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圣晗
(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兰州 730000)
城市社区不同阶层与基层政权互动研究
蔡圣晗
(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兰州 730000)
住房福利分配制度取消后,单位社区日渐萎缩直至解体;传统城市社区由“单位主导,企业自办”,过渡、演变为“开发商主导,业主自办”的现代社区模式。在这个过渡期,社区内法人主体的更换,必然带来社区内居民的聚合与分化,也决定了当下城市社区内部居民相似的经济基础。而基于居民自由选择归属社区的权利,使社区内部阶层化差异现象凸显,居民与作为基层政权的办事处、社区的互动,也在这种背景下发生了一些变化。
城市社区;阶层化差异;基层政权
随着户籍制度的放宽、政府退出传统城市社区、住房福利分配制度取消、单位社区萎缩乃至解体,脱离了政府单位化管理的现代社区,出现了以不同收入水平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分层现象。它是基于一种较过去更加复杂的职业分化、社会分工基础上出现的,并未否定再分配力量的存在,也不是全面根本的阶层转变。再分配力量与社区居民力量的博弈,共同干预整个社区发展,并引起不同社会阶层的对立和矛盾冲突。这种转变对于基层政权与社区发展有怎样的影响,会引起什么样的矛盾冲突,是我们必须注意的。在顺应社区内部成员同质需求的同时,照顾到弱势群体的利益,使得城市内部公共资源在开发的同时也能得到相对公平的配置和使用,如何正确利用再分配权力,已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从街道办事处的视角,探讨大社区内部阶层分化下,不同阶层与社区基层政权的互动差异,这在现有的社区阶层化研究中还尚属欠缺。笔者的研究就是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之下进行的,现对位于我国中部地区的 HG市 GN区 JF街道办事处辖区 (以下简称 JF区)这一具体社区进行粗浅研究。
作为研究对象的 HG市,地处我国中部平原地区,是以农业、煤炭产业、外经贸为主要经济支撑的地级城市。GN区是该市经济、政治、文化活动集中的城区。JF办事处所管理的是 GN区经贸活动及其活动场所最密集的城市中心区,大型商店、酒店、超市等商业活动场所广泛存在;同时,又有许多厂矿、学校及政府部门存在,人员流动性大,人口构成复杂。JF区又由 C、S、H及 X四个小社区组成,其中,C社区内存在着一个特殊的高级小区即 CZ局社区,C社区也是中高层居民居住地。JF办事处所在地 H社区与 GN区的经济活动中心结合渗透,与 S社区一样是社会中层居住地,而 X社区则多为城市中下层居民居住地。社区功能性设施多集中于东北侧的 H、C社区。
JF区中,四个小型社区之间建成时间各不相同,中北部及东北部为 C社区所在,商业发达,各类基础设施分布于此,东南部为 S社区,学校以及相关设施多位于此处,西南部为 X社区所在地,临近煤矿和水泥厂等厂矿,与城乡结合部毗邻,西北部为 H社区所在地,中部为 CZ局社区。S、X社区早在“开发商主导社区管理”这一现象出现之前已经建成,因此,开发商主导的社区发展模式在其中基本不存在;而 H、C社区在当下中部地区并不发达的“开发商主导”物业管理的条件下,尚未完全脱离基层政权的管理和服务。因此,在 JF办辖区内,社区建设发展主要是基层政权在其中发挥作用。
实习期间,接触、造访了部分社区居民,在参与社区管理活动过程中,感触到社区精英的富足生活和弱势群体生活的艰辛,不同阶层与基层政权的互动有着明显差异。由于研究精力有限,本文主要采用个案深入访谈和定性分析方法,对城市社区不同阶层与基层政权的互动差异进行粗浅研究。
社区是地域性社会共同体,是一个实体单元,其成员的阶层分化是社会成员阶层分化的具体表现,社会成员阶层分化决定着社区内成员的分化。因此,推动我国社会成员阶层化的原因,也是社区阶层分化的根本原因[1]。
