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中自耕农持久生命力原因探析

2011-04-08 07:43张树焕李传松
关键词:资本主义农场马克思

张树焕, 李传松

(1.北京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1; 2.北京市西城区 发改委,北京 100035)

现代化进程中自耕农的历史命运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何谓自耕农呢?马克思在“大农—小农”二元框架下对自耕农进行了界定,即“耕者不管是一个自由的土地所有者,还是一个隶属农民,总是独立地,作为单独的劳动者,同他的家人一起生产自己的生存资料”[1]912。法国学者保尔·芒图指出,自耕农是指土地自由持有人,他们生活在自己拥有的土地上并亲自经营它[2]。可见,自耕农主要是以家庭成员作为农业生产劳动力的经营方式,它与使用雇佣工人的资本主义经营农场具有根本区别。

自耕农命运问题的提出与英国圈地运动密切相关。从16世纪起,英国经过长达三百余年的圈地运动,自耕农经济逐渐被资本主义雇佣农场代替。据统计仅在1740年至1788年英国就有4万多个100英亩以下的家庭农场消失;19世纪中叶,经营面积在100英亩至500英亩以上的大农场占英格兰和威尔士农场总数的78.2%,250个最大的农场主拥有全国土地的一半以上;在这些大农场中形成了显著的雇佣关系,15.7万个农场中拥有144.2万名雇佣工人[3]。针对这种历史现象,亚当·斯密、马克思等人指出自耕农保守、落后,生产效率低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走向灭亡。而以恰亚诺夫、舒尔茨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学家指出,雇佣农场对自耕农的取代并非历史的真实,自耕农经济是非常理性的,在现代化进程中能够带来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两种观点针锋相对,展开了持续百余年的争论。至今,历史的发展的呈现出了另外的面貌:自耕农经济并没有像亚当·斯密、马克思所预言的那样必然要灭亡,据统计日本、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等国90%的农业生产都是由家庭农场经营的[4]。恰亚诺夫和舒尔茨关于自耕农比雇佣农场具有更强的生命力的观点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今社会广泛存在自耕农的社会现实,但是理性小农理论并不能充分解释自耕农兴盛的原因。自耕农顽强的生命力需要从农业生产制度的变化、农业生产的自身特点等方面加以理解。

一、“小农消亡论”:马克思视野中自耕农的历史命运

对自耕农历史命运的关注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他指出自由的市场竞争和个人致富的追求能够带来劳动分工、资本积累和社会变革,资本主义的发展必然导致农民小生产被资本主义大工业吞没[5]。在斯密的经济自由理论中是没有自耕农和小农制的地位的。对自耕农历史命运的探讨,马克思深受亚当·斯密的影响,他指出农业的发展路径要遵循工业发展的模式,即农业要由资本家经营,而自耕农的土地被剥夺变成受雇于农业资本家的无产阶级,在农村形成农业资本家与农业雇佣劳动者对立的局面[1]693-694。由于当时英国属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典范,并且马克思长期生活在英国,从事经济学研究和工人运动,他的观点不可避免地受到英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模式的影响、即小农分化为农业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而农业伴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而现代化,在这个过程中,小农社会和经济实行了彻底转化,“自耕农”这一名词不再适用于农村[6]。

在马克思看来,自耕农经济处于从封建农奴制向资本主义雇佣农场发展的中间阶段,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生产方式。它的出现具有双重意义:相对于封建农奴制而言,自耕农的出现具有历史进步性;但自耕农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又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必然走向灭亡。自耕农的进步性是针对封建农奴制而言的,马克思认为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越往前追溯历史,“从事生产的个人就越不独立,越从属于比较大的整体”[7],他本人就是“共同体的财产”;在封建农奴制下,个人完全依附于庄园主、国王等“共同体”而没有任何个人权利,自耕农的出现使个人获得了土地进而摆脱了对封建主的依附实现了部分自由,从而促进了人的自由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但是自耕农相对于封建农奴的历史进步并不充分,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它的种种弊端暴露无遗,从而对农业发展造成阻碍。自耕农经营的弊端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自耕农的主要特征是土地分散、资金短缺并且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耕作,这样往往排斥了“采用现代农业改良措施的任何可能性”,“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累、大规模的畜牧和对科学的累进的应用,”[1]912自耕农经营往往带来土地的贫瘠和地力的枯竭;其次,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大工业和大农业的兴起对自耕农所有制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如大工业的发展消灭了作为自耕农补充收入的农村家庭手工业,资本主义大农场侵吞了作为自耕农重要来源的公有地,这些都造成了自耕农的萎缩;再次,资本主义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导致了生产资料的日益昂贵,恶化了自耕农的生产条件,“对这种生产方式(即自耕农)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1]912因此在马克思看来,小农是保守、落后和守旧的,具有很弱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逆转地走向贫困和最终衰亡的命运。取代小农生产的资本主义雇佣大农场则具有集约化经营、生产率高、竞争力强的优点,如他们可以将机器运用于农业生产,从而节省劳动和工资成本支出;实行专业化分工和劳动联合与协作;能够进行农业固定资本的长期投资,改善交通运输条件和水利灌溉设备等农业基础设施等;有足够的资本将工业革命的最新成果(肥料、化肥等)应用到农业,从而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率等[8]6。

