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代的粮食生产与粮食交易

2011-04-11 03:01王德朋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1年4期
关键词:粮价金代粮食

王德朋

(辽宁大学历史学院,沈阳110036)

论金代的粮食生产与粮食交易

王德朋

(辽宁大学历史学院,沈阳110036)

金朝建国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政府制定的有利于粮食生产的举措收到了很大成效:粮田面积不断扩大,粮食产量有所提高,粮食成为重要的交易商品。金代不同地区粮食的供应能力和交易价格差距较大。为了保证粮食供应和市场稳定,政府以设立常平仓、开展和籴等方式对粮食市场进行调控,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成果。

金代;粮食生产;粮食交易

扩大粮食生产和交易是金代发展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有金一代,随着农业的恢复和发展,粮食种植面积逐渐扩大,粮食产量有所提高,粮食交易逐渐活跃。但是,迄今学术界对金代粮食生产和交易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仅在研究金代农业时对金代粮食生产及交易有所触及。①近年来,关于金代粮食生产与交易的相关论著主要有:田华的《金代常平仓的研究》,《农业考古》,1992年第1期;郝庆云、魏国忠的《金代黑龙江地区的农田规模》,《黑龙江民族丛刊》,1994年第4期;韩茂莉的《辽金农业地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有鉴于此,本文拟对金代粮食生产与交易作初步研究,以就教于方家。

一、金代发展粮食生产的措施与效果

早期女真人的经济主要以采集、渔猎、畜牧为主,这一时期的粮食生产在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相当有限。大约辽代中叶,献祖绥可率完颜部迁居到海古水(今哈尔滨市阿城区东北),“耕垦树艺,始筑室,有栋宇之制”[1]3,从此开始了定居生活,女真人的粮食生产情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阿骨打起兵反辽以后,随着金朝统治的逐渐巩固,女真人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性,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促进粮食生产。

第一,实行人口迁移政策,为粮食生产提供技术和劳动力。在生产技术尚不发达的辽金时期,实现人口的合理流动是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条件。金朝初期,主要是燕云、中原等地的人口流向东北地区,这种流动实际上是由已完成开发的人口高密度地区向未完成开发的人口低密度地区的流动,金朝初年的“实内地”政策为这种流动提供了动力。海陵王时期,金代的人口流动出现了一个高峰,人口流动的方向是由东北地区向中原迁移,流动的主体是女真族,流动的总趋势是人口由农业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迁移,流动的动力来自于金朝政府施行的女真内迁政策。自金初到海陵王时期的人口迁移,客观上有利于不同地区在劳动力、农业技术、农作物品种等方面的交流,对推动粮食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颁布诏令,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毫无疑问,金与辽、宋的战争对粮食生产造成了严重破坏,但是,随着战争的胜利,女真上层人物逐渐认识到了农业的重要性,因此,他们颁布了一系列诏令来保护粮食生产。天辅七年(1123),金军占领宜、锦、乾、显等地后,考虑到各地归附百姓人心未安,本业未固,为了督促各地搞好粮食生产,阿骨打诏谕各地“诸州部族归附日浅,民心未宁。今农事将兴,可遣分谕典兵之官,无纵军士动扰人民,以废农业”。天会二年(1124)五月,因农忙时节百姓诉讼不断,为不影响粮食生产,太宗诏曰:“方今农时,或失田业,可俟农隙听决。”[1]4050

女真占领中原之后,粮食生产的重要性更加突出,金朝对农业的保护措施也更具体、更严密。女真皇帝常常亲自视察农田状况,世宗时期尤为突出,《金史·世宗纪》关于世宗“观稼”的记载几乎随处可见,特别是大定七年(1167)七月,世宗先于丁卯日“观稼于近郊”,又于壬午日“观稼于近郊”,再于戊子日“观稼于北郊”,一月之间三次“观稼”,世宗对农业的重视可见一斑。与此同时,世宗又诏令臣下,严禁损坏禾苗。大定六年(1166)五月,在巡幸银山之前,世宗诏令扈从军士“有敢损苗稼者,并偿之”[1]137,139 。

