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视阈下的社会发展代价

2011-04-11 12:11张年凤毛丽娟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认识论代价理性

张年凤,谢 娟,毛丽娟

(1.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南宁530001;2.广西钦州学院社科部,广西钦州 535000)

·哲学与思辨·

认识论视阈下的社会发展代价

张年凤1,谢 娟2,毛丽娟1

(1.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南宁530001;2.广西钦州学院社科部,广西钦州 535000)

社会发展代价问题,本质上是发展问题。从认识论视角研究当代社会的发展代价,是一个有意义的视角。这种研究不能停留在社会发展代价边界的把握上,还需要搞清楚社会发展代价产生的认识论根源及对实践主体付出代价实现发展的行为进行认识论的分析,从而从认识论的视角勾勒出社会发展的和谐图景。

认识论;社会发展代价;和谐发展

社会发展具有进步的意蕴,但又不简单等于进步。发展与进步之间的差别就在于“代价”。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代价”这个词,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得失关系。而从哲学的范畴来看,社会发展代价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成本性代价,即为实现社会进步所耗费的物力、精力和人力;二是牺牲性代价,即人通过牺牲自身的利益甚至生命以实现自身的理想价值或换取社会的进步;三是消极后果性代价,即在实现社会进步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负面的、有害的结果。”[1]可见,社会发展的本质归根结底是社会实践,离开社会领域和人类的实践活动来谈社会发展代价都是毫无意义的。北京大学袁吉福教授对社会发展代价作了如下界定:“代价是与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相关联的一个哲学范畴,是指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作出的努力和牺牲以及所造成的消极后果。”[2]鉴于此,本文试图对社会发展代价进行认识论探讨,力争把代价问题的研究推向深入,从而为建构和谐的发展图景提供借鉴。

一、社会发展代价产生的认识论根源

1.思维的至上性与非至上性是社会代价产生的认识论基础

社会发展代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思维的至上性与非至上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发展代价产生的认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人类的认识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从认识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3],它具有至上性和无限性;另一方面从认识的个别实现和每次实现来说,它又具有非至上性和有限性。人类只有在认识无限前进的过程中,才能解决这种认识的矛盾。因此,在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代价问题的认识上,人类既具有至上性又具有非至上性。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由于人类认识的非至上性,导致人类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可能完全穷尽,而且这种认识很有可能是错误的、片面的。因此,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认识的局限和实践的限制所导致社会发展代价的产生也就不可避免了。

2.认识的局限性与客观规律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代价产生的主要根源

主体在按照客体自身的尺度改造客体以满足自身需要的前提是要认识客体的本质及其规律。但是客观规律并不是先天就存在于人的头脑中,而且它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支配着人的活动。因此,人们只有正确认识并遵循它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然而,这些规律并不是以直观的形式出现在人的面前,它总是在时空上以各种错综复杂的现象呈现出来。因而要正确认识这些规律,主体就必须不断地收集关于客观对象全面的、完整的、充分的感性材料,然后对这些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才能达到对这些规律的理性认识。但是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在一定的时空下进行的,因而人们的实践和认识受到他们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原来人们认为正确的认识,但是今天看来又是不正确的,到了明天可能又会出现新的问题。这表明,无论在任何时候,人们对事物及其客观规律的认识都是片面的、相对的、有限的,都是有待发展的。这就造成了人的认识局限性和客观规律之间的矛盾。也正因为人的认识的局限性使人们在判断和选择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出现偏差,从而导致人们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付出相应的代价。例如新中国在成立初期,我国提出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来源于人们的认识,虽然当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仍存在一些缺陷,正因为人们没有认识到它的缺陷,从而导致我国在后来的实践中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可见,认识的局限性和客观规律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发展代价产生的主要根源。