马克思关于小农必然灭亡的论断固然受到英国农业现代化经典模式的影响,但更多地与他的共产主义革命理论和对私有制的批判密切相关。马克思对现实资本主义是不满的,希望通过社会革命进入共产主义。他把革命的希望寄托在无产阶级身上,而只有小农制的衰亡、农民与土地的分离才能导致资本主义掘墓人——无产阶级的出现[8]49。马克思对私有制同样持否定态度,指出私有财产是人的自我异化的表现形式,而一切土地私有制都对农业生产和土地本身的合理经营、维护和改良设置限制和障碍,因此作为土地私有制的自耕农经济必然成为马克思批判的对象。在马克思的视野中,实行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大农场是极有效率的生产形式,但是由于它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因而也只是一种低级形式,最终要被“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联合劳动”的社会所有制取代,“在土地私有制本身所导致的较高的农业发展阶段上,私有制反过来又成为生产的桎梏——目前无论小地产或大地产方面的情况都是这样。因此就必然地产生出把私有制同样地加以否定并把它重新变为公有制的要求。但是,这一要求并不是恢复原始的公有制,而是建立高级得多、发达得多的共同占有形式,后者远不会成为生产的障碍,相反地它才将使生产摆脱桎梏,并且使现代化学上的发展和机械上的发明在生产中得到充分的利用。”[9]

亚当·斯密、马克思等人关于自耕农尽快转变为资本主义雇佣农场主的论断在英国、德国易北河以东地区得以实现[10],但是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并没有成为现实。家庭农场不但在人多地少的东亚地区是主要农业耕作形态,而且在地广人稀的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的农村也没有形成资本主义农场主与雇佣工人的二元社会结构。即使被称作资本主义雇佣农场典型的英国也没有完全消灭自耕农,据1831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当年英格兰236343户从事农业的土地所有者中36%没有雇佣任何劳动力,其中在德比郡、拉特兰郡和西约克郡,50%以上的农场主没有雇佣任何劳动力[11]。尽管此后自耕农的数量进一步下降,但是速度非常缓慢,1875—1915年间占地50英亩以下的自耕农的户数仅仅下降了13%,以至于许多学者认为英国的资本主义雇佣农场经营具有特殊性,而家庭农场的农业经营方式似乎是一种更普遍的现象[12]。

二、“理性小农论”:恰亚诺夫、舒尔茨视野中的自耕农命运

与亚当·斯密、马克思偏好资本主义雇佣农场经营不同,苏俄农业专家A·B·恰亚诺夫和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对自耕农的发展寄予厚望。他们分别从自耕农经营农业的心理特点和生产要素投资的角度解释了自耕农经营活动的规律,指出自耕农经营是一种有效的农业生产方式,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不必把自耕农经济改造为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农场经营方式。

恰亚诺夫(1888-1939)是苏俄农业经济学家,曾长期在地方自治局担任土地调查员的实践工作,参加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系统性最强的农村调查和统计工作”[8]202,掌握了大量关于农民收入、劳动状况等的实地调查数据,主张从农民农业生产者的心理态度去分析其经济行为。恰亚诺夫指出家庭农场与雇佣农场遵循不同的经济规律使得自耕农具有更强的生命力。资本主义农场实行雇佣劳动制度并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其生产成本不但包括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而且还包括农业工人的工资;而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完全依靠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业经营活动,并且生产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家庭消费需求,因此生产成本仅仅包括物质生产资料。行为动机与生产成本的不同导致了不同的结果:自耕农的经营收益为农业产出总值与生产资料成本之差,而雇佣农场的净利润为在农业产出总值中扣除生产资料成本和雇佣工人工资之后的剩余。因此,自耕农经营方式能够比雇佣农场接受更低的收益水平,从而拥有更强的生命力。恰亚诺夫的分析是从家庭农业生产经营的心理结构做的孤立、静态的分析,但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商品经济对工农业生产的渗透,自耕农经济需要为社会提供更多粮食和工业原材料,以满足家庭消费需求为目的的自耕农显然不能满足,那么自耕农的命运如何呢?恰亚诺夫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会促使农业集约化、产业化的出现,但“农业被纳入资本主义的总体系之中并不一定需要建立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按资本主义方式组织起来的大生产单位”[13]。他主张实现农业的合作化经营,即运用将生产、销售、采购各个环节合作经营的方式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营。恰亚诺夫的解释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他提出的农业现代化的“纵向一体化”确实是此后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方向,显示了他超凡的预见力。