第三,屯田垦荒与弛放禁地并举,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土地是农业的根本,金朝初年,为扩大耕种面积进行了大规模的屯田。早在收国二年(1116),太祖就“分鸭挞、阿懒所迁谋克二千户,以银术可为谋克,屯宁江州”。天辅五年(1121)太祖命以婆卢火为都统,率诸猛安之民万余户,赐耕牛五十,“屯田于泰州”。太宗即位后继承了太祖的屯田政策,天会九年(1131)正月命“以徒门水以西,浑疃、星显、僝蠢三水以北闲田,给曷懒路诸谋克”。金代的屯田自金朝初期一直延续到金末,哀宗正大六年(1229),巩昌知府完颜仲德还“招集散亡,得军数万,依山为栅,屯田积谷”[1]1658,1638,62-63,2606。金代屯田的范围也很广,除上述所举东北、西北地区以外,“大名府、山东、河北、关西诸路皆有之”[2]520。这些屯田一方面加强了战略要地的军事力量,另一方面促进了屯田地区的粮食生产。

女真入主中原之后,仍然部分保留了游牧状态下形成的生产、生活方式,狩猎就是其中之一。但经常性的围猎活动占据了大片耕地,严重影响了粮食生产,海陵王出猎河南时,“自中都至河南,所过麦皆为空”。如此一来,围猎占地及围猎害农成为社会的矛盾焦点,由围猎引发的矛盾以及大臣的劝谏令女真皇帝不得不做出让步,主要措施就是弛放禁地,将一部分原本用于田猎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天会十三年(1135)十二月诏“以京西鹿囿赐农民”。天眷元年(1138)二月,“诏罢来流水、混同江护逻地与民耕牧”,三月,又“以禁苑隙地分给百姓”。皇统七年(1147)正月,“以西京鹿囿为民田”。明昌四年(1193)正月,“谕点检司,行宫外地及围猎之处悉与民耕,虽禁地,听民持农器出入”。明昌六年(1195)二月,“勅有司,行宫侧及猎所有农者勿禁”,泰和四年(1204)八月,“弛围场远地禁,纵民耕捕樵采”。泰和八年(1208)二月,谕有司:“方农作时,虽在禁地亦令耕种。”[1]113,70-83,228-235,269自天会以来,经过 70 余年的努力,田猎之地由封禁到弛禁,由围猎专用到与民耕樵,逐步转化为兼有田猎与农耕功用的土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耕地不足问题,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促进了粮食生产。

经过数十年的大力推行,金朝制定的一系列有利于粮食生产的措施逐渐收到了可喜成果。东北是金代农业比较落后的地区,但经过长时间的开发,耕地面积也在不断扩大,大定二十二年(1182)九月,落兀与婆萨等在懿州(今辽宁阜新)发生土地纠纷,争议中的土地面积竟达6万顷之多,可见懿州耕地之广。荒闲已久的河南也得到了开发,宣宗贞祐三年(1215)十月,据高汝砺介绍,河南地区仅租地就达24万顷,兴定三年(1219)正月,尚书右丞领三司事侯挚介绍河南军民田总数达197万顷有奇。兴定五年(1221)正月,京南行三司石抹斡鲁介绍“南京一路旧垦田三十九万八千五百余顷”[1]1055。从这些零星数字可以看出,金代耕地面积尤其是中原地区的耕地面积已大大增加,出现了“中都、河北、河东、山东久被抚宁,人稠地窄,寸土悉恳”[3]卷一一的景象。以上记述虽然未必十分准确,但它大体上反映了金代农田面积不断增加的基本情况。