1.市场化改革是当代中国社会阶层构成发生变化的根本和直接原因。“自给自足”经济形态下,社区从经济到政治、文化各个方面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具有封闭性,这种封闭性限制了居民的活动范围和与外部社会的交往,使得传统社区具有“边界明确的社会实体特征”,以及强大的血缘、地缘联系。计划经济时期,是一个以国家垄断为基础的总体性社会[2]。这种总体性社会结构在城市是通过单位制来实现的,是集政治控制、生产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社会组织制度。作为单位制的组织载体,单位代表国家垄断了城市社会近乎全部资源,负责向单位成员分配各种资源。城市居民只有依附于单位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各种资源,单位占有的资源涵盖了从生存到发展所需各类资源,构成了一个个相对完整的“单位社会”,每个单位都只接受上级的纵向控制,单位与单位之间则不能进行自觉的横向资源交换,因此单位社区的全能性和封闭性,成就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单元[3]。
市场机制逐步代替再分配机制过程中,再分配阶层的权力与特权开始向市场让渡,市场化改革创造了以市场为中心的新的机会结构,为再分配以外的经济部门获取经济利益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机会,也带来了更多的平等化效应,这是社会阶层流动的经济基础。同时,市场的出现,初期的确一定程度上使不平等下降了,但是此后,市场将隐形的不平等彻底暴露出来,而且还继续加剧了不平等,分配体制下的隐性不平等更转化为市场下的显性不平等。这是阶层分化的制度化基础,使基于个人能力争夺城市内部有利资源的竞争日益明显,且呈现地域性。
2.利益驱动下的主体行为动机转换是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内在动因。在市场机制逐步代替再分配机制过程中,资源控制的权力更多地从再分配者 (政府)向“直接生产者”(法人)转移,前者比后者更能提供对直接生产者强有力的激励,市场化改革将创造出新的流动渠道和机会结构,与再分配部门相比,市场将成为社会经济流动的另一条渠道。社会由原来的行政一统,分化为相对独立的国家、市场和社会三个领域,城市内绝大多数生产经营组织都进入市场领域,按照市场规律行事。
目前,城市中以不同收入水平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分层现象十分明显,不同社会阶层贫富差距在不断拉大,加之住宅市场化运行,使得不同收入阶层在利益驱动下,可以自主选择居住区。作为整个社会阶层分化的具体体现,原来的利益混合社区中,异质成员不断分离、同质成员不断整合,社区自身开始进行提升竞争能力的内部调整,因职业、生活习惯、财富差异等原因,通过自我择居行为而使得同质社会成员不断占据某一社区,从而使得该社区的公共设施及服务等各方面都具备明显区别于其他社区的特征;同时,开发商主导房屋价格,也就人为决定了小社区内(如:C、H社区)居民经济基础的相似性,在社区内同质聚居、异质隔离的基础上,聚居与隔离导致进一步分化、聚合,这种区位分化是社会阶层收入分化的必然结果。
3.外部分化与内部整合,使社区产生整合力与离心力,具体表现为各阶层与基层政权的博弈 (互动)之中。JF区阶层分异呈现出金字塔型,塔内划分为第一 (精英)、第二 (中等)、第三 (下层)三大阶层,在人口分布上由多到少依次为:第二 (中等)、第三 (下层)、第一 (精英)阶层,社区内不同阶层与基层政权的互动各有不同。
第一阶层由高层领导干部、大企业经理、高级专业人员、大型私企业主组成。第二阶层由中小私营企业主、一般经理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个体工商户、教师、一般国家与社会管理者、工人组成,他们成为利益最早发生分化并最有能力表达自己住房需求的阶层,而住房是作为个人财富与社会地位的标志,是针对这一阶层市场需求得以扩张的主源。第三阶层则由城市下岗待业人员、城市外来务工流动人口、城中村农民群体组成。
在阶层归属上属于第一阶层的 CZ局社区,在 JF区是一个地理位置优越,又独立于其他社区的特殊社区,社区内的房屋面积、物业管理、社区功能设施等社区基本条件远远高于其他社区,而作为 CZ局设立的单位社区,它又常常脱离开基层政权的管辖,成为社区中的“特区”。
相比较而言,一、二阶层在分化的基础上更具聚合性,但是很少与社区基层政权互动,而第三阶层以弱势群体为主导,经常与基层政权互动但是不能影响社区发展走向。
