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生,任 强,郭娟娟
(山西大学晋商学研究所,山西 太原 030006)
山西巡抚胡聘之,是一位深受光绪帝倚重并倾心于实业的晚清地方大员。追寻其在晋政绩,他先后创办了太原火柴厂和太原机器局,亦可谓山西近代工业之父。但长期以来,学术界认为胡聘之出卖了山西矿权,而将他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近年来,由参与山西保矿运动的领军人物之一张士林所作,另一位参与山西保矿运动的领导者黄守渊后人搜集的一份记载山西保矿运动历程的珍贵史料《石艾乙巳御英保矿纪闻》(平定古称石艾)公诸于世,引发了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在《纪闻》中,张士林对一位神秘人物“崇儒公”的记述达14次之多。从行文来看,山西保矿运动的成功与“崇儒公”在幕后反复周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可谓山西保矿运动中的一位关键人物。由于《纪闻》中对“崇儒公”的身份没有作详细介绍,现只能根据文中反映出的信息,对其身份进行解读。本文以《石艾乙巳御英保矿纪闻》为基本史料,将《纪闻》与其他史料相互佐证,确定“崇儒公”就是胡聘之。
《石艾乙巳御英保矿纪闻》原件现存于山西省阳泉市西郊3公里平潭镇官沟村银元山庄博物馆。
文件系麻纸手抄墨稿,共47页,加上其序文及小引在内共11 419字;记述时间从1905年2月18日至1910年2月25日共五年;有详细记载的参与平定保矿运动的主要人物有39人,共为保矿召开大小会议17次。该史料不仅详细记述了当时参与平定保矿运动人物的活动,而且通过这些人的活动可以清晰地看到平定保矿运动从酝酿、发起、高潮到成功的历史全过程。因此,这份史料对于后人研究山西的保矿运动弥足珍贵,价值极高。
在这篇史料中,一位神秘人物“崇儒公”的活动不仅贯穿保矿运动始末,而且每至关键时刻必有其幕后反复周旋的身影。《纪闻》中有关“崇儒公”的具体记载如下:
“端濛大荒落上元(1905年2月18日),……,饔人引客,诸公尊容胡尹安康。饔曰:‘免礼,布身一介,不可礼也,崇儒称之至幸。麦之湿身难干,草虫一介,事无休,今劳诸公议艾矿可否耳?’众默。鋳公踅言:‘大人之矿务乃讵洋戏,谟而恧。’……吾乙未抚晋筹划实业以兴民生時,不岁被洋戏谋而累祸起。英假刘窥晋谋矿,吾兴业心切,而未识其叆叇刻揣,嗔!噯!急函世姪假亟讐予古之史书,御史被议停呈路矿案。……帝曰:‘下所可议’。然事与愿违,不得已而为之,犬色不可描也,训政丑罢,缄默护矿。以鉴行三载之际,洋人勘划开路。余心之不甘,携姪究访洋人掬境之图,磴图竞划艾之乡路际矿脉之冶,其歹心可徵矣。……,去腊得报洋人欲动,余予雁叫急驰而至,共划护矿之计。然之,罪谬授人以柄避三舍而谋,以使谢吾罪之身也,仰而涕报皇恩之源哉。”
“芳春后一日(1905年3月13日),洋一十有余印图累犬獍於乡;崇儒草就《晋矿危乎,晋民生乎》,赴外求瞩。”
“甲申重日(1905年8月13日),崇儒公飘至黄宅,鋳公言别之事。”
“越日(1905年9月23日),黄君熺年持鋳公秘函急赴省予崇儒公,诸公谋各事。”
“季商地平天成(1905年10月1日),黄君熺年持崇儒公秘函返里,经平潭予余。”
“丙戌(1905年10月14日)……,鋳公、叔公曰:近之矿务,愚谿公持儒公秘函将行撼廨,并天肪、恭斋君之函,以事驳英洋索权也。”
“戊子(1905年10月16日),……,翌日(1905年10月17日),……,夜叔公、兰公秘会崇儒公,即速函京都之廨。”
“乾明(1905年11月3日),……,接崇儒公函:晋局业以予应英洋议矿,然而再,再而三,无歎而散,慎惕慝之诡变。”