在耕地增加的同时,金代的粮食产量也有所提高。兴定三年(1219)正月,尚书右丞领三司事侯挚言,河南地区“上田可收一石二斗,中田一石,下田八斗”,折算后其平均亩产为一石,估计侯挚所言是旱田的产量,水田产量则远高出旱田,泰和八年(1208)七月,部官谓:“水田之利甚大……比之陆田所收数倍”,贞祐四年(1216)八月,言事者程渊亦谓稻田“所收倍于陆地”。兴定四年(1220)李复亨言南阳有稻田五百余顷,“亩可收五石”。兴定五年十一月(1221)省臣奏:“今河南郡县多古所开水田之地,收获多于陆地数倍。”[1]1054-1123,2218由此看来水田产量高于旱田是金代的一个普遍现象。

金代粮食的总产量没有明确历史记载,但从一些局部情况来看,粮食总产量颇为可观。大定六年(1166),张瑾言在修建中都太宁宫时,“引宫左流泉灌田,岁获稻万斛”,一地之获即达万斛,中都地区的粮食总量可以想象。此外,大定二十一年(1181),“以八月京城储積不广,诏沿河恩献等六州栗百万余石运至通州,辇入京师”,能聚齐百万石栗以供京师,说明恩、献等地的粮食总产量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如果说中都、河北等地属传统的农耕地区,产粮之多不足为奇,那么,女真内地的产粮情况则可以说明金代粮食产量之高。史载,章宗明昌四年(1193)十月,尚书省奏“今上京、蒲与、速频、曷懒、胡里改等路,猛安谋克民户计一十七万六千有余,每岁收税粟二十万五千余石,所支者六万六千余石,总其见数二百四十七万六千余石”[1]2846,683,1121-1122。

女真内地气候苦寒,农业基础薄弱,但由于金朝立国后长期的农业开发,东北已经成为全国的重要粮食产地。明昌三年(1192)的一条史料记载:“天下常平仓总五百一十九处,见积栗三千七百八十六万三千余石,可备官兵五年之食;米八百一十余万石,可备四年之用”。这个数字还仅仅是常平仓储粮的数量,如果再加上民间储藏的粮食,其总量相当可观,看来元代史官赞扬大定、明昌之际“家给人足,仓廪有余”[1]204是符合历史实际的。

二、金代的粮食消费及粮食价格

粮食消费水平与粮食生产能力密切相关,由于各地人口数量、农业水平以及政治地位等因素的影响,金代不同地域粮食市场的消费水平、供应能力差别较大。海陵迁都后以中都为首都,宣宗南迁后以汴京为首都,下文试以中都、汴京为例,分析金代不同区域粮食市场的变化情况。

中都是全国的经济中心,也是粮食消费中心。据有关学者研究,泰和七年(1207)中都城市人口约为四十万人[4]586,以这个数字为基数,以每人月食五斗计算,则中都一年的粮食消费量大约为二百四十万石。如此庞大的粮食消费,首先依赖中都周围的粮食生产,但中都人口众多,仅靠自身的生产难以保证粮食供应,因此,中都地区的粮食很大一部分要从其他地区调入,调入的方式以漕运最为突出。漕运主要有两条路径:其一,沿旧黄河行滑州、大名、恩州、景州、沧州、会川等地,主要运送苏门、获嘉、新乡、卫州等地的物资;其二,由衡水经深州会于滹河,主要运送献州、清州物资。这两路漕运会于信安海壖,再泝流而至通州,由通州入闸,“十余日而后至于京师”。漕粮的来源主要在山东、河北,“金都于燕,东去潞水五十里,故为闸以节高良河、白莲潭诸水,以通山东、河北之粟”[1]682。看来,发达的农业和便利的交通是山东、河北成为中都主要粮食供应地的重要因素。

