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视阈下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构建

2011-04-11 11:27许尔君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党组织党员工作

许尔君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兰州 730070)

科学发展观视阈下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构建

许尔君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兰州 730070)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新社会组织正日益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如何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引导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是当前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构建

新社会组织,在我国是指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和主管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部分基层中介组织、城乡社区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新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社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1]。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大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力度。开展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把推动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作为新的伟大工程,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从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入手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推动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一、建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可持续发展的领导机制

加强领导,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规范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领导管理体制及其党建工作领导体制[2],积极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是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必须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在创新领导机制上下工夫。

1.提高认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与不断完善,不仅给中国经济带来了巨大变化,而且也给中国社会结构带来了巨大变化[3]。从“新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看,如果对其中的党建工作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加以切实解决,必然给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留下空白点,长期发展下去,就会影响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影响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因此,各级党组织特别是“新社会组织”的主管单位党组织的领导,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肩负的历史责任,勇敢地面对现实,增强紧迫感,积极主动地抓好“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工作。从“新社会组织”的发展路径看,新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建立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激发社会活力的同时,因其民间性、市场性、自治性特点也表现出了思想的多元化、行为的自由化的一面。这就需要着力解决目前一些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模糊认识,以前瞻性思维和“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党的建设”的意识,通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推动新社会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2.与时俱进。当前社会利益格局出现了新变化,这些新变化使社会生活日益丰富多彩,但也增加了基层党组织进行利益整合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想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的各种职能,实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目标,就必须“与时俱进”,充分注意新时期工作环境的新特点,积极探索新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的新方式和新方法,在创新上想办法,即适应不同层次、多样化的利益需求,从新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出发创新和改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式,探索新组织中的党组织发挥利益整合职能的新途径,开展有针对性的引导和服务。

3.加强协调。新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党的建设涉及到各个方面,开展工作必须全盘考虑,统筹安排。各级党委要注重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协调新社会组织行政管理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等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研究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检查、督促和组织交流,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有序地推进提供组织保证。

4.改善方式。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工作在整合群众利益方面不能简单地依靠行政命令,而需要采用加强协调、注重疏导等整合方式,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民主协商手段等多种方式转变,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渗透力。

二、组建机制:建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灵活多样的组建机制

要着眼于扩大党组织的影响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灵活组建原则,广泛尝试联合组建、区域组建、行业组建、挂靠组建、委托组建等多种方式,在加快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工作步伐上下工夫。

1.夯实基础。要加大引导力度,夯实扎实的组建工作基础。各级党组织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了解新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摸清各类新社会组织的性质特点、成员构成、分布状况、隶属关系、活动内容。并对本辖区内的新社会组织逐一建立相应台账,切实做到“一个组织一张表,一个行业一本账,一个系统一个数据库”,为搞好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在夯实其基础的前提下,明确其新社会组织的组织领导机构。

2.加大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党组织对新社会组织的促进、支持和保障作用,为有效开展党组织组建工作营造全社会支持党建工作的氛围。广泛宣传新社会组织中的先进党组织和先进党员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事迹,发挥“现身说法”的作用。可采取在当地新闻媒体开辟“新社会组织大家谈”专栏,组织“非公领域党旗红”文艺巡回演出队到基层巡回演出等方式,营造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3.优化设置。要积极创新党建工作理念、改进组建模式。(1)单建式。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建党条件的,原则上都要单独建立党的组织。(2)联建式。对于党员人数少,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社会组织单位联合组建党支部。(3)挂靠式。依托民政部门、行业协会等有关团体成立党组织,对本系统的新社会组织党员进行管理。(4)派入式。由上级党组织向没有党员的新社会组织派驻政治指导员或联络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5)属资式。根据“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以资产为纽带,由投资、主办新社会组织的单位党组织主管这些组织的党建工作。(6)临时式。对于能够确认党员身份,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将党组织关系转入的党员,通过建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其进行管理。

4.扩大覆盖。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对新社会组织进行摸底调查、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以“创体制、抓覆盖、显作用”为思路,紧紧围绕“党的建设有新突破、自身建设有新加强、功能作用有新发展”的目标,切实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凡符合条件的都应在新社会组织中建立独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切实做到“组建一个、巩固一个、规范一个”。对于暂时无党员的新社会组织,要依托社区党组织和工、青、妇、工商联等群众组织先行进入开展工作,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三、建立载体丰富、主题健康、多采务实的活动机制

要创新载体、搭建平台,促其新社会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积极发挥党员自身优势和作用,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增强党建工作的时效性和吸引力,让党员在新社会组织中“香”起来。

1.载体活动。实践证明:要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创新活动载体、保证活动成效十分关键。要顺应形势,以提升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执行力、推动力、战斗力、支持力”为目标,以主题活动为载体,充分激发党员的内源动力,找准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结合点。譬如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内和外谐增活力,凝心聚力促发展”活动,实施“领头雁”、“育文化”、“连心桥”等行动。还可按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业余分散、活动小型多样”的原则,开展“亮身份、作承诺、讲诚信”等主题系列活动。

