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的创新与完善

2011-04-12 11:20刘文韬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情报信息跨省机制

陈 刚,刘文韬,李 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的创新与完善

陈 刚,刘文韬,李 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跨省系列杀人犯罪由于地域跨度大、犯罪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成为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当前我国在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方面存在许多不足,如工作流程规范性差、侦查体制僵化、机制保障不健全等,已不能适应打击跨省系列杀人犯罪的工作现实。因此,创新和完善侦查机制,全面推进打击跨省系列杀人犯罪工作,提高打击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跨省;系列杀人;侦查机制;创新

一、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概述

研究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首先应当明确机制的内涵及机制在社会系统中的运作机理。

在语义学中,机制一词有以下四层含义:一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二是指有机体各部分的构造、功能、特性及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三是指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四是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如市场机制、竞争机制等。①《新华词典》商务印书馆2001年修订版:445.很明显,本文所要论述的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是最后一层意义上的机制。

机制在社会系统中的运作原理是指:在一定的外部条件下,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规则安排、结构优化,使系统各要素之间发生符合人们一定期望的动态律动作用联系,以实现各类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系统功能。一个系统中发挥作用的不会只有一种机制,而应当是一个有多种层次和结构的机制体系在共同发挥作用。如果将侦查机制作为第一层次,②这里仅仅研究侦查机关实施侦查活动时所发挥作用的机制,实际上,侦查工作仅仅是公安工作中的一部分,因此,在侦查机制这个工作机制层次之上还有更高的层次,但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暂且将侦查机制作为工作机制的第一层次。那么杀人案件侦查机制可以作为第二层次,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可以成为第三层次,这样,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就是第四层次的工作机制。通过上文机制的概念以及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的定位,笔者认为,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是侦查机制一个较低层次的组成部分,是侦查工作体系组成要素(各种软、硬件要素)有一定向度的、相互衔接的律动联系。

二、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的结构、功能与运行过程

有学者认为,机制的基本涵义有三个:一是结构,二是功能,三是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在本文中,笔者也从结构、功能与运行过程三个角度对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进行研究。

(一)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的结构

研究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的结构,首先应对其构成要素进行剖析。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的构成要素包括硬件要素与软件要素两大类,其中硬件要素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组织资源、财物资源、技术资源和情报信息资源,组织资源最为核心,它影响着其它几类资源的配置;软件要素包括意识、方法、体制、制度、环境等,制度要素最为关键,它是软件要素中的主导要素,而组织资源最终也是由制度所控制的,因此,制度要素是机制所有影响要素中最为关键的要素。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的结构,就是构成机制的各种软、硬件要素按照一定的系统构成原则所形成的搭配和排列。

(二)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的功能

科学合理的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应具有两项比较显著的功能:一是能够使系统遵循一定的规律而动,有较强的“惯性”和抗干扰性,可排除外界不利因素的干扰而保持系统的较优功能和秩序正常运行。二是可提升系统内各项资源的利用率,优化资源配置,发挥系统的最佳功效。因此,完善并创新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可以有效提高侦破跨省系列杀人案件的效率,节省各项侦查资源,实现侦查工作由粗放型模式向集约型模式的转换。

(三)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的运行过程

一个机制系统的正常运行至少需要两个基本的子机制系统:动力运行机制系统和控制约束机制系统。具体到本文中,笔者认为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由跨省系列杀人案件运行机制系统和跨省系列杀人案件控制约束机制系统这两个子机制系统构成。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的运行过程,从实质内容上看是侦查系统内的各种情报信息资源、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在组织资源的具体支配下,受到系统内各种软件资源意识、方法、体制、制度、环境等的影响,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表现形式上看则是跨省系列杀人案件运行机制系统在约束机制系统的控制和制约下的合理、有序运转,实现系统的侦破跨省系列杀人案件的功能。

三、当前我国在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行机制不适应侦查情报信息工作发展的要求

1998年公安部“金盾工程”的立项实施,标志着我国侦查信息化建设的正式起步。此后,侦查信息化建设速度逐步加快,并逐步确立起“情报信息主导侦查”的现代化侦查模式。这一模式给侦查工作带来了多方面的变革,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侦查机制的革新——情报信息主导侦查工作机制逐渐确立,形成了情报信息流程引导侦查工作流程的工作模式。现阶段我国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虽然吸收了部分情报信息主导侦查工作机制的内容,但整体上仍然比较落后,远远不能适应侦查情报信息工作发展的要求。