开封本为北宋都城,曾经是区域性经济中心,但经靖康之乱以后开封城惨遭浩劫,战火之余,“居民稀少,旷土弥望”[5]卷一七六。入金后,改汴京为南京,汴京所在的河南地区基本归属南京路管辖。海陵南侵前夕为营建南京宫殿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南京路的农业、工商业再次遭受严重破坏,屡遭战祸令开封及整个河南地区的经济久久不能恢复,直到大定二十九(1189),河南地区依旧是“地广人稀”。开封的经济命运再次出现转折是在宣宗迁汴以后。金末,随着蒙古攻势的不断增强,中都日渐危急,贞祐二年(1214)五月宣宗下诏南迁,自此开封再次成为金朝的政治中心。随南迁队伍而来的是大量官兵及家属,他们完全依赖国家拨给粮食生活,由此给开封及河南地区的粮食供应带来沉重负担,缺粮一直是宣宗迁汴后最严重的问题之一。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是开垦荒地。贞祐三年(1215)十月,经过多次议论之后,宣宗决意实行屯田,“遂命右司谏冯开等五人分诣诸郡,就授以荒官田及牧地可耕者,人三十亩”。办法之二是加强对人民的掠夺。宣宗迁汴以后,军国所需一切责之河南,在官府的百般搜求之下,开封的粮食存量迅速增加,元光二年(1223),宰臣奏:“去岁正月京师见粮才六十余万石,今三倍矣,计国用颇足。”粮食供应迅速增长的背后是对人民的残酷掠夺,“民之赋役三倍平时,飞輓转输,日不暇给”,这种竭泽而渔的掠夺不仅给人民带来了严重的灾难,同时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开封及河南的粮食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办法之三是从其他地区运粮入汴。兴定四年(1220)运陕西之粮以助关东就是一例,但在金末普遍民生凋敝的情况下,由其他地区辗转而来的粮食不可能数量太多,仅聊胜于无而已。办法之四是纳粟补官。此法古已有之,金代尤甚,金朝中期以前的纳粟补官多为筹集赈济所需,而金末纳粟补官主要是为筹措军粮,且几乎明码标价,“司县官有能劝诱输粟至三千石者,将来注授升本榜首,五千石以上迁官一阶,万石以上升职一等,并注见阙”,如遇灾民艰食,政府无力救助,更是全赖纳粟补官一途。贞祐二年(1214)正月,因在京贫民乏食者众,知大兴府事兼中都路兵马都总管胥鼎建议劝人纳粟济贫,“遂定权宜鬻恩例格,如进官升职、丁忧人许应举求仕、官监户从良之类,入粟草各有数”[1]1049-1062,2359-2374。

金朝前期河南以地旷人稀著名,宣宗迁汴后,河南人口畸形增长,据专家估计,仅开封城内就至少有二百万人[4]404。满足这些人口对粮食的需求,显然非河南一路所能,正如陈规所言:“致竭一路终岁之敛,不能瞻此不耕不战之人。”[1]2406因此,尽管宣、哀时期采取上述四项措施以增加粮食供应,但实际上金末河南地区的缺粮问题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

关于金代的粮价,《金史》中只有零星的记载,《金史》卷八九载,大定间参知政事梁肃曾言“方今斗米三百”[1]1985,这可能是大定初年中都地区的粮价,由于此时内乱外患平定未久,故粮价较高。除《金史》之外,石刻史料中有一些折纳钱粮的记载或可帮助我们略窥金代粮价之一斑,《山右石刻丛编》之石州临泉县慈云院碑、石州定胡县普照禅院碑分别有如下记载:“本院自来别无名额,已纳讫合着钱,内见钱伍拾伍贯,粟米贰拾捌石伍斗壹升,准省钱肆拾伍贯,计钱壹百贯文”[6]卷二一“本村院自来别无名额,已纳讫合着钱,折粟柒拾贰石叁斗伍升,准省钱壹百贯文。”[6]卷二十