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1902-1998)也不赞同“自耕农必然被雇佣农场代替”的论断。但是与恰亚诺夫从心理结构解释家庭农场的生命力的视角不同,舒尔茨从生产要素投资的角度提出了“理性小农”的命题,他指出自耕农经济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农民具有完全的经济理性,能够对经济刺激做出充分反应,比集体农庄、资本主义雇佣农场更能促进经济发展。舒尔茨的论述具有论战性质,他批驳了发展经济学家认为自耕农愚昧和资源配置低效率的论断,指出:传统农业社会的贫困落后并不是自耕农愚昧落后和缺乏经济理性造成的,而是生产技术长期滞后的结果。他考察了危地马拉的帕那加撤尔和印度的塞纳普尔的农业生产后,指出传统农民经济是“贫困但是有效”的,能够对既定的生产要素做出最适当的配置:首先,重新配置传统农业社会的生产要素不会使农业生产显著增加;其次,在生产要素的既定存量下,即使一个精于农业经营的外来专家“也找不到当地生产要素的配置有什么明显的低效率之处”;再次,在传统农业社会没有一种生产要素仍未得到利用,即当技术状况和其他要素配置为既定时,每一块能对生产做出纯贡献的土地都得到了利用[14]34-35。在舒尔茨看来,要改变传统农业社会的落后面貌关键在于教育农民使用新技术,借此发展“人力资本”;农民一旦认识到可以运用新技术得利,便会推进农业的发展和现代化。此外,舒尔茨还提出改造传统农业要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如反对国家对农业生产的干预,通过市场方式的价格变动原则刺激农民发展生产等。关于土地经营的方式,舒氏特别强调经营权与所有权统一的个体小农经营,这是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密切相关的:农业生产不但受到空间变化、季节性等因素的制约,而且还要时刻关注由于知识的进步而形成的新的、优越的农业要素;如果经营权与所有权不一致,生产决策者往往不能获得充分的信息,不能有效地做出处理这些细节、尤其是利用应用知识进步的决策[14]102。雇佣农场往往是一种不在所有制形式,无法对农业生产中的复杂状况做出反应;而小农业经营者则具有使土地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经营者能够准确掌握农业生产条件的各种变化相应做出调整,及时运用农业技术进步的先进成果。舒尔茨从生产要素投资的视角论证了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阐述了自耕农的经济理性思想,对于我们理解当代世界广泛存在的家庭农场经济具有重要启发。他的关于建立完整明晰土地产权的思想,是二战后许多发展国家土地改革的理论基础;他的关于培育优良作物品种和对农民加强教育的思想,直接促成了六十年代“绿色革命”的发生。

三、当代社会自耕农持久生命力的原因

关于自耕农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命运,亚当·斯密、马克思等人提出了“小农灭亡论”,但是小农消失的理论并没有成为现实: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家庭农场比例超过90%,美国达到95%以上,而日本、韩国的农业几乎全部都由自耕农经营。恰亚诺夫、舒尔茨等人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自耕农比雇佣农场拥有更强的生命力,提出了“理性小农”学说,对我们认识自耕农在当代世界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但是他们的阐释并不能完全解释自耕农广泛存在的现实:舒尔茨“理性小农”理论的前提并不成立,传统农业经营中不存在资源配置低效的现象并不是现实[15],根据刘易斯的考察传统农业社会中大约25%的人口处于隐形失业状态从而造成了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16];恰亚诺夫“自耕农主要是为了满足家庭消费,能比雇佣农场接受更低的收益”的论断也不符合实际,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地的家庭农场生产了全球农场品交易量的绝大部分,其收益并不比雇佣农场低。实际上,农业生产制度的创新、自耕农生产经营较低的监督成本、农业生产的时空特点等因素更能解释自耕农兴盛的原因。

(一)农业生产制度的创新,极大地提高了自耕农经营的生命力

亚当·斯密、马克思对自耕农命运持悲观态度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资本主义雇佣农场比自耕农拥有更雄厚的资金和更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这种观点反映了当时英国实行经济自由主义的社会现实,其理论前提为国家是经济发展的“守夜人”、不会干预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但是,由于农业是一个国家的基础部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重大,因此许多国家加强了对农业科研开发体系的扶持力度,极大地弥补了自耕农资金不足的劣势。并且,农业合作等制度的建立,也增强了自耕农抵御风险的能力。