2.务实活动。要坚持“为新社会组织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职工所拥护,为所有者、经营者所理解和支持”的原则,创新新社会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党组织的活动方式要切合新社会组织的特点,按照“灵活、小型、业余、分散、多样、务实”的思路进行设计,注重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要以服务经济社会为落脚点,创新活动方式,发挥新社会党组织的核心引领作用。要把新社会党组织“服务经济,帮民致富”作为立足之本,实现党建与富民相融共进,通过开展“党员服务月”等活动,把“服务群众、服务基层”落到实处,通过活动吸引、工作物色、组织推荐等形式,把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人才,把党员人才培养成各类业务骨干和管理人才,在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党员的中流砥柱、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建活动为新社会组织发展所需要。

3.引领活动。要搭建平台,按照打造“叫得响、立得起、推得开”的党建品牌要求,在新社会组织中培育一批特色行业党建示范点,树立一批先进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人才典型,采取命名表彰、宣传推介、现场交流、结对帮建等方式,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四、建立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机制

“新社会组织,主要是指依法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维权、自律等作用。”[4]党的工作重心在基层,执政基础在基层,活力源泉在基层。对于每个党员来说,无论在什么地方、处于什么地位,都要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着力在探讨新社会组织中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问题上下功夫,使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1.先锋作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党员要在新社会组织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依靠政治敏感性、道德操守、工作能力、人格魅力及高度自觉性、主动性和奉献精神,增强执政意识,努力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共产党员角色的多样性与坚持党性原则相统一,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维护党的最高利益和主动做好群众工作。

2.党建作用。参加新社会组织的党员干部要带头增强党建意识,自觉参加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活动,为加强这些组织中的党建工作尽心尽力。各个单位的党组织,不仅要教育党员积极参加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还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注意考察党员在这一方面的实际表现,以此作为全面衡量、考察党员和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

3.义务作用。要培养党员在新社会组织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责任心、积极性、主动性,明确党员的具体任务和义务。要推行党员履行义务公示制度,定期对每名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实行党员警示制度,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的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工作,表现差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发出“警示卡”,限期整改。

五、建立领域广泛、覆盖全面、相互促进的联动机制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街道社区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等各个领域,每个领域的基层党建工作既有各自的特点和规律,又密切相关,相互影响,这就要求不能孤立地、片面地抓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而必须与其他领域党建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形成比较健全的新社会领域党建工作联动机制和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良好态势,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1.工作联动。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工作要和业务工作相联动,积极引导广大党员争创一流业绩,争当业务骨干。要注重党建工作和群众工作的联动,积极引导党员主动联系和帮助群众,争做群众工作的热心人。譬如:一些协会党支部要积极响应产业结构调整号召,带头示范,并通过一名党员带动一个服务党小组、技术服务党小组、销售服务党小组的一条龙服务,带动大多数群众参加协会,实现产业的规模化、多样化和品牌化经营。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注重党建工作和本行业文化建设的联动,积极引导党员身体力行,争当先进文化的倡导者。要在个体工商户中进行“诚信文化”教育和举办“诚信楷模”评比活动,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优秀单位和个人,营造良好的文化建设环境。

2.单位联动。各级党委要理顺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举办单位、社团管理局和社会组织四方面的关系,形成推动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合力;要研究当前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开展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际工作成效进行督促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党的工作部门有效开展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要推进不同系统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交流,推广有效经验和做法,组织力量开展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两个层面人员的业务培训(即党建主管单位层面和社会组织层面),让他们了解、熟悉、掌握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

3.乡村、社区联动。就是依托乡村和社区开展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形成新社会组织党建与乡村和社区党建共同推进的工作模式。新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团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种类繁多,数量浩大,光靠民间组织管理局或业务主管单位的力量根本无法管理周到。乡村和社区拥有公共场地、文体场馆等物质资源,有广大在职党员和辖区单位党组织的政治资源,有各类新经济组织和社会名流等社会资源,乡村和社区党组织可依托丰富的资源,对各类新社会组织开展有效的管理和党建工作。

4.新经济组织联动。要与新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建立双向联动机制,把业务指导和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依托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团,开展新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加强这些社团的党建工作,直接推动新经济组织的党建。建立和充实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意识,努力将党建工作向新经济组织渗透,从而形成新社会组织党建和新经济组织党建良性互动的新气象。要注意搞好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衔接。及时做好在新经济、社会组织中就业的下岗职工党员、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防止出现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现象,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六、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服务机制

新社会组织是新时期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领域,在具体工作中,要结合新社会组织自身公益性、社会性特点,打造“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服务新模式,构建起“工作同心、目标同向”的党建民生“同心圆”,积极开展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等工作,使其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实效性。

1.同向服务。实现党建思想与新社会组织发展目标的同向。要提高各级党组织、有关部门对在新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认识,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引导新社会组织回顾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和发展历程,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新社会组织的发展最根本的是得益于党的改革开放的好政策,激发他们对党的热爱,形成“搞好党建工作为新社会组织发展服务,新社会组织要发展必须搞好党建工作”的共识。