3.理性认识上的误区导致的理性失范是社会代价产生的重要根源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理性与非理性的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到社会发展能否顺利进行。理性作为一种人类智慧之果,在给人类文明创造辉煌的同时,也把人类一步步拖进了迷惘的境地:人们只看到了它的物质成果,而渐渐忽视了它的内在要求和合理行使。这一现象在发展中国家表现得尤为明显,如受发达国家“示范效应”的影响,受追赶心态的驱动,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一味地追求各种经济指标,因而不同程度地存在浮躁、急功近利的盲动倾向。正是由于理性的失范,使整个社会状态呈现出动荡不定的局面。从经济领域上来说,主要表现为由于受经济利益盲目的驱动,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从而出现经济行为的失控;从政治领域上来说,主要表现为社会转型过程中权力与规则的失范,权力的异化,滋生了大量的腐败,权大于法、钱大于法的现象屡见不鲜,给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从文化领域上来说,主要表现为人们意识形态领域混乱、精神生活的迷惘与困惑即理想主义、崇高信仰的崩溃,从而使精神世界走向无序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并非是由于理性自身的过度发展所导致的,而是理性化相对贫乏导致的。理性失范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人们对理性认识上的混乱所造成的。如:将理性与非理性抽象对立起来;将理性主义的基本精神与其异化表现不加区分,把理性的不合理运用归咎于理性本身,因而在否定异化表现的同时连同其基本精神一起否定掉了;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截然对立等。由于发展中国家在理性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理性行为的失范,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二、实践主体付出代价实现发展的行为的认识论分析

1.实践活动产生的探索性代价

在马克思看来,从“个人本身对加工的物和对他自己的劳动才能的一定关系”来说,“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4]。显然,马克思上述的思想是要告诉我们,创新性是人的实践活动的本质特征。但创新性不是实践活动的唯一特性,人的实践活动还有诸多特性,与之相对的特征就是重复性或常规性。这两个特征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并且还是不可分割的。如在某一实践活动中,创新性活动占主导地位的,则这一实践活动称为创新活动,反之则称为常规活动。通常情况下,在探索性实践活动中,创新活动常常居于主导地位。

创新活动是在常规活动的基础上高于和打破常规活动的一种探索性活动,它是在向新的领域进军,是弃易就难;而常规活动则是一种既定的重复活动,是弃难就易。因此,就付出的精力和财物或承担的直接性风险来说,创新活动要比常规活动付出更大的代价。马克思在《资本论》法文版序言中曾指出:“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5]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对创新者所付出的代价问题作了极好的概括。就创新活动与常规活动所付出的成本和获得的收益比来说也是不同的。由于常规活动主体之间的竞争,以及常规活动与创新活动的竞争,常规活动的收益和收益率会越来越少,最后甚至会导致收益小于成本;而创新活动则不同,刚开始可能只有投入没有产出,但后来却能获得超出其应得的收益以外的额外收益,这些额外收益是创新者没有付出任何成本就获得了的。当然,创新活动也会带来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某一或某些创新活动的进行要以主体的其他创新需求的被抑制为代价;创新活动对常规活动的一些有价值的东西的摒弃也会产生代价;创新活动的不完善也会产生代价;创新活动本身可能引发一些消极的后果。比如说,科学技术本身既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强大武器,但它同时又是摧残人类的强大武器,在当代,它集第一生产力和第一战斗力于一身。再如,工业文明是人类的伟大创造,但它却引发了生态危机。因此,我们不能过于乐观地看待创新,要充分考虑到创新自身内蕴着的消极方面,并要把这些消极后果控制到最小的范围内。

2.主体行为产生的必然性代价和必要性代价

主体在正确地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正确地区分必然性代价和必要代价是非常重要的,它有助于我们在代价付出的问题上增强自觉性。

必然代价也称为不可避免的代价。就人类社会总体发展来讲,代价的付出是不可避免的。之所以是不可避免的,丰子义先生认为有以下三方面原因:“第一,人类发展的需要与满足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距离,越是在生产力不发达的阶段,人类社会的发展越会付出较大的代价,因为该阶段上的社会发展状况仅能满足人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不得不放弃其他方面的需要。第二,无论是社会发展还是人的全面发展,都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步就位,也不可能全面推开,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某一方面的突出发展必然抑制和延缓其他方面的发展,从而使得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片面化、孤立化,由此付出代价。第三,合理的发展应当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有机统一,但在现实发展过程中,由于活动主体认识上的局限性和价值选择上的盲目性,最后活动的结果很难达到这种统一,难免付出代价。”[6]由此看来,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不付出代价是不行的。这里所说的必然代价是从性质上说的,而不是从程度上说的。因为人虽然不能完全摆脱历史的局限性,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只要人们制定的发展战略目标正确,所采取的手段合理,所运用的防范措施得当,那么,就可以把发展造成的消极后果降到最低的程度,甚至可以不付出代价。

