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稿两投或多投的现象时有发生。作者急于刊发自己稿件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否想过:一稿两投或多投了,就需要有两家或多家出版者为此付出稿件审阅、编辑加工等重复劳动,从而给出版单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一稿两投或多投的做法,既有法律问题,也有道德问题,它是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表现。一个作品只能有一个版权保护,而不可能有两个或多个版权保护。作者应当对自己的稿件有个客观估计,投往比较合适的刊物,只有在收到编辑部不录用的通知或在投出稿件后超出该刊限定的时间没有消息时,才可以再投给其他刊物。
针对一稿两投或多投的不正之风即学术不端行为,本刊编辑部研究决定:凡作者接到本刊录用通知并回函同意刊发的稿件,其稿件一经发排还未签发付印单时,若作者要求撤稿是可以的,但需交纳稿件审理费、编辑加工费、排版费、校对费等,否则造成一稿两投或多投的后果由作者自负;凡已签发付印单的稿件,若作者要求撤稿已来不及了,其造成一稿两投或多投的后果由作者自负;本刊决定采用的稿件,虽还没有交印刷厂排版,若作者要求撤稿,需交纳稿件审理费、编辑加工费。总之,凡一稿两投或多投的作者,本刊编辑部记录在案,对其以后的来稿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