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丽
中日人口老龄化的差异及对策思考
郭 丽
(上海理工大学外语学院,上海 200093)
以老龄化为中心,从中日两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产生原因等角度出发,考察中日两国老龄化的差异,分析中日两国老龄化所面临的问题,并对中国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对策进行了一系列思考。
老龄化;中国;日本;对策
“老龄化”是近年来公众耳熟能详的一个词汇,根据国际通行计算标准,如果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或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0%,即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不仅是当今世界存在的重大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和人口规划等方面的战略问题。
日本作为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为应对老龄化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中国作为世界第一的人口大国,1997年老龄化达到7.04%,意味着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时代。2011年4月28日公布的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结果显示60岁及以上老人比例达到13.26%,表明老龄化趋势加快。
一直以来,考察日本人口老龄化及其对策被认为对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笔者对此并不反对,但是笔者认为,虽然中日两国作为一衣带水的邻国很多地方存在相似之处,但是毕竟中日两国在社会制度、经济社会发展及文化习俗等国情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考察两国人口老龄化情况时,除了分析其共同点,更重要的是探究其差异,并根据本国国情深入思考本国人口老龄化对策。
日本的人口老龄化始于战后经济快速恢复和增长的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但直到上世纪70年代以前,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还较为缓慢。上世纪70年代以后,日本的人口老龄化趋势逐步加快。到1980年,65岁以上的人口已经占到了9.1%,1990年再次升至12.1%,2000年达到17.2%,到2010年,更是达到22.1%。据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推算,这一比例在2020年将达到26.9%,2050年将创下32.3%的新高,即老龄化人口届时接近总人口的1/3。
相对于日本,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起步较晚。建国后死亡率的下降和出生率的稳定曾导致人口一度出现年轻化。1953年65岁以上的人口比率为4.4%,1982年也只有4.88%。然而上世纪70年代及以后的计划生育政策所造成的出生率下降,加快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步伐。据国家统计局公报,2001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9062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1%。这标志着我国已完全进入了老年型国家行列。2008年底,中国60岁以上人口总数达到了1.49亿。这意味着全世界每5个老人、全亚洲每2个老人中,就有1个是中国人。“六普”数据表明,中国大陆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亿人,占总人口的13.26%,较“五普”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亿人,占总人口的8.87%,上升1.91个百分点。
中日两国人口老龄化在发展速度快和地区发展不均衡方面具有相似之处,差异也特别明显。与其他老年人口国家相比,中国和日本在老龄化速度方面比较快,都只用了20年左右的时间。人口年龄结构由成年型进入老年型,法国用了114年,瑞士82年,美国69年,英国46年,德国42年,日本仅用了24年。而拥有庞大人口基数的中国甚至更快,完成这一过程仅用了18年的时间(1982年—2000年)。
中日人口老龄化在区域和城乡差别上同样也具有鲜明的不均衡性。日本以东京为首的三大都市圈老龄化程度最低,其次是地方都市圈,农村地区老龄化程度最高。2000年,日本的全国老龄化比率是17.2%,山口、爱媛等边远农业省份有20个乡镇超过了50%,东京只有16%。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亦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及城乡差异。具体说来,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人口老龄化早于内陆平原经济较发达地区,西北、西南及边疆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人口老龄化最晚。据推测,全国30个省市进入老龄化先后相差最大值为36年。城乡差异和区域差异相似,经济文化发达的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超前老龄化,而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广大农村老年人口比例则相对较低。比如全国人口高龄化发展最快、水平最高的上海,1982年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就已达到7.4%,2000年更是迅速上升至11.5%,明显高于全国2000年6.96%的平均水平。
中日两国老龄化除了以上相似之外,差异非常明显,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口老龄化成因的差异