(二)现行机制没有将高度疑似命案的情况纳入调整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有几类典型的群体由于生活或职业的特性使得他们经常暴露在公共场所、处于被害的危险情境中或经常与具有犯罪特性的人接触使得他们成为高被害风险群体,如出租车司机群体、三陪女群体、货车司机群体、单身女子以及独自在家的老人等。相关实证研究表明,造成这类群体失踪被害的原因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矛盾因素引发案件,此类案件多为偶发性案件;二是非矛盾因素引发的案件,这类案件多属于多发性案件,容易形成系列案件。因此,对于这类群体突然失踪且原因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关注,按照高度疑似命案的情况开展前期侦查,以尽可能早地发现系列杀人案件的苗头,将这类高度疑似命案的情况纳入到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调整的范围内。

(三)现行机制中的控制约束机制不健全

社会系统的控制手段有多种,且分类不一。如美国学者罗斯将控制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感情力量的伦理性控制手段;另一类是政治的控制手段。①郑杭生,李强.社会运引导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基本理论的一种探索[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430-431.还有学者根据是否依赖社会强制力量分为硬控制和软控制:前者是指依赖于社会强制力量而实施的控制;后者是依赖于社会舆论和社会心理而实施的社会控制。②郑杭生,李强.社会运引导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基本理论的一种探索[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430-431.当前我国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体系中的控制约束机制很不健全,表现在硬控制手段无力,使得权责不明,责任不清;软控制手段难以发挥作用,效果不佳。

四、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的创新与完善

(一)规范工作流程,推进跨省系列杀人案件运行工作制度建设

1.确立高度疑似杀人案件“立线侦查”工作制度。北京市公安局首创的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立线侦查”制度与传统侦查工作相比是一种更为有效、更加主动的侦破系列杀人案件的工作方式。它规定对9类疑似失踪人员被侵害的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介入,开展相应的调查和侦查工作,及时获取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痕迹物证,把握时机,以破获隐案、遏制系列犯罪、震慑罪犯,有效防止系列案件形成。自2004年下半年实施以来,破获了一大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被杀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逐渐形成一种新颖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值得推广和借鉴。

2.确立杀人案件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对杀人案件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主要服务于案件串并、预警发布和侦查决策等。随着侦查部门情报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情报信息资源日益丰富,网上串并案件已经成为可能,在某些情报信息工作先进的地区,网上串并案件已经成为一种日常工作形式。网上串并案件,是指侦查部门利用公安网所储存管理的刑事犯罪情报信息,实现并案侦查的一种新方法。它是传统并案侦查与侦查情报信息工作相结合的一种新的工作模式,对准确确定侦查方向和划定侦查范围,制定科学的侦查计划以实施精确打击具有重要意义。

3.确立系列杀人案件信息披露和预警制度。在我国,系列杀人案件发生以后,公安机关大多“关门破案”,“不破不报”,这样做有明显的弊端:一是侦查线索不能被有效收集上来,影响案件的侦破进程;二是对系列杀人案件信息披露限制过多,群众由于缺乏对相关信息的了解,不利于自身安全的防范。但如果对信息披露没有限定,盲目披露,过早披露,会造成侦查工作的被动,也会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因此,需要确立相应的案件信息披露制度,从披露的主体、内容、程序、信息发布的途径以及违规责任等方面予以规范。此外,还应当确立跨省系列杀人案件预警制度,包括对预警发布的主体、内容、程序、被预警侦查机关应当采取的措施等加以系统规定,从而使侦查机关的侦查与防范措施更有前瞻性,能够对跨省系列杀人案件进行有效侦破。

4.确立跨省系列杀人案件网上侦查工作制度。网上侦查是一种新型的侦查模式,与传统的侦查模式相比,可以节省侦查资源,有效提高侦查效率;实现批量查询和批量比对,降低侦查协作成本。常见的网上侦查方式有网上信息查询、网上串并案件、网上侦查协作、网上摸底排队、网上追逃等。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新机制应当是一种以网上侦查制度为依托和基础的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工作机制,因此,要积极探索网上侦查工作制度,加强人才培养、物质保障、组织建设,以推进跨省系列杀人案件网上侦查制度建设的步伐。

(二)加快侦查体制改革,巩固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改革成果

体制对机制的影响是巨大的,创新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不能忽视对体制的改革。

1.实现侦查体制向扁平化方向发展。“扁平化是相对于垂直化而言的,是指尽可能减少管理环节和层次而扩大企业管理的跨度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①体制扁平化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尽可能减少管理环节和层次;二是扩大管理的跨度。扁平化的体制由于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的减少,使得管理的效率大大提高、管理层次之间的矛盾也可以减低到较小的程度,还便于上一管理层对下一管理层的监督。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新机制要求相应的侦查体制是一种扁平化的,信息交流与共享高效率的,体现更多人性化和合作的管理体制。因为,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新机制所确立的主要是一种网上侦查与合作的制度,这种适应信息化要求的侦查制度的承载载体应当是信息化侦查体制,一种能够方便情报信息交流与极大共享的体制,一种要求侦查人员通力合作,更多要求相应的技能因而需要更加人性化的体制,也就是扁平化的侦查体制。因此,创新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时,要注重对相应的侦查体制进行改革,减少管理环节和层次,扩大管理的跨度,实现相应的侦查体制扁平化。

