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Article_董民富
核心提示电力设施属于社会公共设施,是由发电、输电、变电、供电等一系列机电设备组成的有机统一体。电力设施多数暴露于野外,看似钢铁长城,实际"不堪一击",设备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故障都可能导致整个电网出现运行事故。濮阳供电公司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了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防范措施相结合的防范网络,本文介绍了该公司的一系列经验做法。
濮阳电网地处冀、鲁、豫交界处,属于电力设施破坏事件高发区。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濮阳供电公司扎实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注重在护线管理中实行和完善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推行有偿巡线、义务巡线相结合的群防格局,同时加强技术防范措施和运行维护管理,积极推动安全防范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和普及,逐步建立健全了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防范措施相结合的防范网络,不断提高电力设施自防自卫能力,取得了良好成绩,2009年,濮阳公司获评全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如同人类生存需要阳光、空气和水,如今人们也越来越依赖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对电力的需求越来越高,电必须通过相关供电设施才能送到千家万户、各行各业。而许多人并不清楚,每年供电设施遭到破坏的数量绝非小数,由此所引发的供电事故也是困扰供电企业的一大顽疾,已成为阻碍电力生产、经营的严重“路障”。
首先是野蛮施工损坏电力设施案件激增。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1月至12月底,在濮阳市区供电范围内,因野蛮施工造成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遭受损坏,引发输电线路跳闸停电事故10起,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万元,事故还造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突然停电,间接经济损失更是无法估量。这些事故原因主要是施工吊车、泵车碰上高压电线,挖掘机挖断电缆等。其次是违章建房对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危害。2010年1月至12月,濮阳公司安全监察部、输电部、配电管理中心的输电线路巡线员在巡线过程中发现,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多达102处,输电线路管理部门的巡线员当场签发“隐患通知单”98份。三是树线矛盾成为电力设施新杀手。为了改善城市居住环境,种植树木予以绿化、美化城市固然重要,但在种树过程中,应当考虑树木与电力线路之间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确保电力线路安全可靠运行。四是农电设施偷盗成灾。2010年1月至12月底,濮阳市城乡发生盗割电力线路和偷盗农村配电变压器案件共计90起,同比增长1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多万元。
无处不在的安全隐患,层出不穷的外力破坏,成为供电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如何更有效地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被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濮阳公司通过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宣传及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等活动,着力构筑起电力设施保护可控在控长效机制。
职能部门协同。作为电网运行管理主体的濮阳供电公司注重通过沟通获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注重与公安机关联防协同,注重公司内部职能部门间的通力配合,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保电宣传活动、打击阶段性涉电犯罪专项行动,有效防范了各种外力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
界定各级责任。由于电网输变电设施点多、线长、面广,组织和依靠市、县(区)、乡(镇)、村开展各级护线联防,特别是重点发挥和利用县级供电企业的优势作用,是防范和遏制各种外力破坏事故发生、维护濮阳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的有效措施。自2005年11月起,濮阳供电系统《联合保护35千伏及以上电力设施实施办法》正式出台,以濮阳公司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和各县(区)局长为成员的联合保护35千伏及以上电力设施领导小组力量得到充分加强。与此同时,濮阳公司还明确了相关职能部室,如线路工区、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农电发展部、新闻中心、工程技术部等的职责。对各县区的职责权限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市公司统管,县(区)局管面,乡(镇)供电所管片,联防护线小组管点、线的联合护线管理体系迅速形成。为确保全市统管农电工护线工作落到实处,在管理形式上,濮阳公司推行逐级签订护线责任书,在责任书中明确规定护线工作的具体任务、职责范围和考核标准。