第一 (精英)阶层与基层政权基本无互动,即使有互动也是单向、被动的。社区功能性设施大多面向该阶层,该阶层虽人数较少但社区建设与发展以该阶层意志为主导,他们与基层政权的互动模式呈现一种单向的、逆服务指向的互动模式。在访谈过程中,第一阶层的代表对于基层政权有这样评判:“像我们这收入,在哪里都能买到房子。有物业、保安在就足够了,办事处跟我买房子又没关系。”(被访对象 SFC,43岁,某建筑公司、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月收入不详。)“社区怎么建设不都那样?就算真有点什么事情,在社区里面解决根本不方便、不放心。”(被访对象 KN,39岁,某大型商店经理,月收入 4 500元。)“现在不像过去单位分房,现在爱住哪住哪,这个办事处还真不知道是做什么的,就是管居委会的吧?”(被访对象 CJ,52岁,某局高层官员,月收入不详。)在被问及是否了解居民落户、计划生育服务等具体事项应该在办事处办理时,其中一被访对象这样回答:“这种事情又不是强制的,我们不需要。如果真强制,根本也不用我自己去办。”他们的阶层意识比其他阶层要强,而且充分意识到他们在社会中具有特权地位,这种强烈的阶层意识,使他们在对待与基层政权互动的问题上往往持拒绝态度。
第二 (中等)阶层与基层政权较少互动,互动具有中介性、被动性和逆服务指向性。与第一阶层一样,作为社区发展的主导力量和主要受众,他们同样享有社区功能性设施,这一阶层在某些问题上会与基层政权发生联系 (如:办理户籍落户或销户、独生子女与计划生育等手续),而这种联系往往是通过“居委会、楼长”这样的具体中介,但很少发生直接联系。“有时候孩子上学什么的,得开些乱七八糟的证明……听说还有个独生子女户优抚,那不就要找居委会么,居委会就让我去找办事处。平时都是楼长啊、居委会的管我们的事,办事处管他们。”(被访对象 DYF,33岁,某事业单位科长,月收入 2 000元。)这一阶层更多的是被动的、中介性互动,他们在意声望和地位,但是成员间一般不联合,相当大的一部分人喜欢寻找满足兴趣需要的各种娱乐、服务,社会背景也十分复杂。但是,在互动中,社区往往无法满足他们的需要,且也只在有限的行政范围内发生联系。
第三 (下层)阶层,与基层政权的互动是双向的,带有主动性,且具有频繁的服务指向。作为社区下层和弱势群体,这一阶层居民往往在社区内外都拥有很少的社会资源,更多地需要主动接触基层政权。社区功能性设施并不以他们为受众、为他们设立,而且无法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由于我国的就业、低保、医保、房补政策与基层政权的密切关系,这一阶层经常与基层政权发生双向的互动,“靠低保,能不找 (办事处)么?一个月 (就要来)一次,领钱 (低保金)。”(被访对象 SSJ,91岁,现居住于 X社区,无收入、无工作、无子女。)“咱家里也不富裕,就来办低保了,这都跑了好几趟了,也不知道能办成不。低保办不了,房补就也没指望了。”(被访对象WCJ,54岁,现居住于 X社区,七年前从 J煤矿退养,月收入 300元。)“前一阵心脏病住院,这次来报销住院费……听说这几天新开了个图书馆?有啥用啊?还不如把那几十万都发给我们这些低保户。”(被访对象 LBF,64岁,月收入 200元。)下层成员往往受教育水平低、缺乏谋生技术、失业率高等因素影响,生活长期得不到全面保障,尽管他们在互动过程中想要尽力改变地位、争取权利,但是他们很少有可以借以逃脱底层地位的社会资本。
在三大阶层中,一、二阶层主导着社区发展走向,与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机构的交往中,往往是单向、少交集、零星的,当社区无法满足其教科文卫和法律服务等较高层次需求的时候,他们可以利用已有的优势社会网络、社会资源和社会地位,而趋向于脱离基层社区,对外寻找解决途径。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基层政权差不多只是一个帮助穷人解决问题的机构。第三阶层则频频与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双向的、密集的互动,由于缺少相应社会资源,在温饱需求满足后,其他需求往往只能求助于基层社区。但受基层社区体制、条件的限制,还不能得到较全面的服务。作为弱势群体,在基层政权主导的社区初期建设中,他们只能“少数服从多数”,服从于一、二阶层利益,因而是被排除话语权的。
哈维的城市空间理论认为,“城市的发展过程就是各阶级之间不断围绕空间的安排讨价还价乃至冲突的过程,空间的占有、利用、支配、控制成为阶级之间协商、对立、抗争的重要议题”[4]。社区研究重点不在其空间结构,而在于社会阶层分化对不同社会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影响。这种影响对社会整体发展的消极作用,应如何从政策上进行合理引导和控制呢?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单位社区全盛时期,社区内部各类服务设施由单位自设,居住生活环境质量较好,社区互动与单位互动高度吻合,社区仅仅是一个地域称呼,内部是由各单位实体分而治之。市场化改革后,社区成员利益发生分化,需求多样化,作为城市社会基本组织方式的单位制已经逐渐被打破,单位管理模式趋于失效,居民个人住房消费行为与个人社会阶层属性特征紧密结合,开发商主导房价,人为决定了某一社区居民的同质性以及不同社会阶层间的异质隔离。由于基层社会的巨大变化,阶层化导致互动差异,基层政权面临很多的现实难题,在管理上陷入困境。因此,城市基层社会迫切需要一种新的组织形态和管理体制来解决社会中出现的问题和各种矛盾,承担起重新整合社会的功能[5]。
