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11-04-10 11:23孙雪涛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1年9期
关键词:红线功能区节约

□孙雪涛(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我国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以专门章节和较长篇幅深入阐述了“确立三条红线,建立四项制度”等水资源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和资源禀赋的基础上的重大决策,也是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作的必然选择,必将对当代中国的科学发展、对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首先要划定“三条红线”。

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涵盖了取水、用水和排水三个重要的环节,体现了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三个主要方面的内容,分别针对了当前开发利用过度、用水浪费和水环境恶化三类不同的问题,是遵循水的自然规律和水管理客观要求提出的一套科学的制度设计。划定“三条红线”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首要措施。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突出“四个更加”。

一是管理目标要更加明晰。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到2020年,全国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明显降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要达到上述目标,需要进行指标分解,尽快确定“十二五”时期管理的阶段目标。

二是制度体系要更加严密。要在已有制度框架下,完善、细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节约用水制度、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提高制度可操作性和兼容性,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使得每一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行为都有章可循。

三是管理措施要更加严格。对取水总量已达到、超过或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超过用水计划及定额标准的用水户,严格核减取用水量;对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等。

四是责任主体要更加明确。政府对本辖区水资源管理红线指标的落实负总责,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水资源,落实“三条红线”。用水户履行节约保护水资源义务,依法接受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目标责任与考核机制,落实责任。

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行,关键是要加快“六个转变”:一是在管理理念上,加快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二是在规划思路上,把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先转变为节约保护优先;三是在保护举措上,加快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四是在开发方式上,加快从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向合理开发、有序开发转变;五是在用水模式上,加快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六是在管理手段上,加快从注重行政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通过六方面的转变,从管理理念到管理行为切实保障“三条红线”的落实。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各项任务,需要紧密围绕以下四方面开展工作,即: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各项政策措施,虽然还需要长期的积极探索和开拓创新,但有理由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得到全面的落实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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