稳固护线制度。濮阳供电公司联合护线工作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案情报告制度。各乡(镇)供电所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要及时将发案情况、进展情况、处理结果和补救措施报各县(区)局组织办公室并及时上报。(2)调研汇报制度。濮阳公司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县(区)局工作情况汇报,并不定期到各县(区)局、乡(镇)所进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专题调研,协调解决护线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3)经验交流制度。公司定期组织召开统管农电工护线工作交流会,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发现有利于群防群治护线的新经验、新做法,都及时编发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动态信息,方便各乡(镇)供电所联合护线组织或护线人员相互学习借鉴,扎实推动各项基础工作开展。
加大技防投入。濮阳供电公司针对区域电网特殊地段实际情况,把研制高压输电线路铁塔塔材防盗、防锯、防割设施作为突破口,收到了很好的技防效果。通过新技术应用,采用“二涂一包”工艺,凸显防腐尤其是防盗、锯、割的特点。其主要性能指标是,里层采用渗透型带锈防腐胶黏剂,使胶黏剂在铁塔塔材和拉线表面充分渗透、有机结合,使防腐层牢固附着在铁塔塔材和拉线的表面;包裹层采用增强型胶黏剂,该剂能与石英砂、环氧树脂、高强度黏合剂等高强度填料充分黏合,形成硬度高、韧性好、抗冲击的保护层,达到防碰撞、防锯割的目的。外层采用耐腐蚀、耐氧化、抗光照、抗老化性能强的涂料,使其表面光滑、坚硬。到目前为止,凡是经如此防护后的铁塔塔材还未发生被盗、锯、割现象。
纳入考核控制。通过构筑群防群治的防御体系,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各县局领导班子业绩目标考核中,督促各县局做到电力设施保护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考核和同奖惩。促使电力设施保护预警机制做到防范工作关口前移,提高防范工作的预见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段,责任落实到具体护线人员,做到输电线路“过谁境,谁管理,谁负责”,逐步形成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制度标准、工作规程和监督检查机制,努力做到电力设施安全威胁因素的可控、在控、能控。
濮阳供电公司十分重视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护线人员报酬与奖惩相关制度和规定,从正向激励方面确保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给付护线报酬。由县(区)局负责支付各乡(镇)统管农电工(兼职护线员)的基本工资。担负市公司所辖高压输电线路看护任务的护线员,其酬劳由市公司负担。凡被市公司聘为兼职护线员的,每人每月给予30元劳务费作为报酬。
二是年终评先表彰。按照规定,每年评选两个县(区)局先进单位,每县(区)评选一至两个乡镇先进集体,每县区评选5个优秀护线员进行奖励。
三是划清处罚范围。将35千伏及以上电力设施的联合保护纳入县供电企业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中,对在辖区范围内连续发生电力设施破坏案件、因塔材被盗造成倒杆事件或发生“三违”危及线路安全稳定运行重大事件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扣减单位班子成员年薪。充分发挥农电工点多面广的优势,把防止所管地域内发生重大外力破坏事件作为对县局的重要考核指标,形成共保电网安全的大环境。统管农电工由于维护工作不到位引起线路事故者,建议所在县级供电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是设立专项基金。从2008年起,濮阳公司设立了护电、保电专项基金30万元,用于落实人防、联防巡逻,同公安部门联合打击涉电犯罪。采取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有奖等措施,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依据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联合制定的《濮阳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窃电犯罪专项行动奖励办法》,实行案件举报和侦破案件奖励制度。对在打击涉电专项行动中能够积极提供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人员,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公安机关抓获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分子,对有功人员给予3000~5000元奖励,这些举措极大地调动了各级人员打击涉电犯罪的工作热情。
坚持露头就打。对重点涉电案件,公安部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主要领导担任破案责任人,破获了一大批涉电犯罪案件。从2007年开展打击涉电犯罪活动以来,全市共破获涉电违法犯罪案件(含积案)133起,查处团伙8个,抓获团伙成员23人。
查堵销赃渠道。在调查摸底、案件梳理中,公安部门排查出一批违法收购被盗电力设备的废旧物品收购站和电力设施破坏问题突出的区域,大力开展清理取缔和整顿治理工作,堵塞销赃渠道。2008年,濮阳供电公司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有效开展“三电”专项行动,共取缔非法收购站点11个;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以及收购赃物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共对62家有问题的站点予以行政处罚,有效切断了涉电犯罪销赃环节。
形成高效机制。为了加大打击涉电犯罪力度,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濮阳市公安局与濮阳供电公司建立了长期有效的打击涉电犯罪长效工作机制,联合成立了打击涉电犯罪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统一指导协调,督办重大、系列涉电犯罪案件的侦破。组织开展区域性专项行动。同时,健全了案件管辖、联席会议、信息通报、防范协作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了打击涉电犯罪工作高效、长效、有效地开展,为稳定濮阳供电区电网安全和构建和谐濮阳奠定了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