,加强对纺织行业的管户力度。二是制作日常管理调查核实表格,以便让管理员与企业主管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核实的情况。三是逐笔核实主要原材料购进数量,分月核实主要原材料期初期末库存。四是按日核实开工锭数,分月核实产成品期初期末库存。五是将核实的情况在纳税人扎账以后报税以前与纳税人交换意见。六是网上查录市场价格,依据吨纱标准单耗、万锭标准产量、投入产出标准比例,结合日常管理核实的情况,测算纳税人应纳税款。七是将纳税人申报税款与测算税款进行比对,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进入纳税评估程序;同时可以停止发售专用发票,或者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八是纳税人评估完毕,纳税人不服从评估意见,应补缴税款又不能及时入库到位的,进入税务稽查程序。
要把纺纱行业做假帐、偷逃税作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对一些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专项专案检查,通过内查外调将其原料来源、销售渠道、成本费用结转等各个环节的问题查深、查实、查透,按照税务稽查程序,对涉税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形成打击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警示有类似问题的企业,坚决遏制偷逃税违法行为的蔓延。
F812.423
A
1008-4614-(2011)02-0019-04
2011-03-16
黎涛(1970-),男,山东郓城人,供职于山东省鄄城县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