“天佑(1905年11月15日),崇儒公至州,晤鋳公自学堂委外。……”鋳公曰:儒公不瞧今之造势,公之膂所行,卿公辅以日行,吾则上达下焉矣……
“越三日(1905年11月18日),儒公返省鼓与文徵异若筱渠符函。”
“耗磨(1906年2月9日),崇儒公、楚南公至黄宅赠银二十万予鋳公,以保艾购脉之需,二万馀予余解民众集剧之眉费也。”
“天休(1906年5月23日),京晋两函知近诸报频见吾乡之保矿事务,诸如崇儒公《上宪奉送吾乡之矿产》,……。”
“天清之日(1907年10月30日),公子丧引也,州尊与民皆痛也,崇儒公携便之晋抚点主撰行述柩痛不揜丈夫色也,匾曰:“护脉之熲”,……。
据以上引文及通观《纪闻》可知“崇儒公”在保矿运动中所起的作用。
(一)热衷保矿、深孚众望的赋闲官员
从《纪闻》中对“崇儒公”的记载来看,他不仅是高级赋闲官员,而且是享有很高社会声望并深受山西官绅敬重的保矿绅士。具体表现有三:第一,首次聚会时,出席会议的“诸公”都是地方上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知名士绅。如黄守渊是清末举人,曾任河津县知事及省议员;张士林为平定富商,在当地素负盛名。当他们见到崇儒公时,“诸公尊容胡尹安康”,对其十分尊重。第二,当崇儒公“携姪究访洋人掬境之图,磴图竞划艾之乡路际矿脉之冶”,就意识到“其歹心可徵矣”。当得知“洋人欲动”时,他遂从雁叫“急驰而至”,“共划护矿之计”。由此可见崇儒公不仅具有广泛的社会关系、消息灵通,而且还异常关注山西矿权事宜。第三,保矿运动兴起,活动经费窘迫时,“崇儒公、楚南公至黄宅赠银二十万予鋳公”。张士林先生在记述这件事情时,将崇儒公放在楚南公的前面,而楚南公渠本翘不仅是当时以科举入仕闻名于世的富商巨贾,而且曾担任过日本横滨领事和山西大学堂监督,是一位集官、商、绅于一体的特殊人物,社会地位及声望很高。张士林先生如此行文,亦可见崇儒公社会地位之高。
(二)倡议策划保矿运动
在保矿运动的酝酿阶段,即端濛大荒落上元(1905年2月18日),崇儒公以一位高级赋闲官员的身份出场,召集诸公议矿,并回忆了矿案起因。在与诸公会面时,“崇儒公”指出山西矿案可追溯到乙未年间他任山西巡抚时,曾委托一位刘姓官员与英人交涉办理矿务,不知这位刘姓官员同时还受聘于英人,以致没有识破英人企图,被“洋戏谋”而“累祸起”。他在晋办矿一事遭到御史弹劾,路矿案由此搁置。然而,英人的侵略活动并未停止,“以鉴行三载之际,洋人勘划开路”,因而他“心之不甘”,力图挫败英人谋矿阴谋,并从雁叫这个地方疾驰而至,与诸公共划护矿策略。可见,崇儒公是一位受地方士绅敬重的人物,在保矿运动的酝酿阶段,首倡保矿运动并与诸公共同商议、策划保矿策略。
(三)与平定保矿组织互通消息
“崇儒公”与诸公议矿之后,福公司人员到达平定进行矿产勘测,保矿运动形势日益严峻。平定地方士绅于1905年3月7日,成立了保矿组织并确立了领导者。崇儒公由于“罪谬授人以柄避三舍而谋”,没有公开任职,但其地位和作用却十分重要。在平定人民与福公司发生正面冲突之后,崇儒公与平定保矿组织互通消息,联系密切,曾三次亲自往返于省城太原与平定之间,两次写“密函”给平定士绅,一次与平定保矿组织派来的人员密会后写“密函”给京城的官绅,而平定保矿组织也曾三次派人送“密函”给“崇儒公”,一次派人与“崇儒公”密会。据《纪闻》,“崇儒公”一旦得知福公司的攫取晋矿新动向必通知平定保矿组织,而平定方面在接到“崇儒公”传来的消息后,每一次都会及时调整保矿策略,以应对福公司进一步的侵略计划。可见,“崇儒公”不仅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信息渠道,而且还积极运用其良好的社会关系为山西保矿运动出谋划策。虽然他不是公开的保矿运动的领导者,但在一定程度上实际担当了领导的角色。