科技进步、医疗水平的提高使得死亡率下降,在这一点上中日两国是相同的,而在导致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的另一个因素——出生率下降方面,中日两国则有明显差异。日本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总和生育率从1950年的3.65降到1998年的1.38,一直持续下降。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至20世纪90年代,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1到1995年的1.99,一直持续下降。“0~14岁人口2.22亿,占16.60%”,从“六普”这一数据,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李建新认为,我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在1.4~1.5之间。但是,中日两国出生率下降的原因却各有不同。“中国的人口老龄化是由于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在人口控制方面使出生率得到迅速下降实现的。”因此,中国的人口出生率的下降是“超经济发展的,具有可逆性,在政策放松的情况下,还有反弹的可能性”。而日本出生率的下降很大程度上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自发出现的,晚婚、少育以及女性人口的“非婚化”都极大地影响了生育率的变化,从长远来看,人口反弹的可能性不大。
(二)老龄化程度和老年人口绝对数规模的差异
就现状而言,我国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远小于早已进入老龄化的日本。日本目前已经进入超老龄化社会,而中国目前是老龄化初期、老龄化加速时代。据《日本蓝皮书(2011)》分析,1970年日本65岁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达7%,进入老龄化社会。此后,日本人口老龄化以惊人的速度发展:1994年老龄化率达14%,进入老龄社会;2007年达21%,进入超老龄社会。根据日本内阁府发表的2010年版《老龄社会白皮书》,截至2009年10月1日,日本65岁以上人口为2901万人,为历史最高,占总人口比率的22.7%。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公报,至2011年,中国大陆65岁以上人口为1.188亿人,占比8.87%,从在总人口中占比来看,远低于日本的22.7%(日本2009年)。
从老年人口的绝对数规模上来看,我国的老年人口绝对数量远多于日本。据日本总务省2010年7月31日公布的人口调查结果显示,日本人口已减少至约1.27亿。也就是说,中国2010年6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1.118亿)只比日本人口总数少0.082亿。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差异
所谓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活产男婴数与活产女婴数的比值,在103~107之间属于正常情况。从2006年开始,中国国家统计局在年度公报里出现这一数据。2006年—2009年,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是:119.25、120.22、120.56和119.45。“六普”统计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8.06。“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框架(征求意见稿)”中也承认“我国是世界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最高、持续偏高时间最长的国家”。目前,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依然有重男轻女的现象,甚至存在“怀孕期间通过各种手段发现是女孩的话就流产,直到怀上男孩为止”的现象。而日本根本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四)经济状况对人口老龄化承受力的差异
老龄化水平越高,老年人口越多,退休金、医疗费、福利费等的支出就自然呈不断增长趋势。这客观上要求有坚强的经济后盾。日本的人口老龄化是伴随着日本经济的高度发展而发展的,是“先富后老”。而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除了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条件改善和人口死亡率下降有一定关系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由于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在人口控制方面使出生率得到迅速下降实现的,同经济发展水平相比,有较大的超前性,是“未富先老”或者说“先老后富”。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老龄化先于富裕的大国,所谓“国未富、民先老”,这使得我们面临挑战的艰巨性远高于发达国家。
日本经过战后经济的高速发展,1965年65岁以上人口占6.29%时,它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就已经达到920美元。而1993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达5.9%,我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只有370美元,仅是日本1965年前后国民生产总值水平的40%。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世界第二位,但人均国民总收入在参与排序的213个国家中仅占第124名。而日本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32350美元,是世界最高收入国家之一。
(五)人口老龄化水平对经济状况反作用的差异
老年人的普遍特征是体力下降,但仍拥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智力资源。如果老年人拥有良好的受教育背景和较高素质,那么人口老龄化对劳动生产率的威胁程度就可以降低。
我国的科技水平不发达,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对劳动者的体力能力的需求远胜于对脑力能力的需求。此外由于教育水平的落后,中国老年人中受过高等教育、有较高文化素质的人并非多数,甚至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主要是农村的老年人),根本就没有接受过任何正规学校教育。而日本科技水平较发达,国民受教育水平非常高,受教育率达到100%。人口的老龄化与较高劳动力素质的互补性降低了人口老龄化对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威胁程度,因而其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的消极影响不如我国显著。用人口文化技术综合指数(所谓人口文化技术综合指数,即通过中等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入学率与劳动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水平综合计算得出。)来分析,1990年当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5.57%时,该指数是21.6左右。而与我国1990年高龄化水平相近时的日本在1960年,该指数为99.2,比我国高3.6倍。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这种状况,自然大大降低了我国社会经济对人口老龄化的承受能力。