上述两处牒文,据前牒,粟米二十八石五斗一升准省钱四十五贯,则临泉县粟米之价约为每斗一百五十八文。据后牒,粟七十二石三斗五升准省钱一百贯文,则定胡县粟价约为每斗一百三十八文。临泉、定胡虽然均属石州,但粮价高低不一,相差较大。乾道五年(1169)南宋楼钥等奉使赴金,路过宿州时看到粮价为“面每斤二百一十,粟谷每斗百二十,粟米倍之”[7]卷上。楼钥提到的宿州属南京路,前面两道牒文中提到的石州属河东北路,看来南京路与河东北路的粮价相差较大。《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三○引《崔陟孙准夫梁叟上两府札子》云:“金人未修内已前,米麦极贱,米不过二百一石,小麦一百五十一石。”该史料反映的情况应是海陵南侵前后汴京地区的粮价。从中不难看出,金代各地粮价的差异较大。

虽然像上文那样有准确数字的史料极少,但从金史的相关史料中还是可以看出金代粮价变化的一个大致趋势,即金初、金末由于受战争的影响,粮价较高,例如,金初陈留郡被抚定之后,“村落肃然,粟食至四万钱”[8]卷三五;靖康之乱以后的几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十千,且不可得”[9]卷中。金末,随着蒙古军队攻势日紧,金朝财政几于崩溃,再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粮价飞涨成为粮食市场的常态,崇庆元年(1212),“河东、陕西大饥,斗米钱数千”。贞祐四年(1216)正月,河北大饥,尚书右丞侯挚上言:“今河朔饥甚,人至相食,观、沧等州斗米银十余两。”此时的金朝已是“民失稼穑,官无俸给,上下不安,皆欲逃窜”[1]295,2385-2386,而粮价如此之高,显然已经到了令人难以承受的地步。

三、政府干预粮食市场的主要措施

粮食是国计民生之本,粮食价格不仅关系到百姓日用,更关系到政权的稳定,因此,历代封建王朝都非常注意对粮食市场进行调控,主动储存粮食并在适当时机参与粮食买卖以保证粮食市场的稳定是封建国家长期使用的粮食市场调控手段,这种手段具体表现为设立常平仓与实行和籴,金代也延续了这一粮食调控手段,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成效。

金代常平仓定制于大定十四年(1174),但实行不久既告废罢。章宗即位后,应御史之请,经省臣详议,遂于明昌元年(1190)八月恢复常平仓制度。明昌二年(1191)八月,进一步明确了常平仓的设置原则及管理体系,规定“可各县置仓,命州府县官兼提控管勾”,“州县有仓仍旧,否则创置”。同年九月,“敕置常平仓之地,令州府官提举之,县官兼董其事”。明昌三年(1192)还明确了常平仓储积粮食的数量,“旧拟备户口三月之粮,恐数多致损,改令户二万以上备三万石,一万以上备二万石,一万以下、五千以上备万五千石,五千户以下备五千石。河南、陕西屯军贮粮之县,不在是数。”[1]1121看来明昌三年的规定是将常平仓储粮数额与所在地的人口数量紧密联系起来,这样既避免了平时储多致损,也避免了储不敷用。在章宗的推动下,到明昌五年(1194)九月,除上京路因粮食收多支少,遇灾足以赈济,可不设常平仓外,其他地区常平仓总数达519处。

设立常平仓的目的是为和籴服务。金代的和籴主要遵循两个原则:其一,丰年广籴。大熟之年,粮食产量增加,百姓日用之外余粮颇多,政府此时广籴既有储粮之效,又无扰民之忧,因此,丰年广籴屡见于金朝君臣的议论及诏旨。大定年间,参知政事梁肃上书论生财舒用八事,其第八事即为“今岁大稔,乞广籴粟麦,使钱货流出”。大定九年(1169)正月,世宗诏谕宰臣:“去岁河南丰,宜令所在广籴以实仓廪”,大定十八年(1169)四月,“命泰州所管诸猛安、西北路招讨司所管奚猛安,咸平府庆云县、雾松河等处遇丰年,多和籴”[1]1118。其二,增价以籴。“大定旧制,丰年则增市价十之二以籴,俭岁则减市价十之一以出,平岁则已”[1]1985,1118-1120。此处的“增价”,应是相对市场粮价而言,丰收之年粮食供应增加,粮价随之降低,政府以高于市场粮价的标准和籴,以发挥保证粮食市场的稳定,保护粮农生产积极性的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金有丰年广籴、增价以籴的政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非总是如此,强行抑配,籴粮腐败而责偿于民,虚奏田稼丰收以增籴邀功等扰民害民之处,不一而足。特别是金朝末期,由于外患孔亟,粮食奇缺,和籴演变为变相抢粮。例如正大九年(1232)十一月,宋人攻打息州时,“城中食尽,乃和籴,既而括之,每石止留一斗,并括金帛衣物,城中皆无聊矣”[1]2599。此时的和籴已失去了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本意,而完全变成赤裸裸的掠夺。

