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与思考

2011-04-11 12:11张萍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非人类伦理观存在物

张萍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210046)

关于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与思考

张萍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210046)

随着全球生态危机的发生和自然环境的破坏,人类不得不开始进行反思。反思中产生了两种主要的生态伦理观,即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这两种观点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一直处于争论状态。笔者认为,只有汲取二者的合理思想,使其达成一致,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后代人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

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的恶化,使人类意识到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合理的伦理关系迫在眉睫,因为自然生态环境拥有人类欲求的价值。“自然生态环境的价值多种多样,但从生态伦理学的讨论来看,基本分为两种:一是工具价值,二是内在价值。认为自然生态环境对人类具有工具价值而应该受到保护,就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认为动物本身拥有权利,自然生态环境本身具有内在价值,因此人类应该尊重自然界,并为自然界承担道德义务,就形成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1]21要想为今后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正确的导向,就必须对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做出正确的审视。

一、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

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源于人类目前面临的日趋严重的生态危机,双方都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观点,但价值中又隐含着各自观点的局限性。

1.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观点

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是为解决生态危机而提出的一种伦理学说。它分为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自然界中唯一的主宰者,处于主体地位;自然界是客体,应绝对服从人的利益。道德只存在于人与人之间,动物、植物等并不具有任何道德地位。因此,人们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不负有任何道德责任。人类保护大自然的根本目的完全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利益,自然界只不过是满足人类生存的工具和手段。这种人之为人的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也被称为“强人类中心主义”。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即“弱人类中心主义”,与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相比,更进了一步。他们认为,生态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任何个人、任何小团体都不能因为局部利益而破坏整体利益,不得对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置之不理。当然,当人与自然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还是要以人的利益为先的。可见,无论是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还是现代人类中心主义都是以人的利益为中心,只不过后者多了对人自身行为的某种限制。

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是为解决生态危机而提出的另一种伦理学说。根据道德关怀对象的不同,非人类中心主义分为动物解放论、权力论、生物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动物解放论实质上是遵循了功利主义思想,强调快乐是一种内在的善,痛苦是一种内在的恶;凡是带来快乐的就是道德的,凡是带来痛苦的就是不道德的。道德关怀的对象和标准应该以是否具有感受苦乐的能力为尺度。动物权力论认为动物和人一样拥有值得尊重的天赋价值,我们应当给予尊重而不是肆意破坏。生物中心主义认为,所有的生命都具有内在价值,人类的道德关怀不应仅仅局限于高级动物,低等动物和植物等都应得到道德关怀。生态中心主义则站在整体主义的立场上,强调整个生态系统的利益和价值,个体价值的破坏只要不影响整体存在也是可以被接受的。总之,非人类中心主义都认为自然界本身就有其内在的规律,本身就是一个处于平衡运动的系统,人们不应该区别对待人与大自然,所有的生命因其自身的善和固有价值都应该得到相应的尊重,都应该被视为主体而存在。

2.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焦点

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是生态伦理观中的两大流派,他们的思想存在很多的争论和分歧,由此必然产生相互的批评和指责。

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中心主义仅强调对有利的资源进行保护是愚蠢的。殊不知,由于人的认识局限性,并不能完全准确地判断资源的有用性,也许现在在人类看来无用的资源未必对后世也无用。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人类进步的过程也是一个道德进步的过程,道德进步的过程就是一个将道德关怀对象不断扩大的过程。人类中心主义将人视为唯一的道德关怀对象,将自然视为征服和控制对象的做法,必定是鼠目寸光的。资源的大量浪费和环境的严重污染等事实已经证明,这种观念造成了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

人类中心主义则认为,非人类中心主义“以抬高大自然的价值为主旨的生态伦理学将人们引入了歧途,它使生态伦理学完全跑了题”[2]。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首先,非人类中心主义是在“企图返回到以神秘的大自然为中心的原始的世界观”[2]。其次,“如果真正实现非人类中心主义论者的理想,将平等原则延伸到自然中去,其必然结果便是人类文明的终结。因为人类是靠自然提供的服务才得以生存的,作为人类,我们肯定要依赖其他生物才能存活,至少我们必须牺牲植物的生命才能保全自己的生命”[2]。

二、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困境

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都提出了独到和深刻的见解,但由于他们观点的不可调和性,使得生态伦理学本身处于困境当中。我们仔细分析和研究这两大流派思想后,就不难发现二者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共同的缺陷,有着相同的困境。以下将着重从两方面来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困境进行阐述。

1.人之为人的不确定性

价值追求和道德伦理都源于人性。完善的生态伦理原则应当是以人之为人作为保障的。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都难以充分闪耀人性的光芒。