2.对接服务。要实现党的核心作用与新社会组织的向心力的对接。党组织要通过发挥组织优势和政治优势,积极引导党员职工转变“临时”观念、“雇员”思想,为新社会组织发展贡献力量,扬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组织工作之长,补新社会组织刚性管理有余、柔性管理不足之短,使自己成为新社会组织发展的促进者、新社会组织文化建设的组织者、劳资关系的协调者。

3.管理服务。要实现培养党员骨干与优化新社会组织管理层的统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做好新社会组织的党员发展工作。注重把新社会组织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一线优秀员工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特别要做好吸收非党员业主中的优秀分子的入党工作。同时,加强对党员、职工在党建理论、生产技能、管理知识和企业文化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和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不断优化企业管理层,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要加强新社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对因特殊情况不能转移组织关系或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

4.维权服务。在新社会组织中,存在多个利益主体,也存在多个利益主体的冲突问题,党组织要正确处理和协调好多个利益主体的关系。要切合新社会组织的实际,把代表人民利益与保持新社会组织内部的稳定和谐统一起来。引导广大员工尊重和维护出资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财产处置权、收益分配权、用人自主权,同时监督出资者、经营者切实保障员工的工资、福利及各项劳保措施的落实。并积极参与协调新社会组织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及时反映出资者、经营者的要求和呼声,促进有关部门改进作风,更好地为新社会组织发展服务。

七、建立责任明确、治理科学、不断探索和把握党建工作规律的创新机制

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基层党建的新领域,面临不少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站在政治的高度,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为出发点,“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路,找准党建工作与新社会组织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不断探讨推动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合理性及创新性[5]。

1.责任创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有关文件精神,把新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列为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生产经营治理者、科技骨干和一线优秀青年上。要严把“公示”关,充分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培养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上,积极引导职工向党组织靠拢。

2.治理创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不断推进治理创新。大力倡导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为群众服务,做好新形势下关心爱护党员和服务群众的工作。要探索建立新社会组织党员教育治理的新方法,紧密结合新社会组织党员特点,重点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先进性教育、“三观三德”教育,进一步强化党员的先锋意识和角色意识。同时,立足于新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注重开展市场经济理论、科技知识、经营治理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培训。要在县直机关工委设立流动党员治理站,加强对流动党员治理,为流动党员提供各种服务。

3.牵引创新。要通过实施项目牵引等措施,实现党和政府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政治意愿,同时更加提升组织自身的存在价值,促进新社会组织自身功能的完善和健康发展。在实施项目牵引运作过程中,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动党员骨干的率先垂范作用等。社工党支部要将实施项牵引目具体要求纳入到党员履职争先创优活动中,安排党员骨干做项目牵引的带头人,发动党员在项目牵引中争先创优。

4.研究创新。要采取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优势互补等方法,积极开展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理论研究,把实践经验升华为党建理论,更加自觉地认识和把握党建工作规律,把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推进到更高层面。要依托街道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吸收相关新社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及其骨干,成立新社会组织研究会,定期组织学习交流,邀请专家讲授专业知识,开设论坛开展研讨,通过参观学习、思想漫谈、现场指导、案例分析、专题讨论、经验分享以及论文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的学习探讨。

八、建立功能到位、作用明显、充满生机活力的制度机制

要把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大事来抓,积极探索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制度机制[6],按照“优化环境、健全制度”原则,建立健全功能到位、作用明显、充满生机活力的新社会组织制度机制,推动新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在“新社会组织”中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必须将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按时缴纳党费,参加组织活动。

2.联系制度。要坚持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的负责同志经常深入新社会组织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和关心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学习、思想和工作状况,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总结、及时推广成功经验,努力把联系点办成党建工作示范点。

3.激励制度。要建立激励制度,把新社会组织作为一个界别,在推荐各级各类代表和“评先树优”时,对其中的党务工作者和党员,给予合理的比例分配。对党员的表现由“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进行考核、评比,并给以表彰和处罚。

4.支持制度。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其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党的工作部门要从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核拨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建立党建经费支持制度,制定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经费支持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新社会组织要从管理费中列支部分资金,作为党组织活动经费,以及各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挂靠单位有帮助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解决经费不足的义务。要建立多元投入体系,探索党费返还、财政拨付、企业列支、社会赞助等党组织活动和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1]沈光芹.新社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9,(5).

[2]张书林.围绕培育壮大公民社会,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J].理论研究,2009,(21).

[3]陈超.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障机制探析[J].上海党史与党建,2009,(11).

[4]何庆明.构建新社会组织党建统筹发展新格局[J].中国民政,2009,(3).

[5]王金豹,黄建宏.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J].企业家天地,2009,(4).

[6]吴蔚荣.大力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J].求是,2008,(3).

·党建园地·

D262

A

1008-8520(2011)03-0061-05

2011-02-25

许尔君(1957-),男,甘肃民勤人,研究员。

[责任编辑:那青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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