(四)撰文为保矿运动造势
平定地方保矿组织运行之初,崇儒公就撰写了《晋矿危乎,晋民生乎》,并联络省内外官绅,争取外界声援,以期使平定保矿运动不至孤立。在平定保矿运动的发展阶段,崇儒公曾多次“密函”省内外官绅,于幕后反复周旋。在保矿运动高潮阶段,平定士绅不仅与省城官绅往来密切,还与京城官绅、留日学生联系紧密,互相声援。此时,平定士绅由省城及京城送来的密函得知,“近诸报频见吾乡之保矿事务”,其中就有崇儒公所写《上宪奉送吾乡之矿产》。由上可知,“崇儒公”在保矿运动中不仅仅限于幕后为平定保矿运动出谋划策,上下周旋,还撰文为平定保矿运动造势,呼吁外界支持,与山西上层官绅、商人及下层人民共同将山西保矿运动推向了高潮。
张士林先生在《纪闻》中虽然没有对崇儒公的身份作详细介绍,但文中崇儒公首次与诸公“议艾矿”时讲的一番话透漏了他的身份。即他曾于乙未年间当过山西巡抚,并热衷于筹划实业,其中“办矿”就是筹划的实业之一。正值此时,“英假刘窥晋谋矿”。由于自己“兴业心切,而未识其叆叇刻揣”,导致“御史被议停呈路矿案”。笔者将乙未年间担任过山西巡抚的官员名、字和政绩与《纪闻》中崇儒公的自述相互对照,并将《纪闻》中有关崇儒公和参与保矿运动诸公第一次商议保矿时的对话与相关史料相互佐证,可以断定《纪闻》中提到的“崇儒公”就是1895-1899年间曾担任山西巡抚的胡聘之。
(一)胡聘之派名崇儒,与《纪闻》中崇儒公同名
《纪闻》中第一次提到崇儒公是在文中开头“诸公”第一次聚会策划保矿时,会见了一位赋闲的胡姓高级官员,其自称崇儒。据有关资料记载,“胡聘之是其父于道光十五年(1835年)在蕲水(现稀水)任训导时所生,取号为蕲生,由于他从小聪明好学,喜读圣儒之书,又取派名为崇儒”,[1]“道光二十年(1840年),任职不久的胡训导喜得长子,并为之取名聘之,又名崇儒,字蕲生,又字萃臣,号景伊……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胡德增将七岁的小聘之送回天门老家,让他拜伯父胡德培为师,与堂兄胡崇训一起同馆受学。”[2]由上可知,胡聘之也叫胡崇儒,且有一位堂兄叫胡崇训。《纪闻》中提到的姓胡名崇儒的赋闲高级官员与山西巡抚胡聘之姓名相同。笔者查阅当时参加保矿运动中其他人物的相关资料,发现其中再没有另一个人叫崇儒,因此初步推断《纪闻》中提到的崇儒公就是胡聘之。
(二)崇儒乙未抚晋,此间任晋抚的正是胡聘之
崇儒公与诸公议矿时,提到“吾乙未抚晋筹划实业以兴民生”。仔细分析这句话,有几个关键词“吾”“乙未”“抚晋”“筹划实业”,透漏出的信息表明:“崇儒公”曾在乙未年间任山西巡抚,并且主张“筹划实业以兴民生”,而“上谕胡聘之著调补山西巡抚”[3]的时间是光绪二十一年八月十九日(1895年10月7日),这恰恰是中国传统干支纪年中的乙未羊年,与崇儒公所述时间相符。
胡聘之任山西巡抚后,开始着手煤铁矿利的开发,于光绪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1896年4月3日),向清廷上奏《奏晋省筹办开矿情形》一摺,[4]1383后考虑到山西矿产运销及筹办矿业所需巨额资金问题,又于光绪二十三年六月初九日(1897年7月8日)奏称“(山西矿产)欲求畅销,非修铁路不可”。[5]6此外,他还积极兴办民族工业,于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初六日(1898年3月27日)奏“委购洋枪机器等项,即拟创立局厂,自行仿造”,[6]创办太原机器局。
将胡氏在晋政绩和崇儒公在《纪闻》中所述“抚晋经历”相比较,可见两人不仅担任山西巡抚的时间一样,而且都倾心于实业,然在1895-1899年担任山西巡抚并且主张兴办实业的只有胡聘之一人。这进一步说明“崇儒公”就是胡聘之。