虽然金代和籴之弊颇多,但和籴在赈济灾荒、调控粮价方面的作用是不容否定的。总体来看,世宗时期和籴在赈灾方面发挥的作用更大一些。大定二年(1162),因山东盗贼啸聚,契丹攻掠临潢等州郡,“百姓困弊”,世宗“诏(苏)保衡安抚山东,前太子少保高思廉安抚临潢,发仓粟以赈之”。大定二十一年(1181)三月,世宗以蓟、平、滦等州民乏食,“命有司发粟粜之,贫不能粜或贷之”。地方官也常以籴粮救灾,大定二年(1162)卢克忠除北京副留守时,“会民艰食,克忠下令凡民有蓄积者计留一岁,悉平其价籴之,由是无捐瘠之患”。章宗时期,和籴除继续发挥赈灾备荒的作用外,在调控市场粮价方面的作用更加明显,政府在水旱之年粜粮与民,既解灾民缺粮之急,又收平抑市场粮价之效。明昌五年(1194)五月,章宗曰:“闻米价腾踊,今官运至者有余,可减直以粜之。其明告民,不须贵价私籴也。”[1]1974,180,2758,1118章宗命诏令减直粜米,目的在于平抑市场粮价,而明告以民目的在于公开市场操作以安定人心。承安元年(1196),潞、泽、怀、孟等州发生冬春连旱,昭义军观察判官梁国宝“驰驿按视,思复拯胥”,于“再仓均济外,令减价出粜,不啻数十万石。由是粟无涌贵,人获再生”[8]卷三九。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章宗君臣对和籴操作时机、操作规律的把握更为准确。明昌四年(1193)七月,章宗“闻通州米粟甚贱”,乃谕旨户部:“若以平价官籴之,何如?”米粟价低,政府以平价收储既可稳定市场,又可节省资金,章宗的“平价官籴”之议自有道理,但主管官员的回答却出人意料:“中都路去岁不熟,今其价稍减者,以商旅运贩继至故也。若即差官争籴,切恐市价腾踊,贫民愈病,请俟秋收日,依常平仓条理收籴。”[1]1118显然,主管官员对通州“米粟甚贱”的原因看得更透彻,对和籴可能导致粮价上涨的预期看得更清楚,如此理性的分析与操作在封建时代非常难能可贵。

金代粮田面积的扩大和粮食产量的提高得益于金代农业的发展,而粮食市场的建立则与金代商品经济密切相关。虽然与南宋相比,金代的粮食生产及交易仍属落后,但比之辽代,已经大为进步。因此,对金代粮食生产与交易所取得的成绩,既不可视而不见,也不可估计过高。

[1][元]脱脱,等.金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宋]宇文懋昭.大金国志校证[M].崔文印,校正.北京:中华书局,1986.

[3][金]赵秉文.滏水集[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吴松弟.中国人口史:第3卷[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5][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6][清]胡聘之.山右石刻丛编[M].清光绪二十七年刻本.

[7][宋]楼钥.北行日录[M].知不足斋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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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宋]庄绰.鸡肋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3.

K23

A

1007-4937(2011)04-0110-05

2011-05-10

王德朋(1966-),男,辽宁锦州人,教授,历史学博士,从事辽金史研究。

时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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