代价的必然性并不等于代价的必要性。在现实生活中,要不要付出代价与客观条件有关,但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主体自身的认识和行为决定的。因而,主体有理性地付出的代价就是必要代价。对于必要代价,丰子义先生认为,衡量一定代价的付出是否必要,至少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某项改革和发展规划出台时,是否经过了周密的论证,如果不是,由此付出的代价很难说是必要的;第二,在具体实施发展战略时,是否有与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完善的手段和方法,如果没有,由此付出的代价也很难说是必要的;第三,当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出现之后,是否及时地加以解决,如果不是,由此所付出的代价也不能说是必要的。”[7]可见,代价的付出与主体的行为密切相关,把不必要的代价付出的责任完全推到发展的必然性、代价的必然性的身上都是不合理的。因而,在实践活动中,我们应尽量把非必要的代价降至最低限度,仅付出那些必要的代价,这是实现理性化发展的前提。

3.主体付出代价的最佳理想形态

发展既不能不付出代价,又不能付出过大的代价,这里关键的问题是主体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仅仅付出最为起码和最有效的成本,从而获得最为理想的发展成果。这就是主体付出代价的最佳理想形态。当然,我们所讲的最佳理想形态的代价具有历史性,因为用一种绝对理想化的进步标准来度量代价,那么这样的代价付出在任何时候都不是理想的。但不管如何,主体若能付出最佳的或最小的代价就能实现自身的目的,这样的代价付出最能展现人的本质力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主体很难做到保持一贯理性的正确和很难避免不付出探索性代价等客观现实的制约,所以一般情况下,代价的最佳理想形态一般只能在逻辑上存在,在事实上是很难存在的。通常我们只能通过付出次佳的代价而获得次优的效果。但我们又不能因此把它看做一个虚无的观念,实际上它是对代价进行认识论考察的根本任务、对社会发展代价具有重要的认识论意义。因为,确立付出最佳理想代价的观念为我们在发展的过程中确定了方向,这样主体在实践的过程中就会围绕这个方向制定发展规划及方针政策,从而实现良性的发展。也就是说,能否制定出逼近最佳的规划或政策完全依赖于主体对最佳理想代价的观念的认识。

三、从认识论视角勾勒社会发展的和谐图景

1.树立科学的发展代价意识,坦率承认社会发展代价的存在

代价意识是指主体对代价现象的自觉意识,也是指主体以什么样的态度从事付出代价的活动的意识。社会发展代价问题自人类社会出现之后就已产生,并伴随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它很少被作为问题提出来,人们更没有社会发展代价意识。因而,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既要看到社会的进步,也要看到社会发展所付出的代价。任何发展都要付出代价,没有代价就没有发展。同时对各种代价要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树立科学的代价意识。科学的代价意识要求我们追求高效的成本代价,最大限度地限制不可避免的消极代价,尽可能地避免人为失误造成的消极代价。成本代价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须要付出的,但是成本代价的实现形式具有多样性,这样就存在哪一种形式更为有效的问题,就存在一个成本的不可避免性和成本付出形式的选择性的问题。科学的成本意识是追求高效的成本意识。人为的失误造成的消极代价是应该尽可能地避免的,应把代价控制在人们可以承受的合理限度内,争取用合理的代价取得满意的发展。