社会变迁条件下,社区由行政本位向阶层化转变。作为中部地区小城镇的典型代表,在 JF办事处这一基层政权中,更多的是办事处发挥着作用,引导着社区建设和发展,而非具体社区的居委会,或是开发商主导的物业组织,“社区接受由单位和家庭转移来的多项社会功能并加以系统化、完美化,使本身的服务体系不断壮大,服务功能逐渐达到‘老有所养、幼有所托、孤有所扶、学有所教、残有所助、贫有所济、难有所帮、需有所供’的新境界”[6]。社区建设以及由此所带动的社区理念和人文精神的复兴,不仅是弥补当前社会功能制度空缺的重要措施,而且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福利制度产生的摇篮[7]。由此,我们对于 JF区以及相似的诸多社区未来的发展,也有了相应的担忧。
中国社会和文化背景对阶层 (阶级)性的不平等历来深恶痛绝,“不患寡而患不均”,不同的阶层文化由于地域分割,其差异性被进一步强化,彼此难以沟通和对话。本应居于其中,尽力调节缓和“不均”,为社区居民提供互动保证、对外争取权益的基层政权,不但无法完全发挥效用,而且还在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剧这种阶层分化。同时也不难发现,即便是同质性强的中上阶层,在具体社区建设中,也是被动的、无所谓的。居民不参与社区建设、社区活动中去,社区本身所具有的连接功能、社会化功能、控制功能、社会参与和传播功能、社会福利保障功能又何以实现?
我国社区阶层表现出的两极分化趋势比较明显。社区分化现象的存在对于不同阶层与基层政权的互动影响不同,基于这种不同也形成了不同的互动模式。而在社区建设中,如何把握与运用,甚至修改这三种互动模式,都是社区发展中需要考虑的。正如前文所强调的,社区居民有着迥异的生活水平、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对于社区活动、社区服务的要求相差甚远,因此在顺应社区内部成员同质需求的同时照顾到弱势群体的利益,使得城市内部公共资源在开发中也能得到相对公平的配置和使用,真正发挥社区作用,调动社区居民的参与性,促进社区整合、社区资源高效利用等,也是其中的难点;而正确利用再分配权力,更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1] 马洁华.我国城市社区阶层化趋势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6,(18):158-159.
[2] 孙立平.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J].中国社会科学,1994,(2):47-62.
[3] 李志刚,吴缚龙,卢汉龙.当代我国大都市的社会空间分异——对上海两个社区的实证研究 [J].城市规划,2004,(6).
[4] 文军.西方社会学理论——经典传统与当代转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5] 何海兵.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变迁:从单位制、街居制到社区制[J].管理世界,2003,(6):52-62.
[6] 梁启东.城市社区建设管理的体制缺陷与创新构想 [J].社会科学,2000,(1):39-46.
[7] 陈伟东,李雪萍.社区行政化:不经济的社会重组机制[J].中州学刊,2005,(2):7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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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4937(2011)02-0130-04
2010-12-11
蔡圣晗 (1990-),女,黑龙江勃利人,从事城市社会学研究。
〔责任编辑:杨大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