(六)养老保险体制和养老金水平的差异
养老保险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对老年人口生存和发展权益实施保障的有效手段。养老保险体制的完善与否和养老金水平的高低,与该国老年人的生活是否幸福息息相关。与日本相比,中国无论在养老保险体制上还是在养老金水平上都有很大差距。
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早在明治维新时期就有了雏形,但直到战后随着经济的恢复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日本才正式确立了现代养老保险制度。虽然起步比欧美晚,但是从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到它的不断扩充、完善,可以说是迄今为止,市场经济国家中较为完备,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之一。关于养老金水平,日本政府也是顺应时代的发展进行了不断的调整,使得养老金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在中国,具有现代理念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劳动制度改革的4个条例,标志着我国以养老保险为主项的社会保险进入深层次的探索时期。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又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践,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包括费用征缴方法、费用统筹方法等在内的全国性公共养老金计划的运行框架。但是,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从一开始就没有完全与市场经济接轨,而是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逐步过渡的。因此,旧的经济体制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了很大障碍,而且由于中国老龄化的提前到来,使养老保险制度面临了一系列沉重的压力。具体表现为: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非常困难;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有待解决;领取养老金的人口年龄偏轻,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形成了很大压力等。
(一)日本人口老龄化对策分析
面对老龄社会所带来的变化和问题,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并且根据人口老龄化和财政状况等的变化,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正。
首先,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日本的人口老龄化对策萌芽较早,二战前就出台了相关的法令、条例。1995年颁布“老龄化社会对策基本法”,标志着日本形成了完整的人口老龄化对策体系。而“国民年金法”、“老人福利法”、“老人保健法”恰似3根支柱,撑起了日本老人福利保障体系。
其次,建立、健全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方式。日本社会老年服务工作主要包括:访问指导、访问护理和机能训练3项内容,由专门的社区服务人员定期进行服务。形式主要包括政府力量为主、政府资助民间组织、志愿者上门服务以及企业式养老等4种方式。1982年出台的“老年保健法”和1989年制定的“黄金计划”,改变了以往西方的养老模式,以居家养老、居宅看护为发展方向,构建了具有日本特色的“居家养老”模式。为了更好地解决日益增长的老年群体的日程生活护理照料这一问题,日本政府建立了以年金—医疗—护理为核心的老年福利体系和以家庭养老为中心、以社区老年服务为补充的老年服务模式。
再次,通过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等,充分发挥老年人潜能。20世纪70年代起,日本公司职员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1986年,通过“稳定老年职工就业法”,将法定退休年龄延长到65岁。对脑力劳动者,有条件者可延长至70岁。其宗旨是充分利用老年劳动力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帮助老年人就业和再就业,使老年人老有所用、老有所为。
(二) 我国人口老龄化对策思考
我国目前刚刚进入老龄化社会,在老龄化对策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与日本较为完善的人口老龄化对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对照日本的人口老龄化对策,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和基本国情,我国政府在处理人口老龄化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大力发展经济
经济是人口老龄化问题解决的物质基础和保障。日本之所以能较好地解决老龄化所带来的各种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它拥有强大的经济后盾。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老龄化是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前到来的,生产力还不是很发达,社会财富也不是很充足,而且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高龄化发展趋势严重。因此,要解决这么大的养老问题还缺乏物质基础和条件。在此情况下,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才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关键。
2. 制度上加强养老保障的立法工作
养老保障问题是一个社会化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使社会保障措施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并且随着人口老龄化状况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进行相应的调整,使之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日本在实施任何一项保障制度时,都能做到先立法,后实施,使所有的养老保障都有法可依。我国在老年人口保障方面的法制建设相对薄弱,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配套服务和规范也相对滞后,特别是关于老年人照料的专项法律缺失,老年人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制约了养老事业的发展。