(三)崇儒称“英假刘窥晋谋矿”,而胡氏办矿确曾倚重刘鹗
胡聘之在筹划开矿过程中,接受了同样主张实业救国之刘鹗的建议,“惟所需经费过巨,专恃本省集股,断难有成计,惟有由外省殷商包办,可期迅速,现据京师皖粤各绅商(即刘鹗)情愿自行筹借洋款,由商务局呈请来晋设立公司,揽办矿务铁路。”[5]6并委托刘鹗拟划筹借洋款以兴办山西矿业。光绪二十三年九月三十日(1897年10月25日)他批准了刘鹗的晋丰公司与福公司签订的山西矿路借款合同。[4]1386当时,刘鹗在福公司任职,他组建的晋丰公司并无实际资本,因而完全受控于福公司。在此情形下,由于时代局限,胡氏委托刘鹗借洋款的举措,为日后中英交涉山西矿权以及山西矿权的逐步丧失埋下了伏笔。笔者认为无论胡氏在矿案中充当的角色如何,其首先在晋提出开发煤铁矿利并上报清廷,得到批准后,倚重刘鹗办矿确是事实。将崇儒公在《纪闻》中自述的抚晋经历即“英假刘窥晋谋矿,吾兴业心切,而未识其叆叇刻揣”与胡聘之在晋办矿经历两相比照,完全一致,也可佐证崇儒公即为胡聘之。
(四)胡氏借洋款办矿,遭在京晋籍“御史”反对
胡聘之利用外资办矿的方案提出后,山西举人张官等联名公呈都察院,山西京官邓邦彦、左都御史徐树铭、御史何乃莹等也先后上奏折对胡聘之借款开矿一事进行弹劾。清廷对此于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初八日(1898年2月28日)做出了回应,“上谕胡聘之该京官原呈所指方孝杰、刘鹗二员声名甚劣,均著撤退,毋令预闻该省商务。有左都御史徐树铭奏山西矿务铁路宜归绅民自办各节,著胡聘之一并详议,具奏都察院摺呈并徐树铭摺各一件均著抄给阅看,将此谕令知之钦此遵。”[7]由上,在胡氏抚晋借洋款办矿的举措,遭到在京晋籍官员包括左都御史徐树铭、御史何乃莹的反对,而“崇儒公”在山西办矿一事也曾遭御史弹劾,并停呈路案,因此可以肯定《纪闻》中的崇儒公就是胡聘之无讹。
综上所述,据张士林先生在《纪闻》中有关崇儒公的记载可知,崇儒公不仅是高级赋闲官员,而且还热衷于山西保矿运动。将《纪闻》中透漏崇儒公身份的史料与其他相关史料相互佐证,崇儒公“抚晋”经历和胡聘之在山西任巡抚时的经历一致,因此,可得出结论,《纪闻》中的崇儒公就是晚清山西巡抚胡聘之。
[1]胡和平.晚清重臣洋务先锋山西巡抚胡聘之[J].文史月刊,2007(6):28-32.
[2]汉网论坛.天门古今人物胡聘之[OL].http://bbs.cnhan.com/dispbbs.asp?boardid=211&Id=476893.
[3]叶志如.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1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312.
[4]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近代史资料备编:矿物档[M].中国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1960.
[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朝硃批奏折:第102辑007[M].北京:中华书局,1995.
[6]清代历朝史官.清实录.德宗实录:第116卷[M].北京:中华书局,1995:6-7.
[7]叶志如.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4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