“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只是人类生存和延续的伦理,是人类一种最‘底线’的伦理,它并不能提升人的道德境界,担保人之为人;它是关于人的生存的伦理学,但不是关于人的完善的伦理学。”[1]53无论是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还是现代人类中心主义,都仅将大自然存在物视为人类的工具和手段。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要借助于自然存在物以满足自身的欲求。但是一旦人类将人对大自然的这种目的性的关系绝对化,并看做是构建生态伦理原则的基础,那么人类将在狭隘的局部观念下无原则地肆意利用并破坏自然存在物。

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大自然和人类一样具有内在价值,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可否认的是,人类确实是一种自然存在物,但是仅因为人的自然存在而将人与自然视为平等的并以此建立生态伦理原则,这样的做法绝对是不可取的。显然,非人类中心主义是降低了人类的身份,使人类丧失了人之为人的资格和尊严。道德行为是区分人类与非人类的重要标志,道德本身是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就像康德所言,人为自然立法是自然的必然性,人为自身立法则是人的自由。如果将人类的道德生活等同于生物界存在的互利共生关系,等同于生态学的规律,这一方面相当于承认自然存在物之间的互利共生行为也具有伦理或道德的意义,另一方面则将人类束缚在自然必然性之下,使人丧失了自由意志,将人类贬低为动物式的存在。”[1]58

2.生态伦理原则的非普遍化

人类中心主义以人的利益作为出发点,是难以将生态伦理原则普遍化的。所谓人的利益是指人对自然存在物的欲求,它具有个体性的偏好,并受个体主观经验的支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可见,如果按照人类中心主义一切以人的利益为先的观点,仅是从主观感觉经验出发去建立适合每一个人的普遍的生态伦理原则是完全不可能的。而且人类中心主义本着从人的利益出发的原则,只是一味地选择对自身有利的自然对象给予道德关怀,而将其他的被认为是无关紧要的自然对象排斥在外。这本身也是有悖于伦理道德的。

非人类中心主义以自然存在物的内在价值为依据,也同样是难以将生态伦理原则普遍化的。在大自然中,处处都有非人类生命的存在。人类无时无刻不在与这些非人类生命打交道,这也就意味着非人类的大自然存在物随时都有被剥夺生命的危险。因为在好多情况下,人类不得不通过毁灭它们的生命来满足自己的需求或是保全自己的性命。如果按照非人类中心主义将所有自然存在物都视为平等的观点,当人类的生存面对大自然灾害的威胁时,还一味地追求所谓的“平等”,那么势必会造成人类的灭亡。在此种情况下,人类究竟是去尊重大自然的内在价值而去损害自己的生命,还是维护自己的生命去否定大自然存在物的价值,我们对此并不能获得一个普遍的可接受的答案,即便是非人类中心主义也无法回答这一问题。

三、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争论引发的思考

对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哲学依据提出质疑,并不代表要完全否定其价值观念,而是想要追求更加合理完善的生态伦理原则。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虽然都存在着自身的不足,但它们都有自己的一套体系,为构建完善的生态伦理原则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两种观点在冲突中互补,人们也正在努力试图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统一作为生态伦理的哲学基础。

要想做到既维护人类利益,又维护大自然存在物的利益,我们不得不在二者中寻找最佳的结合点。而这一结合点便是建立可持续的发展观。一方面,可持续发展观在人与自然和谐统一价值观的基础上,承认人类中心主义倡导的人的主体地位。这样就避免了非人类中心主义在实践中带来的困难,更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生存。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观汲取了非人类中心主义关于自然具有内在价值的思想,“承认自然不仅具有工具价值,也具有内在价值,但又不能把内在价值归于自然自身,而提高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性质”[3]。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观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以持续性为发展目标,促使人类的眼光放得更加长远,真正为人与自然搭建了一座桥梁,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胡锦涛明确指出:“要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观念。自然界是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于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自然就是造福人类。要倍加爱护和保护自然,尊重自然规律。”[4]

综上所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观“应在一定程度上同时接纳和包容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之上,以发展的观点、动态的观点解决环境、经济、政治等领域的问题,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互利共生、协同进化和发展,为维护终极目标人类的利益而努力”[5]。我们既要尊重大自然的客体价值,又要尊重人类的主体价值,将二者完美地整合在一起,真正地做到人与自然的统一和谐,为当代人及后代人创造一个有利的生存环境。

[1]曹孟勤.人性与自然:生态伦理哲学基础反思[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甘绍平.我们需要何种生态伦理[J].哲学研究,2002,(8).

[3]闫增强,陶昆刚,秦炳慧.可持续发展的伦理价值观综述[J].生态经济,2005,(7).

[4]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科学时报,2004-04-06.

[5]王妍.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冲突与整合[J].荆楚理工学院学报,2009,(6).

[责任编辑:孙 霁]

B03

A

1008-8520(2011)05-0011-03

2011-07-13

张萍(1985-),女,山西太原人,硕士研究生。

·科社新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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