3. 增强全社会劳动力资源身体素质
将健康人群带入人口老年型社会,不仅可以大大减轻国家和社会的负担,而且直接关系到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整体形象。当前,由于社会竞争激烈,很多中青年处在“过劳”的亚健康状态,健康严重透支。从长远来看,这是一种非常短视的做法。因为,劳动力资源虽然从总体上是可以再生的,但是对于个体劳动力来说,劳动力失去了就不可再生,整整一代老年人如果普遍健康状况恶劣的话,将会对社会产生巨大的负担。延长健康期,缩短带病期和伤残期,尽可能提高老年人的自立能力,从某种程度上讲,是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一个非常重要而有效的途径。
4. 加强教育投资,提高全民素质
与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教育的投资和教育水平都低得多。据2007年1月1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2002年以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所占GDP比例分别是3.41%、3.28%、2.79%、2.82%。与之相对照,目前世界平均水平约为7%左右,其中发达国家达到了9%左右,经济欠发达的国家也达到了4.1%。中国的低教育投资,从长远来看,必然会影响到未来老年型社会的发展。
只有真正能够重视教育,提高全社会成员的素质,才能为经济建设提供大量优秀的高素质人才,促进经济和国家的高速发展。而且,高素质人群进入老年后,可以利用所接受的良好教育背景和丰富的人生阅历,继续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必将大大降低老龄化对经济的负面影响。
5. 依据客观实际,适时调整人口政策
按照人口学理论,总和生育率为2.1时,代际之间人口更替将大致均衡。低于2.1或2.0以下被称为低生育率,1.5以下则是超低生育率。“六普”漏错率为0.12%,意味着其客观、准确性。“现在,总和生育率低于1.5已经成为人口学者们的主流观点”。人口学者们的主流预测是,在现行生育政策不变的前提下,中国的总人口峰值将远低于15亿,很可能低于14.5亿;同时,人口高峰发生的时间会在10多年后,此后将较快下降。未来中国将面临劳动力不足的局面,对中国经济增长必然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以上情况表明,现在是调整人口政策的时候了,比如逐步放开二胎等。
6. 构筑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
中国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孝悌”始终被视为传统美德而备受推崇。虽然当前由于“四·二·一”家庭结构的出现,青年一代独立性的加强和依赖性的减弱及人们价值观的转变等种种因素,已使以往的单一家庭养老模式出现了危机。但西方忽视家庭养老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告诫我们,社会养老绝对不能完全取代家庭养老。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应该是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的有机结合,而绝不能顾此失彼。
7. 建立适合老年人生存的社会伦理环境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正当权益,使他们受到公正合理的对待和尊重,国家和社会要着力于建立适合老年人生存的社会氛围和社会伦理准则,弘扬尊老、爱老的传统文化。对于虐老、弃老现象的当事人要严惩不贷,树立尊老、爱老典型,从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一个适合老年人生活的环境。
人口老龄化及老龄化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课题,日本是世界上目前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而中国也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将在本世纪面临极其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面对这一严峻挑战,我国应当及时地根据国情把老龄化问题纳入到国家可持续发展框架之内,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之路,使我国的老年人都能真正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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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fference of the Aging of Population in China and Japan and the Corresponding Population Strategies
Guo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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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is paper, we deal with the problem of the aging of population in China and Japan, and analyze the reasons underlying this issue. In the meantime, we also advance our suggestions about the population strategies as how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aging of popul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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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2
A
1009-895X(2011)02-0154-05
2010-11-12
郭 丽(1977-),女,讲师。研究方向:日语语言文学和公共社会政策研究。E-mail: ssgg16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