农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化肥、农药、良种等科学技术的开发。19世纪以前,大多数国家并未建立由社会公共机构支持的农业研究体系,农业科技的进步主要依靠私人农场主的自发创新。在这种状况下,拥有更多资本和人才的大农场在科技创新和技术采用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而自耕农在这方面尽显劣势。19世纪80年代后,西方各国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纷纷建立由社会公共部门支持的农业科研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以求提高本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国政府在农业科研和教育推广中担负着日益重要的责任。这就极大地弥补了自耕农在农业科研与技术获得方面的不足。

自耕农通过生产、销售合作化等方式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有利于阐释自耕农生命力的顽强。19世纪的许多农业学家断言自耕农缺乏生命力是因为它们生产规模较小,在走向社会化的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例如农产品加工、农产品的远距离销售等,仅凭单独某个农户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而大农场则具有很大的优势。进入20世纪后农民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联合起来,建立各种农产品加工、销售、生产资料购销等合作社,共同应对国际市场的竞争,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此外,许多农民还建立了生产资料的购买合作社、农业信贷合作社等加强了与外界讨价还价的能力[17]7,克服了小生产面临的各种问题,使农业生产达到更好的效率组合。

(二)农业生产在空间和时间上的特点,对农业规模化经营具有很大制约

现代工业的发展是以资本家与工人的二元对立为基础,在马克思看来,“农业和工业完全一样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也就是说,农业是由资本家经营……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工人的劳动条件被剥夺为前提,那么,在农业中,它是以农业劳动者的土地被剥夺,以及农业劳动者从属于一个为利润而经营农业的资本家为前提。”[1]693-394亚当·斯密、马克思以及二战后的发展经济学家设想的农业现代化是以工业现代化作为参照对象的,即随着先进的机械设备大量运用于农业生产,农业的发展将会出现专业化分工,进而实现现代化。但是两者在空间分布和时间次序上并不相同,不能简单地利用工业现代化的路径来分析农业现代化。

从空间上看,工业部门的生产活动不需要大量土地,并且在建造厂房时在空间选择上的余地比较大,受土地分布状况的制约性较小。而农业生产受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很大,超大规模农场的出现需要有大片连在一起的土地,否则便难以协调管理和耕作、发挥大规模经营的优势。大片面积土地的出现往往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第一,在地理条件上,大片平整、肥沃的土地在许多地方并不具备,促使人们不得不屈从于中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形式。第二,从社会因素看,农场规模的扩大主要依赖于对小地产的购买和合并,但是由于土地是稀缺资源,并且对许多家庭来说起着社会福利保证的作用,他们往往宁愿受穷也不出卖土地,导致了农业生产扩大的速度比较缓慢。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工业生产不必以合并小生产为条件,大企业通过运用先进设备、借助规模经营等优势把小生产排挤出去,从而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农业规模的扩大的路径与工业不同,从而限制了农场规模的扩大。

从时间上看,工业生产环节上的联系性比较弱,在生产环节的次序上要求不甚严格,因此能够实行流水线作业,许多人同时进行劳动,促使大规模的劳动分工和工厂制度的建立,导致了家庭作坊的被排挤或者边缘化。与工业生产不同,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对时间次序性要求非常严格,尽管也可以在播种、除草、使用化肥等具体环节中实行规模化经营,但并没有导致从播种到收割后的作业次序发生根本变化,在时间间隔上是广泛分离的,并非流水线作业,缺乏合作分工的必要性[18]。正如约翰·布鲁斯特指出“在前机器时代,农业与制造业在作业方面是相似的,二者通常都是一道道程序地相继进行的,而且常常是由同一个人或家庭来完成。机器过程的兴起就迫使农业和工业逐渐显示出作业方面的差别。因为在农业中用机器替代手工劳动和操作时。人们绝不会打破他们在机械化前形成的一步步从事生产的习惯;而在工业化中进行同样的替代时,人们必须迫使自己逐渐养成一种新的习惯,即在一个生产过程中同时完成多项作业。结果,农业中的‘工业革命’仅仅是在生产工具方面发生了惊人的变化,而在工业中它还是人们在使用自己工具的顺序次序上的进一步革命。”[19]