2.设立专门的情报信息机构和专职情报信息分析研判队伍。情报信息机构是情报信息制度运行的载体,没有科学合理的情报信息机构,相关的网上侦查制度运行就不能顺畅。在刑侦部门中建立的情报信息机构,要为侦破跨省系列杀人案件的侦查人员提供相应的技术方面的指导,为相关决策提供情报信息支撑,在机构中应当有专门人员负责这项工作,以服务于跨省系列杀人案件网上侦查工作。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工作中,人才是核心与关键,人的分析研判素质和能力决定了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工作水平的高低。加强专门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支专职的情报信息分析研判队伍对于提高网上串并案水平,提高打击跨省系列杀人案件的能力都是大有裨益的。

3.建立跨省系列杀人案件网上合作平台。网上合作平台实际上就是不同地区侦查机关情报信息交流与共享的一个“基地”,是相互之间联络和协作的“窗口”。在平台上,不同地区侦查机关之间可以发布预警信息,调取其他地区的情报信息资源,协作办理或请求其他地区侦查机关办理相应的工作,实现网上协同作战。网上合作平台是一种网上协作形式,是实现网上信息查询、网上串并案件、网上摸底排队等信息化侦查作战手段的重要载体,能够大大提高不同地区侦查机关之间情报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更加方便侦查机关之间的协作,从而有效提高侦查机关打击跨省系列杀人案件的整体合力。

4.设立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协作专职联络员。建立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新机制专职联络员可以突破协作常规,实现“点对点”的联系,快速便捷,权

①金吉伦.当代西方创新理论新词典[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责明确,可以有效保障侦查协作落到实处。专职联络员主要有两部分的职责:一是就本地需要协查的事项与外地的联系人直接联络,提出协查需求和完成时限,接收协查结果;二是接受外地联系人提出的协查任务,办理协查工作,并将办理结果按时转交外地联系人。专职联络员在人选上要选择熟悉侦查业务,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民警。同时,要建立专门的工作制度,建立并落实相应的考核机制和责任机制,确保联络员能够认真负责,使相关的协作不流于形式,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机制保障体系建设,完善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保障体系

创新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需要完善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组织资源等硬件要素,以支撑和保障机制系统的正常运行。

1.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加强对机制系统人力资源保障。保障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正常运行需要一支“一专多能”、层次结构合理的侦查专业队伍。跨省系列杀人案件由于作案人多有丰富的反侦查经验,案件侦破难度很大,对侦查人员综合素质要求很高。因此,应当营造一种学习氛围,加强对侦查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至少掌握以下几种能力:情报信息收集与录入的能力、情报信息初步分析研判的能力、信息化侦查能力、串并案的能力等。要形成一套系统合理的人才培养机制,包括人才引入、培训培养、人才奖惩、人才管理等方面,实现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此外,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应当适当培养并引入具有犯罪心理画像方面专长的人员,使犯罪心理画像技术能够与我国侦查实践相结合,提升打击跨省系列杀人犯罪的水平。

2.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体系,保障机制正常运行。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体系关键在于考核指标体系的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要科学、合理、符合工作实际,否则考核制度不仅难以落到实处,而且还会产生负效应。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对于工作是很有促进意义的,如为了突破积案和旧案,某地区公安机关在自己的考核指标中加大了侦破积案和旧案的奖励比重,经过几年攻坚,破获了一大批积案和旧案,有效缓解了当地积累的一些社会矛盾,严肃了法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可见,要创新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机制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体系,以保障机制的顺畅运行。

3.完善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监督制约体系建设。侦破跨省系列杀人案件是一项专业技术很强、保密性要求高的工作,侦破过程基本上是一种侦查机关内部闭合式运作的过程,外部监督较难发挥作用。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建设,首先要完善以下几种制度:跨省系列杀人案件侦查责任制度、投诉工作制度、督办工作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案件通报交流制度;其次要改变监督模式,实现监督模式从静态事后监督转变为动态事中的全程监督模式,从而更敏感、更快捷、更有针对性地实施侦查机关内部侦查监督工作;再次,要建立监督平台,完善监督网络,通过完善的监督网络即时对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并在监督平台上及时发布相关人员的违规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以提高监督效率,使监督落到实处。

D631.2

A

1673 2391(2011)03 0065 04

20110105

陈刚(1968 ),男,浙江杭州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副主任、教授,研究方向:侦查学。

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打击跨省系列杀人犯罪新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08LLYJGADX055)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校:边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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