2.走出理性认识的误区,合理把握理性和非理性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社会发展付出的代价,在某个层面上说是由于人们对理性认识上的失范造成的。关于社会发展的问题,马克思一向重视理性的重要作用,并把它同追求人类解放和人类自由的思想主旨紧密联系在一起。因而要防止理性的失范,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走出理性认识上的误区:一是将理性与非理性抽象对立的误区;二是将理性主义的基本精神与其异化表现不加区分的误区;三是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截然对立的误区。然而,我们要重建理性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仅从观念上重建是不行的,更重要的是现实基础的重建。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的任何活动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但“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8]。理性的观念和行为都是由现实生活引起的,因而我们重建理性,就必须通过现实生活来重建,而不能就理性谈理性。现实生活中,理性的分裂是由社会生活本身的分裂引起的,因而,要克服理性的分裂,就必须把重点放在社会生活的实际改造上。解决社会生活本身的分裂,重要的是做好制度的合理安排,通过制度的建设来合理约束人的行为,对理性行为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

当然,我们强调发展理性,并不意味着排斥和否定非理性因素的作用。我们不能像传统理性主义那样,在肯定理性的基础上完全否定非理性因素的积极作用。设想,假如没有激情,人们何以对自己从事的活动投入那么大的热情?假如没有欲望,人们何来进行各种探索、创新的冲动?如果类似激情、欲望等一切非理性因素都泯灭了,那么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也就熄灭了。显而易见,人作为活生生的现实主体,既是理性存在物,同时也是一个非理性存在物。完整的人类活动,必然是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在社会发展中也是一样,一方面理性不能完全摆脱非理性而存在,另一方面非理性往往是在理性的基础上滋生和迸发出来的。可见,理性和非理性因素是相互渗透、相互依赖的。因而,在对待社会发展的理性和非理性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应以理性为主导。因为人类社会终归不是动物界,这就决定了人类生活必须用理性指导非理性,而不能将人类的命运完全交付盲目的非理性。但应当明确指出,我们在申张以理性为主导的同时,并不是要否认非理性的存在权利,而是要让其在能够有效促进理性发展的范围内充分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与理性形成明显的互补,只有这样,人类才能沿着和谐的发展方向发展。

3.正确把握代价付出的合理限度,促进最佳理想代价下的和谐发展

社会要发展就必须要付出代价,但是代价付出的大小直接与人们所持的发展观有关。传统的发展观把视点集中在单纯的经济增长上面,以物为中心,忽视了人作为现代化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忽视经济发展与政治制度、意识形态、文化价值的相互作用。正是由于人们在发展问题上认识的错误,一味地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从而导致了不合理的高代价经济增长方式,如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等。对此,我国部分学者已经开始反思这种高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并在理论上有所体现。如,有些学者提出了著名的“低代价经济增长”理论。国内也有学者指出低代价发展观的含义,如有些学者认为,低代价发展观是关于发展与代价关系的认识,即代价的不可避免原理,代价的可调控原理,发展与代价的良性逆向互动原理,低代价发展的限定性原理等。由此看来,主体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如何做到仅仅付出最为起码和最有效的成本,从而获得最为理想的发展成果,这里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把握代价付出的合理限度。在确定和把握度的合理限度时应考虑以下几个要素:第一,社会和民众对代价的承受能力。两者中更应该重视民众的承受能力,因为民众的承受能力比社会承受能力脆弱。第二,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要改革、发展,就必须进行利益的调整,这样难免就会伤害到某些人的利益。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我们要使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否则代价就会抵消所取得的成果,甚至付出更大的代价。第三,社会的稳定与正常运行。 一定代价的付出是可以由社会消解、吸收的,但一旦超出社会的承受限度,社会将无能为力,这样必将会引起社会的动乱。既然代价的付出总是有限度的,那么我们在采取某项改革或发展计划时,就得结合实际具体分析我们是否已经具备这样的发展条件,而不是盲目地追赶发达国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以付出最起码最有效的成本而获得最理想的发展成果。

[1]邱耕田.低代价发展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84.

[2]袁吉富.社会发展的代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6.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27.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16.

[5]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6.

[6]丰子义.发展的呼唤与回应[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87.

[7]丰子义.现代化进程的矛盾与探索[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228 -230.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2.

K02

A

1008-8520(2011)05-0004-04

2011-07-11

张年凤(1983-),女,广西柳城人,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孙 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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