(三)家庭农场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益,有利于自耕农的发展

自耕农的土地主要由家庭成员耕种,其劳动辛苦程度与农业产值紧密相关,因此自耕农经营方式具有很强的经济刺激性,劳动积极性很高;而资本主义农场主要由雇佣工人耕种,他们得到的主要是工资,农业产值与他们的经济收益关系不大,因此雇佣农场对农业工人的经济刺激性较差,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并不高。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农业专家克莱恩和贝利考察印度、哥伦比亚、巴西等6个国家农业经营方式后指出农业的生产率与农场规模没有必然联系,在发展中国家大农场往往比家庭农场具有更低的劳动生产率[20]26:首先,自耕农在家庭农场上往往投入更多的劳动,提高了农场的耕作率和农业产出,而大农场则土地利用相对不足;其次,自耕农耕作具有优势在于生产者可以充分掌握生产的信息相应做出安排,并且生产全部归自己所有具有很强的生产动机,雇佣大农场在信息和生产动机方面相对不足;再次,在拉美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土地拥有量是社会财富和身份的象征,农场主拥有大量的土地而任其荒芜,造成了粮食供应状况的恶化[20]6-12。据此他们建议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的前提是实行土地改革,变大农场耕种制度为自耕农的耕作模式。尽管克莱恩和贝利的分析具有很大缺陷,例如将大庄园制与资本主义雇佣农场制混为一谈,对资本主义经营农场的优势估计不足,但是他们的考察却表明,自耕农经济在经济刺激性和生产积极性上具有更多的优势,而这些又是自耕农广泛存在于当今世界的重要原因。

(四)自耕农比雇佣农场有更低的监督成本,有助于增强自耕农的生产效益

监督成本是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参数,成本的高低与生产经营方式具有紧密关系。一般来说,实行雇佣关系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往往存在着工人卸责、损害雇主利益的关系,因此需要对生产过程加强监督。在工业生产中,劳动相对集中于一个较为紧凑的空间,只要利用很少的人数就可以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许多人,因此工业生产规模经营的监督成本相对较低。与工业生产的监督成本相对较低的状况不同,对农业生产过程的监督成本非常高:一方面,农业生产需要在相对广阔的空间中进行,并且农场规模越大越不容易监督;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往往受制于无数变量的制约,例如当温度与土壤湿度发生微小变化时,对一种作物或者牲畜的处理往往必须做出很大的变化,这些都要求劳动者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非常具有责任心。此外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季节性,这就使得农业劳动者不得不在不同的季节从事不同的工作,农业的繁忙程度呈现不同的阶段特征。如果农业经营采用完全的雇佣方式,农场主长期脱离农业生产,无法把握农活的繁忙程度,造成雇佣工人使用的闲置,从而增加了生产成本,带来很大的不利。当农业生产体系变得更为复杂,尤其是实行多种经营时,导致更为密集的作物与牲畜管理,对雇佣劳动者工作质量的监督困难就会成倍增加。因此使用雇佣工人经营农业,监督成本的高昂使得这种经营方式效益递减。而实行自家劳动力进行经营的家庭农场经营方式则不存在工人卸责的问题,为了获得尽可能多的生产利润,土地所有者会尽最大可能实行精耕细作,投入更多的劳动[21]。此外,在农业生产中劳动协作带来的规模效益并不明显。大多数的农业生产工具,甚至是现代机器往往可以单个人驾驶与操作,因而农业生产工具呈现出浓厚的单干性质,协作生产带来的边际生产率递增不明显。因此,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家庭经营者拥有更大的优势。即使是在家庭农场中,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监督——管理决策成本会成倍增加,以至于一个管理单位能够监管的全部土地面积,迅速接近于普通家庭能够经营的面积[17]6。

四、结束语

自耕农的历史命运问题是现代化理论的重要内容,百余年来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亚当·斯密、马克思等指出自耕农具有效益低下、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等缺点,必然被集约化经营的资本主义农场代替。他们的理论深受英国农业现代化模式的影响,特别是马克思将自耕农的历史命运与共产主义革命理论和对私有制的批判紧密结合,成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恰亚诺夫和舒尔茨分别从家庭生产的心理特点和小农经济理性的角度阐释了自耕农顽强的生命力,深化了我们对自耕农命运的认识。但斯密和马克思的预言并没有成为现实,无论是地少人多的国家还是地广人稀的国家都广泛存在着自耕农生产方式,恰亚诺夫和舒尔茨看到了自耕农具有顽强生命力的方面,但是其理由并不充足。实际上,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业生产制度的创新、农业生产的时间分布和空间分布的特征、自耕农生产较雇佣劳动更低的监督成本、家庭农场某种程度上较高的劳动生产率等因素,更有助于我们理解自耕农在当今世界兴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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